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清区渡头桥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拟审批公示
双清区渡头桥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拟审批公示
双清区渡头桥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 (略) 双清区渡头桥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现将论证报告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双清分局邮编:*
联系电话:073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双清区渡头桥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 | |||||||||||||||||||||||||||||||||||||||||||||||||||||
建设地点 | (略) 渡头桥镇汽车小镇建设用地的西南侧 | |||||||||||||||||||||||||||||||||||||||||||||||||||||
建设单位 | (略) 双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论证单位 | 湖南景晟 (略) | |||||||||||||||||||||||||||||||||||||||||||||||||||||
入河排污口 概况 | 项目名称:双清区渡头桥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建设单位: (略) 双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地点: (略) 渡头桥镇汽车小镇建设用地的西南侧,X019县道南侧。地理坐标:E111°32′48.68371″,N27°11′43.03057″;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投资:1500万元; 建设规模:一期污水处理规模200m3/d,二期处理规模为400m3/d,远景规划处理规模为3000m3/d。本次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规模为200m3/d。 占地面积:一期占地面积为2309.02m2; 纳污范围:渡头社区、爱莲社区范围内主要人口聚居区;一期接入附近社区中心位置的污水,远期继续沿X019县道延伸,通过支管收集沿线村落的污水,并将在建的安置区、汽车小镇、筹建学校等污水接入。 服务人口:一期服务人口数量为0.45万人,远期服务人口数量为1.25万人; 污水及污泥去向:本项目设计采用“预处理组合池(细格栅+平流沉砂池+调节池及提升泵站)+一体化设备(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沉淀池+紫外消毒+清水池)+巴氏计量槽”工艺,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B标准,就近排至邵水。污泥在厂区内经污泥干化池将污泥含水率降至60%,外运至污泥填埋场处置。 污水排放情况:污水来源于镇区生活污水,本项目污水排放量为200m3/d,排放因子设计进出水浓度见下表: 2.1-1 污水处理厂设计进出水水质 单位:mg/L,pH无量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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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影响分析及水环境保护措施 | 一、主要影响分析 1、对水功能区水质影响分析 双清区渡头桥污水处理厂的入河排污口位于邵水右岸,排口下游所涉及水域水体功能为邵水邵东-佘湖保留区,水质目标为Ⅲ类。 根据设计要求,项目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情况下将污水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B标准后排放至邵水。枯水期正常排放时在排污口处各污染物浓度增加值分别为:CODCr在排污口处浓度增加0.107mg/L,NH3-N在排污口处浓度增加0.014mg/L,总磷在排污口处浓度增加0.002mg/L。CODcr、NH3-N、总磷在河流下游预测浓度能满足Ⅲ类标准,因此,本排污口的设置不改变排污口所处水功能区及下游水功能的使用功能。 污水处理厂事故排污时,CODcr、NH3-N、总磷等对水质的影响有一定增幅,对下游河水水质的影响程度增大。项目应采取相应防范措施,禁止事故废水排放的发生。因此,污水处理厂制定严密安全措施,确保项目正常运行,坚决杜绝事故排放的发生,以免对当地水环境造成污染,确保下游水质满足Ⅲ类标准。 2、对水生态影响的分析 2.1对水生生物区系组成的影响分析 运营期尾水排放进入邵水,导致水体营养物质增加,耗氧量增加,引起水体富营养化,水体氧含量下降;排水口附近局部区域氨氮、总氮、总磷较高,将对鱼类等水生生物产生一定的毒副作用,由于河水自身的稀释作用,污染物进入水体后被迅速稀释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范围内。因此运营期正常排放时,尾水排放对邵水鱼类区系组成的直接影响有限。 2.2对水生生物种群结构的影响分析 运营期尾水排放将导致氮磷增加,富营养化风险增加。