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作出汽车零部件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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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作出汽车零部件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拟作出汽车零部件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行政审批办公室)邮箱:*@*63.com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汽车零部件制造建设项目

(略) 铁东区长发路 369号

吉林 (略)

(略) 环 (略)

本项目占地面积 63800m2,建筑面积 42862.68m2。该项目在原有厂房及部分设备基础上进行扩建,新增转向管柱产品及配套设备,建成后新增产能100万台/年。

一、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排入企业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采用气浮+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处理工艺,处理后废水水质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可经现有排放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 (略) 政污水管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主要为机加产生颗粒物、注塑废气、喷漆废气、抛丸粉尘、锅炉废气、*烷燃烧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等。

1、机械加工及焊接过程在车间内进行,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重力沉降的方式削减排放量,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2、注塑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氨及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喷漆废气采用水帘湿式漆雾净化+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挥发性有机物、二*苯、*苯、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4、抛丸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治理,废气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5、燃气锅炉废气经不低于8m排气筒排放,烟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6、热处理炉*烷燃烧废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要求,淬火产生的非*烷总烃经收集后和热处理炉燃烧尾气一并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

7、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554-93)表2中标准。

8、采用有效的环保措施治理后,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特别放限值标准。 厂界处非*烷总烃、注塑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限值;氨、臭气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相关要求;焊接、机加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厂界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

三、噪声采取有效减振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要求。
四、固体主要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职工生活垃圾。 一般工业固废中机加边角料等分类收集后出售给回收部门;注塑边角料回用做原料。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乳化液、废机油及机油桶等设置危废间暂存,并定期委托 (略) 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土壤与地下水:厂区内生产车间、仓库及锅炉房等区域严格按要求分区防渗和硬化处理,危废间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进行设计和管理,对土壤的环境影响较小。

2

年产 1000 吨黑豆油及 7000 吨黑豆粉项目

(略) 铁东区四平经济开发区(绿色食品加工创业孵化园 3 号厂房)

(略) (略)

(略) 环 (略)

该项目租用四平经济开发区绿色食品加工创业孵化园3号厂房内,新建年产1000吨黑豆油及7000吨黑豆粉项目,项目占地面积2500m2,建筑面积7500m2。一层为冷榨豆油生产线,一楼、二楼北侧部分为豆粉生产线,精制车间设置在二楼,三楼设置为素食生产线和办公区、危废间。

一、废水:生活废水经排入绿色食品加工创业孵化园区污水处理站,经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主要为豆粉加工粉尘、精炼废气等。

1、本豆粉破碎、筛分工艺各配备一套效率为99%的刹克龙+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治理,治理后粉尘经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2、精炼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和恶臭气体,采用冷冻法+喷淋塔治理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表2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33-93)表2标准。

3、生产过程在车间内进行,投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采用自带布袋除尘器收集后,粉尘在车间内沉降,厂界处颗粒物、VOCs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内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三、噪声:采取有效减振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
四、固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油脚、皂脚、废白土、脂肪酸等分类收集后出售,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废机油及机油桶等设置危废间暂存,并定期委托 (略) 处理;集中收集,环卫部门定期运至。
五、土壤与地下水:厂区内按标准设置分区防渗及硬化处理,危废间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和管理,防止发生泄漏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3

年产 100 套换热机组、1000 台换热器项目

四平经济开发区大路北侧东山小微孵化园区

(略) (略)

(略) 环 (略)

本项目占地面积 9100m2,建筑面积 6007m2,新建生产车间及办公楼等设施,主要产品为换热器及农机配件。

一、废水:主要为生产污水、生活污水。企业生产污水不外排, (略) 政污水管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主要为抛丸粉尘、机加颗粒物、食堂油烟等。

抛丸过程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治理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切割、焊接等机加过程中颗粒物通过在车间内沉降,厂界排放浓度能够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表2标准要求;危废间采用风扇机械通风,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车间外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处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中非*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采用净化处理后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

三、噪声:采取有效减振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
四、固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边角料等可分类收集出售给回收部门;危险废物废机油设置危废间暂存,并定期委托 (略) 处理。
五、土壤与地下水:厂区内按标准设置分区防渗及硬化处理,危废间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和管理,防止发生泄漏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拟作出汽车零部件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行政审批办公室)邮箱:*@*63.com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汽车零部件制造建设项目

