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作出汽车零部件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拟作出汽车零部件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行政审批办公室)邮箱:*@*63.com
序 号 | 项 目 名 称 | 建 设 地 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汽车零部件制造建设项目 | (略) 铁东区长发路 369号 | 吉林 (略) | (略) 环 (略) | 本项目占地面积 63800m2,建筑面积 42862.68m2。该项目在原有厂房及部分设备基础上进行扩建,新增转向管柱产品及配套设备,建成后新增产能100万台/年。 | 一、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排入企业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采用气浮+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处理工艺,处理后废水水质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可经现有排放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 (略) 政污水管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1、机械加工及焊接过程在车间内进行,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重力沉降的方式削减排放量,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2、注塑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氨及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喷漆废气采用水帘湿式漆雾净化+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挥发性有机物、二*苯、*苯、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4、抛丸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治理,废气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5、燃气锅炉废气经不低于8m排气筒排放,烟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6、热处理炉*烷燃烧废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要求,淬火产生的非*烷总烃经收集后和热处理炉燃烧尾气一并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 7、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554-93)表2中标准。 8、采用有效的环保措施治理后,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特别放限值标准。 厂界处非*烷总烃、注塑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限值;氨、臭气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相关要求;焊接、机加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厂界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 三、噪声:采取有效减振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要求。 |
2 | 年产 1000 吨黑豆油及 7000 吨黑豆粉项目 | (略) 铁东区四平经济开发区(绿色食品加工创业孵化园 3 号厂房) | (略) (略) | (略) 环 (略) | 该项目租用四平经济开发区绿色食品加工创业孵化园3号厂房内,新建年产1000吨黑豆油及7000吨黑豆粉项目,项目占地面积2500m2,建筑面积7500m2。一层为冷榨豆油生产线,一楼、二楼北侧部分为豆粉生产线,精制车间设置在二楼,三楼设置为素食生产线和办公区、危废间。 | 一、废水:生活废水经排入绿色食品加工创业孵化园区污水处理站,经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主要为豆粉加工粉尘、精炼废气等。 1、本豆粉破碎、筛分工艺各配备一套效率为99%的刹克龙+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治理,治理后粉尘经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2、精炼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和恶臭气体,采用冷冻法+喷淋塔治理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表2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33-93)表2标准。 3、生产过程在车间内进行,投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采用自带布袋除尘器收集后,粉尘在车间内沉降,厂界处颗粒物、VOCs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内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三、噪声:采取有效减振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 |
3 | 年产 100 套换热机组、1000 台换热器项目 | 四平经济开发区大路北侧东山小微孵化园区 | (略) (略) | (略) 环 (略) | 本项目占地面积 9100m2,建筑面积 6007m2,新建生产车间及办公楼等设施,主要产品为换热器及农机配件。 | 一、废水:主要为生产污水、生活污水。企业生产污水不外排, (略) 政污水管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主要为抛丸粉尘、机加颗粒物、食堂油烟等。 抛丸过程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治理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切割、焊接等机加过程中颗粒物通过在车间内沉降,厂界排放浓度能够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表2标准要求;危废间采用风扇机械通风,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车间外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处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中非*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采用净化处理后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 三、噪声:采取有效减振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行政审批办公室)邮箱:*@*63.com
序 号 | 项 目 名 称 | 建 设 地 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汽车零部件制造建设项目 | (略) 铁东区长发路 369号 | 吉林 (略) | (略) 环 (略) | 本项目占地面积 63800m2,建筑面积 42862.68m2。该项目在原有厂房及部分设备基础上进行扩建,新增转向管柱产品及配套设备,建成后新增产能100万台/年。 | 一、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排入企业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采用气浮+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处理工艺,处理后废水水质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可经现有排放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 (略) 政污水管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1、机械加工及焊接过程在车间内进行,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重力沉降的方式削减排放量,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2、注塑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氨及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喷漆废气采用水帘湿式漆雾净化+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挥发性有机物、二*苯、*苯、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4、抛丸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治理,废气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5、燃气锅炉废气经不低于8m排气筒排放,烟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6、热处理炉*烷燃烧废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要求,淬火产生的非*烷总烃经收集后和热处理炉燃烧尾气一并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 7、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554-93)表2中标准。 8、采用有效的环保措施治理后,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特别放限值标准。 厂界处非*烷总烃、注塑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限值;氨、臭气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相关要求;焊接、机加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厂界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 三、噪声:采取有效减振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要求。 |
2 | 年产 1000 吨黑豆油及 7000 吨黑豆粉项目 | (略) 铁东区四平经济开发区(绿色食品加工创业孵化园 3 号厂房) | (略) (略) | (略) 环 (略) | 该项目租用四平经济开发区绿色食品加工创业孵化园3号厂房内,新建年产1000吨黑豆油及7000吨黑豆粉项目,项目占地面积2500m2,建筑面积7500m2。一层为冷榨豆油生产线,一楼、二楼北侧部分为豆粉生产线,精制车间设置在二楼,三楼设置为素食生产线和办公区、危废间。 | 一、废水:生活废水经排入绿色食品加工创业孵化园区污水处理站,经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主要为豆粉加工粉尘、精炼废气等。 1、本豆粉破碎、筛分工艺各配备一套效率为99%的刹克龙+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治理,治理后粉尘经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2、精炼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和恶臭气体,采用冷冻法+喷淋塔治理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表2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33-93)表2标准。 3、生产过程在车间内进行,投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采用自带布袋除尘器收集后,粉尘在车间内沉降,厂界处颗粒物、VOCs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内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三、噪声:采取有效减振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 |
3 | 年产 100 套换热机组、1000 台换热器项目 | 四平经济开发区大路北侧东山小微孵化园区 | (略) (略) | (略) 环 (略) | 本项目占地面积 9100m2,建筑面积 6007m2,新建生产车间及办公楼等设施,主要产品为换热器及农机配件。 | 一、废水:主要为生产污水、生活污水。企业生产污水不外排, (略) 政污水管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主要为抛丸粉尘、机加颗粒物、食堂油烟等。 抛丸过程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治理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切割、焊接等机加过程中颗粒物通过在车间内沉降,厂界排放浓度能够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表2标准要求;危废间采用风扇机械通风,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车间外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处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中非*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采用净化处理后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 三、噪声:采取有效减振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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