排污口附近浮游生物、底栖动物耐污性种类比例升高,寡污性种类减少或消失,种群结构发生改变。尾水排放对鱼类的影响主要是通过饵料基础产生的间接影响,浮游生物的增加将导致滤食性种类比例升高,而杂食性、草食性鱼类的比例将下降。由于尾水排放量占邵水径流量的比例小,污染物进入水体后被迅速稀释至河流污染物本底值附近,影响范围主要是排水口附近水域。 因此,运营期对鱼类等水生生物种群结构的影响在可控范围内。 2.3对鱼类等的影响分析 根据废污水性质,对下游鱼类影响较大的水质因子为有机污染物,经过模拟计算,本污水处理厂建成以后,正常排放情况下,所排污水中COD、NH3-N使评价段河水浓度增幅很小,河水水质无明显变化。因此,在废污水正常排放情况下,工程实施所造成的水质变化幅度是鱼类可以承受的。在非正常排放情况下,污染物浓度增量增加,在排口局部范围内,对鱼类活动造成暂时性的影响。 2.4对其他水生生物的影响分析 经过论证计算可知,正常排放情况下,对直接或间接受纳的水体水质类别没有发生显著变化,不会对该河饵料生物群落结构和生物量产生明显影响;在非正常排放情况下,由于有机污染物浓度较高,可能引起浮游植物与浮游动物数量和组成的变化,耐污种数量和种类可能会增加。 2.5对水生生物繁殖的影响分析 水污染对鱼类的生理活动会产生一定影响,一般分为急性毒性、亚急性毒性、慢性毒性。生活污水中对鱼卵孵化和仔稚鱼早期发育毒性最大的是氨氮。黄杰斯研究了氨氮对花鲈孵化的影响,指出氨氮浓度对花鲈幼鱼的耗氧率、排氨率有显著影响。鲁增辉研究了氨氮对稀有鮈鲫胚胎和卵黄囊期仔鱼的毒性效应,低剂量的氨氮溶液暴露能引起仔鱼的死亡、心率减缓和心律不齐、未形成功能性的鳔、体长体重降低以及心包、卵黄囊水肿等多种毒性效应。彭俊的研究指出罗非鱼随着氨氮与亚硝酸盐浓度的升高,孵化率与仔鱼活力随之降低,生长速度减缓。尾水排放口下游无产卵场,根据尾水排放预测模型,污染物在排污口下游能满足III类标准且增幅很小,因此,本项目尾水排放对鱼类繁殖基本无影响。 3、对地下水影响的分析 本项目不开采地下水,同时也无注入地下水,不会引起地下水流场或地下水水位变化,因此也不会导致因水位的变化而产生的环境水文地质问题。同时,本项目废水经管道输送,管道和处理设施均做好防渗防腐措施,固废按照规范设置临时堆放点,实现无害化处理,因此本项目对地下水影响较小。 4、对第三者权益影响的分析 4.1对河道行洪能力的影响分析 本项目入河排污口出水排入邵水,设计排入邵水的污水量为200m3/d,即0.0023m3/s。 (略) 100年一遇的洪水位为220.32米,50年一遇的洪水位为219.44米,20年一遇的洪水位为218.11米,项目拟建地自然标高为222.5米,高于100年一遇洪水位2.18米,排污口标高采用20年一遇防洪标准,因此不会出现倒灌现象,本项目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出水排入邵水对邵水的行洪能力影响极小。 4.2对周边农业用水的影响分析 根据污水处理厂设计的出水水质,对照《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与不同作物灌溉用水指标对比如下: 不同作物灌溉水质与污水处理厂设计的出水水质对比表(单位:mg/L)
根据分析,本项目污水处理厂正常排放的水质能够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标准,不会对周边农业用水产生不利影响。 4.3对邵水入资江河口断面的影响分析 根据地表水枯水期预测结果,正常排放时,在邵水入资江断面处各污染物浓度增加值分别为:CODCr 0.002mg/L、NH3-N、总磷在邵水入资江河口断面处浓度基本无增加,经过水体自净距离衰减后,到达邵水入资江河口断面处时能稳定满足Ⅲ类标准;非正常排放时,在邵水入资江断面处各污染物浓度增加值分别为:CODCr 0.009mg/L、NH3-N 0.001mg/L、总磷在邵水入资江河口断面处浓度基本无增加,经过水体自净距离衰减后,到达邵水入资江河口断面处时能稳定满足Ⅲ类标准。 综上,正常排放、非正常排放工况下,尾水到达邵水入资江河口断面时均能满足Ⅲ类水质标准要求,且本项目为减排项目,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将减少邵水两岸污水污染物的直接入河量,对环境改善具有正效益,因此本项目尾水排放对邵水入资江河口断面水质影响较小。 4.4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影响分析 根据《 (略) 水功能区划》,论证区域水体水功能区划为邵水邵东-佘湖保留区,水质目标为III类标准。经调查,论证范围内无集中饮用水取水口,也无其它工业用水取水口,亦无现状养殖或规划养殖区,最近的饮用水源保护区位于本项目拟设排污口上游1.7km处,为惠民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该水厂距离项目排污口较远,不在本项目评价范围内,受到本项目影响较小,因此,项目建设对饮用水源保护区造成影响较小。 综上,本项目污水处理厂尾水正常排放情况下,区域水质能满足用水要求,对水功能区水质、生态以及第三者权益三方面产生的影响极小。建设单位需要对入河污水进行妥善处理与监控,严格控制污水水质达标排放,将基本不会对邵水水质、生态以及第三者权益三方面产生不良影响。 二、保护措施 1.加强工程运行管理 切实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保证污水处理工程运行率达100%,避免非正常排放现象的发生。加强生产管理,防止“跑、冒、滴、漏”。严格安全生产管理,经常性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消除事故隐患。