东莞鸿准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东莞鸿准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鸿准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长安镇正陇二路9号 |
建设单位 | 东莞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 (略) (略) (略) 长安镇正陇二路9号(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为:北纬22°49′36.004″,东经113°46′53.090″),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4XA7A36Y。项目于2018年7月委托苏州 (略) 编制了《东莞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8月6日取 (略) 环境保护局的批复意见(批复文号:东环建〔2018〕5344号),该批复意见同意 (略) 长安镇乌沙社区蔡屋宏安路11号进行建设,占地面积32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年加工生产五金塑胶制品1000万件、连接器500万件、汽车精密线束100万件。同时企业进行了废气、废水、噪声自主验收,并于2020年1月10日取 (略) 环境保护局《关于东莞 (略) 建设项目(一期)固体废物污染物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东环建〔2020〕971号)。于2019年12月31日取得了《东莞 (略)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0日),证书编号:*MA4XA7A36Y001U。现由于发展和业务拓展需要,企业拟进行迁改扩建,具体迁改扩建内容如下:1、项目增加投资额50万元,减少占地面积1200m2,建筑面积6920m2;2、减少生产五金零件250万个/年、汽车精密线束40万个/年,增加生产连接器1000万个/年;3、减少使用钢材17吨/年、增加使用PBT塑胶粒80吨/年等;4、减少卧式注塑机5台、立式注塑机35台、打线机20台、剥线机15台、冲床15台,增加裁线机5台、端子机5台等设备。综上所述,项目迁改扩建后总投资150万元,占地面积2000m2,建筑面积3080m2,主要从事五金零件、连接器和汽车精密线束的生产,年生产五金零件750万件、连接器1500万件、汽车精密线束60万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处理措施:项目在上料、碎料过程中均会产生少量粉尘。该工序产生的粉尘量较少,企业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后,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项目在注塑工序中将塑胶粒原料加热成熔融状态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烷总烃。项目拟将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装置处理后引至排气筒高空排放,经处理后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厂界外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内可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项目生产过程中由于塑胶原料在使用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异味的恶臭污染物,其主要污染物为臭气浓度。由于项目原料在储存过程中均使用包装袋密封包装,生产过程中均在密闭车间内进行,故挥发产生的恶臭较少,经集气装置收集后与有机废气一同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未被收集到的臭气浓度经企业通过加强管理,禁止在作业时频繁开关门后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项目厨房产生的油烟量不大,油烟污染物浓度不高。项目拟设置油烟净化器对产生的油烟处理后经烟道于所在建筑物天面高空处排放,经处理后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2.废水处理措施:项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管道 (略) 政雨水管网;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 (略) 政污水管道,然 (略) 长安与长安新区合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3.固废处理措施:一般工业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4.噪声处理措施:对产生噪声的设备进行合理布置,通过适当的隔声、减震、吸声等降噪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经过采取减振、消声和隔音等措施,使项目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边界噪声昼间≤60dB(A),夜间≤50dB(A)。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2-28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长安镇书香街一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环评文件未按《关于东莞鸿准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东环建〔2022〕11517号)进行修改完善。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鸿准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长安镇正陇二路9号 |
建设单位 | 东莞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 (略) (略) (略) 长安镇正陇二路9号(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为:北纬22°49′36.004″,东经113°46′53.090″),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4XA7A36Y。项目于2018年7月委托苏州 (略) 编制了《东莞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8月6日取 (略) 环境保护局的批复意见(批复文号:东环建〔2018〕5344号),该批复意见同意 (略) 长安镇乌沙社区蔡屋宏安路11号进行建设,占地面积32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年加工生产五金塑胶制品1000万件、连接器500万件、汽车精密线束100万件。同时企业进行了废气、废水、噪声自主验收,并于2020年1月10日取 (略) 环境保护局《关于东莞 (略) 建设项目(一期)固体废物污染物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东环建〔2020〕971号)。于2019年12月31日取得了《东莞 (略)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0日),证书编号:*MA4XA7A36Y001U。现由于发展和业务拓展需要,企业拟进行迁改扩建,具体迁改扩建内容如下:1、项目增加投资额50万元,减少占地面积1200m2,建筑面积6920m2;2、减少生产五金零件250万个/年、汽车精密线束40万个/年,增加生产连接器1000万个/年;3、减少使用钢材17吨/年、增加使用PBT塑胶粒80吨/年等;4、减少卧式注塑机5台、立式注塑机35台、打线机20台、剥线机15台、冲床15台,增加裁线机5台、端子机5台等设备。综上所述,项目迁改扩建后总投资150万元,占地面积2000m2,建筑面积3080m2,主要从事五金零件、连接器和汽车精密线束的生产,年生产五金零件750万件、连接器1500万件、汽车精密线束60万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处理措施:项目在上料、碎料过程中均会产生少量粉尘。该工序产生的粉尘量较少,企业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后,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项目在注塑工序中将塑胶粒原料加热成熔融状态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烷总烃。项目拟将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装置处理后引至排气筒高空排放,经处理后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厂界外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内可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项目生产过程中由于塑胶原料在使用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异味的恶臭污染物,其主要污染物为臭气浓度。由于项目原料在储存过程中均使用包装袋密封包装,生产过程中均在密闭车间内进行,故挥发产生的恶臭较少,经集气装置收集后与有机废气一同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未被收集到的臭气浓度经企业通过加强管理,禁止在作业时频繁开关门后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项目厨房产生的油烟量不大,油烟污染物浓度不高。项目拟设置油烟净化器对产生的油烟处理后经烟道于所在建筑物天面高空处排放,经处理后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2.废水处理措施:项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管道 (略) 政雨水管网;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 (略) 政污水管道,然 (略) 长安与长安新区合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3.固废处理措施:一般工业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4.噪声处理措施:对产生噪声的设备进行合理布置,通过适当的隔声、减震、吸声等降噪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经过采取减振、消声和隔音等措施,使项目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边界噪声昼间≤60dB(A),夜间≤50dB(A)。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2-28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长安镇书香街一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环评文件未按《关于东莞鸿准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东环建〔2022〕11517号)进行修改完善。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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