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财政局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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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财政局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2年,海曙区财政局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2022年法治海曙建设重点工作》相关要求,结合实际积极开展法治建设工作,严格规范各项执法行为,不断促进法治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现将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升队*专业度

按照上级部门关于法治建设的部署要求,我局持续加强法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党组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将各项财政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成立法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朱裕高同志担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建立主要领导抓总、分管领导分兵把口,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的责任机制和工作推进机制,确保法治建设责任逐级落实、层层传导。从严落实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制度,从述德、述廉、述责、述法等方面带头开展年终述职。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制度,继续与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签订常年聘请法律顾问合同,按要求统一使 (略) 政府法律顾问信息服务系统,并落实专人负责系统填报和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启动、起草、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利用好法律顾问资源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专业性。

(二)实化宣传教育,落实普法责任制

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强化宣传财经法律法规。为适应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需要,重点宣传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国有资产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条例、社会保障基金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预算绩效管理、政府债务管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等财政法律制度,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为适应加强财会监督需要,大力宣传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财政法律制度,引导社会公众更加熟悉、理解和支持财政工作,为财政改革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深入开展机关内部普法工作,立足局内网“学性

深入实施公平竞争政策,贯彻落实《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意见》,积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日常对发文内 (略) 场主体公平竞争情况进行审核, (略) 场主体经济活动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全面审查清理,依法依规对各项审查结果进行公示,进一步强化公平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和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敦促采购单位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主体责任,通过降低履约保证金比例、提高价格评审优惠幅度、提高预付款比例等政策工具组合发力,截止目前,全区中小企业中标(成交)项目数占比89.18%,中小企业中标(成交)项目金额占比86.18%。

(五)严化执法行为,维护法治规范性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时调整公布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事项等信息,完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目录,规范开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做好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和年度报备工作,依法受理并作出予以行政许可的决定69个。依法处理政府采购投诉6起,其中1起处于行政复议阶段。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4项,专项检查(内控任务落实情况检查)1项,与区民政局跨部门检查1项,检查结果及 (略) 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并向社会公开。高质量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工作,按要求制定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主动按时公开2022年度政府信息216条,每季度按期完成政务公开问题整改工作,确保公开要素齐全、内容清晰准确、格式标准规范。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按期完成本年度行政人员执法证换证工作。

二、存在的不足及原因

2022年,我局在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对“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责任梳理还不清晰,法律顾问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对于“八五”普法规划的执行力度还有待加强等。之所以存在上述问题,主要是因为我局一方面对于“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探索主动性还不够,另一方面对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视程度还亟待加强。

三、2023年度主要安排

2023年,我局将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 (略) 市区有关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法治财政建设的新要求,高标准完成各项法治工作任务,为推动财政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进一步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

系统梳理“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主体责任清单,使各项具体工作实现清单化管理,按期高质量完成各项日常系统维护工作,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各项监管检查工作。继续落实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优化和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加大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处罚结果公开等制度的执行力度。加强行政处罚、处理案件、财政检查等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防范化解财政执法和财政监管行为的潜在法律风险。

(二)进一步落实法律顾问制度

结合我局实际情况以及法律顾问所带来的益处,继续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将法律顾问的专业意见融入到“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尤其在事前谋划阶段积极主动寻求法律顾问帮助,进一步提高政策制定专业性、合法性。定期与法律顾问交流意见,听取法律顾问对我局法治工作的意见建议。积极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认真改进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法治财政建设。

(三)进一步执行“八五”普法规划

将普法工作融入财政法治工作全过程。在政策文件制定过程前,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在财政立法、执法过程中,强化政策规定的宣传和解读,增强社会公众对政策的认知准确性。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时,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推广、宣传力度。在行政复议工作过程中,利用多环节实施针对性普法。在提供法律服务、调处矛盾纠纷、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时,引导教育当事人依法维权、表达诉求。进一步做好“八五”普法中期自查自评工作,实现普法成果的阶段性验收。