强化生产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增强全体职工的责任感,保证生产操作人员熟悉发生非正常排放时的应急处理措施。 2.完善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应设立标识牌,并在接入废污水口和排污口处设置监测井或明渠段取样点;安装入河排污口流量自动监测设备, (略) 生态环境局双清分局的水资源管理信息平台联网,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将排污口基本情况和排放的主要污染物质量、入河排污口位置图以及定期报表资料进行归档,建立入河排污口档案。 3.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定 (略) 级行政主管部门如实报送上一年度入河排污口有关情况的报表。 (略) 级行政主管部门每年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对排污口开展监督性检查和年审工作,不定期组织排污口第三方监督性监测,并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排水水质、水量及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统计报表。 4.开展排污口设置竣工验收 为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切实保护水资源和水环境,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尽快向设置审批单位申请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的入河排污口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入河排污口设置验收内容应包括:污水处理设施验收合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齐全;入河排污口已按行政许可决定的要求建成,污水排放符合行政许可决定中提出的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有削减要求或削减承诺的,有关措施和承诺已经落实;污水处理设施水质水量监测设备、监测频次、报送信息方式等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有完善的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有关水资源保护措施全面落实等。 5.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 根据水利部《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及《 (略) 水功能区划》, (略) 生态环境局双清分局应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开展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工作,及时掌握水功能区水环境状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实现水功能区水质管理目标。 6.对水质的保护措施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处理》(HJ1083-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试行)》(HJ978-2018),根据本报告的各类水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预测,本项目废水监测要求如下表: 表7.6-1 项目自行监测要求
此外,本报告从污水处理厂运营对邵水影响的长期考虑,提出如下建议: 1、在发现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水质异常的情况下应立即告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做好相应的取样留样、应急监测的准备。同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2、定期开展内部化验员培训,提高检测精度。 3、不断完善和更新实验室监测设备、监测因子,加强水质监测指标能力。 4、按季度对排污口所在水域水质进行内部化验检测存档,并将检测数 (略) 生态环境局双清分局报备,检测点位、因子、 (略) 生态环境局双清分局根据情况决定。 7.对水生生态的保护措施 1、加强进、出水质管控:对进、出水的流量及pH、COD、NH3-N等因子进行监控。确保进水水质在可接受范围内,以免高浓度污水影响处理系统的正常运行,一旦发现进水中污染物浓度高于进水水质控制要求,应迅速对进水进行阻断或应急处理,追查污染源头。 2、加强运营管理:必须认真做好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工作责任心;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避免因操作失误而造成事故排放。 3、定期检修机械设备:加强对各类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和管理,以减少事故隐患;污水厂应有备用电源,防止因停电而造成运转事故。 4、设置警示牌:规范建设排水管道及排污口,管道相应位置及排污口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确保管道及排污口的安全运行。 |
