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对《贵州省兴仁县巴铃镇总体规划修编(2015-2030)》局部地块用地性质调整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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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对《贵州省兴仁县巴铃镇总体规划修编(2015-2030)》局部地块用地性质调整的公示



根据《 (略) 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2〕1号)的相关规定。拟对《 (略) 兴仁县巴铃镇总体规划修编(2015-2030)》确定的部分公共管理(A)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B)及商业服务设施用地进行调整,满足巴铃重工业园区功能配套需求。经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专家于2023年1月4日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专家们同意将《 (略) 兴仁县巴铃镇总体规划修(2015-2030)》确定的部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及商业服务设施用地面积21008.75平方米调整为居住用地用于保障房建设,满足巴铃重工业园区功能配套需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略) 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对《 (略) 兴仁县巴铃镇总体规划修编(2015-2030)》的部分公共管理用地(A)与商业服务设施用地(B)进行调整向社会公开征询书面意见和建议,凡与《 (略) 兴仁县巴铃镇总体规划修编(2015-2030)》公共管理用地(A)与商业服务设施用地(B)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向我局提出反馈意见,反馈意见必须包括提出异议的理由、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则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则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利害关系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也可以在公示之日起 5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召开听证会申请,我局将按照申请内容于 20 日内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提出的,视为放弃以上权利。公示期为 30天,即 2023年 3月27日至2023年4月26日。

公示内容:《 (略) 兴仁县巴铃镇总体规划修编编(2015-2030)》局部地块调整论证方案调整前后规划图。

公示位置: (略) 人民政府网站、自然资源局公开栏、项目现场。

联系地址: (略) 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彭信吉

联系方式:座机:0859-*










根据《 (略) 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2〕1号)的相关规定。拟对《 (略) 兴仁县巴铃镇总体规划修编(2015-2030)》确定的部分公共管理(A)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B)及商业服务设施用地进行调整,满足巴铃重工业园区功能配套需求。经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专家于2023年1月4日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专家们同意将《 (略) 兴仁县巴铃镇总体规划修(2015-2030)》确定的部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及商业服务设施用地面积21008.75平方米调整为居住用地用于保障房建设,满足巴铃重工业园区功能配套需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略) 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对《 (略) 兴仁县巴铃镇总体规划修编(2015-2030)》的部分公共管理用地(A)与商业服务设施用地(B)进行调整向社会公开征询书面意见和建议,凡与《 (略) 兴仁县巴铃镇总体规划修编(2015-2030)》公共管理用地(A)与商业服务设施用地(B)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向我局提出反馈意见,反馈意见必须包括提出异议的理由、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则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则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利害关系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也可以在公示之日起 5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召开听证会申请,我局将按照申请内容于 20 日内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提出的,视为放弃以上权利。公示期为 30天,即 2023年 3月27日至2023年4月26日。

公示内容:《 (略) 兴仁县巴铃镇总体规划修编编(2015-2030)》局部地块调整论证方案调整前后规划图。

公示位置: (略) 人民政府网站、自然资源局公开栏、项目现场。

联系地址: (略) 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彭信吉

联系方式:座机: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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