(略) 铁东区长发路 369号

吉林 (略)

(略) 环 (略)

本项目占地面积 63800m2,建筑面积 42862.68m2。该项目在原有厂房及部分设备基础上进行扩建,新增转向管柱产品及配套设备,建成后新增产能100万台/年。

一、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排入企业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采用气浮+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处理工艺,处理后废水水质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可经现有排放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 (略) 政污水管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主要为机加产生颗粒物、注塑废气、喷漆废气、抛丸粉尘、锅炉废气、*烷燃烧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等。

1、机械加工及焊接过程在车间内进行,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重力沉降的方式削减排放量,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2、注塑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氨及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喷漆废气采用水帘湿式漆雾净化+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挥发性有机物、二*苯、*苯、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4、抛丸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治理,废气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5、燃气锅炉废气经不低于8m排气筒排放,烟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6、热处理炉*烷燃烧废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要求,淬火产生的非*烷总烃经收集后和热处理炉燃烧尾气一并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

7、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554-93)表2中标准。

8、采用有效的环保措施治理后,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特别放限值标准。 厂界处非*烷总烃、注塑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限值;氨、臭气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相关要求;焊接、机加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厂界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

三、噪声采取有效减振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要求。
四、固体主要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职工生活垃圾。 一般工业固废中机加边角料等分类收集后出售给回收部门;注塑边角料回用做原料。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乳化液、废机油及机油桶等设置危废间暂存,并定期委托 (略) 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土壤与地下水:厂区内生产车间、仓库及锅炉房等区域严格按要求分区防渗和硬化处理,危废间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进行设计和管理,对土壤的环境影响较小。

2

年产 1000 吨黑豆油及 7000 吨黑豆粉项目

(略) 铁东区四平经济开发区(绿色食品加工创业孵化园 3 号厂房)

(略) (略)

(略) 环 (略)

该项目租用四平经济开发区绿色食品加工创业孵化园3号厂房内,新建年产1000吨黑豆油及7000吨黑豆粉项目,项目占地面积2500m2,建筑面积7500m2。一层为冷榨豆油生产线,一楼、二楼北侧部分为豆粉生产线,精制车间设置在二楼,三楼设置为素食生产线和办公区、危废间。

一、废水:生活废水经排入绿色食品加工创业孵化园区污水处理站,经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主要为豆粉加工粉尘、精炼废气等。

1、本豆粉破碎、筛分工艺各配备一套效率为99%的刹克龙+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治理,治理后粉尘经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2、精炼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和恶臭气体,采用冷冻法+喷淋塔治理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表2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33-93)表2标准。

3、生产过程在车间内进行,投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采用自带布袋除尘器收集后,粉尘在车间内沉降,厂界处颗粒物、VOCs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内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三、噪声:采取有效减振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
四、固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油脚、皂脚、废白土、脂肪酸等分类收集后出售,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废机油及机油桶等设置危废间暂存,并定期委托 (略) 处理;集中收集,环卫部门定期运至。
五、土壤与地下水:厂区内按标准设置分区防渗及硬化处理,危废间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和管理,防止发生泄漏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3

年产 100 套换热机组、1000 台换热器项目

四平经济开发区大路北侧东山小微孵化园区

(略) (略)

(略) 环 (略)

本项目占地面积 9100m2,建筑面积 6007m2,新建生产车间及办公楼等设施,主要产品为换热器及农机配件。

一、废水:主要为生产污水、生活污水。企业生产污水不外排, (略) 政污水管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主要为抛丸粉尘、机加颗粒物、食堂油烟等。

抛丸过程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治理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切割、焊接等机加过程中颗粒物通过在车间内沉降,厂界排放浓度能够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表2标准要求;危废间采用风扇机械通风,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车间外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处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中非*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采用净化处理后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

三、噪声:采取有效减振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
四、固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边角料等可分类收集出售给回收部门;危险废物废机油设置危废间暂存,并定期委托 (略) 处理。
五、土壤与地下水:厂区内按标准设置分区防渗及硬化处理,危废间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和管理,防止发生泄漏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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