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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惠安公园排水降碱及绿化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惠安公园排水降碱及绿化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惠审管批字〔2023〕20号
(略) 惠农区综合执法局:
报来《惠农区综合执法局关于<惠安公园排水降碱及绿化提升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申请》(惠综执发〔2023〕11号)及其附件收悉。为提升惠安公园生态景观效果,根据惠农区五届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经我局研究,同意该初步设计,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惠安公园排水降碱及绿化改造工程
(项目代码2302-*-17-01-*)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惠农区
三、项目主管单位
惠农区综合执法局
四、项目建设单位
(略) 园林绿化管理所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
建设内容包括:管道排水工程、绿化工程、土建工程、土方工程。
(一)管道排水工程:聚*烯PE双生波纹De75管4222.5 米;聚*烯PE100- De110管448米;聚*烯PE100-De200管1350米;过路顶管58米;排水检查井3座;垫层1771立方米;聚酯无纺布3290㎡;潜污泵3套;暗管管沟开挖8938立方米;暗管管沟回填8938立方米;配电控制箱3台;YJV电缆342米;穿硬塑料导管敷设342米;电缆管沟开挖359.1立方米;电缆管沟回填359.1立方米。
(二)绿化工程:乔木936株;常青树171株;亚乔木398 株;灌木973株;绿篱1170平方米;草坪23260平方米。
(三)土建工程:西停车场硬化扩建210平方米;混凝土道牙91延米。
(四)土方工程:微地形5544.23立方米;清理死树(梨树,地径15-18cm,树高4-5m)680株。
六、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提出的管道排水工程、绿化工程、土建工程、土方工程等方案的设计。
七、项目建设工期
2023年4月—2024年6月
八、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概算总金额为368.15万元,其中工程费328.49万元,其他费25.50万元,预备费14.16万元。
资金来源;山水林田湖草等项目资金。
九、有关要求
根据国家发改委2018年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项目建设不在必须招标的工程规模范围,详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的规定执行。
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如期投入使用。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本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待项目资金全部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
附件:1.《惠安公园排水降碱及绿化改造工程》审定概算表
2.《惠安公园排水降碱及绿化改造工程》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惠审管批字〔2023〕20号
(略) 惠农区综合执法局:
报来《惠农区综合执法局关于<惠安公园排水降碱及绿化提升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申请》(惠综执发〔2023〕11号)及其附件收悉。为提升惠安公园生态景观效果,根据惠农区五届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经我局研究,同意该初步设计,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惠安公园排水降碱及绿化改造工程
(项目代码2302-*-17-01-*)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惠农区
三、项目主管单位
惠农区综合执法局
四、项目建设单位
(略) 园林绿化管理所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
建设内容包括:管道排水工程、绿化工程、土建工程、土方工程。
(一)管道排水工程:聚*烯PE双生波纹De75管4222.5 米;聚*烯PE100- De110管448米;聚*烯PE100-De200管1350米;过路顶管58米;排水检查井3座;垫层1771立方米;聚酯无纺布3290㎡;潜污泵3套;暗管管沟开挖8938立方米;暗管管沟回填8938立方米;配电控制箱3台;YJV电缆342米;穿硬塑料导管敷设342米;电缆管沟开挖359.1立方米;电缆管沟回填359.1立方米。
(二)绿化工程:乔木936株;常青树171株;亚乔木398 株;灌木973株;绿篱1170平方米;草坪23260平方米。
(三)土建工程:西停车场硬化扩建210平方米;混凝土道牙91延米。
(四)土方工程:微地形5544.23立方米;清理死树(梨树,地径15-18cm,树高4-5m)680株。
六、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提出的管道排水工程、绿化工程、土建工程、土方工程等方案的设计。
七、项目建设工期
2023年4月—2024年6月
八、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概算总金额为368.15万元,其中工程费328.49万元,其他费25.50万元,预备费14.16万元。
资金来源;山水林田湖草等项目资金。
九、有关要求
根据国家发改委2018年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项目建设不在必须招标的工程规模范围,详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的规定执行。
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如期投入使用。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本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待项目资金全部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
附件:1.《惠安公园排水降碱及绿化改造工程》审定概算表
2.《惠安公园排水降碱及绿化改造工程》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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