2022年,海曙区财政局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2022年法治海曙建设重点工作》相关要求,结合实际积极开展法治建设工作,严格规范各项执法行为,不断促进法治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现将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升队*专业度

按照上级部门关于法治建设的部署要求,我局持续加强法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党组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将各项财政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成立法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朱裕高同志担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建立主要领导抓总、分管领导分兵把口,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的责任机制和工作推进机制,确保法治建设责任逐级落实、层层传导。从严落实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制度,从述德、述廉、述责、述法等方面带头开展年终述职。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制度,继续与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签订常年聘请法律顾问合同,按要求统一使 (略) 政府法律顾问信息服务系统,并落实专人负责系统填报和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启动、起草、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利用好法律顾问资源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专业性。

(二)实化宣传教育,落实普法责任制

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强化宣传财经法律法规。为适应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需要,重点宣传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国有资产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条例、社会保障基金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预算绩效管理、政府债务管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等财政法律制度,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为适应加强财会监督需要,大力宣传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财政法律制度,引导社会公众更加熟悉、理解和支持财政工作,为财政改革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深入开展机关内部普法工作,立足局内网“学性

深入实施公平竞争政策,贯彻落实《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意见》,积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日常对发文内 (略) 场主体公平竞争情况进行审核, (略) 场主体经济活动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全面审查清理,依法依规对各项审查结果进行公示,进一步强化公平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和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敦促采购单位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主体责任,通过降低履约保证金比例、提高价格评审优惠幅度、提高预付款比例等政策工具组合发力,截止目前,全区中小企业中标(成交)项目数占比89.18%,中小企业中标(成交)项目金额占比86.18%。

(五)严化执法行为,维护法治规范性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时调整公布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事项等信息,完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目录,规范开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做好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和年度报备工作,依法受理并作出予以行政许可的决定69个。依法处理政府采购投诉6起,其中1起处于行政复议阶段。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4项,专项检查(内控任务落实情况检查)1项,与区民政局跨部门检查1项,检查结果及 (略) 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并向社会公开。高质量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工作,按要求制定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主动按时公开2022年度政府信息216条,每季度按期完成政务公开问题整改工作,确保公开要素齐全、内容清晰准确、格式标准规范。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按期完成本年度行政人员执法证换证工作。

二、存在的不足及原因

2022年,我局在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对“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责任梳理还不清晰,法律顾问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对于“八五”普法规划的执行力度还有待加强等。之所以存在上述问题,主要是因为我局一方面对于“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探索主动性还不够,另一方面对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视程度还亟待加强。

三、2023年度主要安排

2023年,我局将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 (略) 市区有关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法治财政建设的新要求,高标准完成各项法治工作任务,为推动财政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进一步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

系统梳理“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主体责任清单,使各项具体工作实现清单化管理,按期高质量完成各项日常系统维护工作,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各项监管检查工作。继续落实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优化和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加大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处罚结果公开等制度的执行力度。加强行政处罚、处理案件、财政检查等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防范化解财政执法和财政监管行为的潜在法律风险。

(二)进一步落实法律顾问制度

结合我局实际情况以及法律顾问所带来的益处,继续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将法律顾问的专业意见融入到“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尤其在事前谋划阶段积极主动寻求法律顾问帮助,进一步提高政策制定专业性、合法性。定期与法律顾问交流意见,听取法律顾问对我局法治工作的意见建议。积极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认真改进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法治财政建设。

(三)进一步执行“八五”普法规划

将普法工作融入财政法治工作全过程。在政策文件制定过程前,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在财政立法、执法过程中,强化政策规定的宣传和解读,增强社会公众对政策的认知准确性。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时,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推广、宣传力度。在行政复议工作过程中,利用多环节实施针对性普法。在提供法律服务、调处矛盾纠纷、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时,引导教育当事人依法维权、表达诉求。进一步做好“八五”普法中期自查自评工作,实现普法成果的阶段性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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