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对关于仁2021-17号地块规划条件变更的公示
兴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对关于仁2021-17号地块规划条件变更的公示
仁2021-17号地 (略) 东湖街道办事处振兴大道北侧,法检路西侧,用地面积为3231.91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业兼容居住,容积率≤5.5,建筑密度≤45%,绿地率≥25%,建筑高度≤80米,多层退用地红线、振兴大道、法检路不小于5米,高层退用地红线不小于8米,退振兴大道、法检路不小于10米,附属式地下建筑退用地红线不小于3米。该地块西侧现状为已建成民用建筑,其退道路红线为1.5米,如按规划条件多层退让振兴大道道路红线不小于5米,东侧建筑退让法检路不小于5米,与现状建筑形成错位, (略) 设计街道贴现率的要求,同时将现有建筑山墙暴露, (略) 界面和景观。
依据申请人的申请,经我局研究决定,拟对仁2021-17号地块规划条件进行调整:建筑密度调整为≤50%,建筑高度调整为≤24米,南侧建筑退让退用振兴大道≥1.5米(首层退让振兴大道不小于3米),东侧建筑退让法检路≥1.5米(首层退让法检路不小于3米),其他指标不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略) 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仁2021-17号地块规划条件调整进行公示。对仁2021-17号地块规划条件调整存在不同意见的周边居民、法人等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在公示期间向我局提出反馈意见,反馈意见必须包括提出异议的理由、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则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则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利害关系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仁2021-17号地块规划条件调整参考;也可以在公示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召开听证会申请,我局将按照申请内容于20日内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提出的,视为放弃以上权利。公示期为30天,即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3月26日。
联系方式: (略) 自然资源局。
公示位置: (略) 人民政府网站、项目现场。
联系人:彭信吉,邮箱*@qq.com
联系电话:0859—*
附图01:
附图02:
附图03:
附图04:
附图05:
附图06:
仁2021-17号地 (略) 东湖街道办事处振兴大道北侧,法检路西侧,用地面积为3231.91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业兼容居住,容积率≤5.5,建筑密度≤45%,绿地率≥25%,建筑高度≤80米,多层退用地红线、振兴大道、法检路不小于5米,高层退用地红线不小于8米,退振兴大道、法检路不小于10米,附属式地下建筑退用地红线不小于3米。该地块西侧现状为已建成民用建筑,其退道路红线为1.5米,如按规划条件多层退让振兴大道道路红线不小于5米,东侧建筑退让法检路不小于5米,与现状建筑形成错位, (略) 设计街道贴现率的要求,同时将现有建筑山墙暴露, (略) 界面和景观。
依据申请人的申请,经我局研究决定,拟对仁2021-17号地块规划条件进行调整:建筑密度调整为≤50%,建筑高度调整为≤24米,南侧建筑退让退用振兴大道≥1.5米(首层退让振兴大道不小于3米),东侧建筑退让法检路≥1.5米(首层退让法检路不小于3米),其他指标不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略) 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仁2021-17号地块规划条件调整进行公示。对仁2021-17号地块规划条件调整存在不同意见的周边居民、法人等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在公示期间向我局提出反馈意见,反馈意见必须包括提出异议的理由、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则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则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利害关系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仁2021-17号地块规划条件调整参考;也可以在公示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召开听证会申请,我局将按照申请内容于20日内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提出的,视为放弃以上权利。公示期为30天,即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3月26日。
联系方式: (略) 自然资源局。
公示位置: (略) 人民政府网站、项目现场。
联系人:彭信吉,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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