双清区渡头桥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 (略) 双清区渡头桥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现将论证报告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双清分局邮编:*
联系电话:073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双清区渡头桥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 | |||||||||||||||||||||||||||||||||||||||||||||||||||||
建设地点 | (略) 渡头桥镇汽车小镇建设用地的西南侧 | |||||||||||||||||||||||||||||||||||||||||||||||||||||
建设单位 | (略) 双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论证单位 | 湖南景晟 (略) | |||||||||||||||||||||||||||||||||||||||||||||||||||||
入河排污口 概况 | 项目名称:双清区渡头桥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建设单位: (略) 双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地点: (略) 渡头桥镇汽车小镇建设用地的西南侧,X019县道南侧。地理坐标:E111°32′48.68371″,N27°11′43.03057″;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投资:1500万元; 建设规模:一期污水处理规模200m3/d,二期处理规模为400m3/d,远景规划处理规模为3000m3/d。本次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规模为200m3/d。 占地面积:一期占地面积为2309.02m2; 纳污范围:渡头社区、爱莲社区范围内主要人口聚居区;一期接入附近社区中心位置的污水,远期继续沿X019县道延伸,通过支管收集沿线村落的污水,并将在建的安置区、汽车小镇、筹建学校等污水接入。 服务人口:一期服务人口数量为0.45万人,远期服务人口数量为1.25万人; 污水及污泥去向:本项目设计采用“预处理组合池(细格栅+平流沉砂池+调节池及提升泵站)+一体化设备(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沉淀池+紫外消毒+清水池)+巴氏计量槽”工艺,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B标准,就近排至邵水。污泥在厂区内经污泥干化池将污泥含水率降至60%,外运至污泥填埋场处置。 污水排放情况:污水来源于镇区生活污水,本项目污水排放量为200m3/d,排放因子设计进出水浓度见下表: 2.1-1 污水处理厂设计进出水水质 单位:mg/L,pH无量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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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影响分析及水环境保护措施 | 一、主要影响分析 1、对水功能区水质影响分析 双清区渡头桥污水处理厂的入河排污口位于邵水右岸,排口下游所涉及水域水体功能为邵水邵东-佘湖保留区,水质目标为Ⅲ类。 根据设计要求,项目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情况下将污水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B标准后排放至邵水。枯水期正常排放时在排污口处各污染物浓度增加值分别为:CODCr在排污口处浓度增加0.107mg/L,NH3-N在排污口处浓度增加0.014mg/L,总磷在排污口处浓度增加0.002mg/L。CODcr、NH3-N、总磷在河流下游预测浓度能满足Ⅲ类标准,因此,本排污口的设置不改变排污口所处水功能区及下游水功能的使用功能。 污水处理厂事故排污时,CODcr、NH3-N、总磷等对水质的影响有一定增幅,对下游河水水质的影响程度增大。项目应采取相应防范措施,禁止事故废水排放的发生。因此,污水处理厂制定严密安全措施,确保项目正常运行,坚决杜绝事故排放的发生,以免对当地水环境造成污染,确保下游水质满足Ⅲ类标准。 2、对水生态影响的分析 2.1对水生生物区系组成的影响分析 运营期尾水排放进入邵水,导致水体营养物质增加,耗氧量增加,引起水体富营养化,水体氧含量下降;排水口附近局部区域氨氮、总氮、总磷较高,将对鱼类等水生生物产生一定的毒副作用,由于河水自身的稀释作用,污染物进入水体后被迅速稀释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范围内。因此运营期正常排放时,尾水排放对邵水鱼类区系组成的直接影响有限。 2.2对水生生物种群结构的影响分析 运营期尾水排放将导致氮磷增加,富营养化风险增加。排污口附近浮游生物、底栖动物耐污性种类比例升高,寡污性种类减少或消失,种群结构发生改变。尾水排放对鱼类的影响主要是通过饵料基础产生的间接影响,浮游生物的增加将导致滤食性种类比例升高,而杂食性、草食性鱼类的比例将下降。