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洪城北路北延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地块场地污染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阳泉市洪城北路北延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地块场地污染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调查目的和意义:

场地污染具有隐蔽性、滞后性和持久性等特点,触及受体时才可能被发现,因此在改变原土地使用性质之前,必须对场地的污染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和风险评估,为土地修复和再开发利用提供科学依据,切实保障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

(略) 洪城北路北延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工作主要目的是通过将初步采样结果与场地筛选值比较,分析和确认场地是否存在风险及关注污染物。

布点数量:

根据《场地环境评价导则》(DB11/T636-2009),确定场地内布点数量,按照详细采样阶段的简化布点确定土壤采样点数量。本项目地块占地面积21124m2。项目组对地块首先按照40m×40m的网格进行了区域划分,为看能够筛选出本地块的涉嫌污染区域,项目组在重点区域保证布设至少1个监测点,最终布设土壤点位数量7个,监测项目为基本45项。

监测结果:

初步调查阶段送检本地块内土壤样品共计7件结果显示:

(1)检出污染物为重金属(6种)。

(2)所有样品(7件)均检测重金属,检出的重金属共计6种,分别为:砷、镉、铜、铅、汞、镍,铬(六价)未检出。其浓度范围分别为:砷7.17~10.8mg/kg、镉0.02~0.04mg/kg、铬(六价)未检出、铜21~31mg/kg、铅21~28mg/kg、汞0.040~0.161mg/kg、镍25~35mg/kg,检出重金属的土壤样品均未超过筛选值,样品超标率为0%。

(3)本次送检样品未检出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

样品采集和分析测试工作由具有CMA资质的山西杜衡 (略) 负责,并提供了全部检测样品的检测报告。

地块调查结论:

(略) 洪城北路北延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地 (略) 市区中西部,是生态新城的一 (略) 次干路。该路段是洪城北路北延道路继续向北延伸路段,起点为平阳街(洪城北路北延南段与平阳街交叉处),由南向北经甘河、桃林沟村东侧,终点至北中环(漾泉大道),终点处与北中环为立体交叉(通过箱涵下穿漾泉大道),调查面积为21124m2,该范围内地块 (略) 洪城北路北延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建设。

环境初步调查结论如下:

(1)筛选标准选择:属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的道路与交通设施 (略) 道路用地(S1),依据我国《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建设用地分类要求,城市建设用地中的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为第二类用地,故本次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采用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标准。

(2)污染识别表明,本项目地块潜在污染物为重金属和无机物、挥发性有机物、砷、汞;检测指标为GB36600-2018中规定的45项基本项(重金属、SVOCs、VOCs)。

(3)土壤检测结果表明,检出污染物为6种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1种重金属铬(六价)未检出。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未检出,所有检出污染物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二类用地筛选值。

(4)本次调查污染物及污染区域的识别,依据调查的保守性原则,进行全面考虑;布点采用40m×40m网格与判断法布点相结合,样品检测项目采用国家标准的45项基本项目与场地特征污染物相结合,防止污染物漏项;通过上述方法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本次调查结果的不确定性。

(5)风险筛选结果表明,调查场地土壤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国家有关标准,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根据《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第二部分,第2.3节的规定,本项目场地不属于污染地块,针对本项目场地的环境调查工作结束,无需开展详细调查。

(6)根据调查结果,本项目场地不属于污染地块, (略) 洪城北路北延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建议:

(1)本次调查结果是基于地块现有条件和现有评价标准而做出的专业判断,若未来该地块由于评价标准或用地性质发生变化时,应在现有调查结论的基础上进行补充调查,必要时需重新开展调查评估。

(2)调查过程中尽可能做到客观、真实的反映地块当前的环境质量,但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地块在后期的过程中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3)地块责任人应加强管理,防止引入外来污染。

编制单位:山西晟 (略)

联系人:*@*q.com

, (略) ,阳泉

调查目的和意义:

场地污染具有隐蔽性、滞后性和持久性等特点,触及受体时才可能被发现,因此在改变原土地使用性质之前,必须对场地的污染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和风险评估,为土地修复和再开发利用提供科学依据,切实保障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

(略) 洪城北路北延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工作主要目的是通过将初步采样结果与场地筛选值比较,分析和确认场地是否存在风险及关注污染物。

布点数量:

根据《场地环境评价导则》(DB11/T636-2009),确定场地内布点数量,按照详细采样阶段的简化布点确定土壤采样点数量。本项目地块占地面积21124m2。项目组对地块首先按照40m×40m的网格进行了区域划分,为看能够筛选出本地块的涉嫌污染区域,项目组在重点区域保证布设至少1个监测点,最终布设土壤点位数量7个,监测项目为基本45项。

监测结果:

初步调查阶段送检本地块内土壤样品共计7件结果显示:

(1)检出污染物为重金属(6种)。

(2)所有样品(7件)均检测重金属,检出的重金属共计6种,分别为:砷、镉、铜、铅、汞、镍,铬(六价)未检出。其浓度范围分别为:砷7.17~10.8mg/kg、镉0.02~0.04mg/kg、铬(六价)未检出、铜21~31mg/kg、铅21~28mg/kg、汞0.040~0.161mg/kg、镍25~35mg/kg,检出重金属的土壤样品均未超过筛选值,样品超标率为0%。

(3)本次送检样品未检出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

样品采集和分析测试工作由具有CMA资质的山西杜衡 (略) 负责,并提供了全部检测样品的检测报告。

地块调查结论:

(略) 洪城北路北延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地 (略) 市区中西部,是生态新城的一 (略) 次干路。该路段是洪城北路北延道路继续向北延伸路段,起点为平阳街(洪城北路北延南段与平阳街交叉处),由南向北经甘河、桃林沟村东侧,终点至北中环(漾泉大道),终点处与北中环为立体交叉(通过箱涵下穿漾泉大道),调查面积为21124m2,该范围内地块 (略) 洪城北路北延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建设。

环境初步调查结论如下:

(1)筛选标准选择:属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的道路与交通设施 (略) 道路用地(S1),依据我国《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建设用地分类要求,城市建设用地中的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为第二类用地,故本次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采用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标准。

(2)污染识别表明,本项目地块潜在污染物为重金属和无机物、挥发性有机物、砷、汞;检测指标为GB36600-2018中规定的45项基本项(重金属、SVOCs、VOCs)。

(3)土壤检测结果表明,检出污染物为6种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1种重金属铬(六价)未检出。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未检出,所有检出污染物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二类用地筛选值。

(4)本次调查污染物及污染区域的识别,依据调查的保守性原则,进行全面考虑;布点采用40m×40m网格与判断法布点相结合,样品检测项目采用国家标准的45项基本项目与场地特征污染物相结合,防止污染物漏项;通过上述方法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本次调查结果的不确定性。

(5)风险筛选结果表明,调查场地土壤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国家有关标准,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根据《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第二部分,第2.3节的规定,本项目场地不属于污染地块,针对本项目场地的环境调查工作结束,无需开展详细调查。

(6)根据调查结果,本项目场地不属于污染地块, (略) 洪城北路北延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建议:

(1)本次调查结果是基于地块现有条件和现有评价标准而做出的专业判断,若未来该地块由于评价标准或用地性质发生变化时,应在现有调查结论的基础上进行补充调查,必要时需重新开展调查评估。

(2)调查过程中尽可能做到客观、真实的反映地块当前的环境质量,但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地块在后期的过程中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3)地块责任人应加强管理,防止引入外来污染。

编制单位:山西晟 (略)

联系人:*@*q.com

, (略) ,阳泉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