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飞亚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改建喷漆房及废气处理工程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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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飞亚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改建喷漆房及废气处理工程建设项目

新疆飞 (略) :

你公司上报的《新疆飞 (略) 改建喷漆房及废气处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疆飞 (略) 院内,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3′17.359″,北纬 44°6′40.808″。北侧为新疆 (略) (略) 新 (略) 、东侧为新疆家 (略) ,西侧为空地,南侧为新疆西域联盟 (略) 。项目占地面积300m2,建设一条喷漆生产线、废气处理设施及设备基础等附属配套设施,并对原有喷漆房进行改造,建成后可达到年涂装1.5万吨钢结构的能力。项目总投资370.9万元,环保投资32万元。我局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进行建设,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需另行申报审批。

二、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运营期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m3 (略) 政管网,最后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运营期本项目喷漆产生的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备”处理,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厂界有组织及无组织VOCs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浓度限值要求(有组织:120mg/m3;无组织:4mg/m3);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厂房外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或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的要求。

(三)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噪声经减振降噪措施后,厂界需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为危险废物,包含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活性炭过滤棉,设置标准危废暂存间,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生活垃圾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21t/a,倍量替代量0.42t/a,削减量从新疆鑫 (略) 年产10万方刨花板项目技术改造中落实。

三、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要求,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环保部门备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四、本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负责。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环境保护局

2023年2月23日

新疆飞 (略) :

你公司上报的《新疆飞 (略) 改建喷漆房及废气处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疆飞 (略) 院内,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3′17.359″,北纬 44°6′40.808″。北侧为新疆 (略) (略) 新 (略) 、东侧为新疆家 (略) ,西侧为空地,南侧为新疆西域联盟 (略) 。项目占地面积300m2,建设一条喷漆生产线、废气处理设施及设备基础等附属配套设施,并对原有喷漆房进行改造,建成后可达到年涂装1.5万吨钢结构的能力。项目总投资370.9万元,环保投资32万元。我局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进行建设,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需另行申报审批。

二、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运营期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m3 (略) 政管网,最后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运营期本项目喷漆产生的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备”处理,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厂界有组织及无组织VOCs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浓度限值要求(有组织:120mg/m3;无组织:4mg/m3);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厂房外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或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的要求。

(三)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噪声经减振降噪措施后,厂界需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为危险废物,包含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活性炭过滤棉,设置标准危废暂存间,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生活垃圾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21t/a,倍量替代量0.42t/a,削减量从新疆鑫 (略) 年产10万方刨花板项目技术改造中落实。

三、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要求,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环保部门备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四、本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负责。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环境保护局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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