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于洪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2月28日拟作出沈阳欣泰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喷砂、喷锌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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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于洪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2月28日拟作出沈阳欣泰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喷砂、喷锌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2月2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2月28日-2022年3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邮编:*

联系地址: (略) 于洪区黄海路16*,于洪政务服务中心九楼2号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 意见(审 批或核准 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沈阳欣 (略) 喷砂、喷锌扩建项目

(略) 于洪区于洪街道永兴街16号

沈阳欣 (略)

沈阳 (略)

既有项 (略) (略) 于洪区于洪街道永兴街16号。项目东侧为隔永兴街为沈阳舒美佳散热器厂, (略) ,南侧为沈阳 (略) ,北侧隔洪滨路为沈阳 (略) 。

既有项目总占地面积14852.59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厂房、办公楼及其他附属设施等。既有项目以钢材、铝材、钢丸、锌丝为主要原辅料,通过下料、弯形、拼焊、打磨、热镀锌(外协处理)、喷锌、喷漆、修整、终检等主要工序,年产钢支架及配件1800吨,铝支架及配件160吨。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项目总投资1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万元,占总投资的20.56%。由于产品改型,部分钢铝支架及配件尺寸发生变化,原有喷砂室及喷锌室尺寸无法对细长结构产品进行表面处理,本次利用现有生产厂房内闲置区域建设1间封闭喷砂室及2间封闭喷锌室及配套设施,以外购的半成品钢支架及配件、钢丸、锌丝为主要原料,通过喷砂、喷锌、检验包装等主要工序,年增产钢支架及配件1073吨。改扩建完成后,全厂年产钢支架及配件2873吨,铝支架及配件160吨。

同意

/

一、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1.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喷砂、喷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

2.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无新增生活污水。

3.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喷砂机、喷锌机、空气压缩机、袋式除尘器、风机等设备。

4.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锌粉、废活性炭、废钢砂、废包装袋、除尘器收尘灰等。

二、减缓项目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喷砂、喷锌工序均在封闭操作室内进行,喷砂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至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既有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锌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至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既有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废气中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厂界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无新增生活污水。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喷砂机、喷锌机、空气压缩机、袋式除尘器、风机等设备。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均设置于封闭厂房内,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锌粉、废活性炭、废钢砂、废包装袋、除尘器收尘灰等。

废锌粉、废活性炭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分区暂存于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改造的既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钢砂、废包装袋、除尘器收尘灰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改造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四、工程应落实环评报告表中的相关风险防控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2月2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2月28日-2022年3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邮编:*

联系地址: (略) 于洪区黄海路16*,于洪政务服务中心九楼2号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 意见(审 批或核准 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沈阳欣 (略) 喷砂、喷锌扩建项目

(略) 于洪区于洪街道永兴街16号

沈阳欣 (略)

沈阳 (略)

既有项 (略) (略) 于洪区于洪街道永兴街16号。项目东侧为隔永兴街为沈阳舒美佳散热器厂, (略) ,南侧为沈阳 (略) ,北侧隔洪滨路为沈阳 (略) 。

既有项目总占地面积14852.59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厂房、办公楼及其他附属设施等。既有项目以钢材、铝材、钢丸、锌丝为主要原辅料,通过下料、弯形、拼焊、打磨、热镀锌(外协处理)、喷锌、喷漆、修整、终检等主要工序,年产钢支架及配件1800吨,铝支架及配件160吨。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项目总投资1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万元,占总投资的20.56%。由于产品改型,部分钢铝支架及配件尺寸发生变化,原有喷砂室及喷锌室尺寸无法对细长结构产品进行表面处理,本次利用现有生产厂房内闲置区域建设1间封闭喷砂室及2间封闭喷锌室及配套设施,以外购的半成品钢支架及配件、钢丸、锌丝为主要原料,通过喷砂、喷锌、检验包装等主要工序,年增产钢支架及配件1073吨。改扩建完成后,全厂年产钢支架及配件2873吨,铝支架及配件160吨。

同意

/

一、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1.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喷砂、喷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

2.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无新增生活污水。

3.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喷砂机、喷锌机、空气压缩机、袋式除尘器、风机等设备。

4.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锌粉、废活性炭、废钢砂、废包装袋、除尘器收尘灰等。

二、减缓项目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喷砂、喷锌工序均在封闭操作室内进行,喷砂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至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既有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锌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至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既有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废气中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厂界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无新增生活污水。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喷砂机、喷锌机、空气压缩机、袋式除尘器、风机等设备。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均设置于封闭厂房内,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锌粉、废活性炭、废钢砂、废包装袋、除尘器收尘灰等。

废锌粉、废活性炭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分区暂存于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改造的既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钢砂、废包装袋、除尘器收尘灰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改造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四、工程应落实环评报告表中的相关风险防控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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