由于尾水排放量占邵水径流量的比例小,污染物进入水体后被迅速稀释至河流污染物本底值附近,影响范围主要是排水口附近水域。 因此,运营期对鱼类等水生生物种群结构的影响在可控范围内。 2.3对鱼类等的影响分析 根据废污水性质,对下游鱼类影响较大的水质因子为有机污染物,经过模拟计算,本污水处理厂建成以后,正常排放情况下,所排污水中COD、NH3-N使评价段河水浓度增幅很小,河水水质无明显变化。因此,在废污水正常排放情况下,工程实施所造成的水质变化幅度是鱼类可以承受的。在非正常排放情况下,污染物浓度增量增加,在排口局部范围内,对鱼类活动造成暂时性的影响。 2.4对其他水生生物的影响分析 经过论证计算可知,正常排放情况下,对直接或间接受纳的水体水质类别没有发生显著变化,不会对该河饵料生物群落结构和生物量产生明显影响;在非正常排放情况下,由于有机污染物浓度较高,可能引起浮游植物与浮游动物数量和组成的变化,耐污种数量和种类可能会增加。 2.5对水生生物繁殖的影响分析 水污染对鱼类的生理活动会产生一定影响,一般分为急性毒性、亚急性毒性、慢性毒性。生活污水中对鱼卵孵化和仔稚鱼早期发育毒性最大的是氨氮。黄杰斯研究了氨氮对花鲈孵化的影响,指出氨氮浓度对花鲈幼鱼的耗氧率、排氨率有显著影响。鲁增辉研究了氨氮对稀有鮈鲫胚胎和卵黄囊期仔鱼的毒性效应,低剂量的氨氮溶液暴露能引起仔鱼的死亡、心率减缓和心律不齐、未形成功能性的鳔、体长体重降低以及心包、卵黄囊水肿等多种毒性效应。彭俊的研究指出罗非鱼随着氨氮与亚硝酸盐浓度的升高,孵化率与仔鱼活力随之降低,生长速度减缓。尾水排放口下游无产卵场,根据尾水排放预测模型,污染物在排污口下游能满足III类标准且增幅很小,因此,本项目尾水排放对鱼类繁殖基本无影响。 3、对地下水影响的分析 本项目不开采地下水,同时也无注入地下水,不会引起地下水流场或地下水水位变化,因此也不会导致因水位的变化而产生的环境水文地质问题。同时,本项目废水经管道输送,管道和处理设施均做好防渗防腐措施,固废按照规范设置临时堆放点,实现无害化处理,因此本项目对地下水影响较小。 4、对第三者权益影响的分析 4.1对河道行洪能力的影响分析 本项目入河排污口出水排入邵水,设计排入邵水的污水量为200m3/d,即0.0023m3/s。 (略) 100年一遇的洪水位为220.32米,50年一遇的洪水位为219.44米,20年一遇的洪水位为218.11米,项目拟建地自然标高为222.5米,高于100年一遇洪水位2.18米,排污口标高采用20年一遇防洪标准,因此不会出现倒灌现象,本项目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出水排入邵水对邵水的行洪能力影响极小。 4.2对周边农业用水的影响分析 根据污水处理厂设计的出水水质,对照《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与不同作物灌溉用水指标对比如下: 不同作物灌溉水质与污水处理厂设计的出水水质对比表(单位:mg/L)
根据分析,本项目污水处理厂正常排放的水质能够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标准,不会对周边农业用水产生不利影响。 4.3对邵水入资江河口断面的影响分析 根据地表水枯水期预测结果,正常排放时,在邵水入资江断面处各污染物浓度增加值分别为:CODCr 0.002mg/L、NH3-N、总磷在邵水入资江河口断面处浓度基本无增加,经过水体自净距离衰减后,到达邵水入资江河口断面处时能稳定满足Ⅲ类标准;非正常排放时,在邵水入资江断面处各污染物浓度增加值分别为:CODCr 0.009mg/L、NH3-N 0.001mg/L、总磷在邵水入资江河口断面处浓度基本无增加,经过水体自净距离衰减后,到达邵水入资江河口断面处时能稳定满足Ⅲ类标准。 综上,正常排放、非正常排放工况下,尾水到达邵水入资江河口断面时均能满足Ⅲ类水质标准要求,且本项目为减排项目,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将减少邵水两岸污水污染物的直接入河量,对环境改善具有正效益,因此本项目尾水排放对邵水入资江河口断面水质影响较小。 4.4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影响分析 根据《 (略) 水功能区划》,论证区域水体水功能区划为邵水邵东-佘湖保留区,水质目标为III类标准。经调查,论证范围内无集中饮用水取水口,也无其它工业用水取水口,亦无现状养殖或规划养殖区,最近的饮用水源保护区位于本项目拟设排污口上游1.7km处,为惠民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该水厂距离项目排污口较远,不在本项目评价范围内,受到本项目影响较小,因此,项目建设对饮用水源保护区造成影响较小。 综上,本项目污水处理厂尾水正常排放情况下,区域水质能满足用水要求,对水功能区水质、生态以及第三者权益三方面产生的影响极小。建设单位需要对入河污水进行妥善处理与监控,严格控制污水水质达标排放,将基本不会对邵水水质、生态以及第三者权益三方面产生不良影响。 二、保护措施 1.加强工程运行管理 切实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保证污水处理工程运行率达100%,避免非正常排放现象的发生。加强生产管理,防止“跑、冒、滴、漏”。严格安全生产管理,经常性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消除事故隐患。强化生产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增强全体职工的责任感,保证生产操作人员熟悉发生非正常排放时的应急处理措施。 2.