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白山经济开发区新区辐照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白山经济开发区新区辐照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白山经济开发区新区辐照产业园标准化厂房
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靖发改审批字〔2023〕9号
白山经济开发区 (略) :
你单位报来《关于白山经济开发区新区辐照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白山开发新投发[2023]2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略) 三泰 (略) 组织专家评估论证《白山经济开发区新区辐照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改善白山经济开发区新现状基础设施配套条件,项目建设必要、可行。经研究,原则同意白山经济开发区新区辐照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白山经济开发区新区辐照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2-*-04-01-*)。
二、项目法人单位
白山经济开发区 (略) 。
三、建设地点
白山经济开发区新区范围内。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辐照产业园新建总建筑面积80474平方米,其中:民俗食品加工区新建建筑面积52244平方米,包括1#厂房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厂房地下储藏室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2#厂房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3#附属用房建筑面积684平方米,4#污水处理站建筑面积1080平方米,5#换热站建筑面积350平方米,6#7#门卫建筑面积130平方米;辐照区新建建筑面积28230平方米,包括1#厂房建筑面积6500平方米,2#综合服务中心建筑面积7200平方米,3#厂房建筑面积14400平方米,4#5#门卫建筑面积130平方米。同时配套场区硬质铺装面积32689平方米、绿化面积15617平方米、管网工程以及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新建道路2条,总占地面积10260平方米,配套建设道路照明、行道树、给水、消防、污水、雨水、热力、燃气、供电、通信管网及外网绿化工程。
五、建设期限
2年。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48272.44万元,由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财政配套资金解决。
七、相关要求
(一)白山经济开发区 (略) 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白山经济开发区 (略) 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白山经济开发区 (略) 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白山经济开发区 (略) 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办理下步手续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白山经济开发区新区辐照产业园标准化厂房
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靖发改审批字〔2023〕9号
白山经济开发区 (略) :
你单位报来《关于白山经济开发区新区辐照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白山开发新投发[2023]2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略) 三泰 (略) 组织专家评估论证《白山经济开发区新区辐照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改善白山经济开发区新现状基础设施配套条件,项目建设必要、可行。经研究,原则同意白山经济开发区新区辐照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白山经济开发区新区辐照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2-*-04-01-*)。
二、项目法人单位
白山经济开发区 (略) 。
三、建设地点
白山经济开发区新区范围内。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辐照产业园新建总建筑面积80474平方米,其中:民俗食品加工区新建建筑面积52244平方米,包括1#厂房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厂房地下储藏室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2#厂房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3#附属用房建筑面积684平方米,4#污水处理站建筑面积1080平方米,5#换热站建筑面积350平方米,6#7#门卫建筑面积130平方米;辐照区新建建筑面积28230平方米,包括1#厂房建筑面积6500平方米,2#综合服务中心建筑面积7200平方米,3#厂房建筑面积14400平方米,4#5#门卫建筑面积130平方米。同时配套场区硬质铺装面积32689平方米、绿化面积15617平方米、管网工程以及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新建道路2条,总占地面积10260平方米,配套建设道路照明、行道树、给水、消防、污水、雨水、热力、燃气、供电、通信管网及外网绿化工程。
五、建设期限
2年。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48272.44万元,由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财政配套资金解决。
七、相关要求
(一)白山经济开发区 (略) 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白山经济开发区 (略) 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白山经济开发区 (略) 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白山经济开发区 (略) 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办理下步手续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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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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