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上杭金铜新材料循环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连塘里污水处理厂核准的批复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上杭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上杭金铜新材料循环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连塘里污水处理厂核准的批复

  福建紫 (略) :

  报来的《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阶段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为促进园区的建设和经济的发展,优化园区环境,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略) 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县政府《关于同意实施上杭工业园区(南部产业园)总体规划、 (略) 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的批复》(杭政综〔2019〕162号),经研究,同意核准上杭金铜新材料循环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连塘里污水处理厂(项目代码:2302-*-04-01

  -*)。

  一、建设单位:福建紫 (略) 。

  三、项目建设地点:上杭金铜新材料循环产业园内。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新建日处理6000立方米污水厂一座,处理工艺为厌氧前置改良A2O氧化沟工艺。总建筑面积985平方米。主要建设综合楼鼓风机房、变配电间、污泥脱水机房、门卫室、加药间、机修间及出水仪表间等。配套建设道路、围墙及绿化等附属设施。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为3876万元。

  六、请你司按照有关要求,有序推进项目各项工作;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在施工、运营期间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各项要求;按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

  七、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八、招标事项:请项目建设单位依法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规定开展招投标工作。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等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职业健康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上杭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2月24日

附件下载:

  福建紫 (略) :

  报来的《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阶段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为促进园区的建设和经济的发展,优化园区环境,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略) 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县政府《关于同意实施上杭工业园区(南部产业园)总体规划、 (略) 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的批复》(杭政综〔2019〕162号),经研究,同意核准上杭金铜新材料循环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连塘里污水处理厂(项目代码:2302-*-04-01

  -*)。

  一、建设单位:福建紫 (略) 。

  三、项目建设地点:上杭金铜新材料循环产业园内。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新建日处理6000立方米污水厂一座,处理工艺为厌氧前置改良A2O氧化沟工艺。总建筑面积985平方米。主要建设综合楼鼓风机房、变配电间、污泥脱水机房、门卫室、加药间、机修间及出水仪表间等。配套建设道路、围墙及绿化等附属设施。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为3876万元。

  六、请你司按照有关要求,有序推进项目各项工作;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在施工、运营期间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各项要求;按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

  七、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八、招标事项:请项目建设单位依法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规定开展招投标工作。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等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职业健康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上杭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2月24日

附件下载: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