完善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应设立标识牌,并在接入废污水口和排污口处设置监测井或明渠段取样点;安装入河排污口流量自动监测设备, (略) 生态环境局双清分局的水资源管理信息平台联网,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将排污口基本情况和排放的主要污染物质量、入河排污口位置图以及定期报表资料进行归档,建立入河排污口档案。 3.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定 (略) 级行政主管部门如实报送上一年度入河排污口有关情况的报表。 (略) 级行政主管部门每年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对排污口开展监督性检查和年审工作,不定期组织排污口第三方监督性监测,并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排水水质、水量及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统计报表。 4.开展排污口设置竣工验收 为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切实保护水资源和水环境,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尽快向设置审批单位申请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的入河排污口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入河排污口设置验收内容应包括:污水处理设施验收合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齐全;入河排污口已按行政许可决定的要求建成,污水排放符合行政许可决定中提出的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有削减要求或削减承诺的,有关措施和承诺已经落实;污水处理设施水质水量监测设备、监测频次、报送信息方式等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有完善的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有关水资源保护措施全面落实等。 5.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 根据水利部《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及《 (略) 水功能区划》, (略) 生态环境局双清分局应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开展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工作,及时掌握水功能区水环境状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实现水功能区水质管理目标。 6.对水质的保护措施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处理》(HJ1083-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试行)》(HJ978-2018),根据本报告的各类水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预测,本项目废水监测要求如下表: 表7.6-1 项目自行监测要求
此外,本报告从污水处理厂运营对邵水影响的长期考虑,提出如下建议: 1、在发现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水质异常的情况下应立即告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做好相应的取样留样、应急监测的准备。同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2、定期开展内部化验员培训,提高检测精度。 3、不断完善和更新实验室监测设备、监测因子,加强水质监测指标能力。 4、按季度对排污口所在水域水质进行内部化验检测存档,并将检测数 (略) 生态环境局双清分局报备,检测点位、因子、 (略) 生态环境局双清分局根据情况决定。 7.对水生生态的保护措施 1、加强进、出水质管控:对进、出水的流量及pH、COD、NH3-N等因子进行监控。确保进水水质在可接受范围内,以免高浓度污水影响处理系统的正常运行,一旦发现进水中污染物浓度高于进水水质控制要求,应迅速对进水进行阻断或应急处理,追查污染源头。 2、加强运营管理:必须认真做好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工作责任心;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避免因操作失误而造成事故排放。 3、定期检修机械设备:加强对各类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和管理,以减少事故隐患;污水厂应有备用电源,防止因停电而造成运转事故。 4、设置警示牌:规范建设排水管道及排污口,管道相应位置及排污口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确保管道及排污口的安全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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