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榕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10万吨/年废润滑油还原提纯基础油及调和生产5万吨/年润滑油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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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榕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10万吨/年废润滑油还原提纯基础油及调和生产5万吨/年润滑油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单位

福建金榕 (略)

项目地理位置

连江可门港经济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刘建明

项目名称

10万吨/年废润滑油还原提纯基础油及调和生产5万吨/年润滑油项目

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福建金榕 (略) 10万吨/年废润滑油还原提纯基础油及调和生产5万吨/年润滑油项目

(2)项目性质:新建

(3)建设单位:福建金榕 (略)

(4)建设地点:连江可门港经济区

(5)项目投资:总投资为46540万元

(6)建设内容及生产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 m2,主要建筑物建筑面积36538.42 m2,建设年产10万吨/年废润滑油还原提纯基础油生产线

(7)辐射源情况:建设项目无电离辐射源及辐射源使用项。

现场调查人员

曹欣竑、廖美玲

现场调查时间

2022年6月22日

建设单位陪同人

刘建明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杨明生、叶坤华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2022年8月7日~8月9日

建设单位陪同人

刘建明

建设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

(1)生产性毒物:苯、*苯、二*苯(全部异构体)、抽余油、溶剂汽油、过氧化氢、一氧化碳、硫酸及三氧化硫、氯化氢及盐酸、氧化钙、液化石油气;

(2)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磁场

检测结果:

根据本次检测结果可知,建设项目各岗位接触噪声、高温、工频电磁场、苯、*苯、二*苯(全部异构体)、抽余油、溶剂汽油、过氧化氢、一氧化碳、硫酸及三氧化硫、氯化氢及盐酸、氧化钙、液化石油气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第1号修改单(GBZ 2.1-2019/闽卫通〔2022〕14号)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非噪声工作场所中控室的噪声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非噪声工作地点噪声声级设计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本项目在建设及试运行阶段能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本项目针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工程防护设施、管理措施及个体防护等综合措施,并保证各种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有效地降低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工作场所各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能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有关要求,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总体能够得到较好的控制。因此,本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措施总体可行、有效,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应急救援设施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基本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建设项目在正常运营过程中,在采取了本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主要内容:

1、工程防护的改进建议

(1)建议建设单位应尽量使用生产过程自动化、机械化、密闭化,尽量以自动投料代替人工投料,避免粉尘和毒物与人体直接接触和接触的时间;

(2)建议建设单位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对功率衰减达不到设计要求的防护设施要进行更新;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在防护设施未开启或不正常情况下进行生产作业。

2、职业健康监护的改进建议

(1)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及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建议要求,及时安排需复查人员进行复检和处置,以便明确判断,防止职业禁忌证者从事禁忌工作,进一步防止职业病的产生。若出现职业禁忌证患者,应严格按 (略) 制度规定,调离禁忌岗位。

(2)建设单位应完善职业健康检查制度,每年年初制定本年度的职业健康工作计划,纳入生产管理中去,落实到具体人员和岗位。

(3)建设单位应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相关要求,做好员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职业健康检查,所有接害的员工都应做好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做好个人职业健康档案归档。

3、应急救援的改进建议

(1)建议建设单位根据制定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夏季高温中暑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化学品泄漏急性中毒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和《密闭空间作业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做好相关演练记录和总结工作;

(2)建议建设单位根据制定的应急救援设施维护、保养相关制度对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建议建设单位对附近有医疗救援能力的二*级别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了解或签署应急救援协议;

(3)建议建设单位在污水处理站设置急救药箱,药品清单应配置处理酸碱灼伤的药品;

(4)建议建设单位对附近有医疗救援能力的二*级别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了解或签署应急救援协议。

5、职业卫生培训改进建议

(1)建议建设单位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主要培训内容:国家职业病防治法规基本知识,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所从事岗位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与义务等。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课时。

(2)建议建设单位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中的规定。

6、下阶段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提示

(1)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正式投产后,应当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定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卫生现状评价,并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公布在公告栏、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等处;

(2)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建议建设单位将本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过程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并进行信息公示。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对《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修改建议:

(1)完善工作日写实;

(2)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分析。

2、对建设项目现场的整改建议:

(1)完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设置;

(2)完善职业病应急救援演练;

(3)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内容;

(4)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建设单位

福建金榕 (略)

项目地理位置

连江可门港经济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刘建明

项目名称

10万吨/年废润滑油还原提纯基础油及调和生产5万吨/年润滑油项目

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福建金榕 (略) 10万吨/年废润滑油还原提纯基础油及调和生产5万吨/年润滑油项目

(2)项目性质:新建

(3)建设单位:福建金榕 (略)

(4)建设地点:连江可门港经济区

(5)项目投资:总投资为46540万元

(6)建设内容及生产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 m2,主要建筑物建筑面积36538.42 m2,建设年产10万吨/年废润滑油还原提纯基础油生产线

(7)辐射源情况:建设项目无电离辐射源及辐射源使用项。

现场调查人员

曹欣竑、廖美玲

现场调查时间

2022年6月22日

建设单位陪同人

刘建明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杨明生、叶坤华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2022年8月7日~8月9日

建设单位陪同人

刘建明

建设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

(1)生产性毒物:苯、*苯、二*苯(全部异构体)、抽余油、溶剂汽油、过氧化氢、一氧化碳、硫酸及三氧化硫、氯化氢及盐酸、氧化钙、液化石油气;

(2)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磁场

检测结果:

根据本次检测结果可知,建设项目各岗位接触噪声、高温、工频电磁场、苯、*苯、二*苯(全部异构体)、抽余油、溶剂汽油、过氧化氢、一氧化碳、硫酸及三氧化硫、氯化氢及盐酸、氧化钙、液化石油气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第1号修改单(GBZ 2.1-2019/闽卫通〔2022〕14号)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非噪声工作场所中控室的噪声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非噪声工作地点噪声声级设计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本项目在建设及试运行阶段能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本项目针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工程防护设施、管理措施及个体防护等综合措施,并保证各种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有效地降低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工作场所各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能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有关要求,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总体能够得到较好的控制。因此,本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措施总体可行、有效,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应急救援设施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基本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建设项目在正常运营过程中,在采取了本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主要内容:

1、工程防护的改进建议

(1)建议建设单位应尽量使用生产过程自动化、机械化、密闭化,尽量以自动投料代替人工投料,避免粉尘和毒物与人体直接接触和接触的时间;

(2)建议建设单位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对功率衰减达不到设计要求的防护设施要进行更新;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在防护设施未开启或不正常情况下进行生产作业。

2、职业健康监护的改进建议

(1)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及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建议要求,及时安排需复查人员进行复检和处置,以便明确判断,防止职业禁忌证者从事禁忌工作,进一步防止职业病的产生。若出现职业禁忌证患者,应严格按 (略) 制度规定,调离禁忌岗位。

(2)建设单位应完善职业健康检查制度,每年年初制定本年度的职业健康工作计划,纳入生产管理中去,落实到具体人员和岗位。

(3)建设单位应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相关要求,做好员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职业健康检查,所有接害的员工都应做好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做好个人职业健康档案归档。

3、应急救援的改进建议

(1)建议建设单位根据制定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夏季高温中暑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化学品泄漏急性中毒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和《密闭空间作业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做好相关演练记录和总结工作;

(2)建议建设单位根据制定的应急救援设施维护、保养相关制度对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建议建设单位对附近有医疗救援能力的二*级别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了解或签署应急救援协议;

(3)建议建设单位在污水处理站设置急救药箱,药品清单应配置处理酸碱灼伤的药品;

(4)建议建设单位对附近有医疗救援能力的二*级别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了解或签署应急救援协议。

5、职业卫生培训改进建议

(1)建议建设单位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主要培训内容:国家职业病防治法规基本知识,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所从事岗位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与义务等。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课时。

(2)建议建设单位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中的规定。

6、下阶段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提示

(1)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正式投产后,应当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定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卫生现状评价,并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公布在公告栏、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等处;

(2)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建议建设单位将本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过程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并进行信息公示。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对《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修改建议:

(1)完善工作日写实;

(2)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分析。

2、对建设项目现场的整改建议:

(1)完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设置;

(2)完善职业病应急救援演练;

(3)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内容;

(4)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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