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辛庄110千伏输变电工程-9417dc7a18734f9fb65774925e79686d-拟审查项目
高辛庄110千伏输变电工程-9417dc7a18734f9fb65774925e79686d-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金盏东区
公示时间:2023-03-06
受理时间:2023-02-2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严格执行《 (略)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247号)]中的规定,在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后,可最大限度地降低施工期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2.1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污水处理厂。 2.2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声环境影响主要为变电站主变压器产生的噪声。采取措施后变电站噪声源对四周厂界的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2.3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变压器事故排油。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收集和处置。废旧蓄电池由有资质的生产厂家回收处置。 变电站厂区设有地下事故油池,事故排油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或处置。 2.4电磁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类比监测结果可以预测,变电站和电缆线路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电场强度4000V/m、磁感应强度100μT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的要求。 3、环境风险分析 本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事故隐患主要是变压器油外泄。变电站在正常运行状态下,无变压器油外排;在变压器出现故障或检修时会有少量含油废水产生。变压器油由专用工具采样检测,检测不合格时,对变压器油进行过滤处理,检修工作完毕后,再将变压器油放回变压器内,无变压器油外排。因此,本项目运营后不会对环境产生风险。
公众参与情况:在项目公示期间未发现公众有反馈意见。
联系人:宋振辉
联系电话:010-*
环评单位名称:中国电 (略)
审批部门: (略) 朝阳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朝阳区生态环境局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建设地点:金盏东区
公示时间:2023-03-06
受理时间:2023-02-2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严格执行《 (略)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247号)]中的规定,在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后,可最大限度地降低施工期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2.1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污水处理厂。 2.2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声环境影响主要为变电站主变压器产生的噪声。采取措施后变电站噪声源对四周厂界的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2.3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变压器事故排油。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收集和处置。废旧蓄电池由有资质的生产厂家回收处置。 变电站厂区设有地下事故油池,事故排油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或处置。 2.4电磁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类比监测结果可以预测,变电站和电缆线路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电场强度4000V/m、磁感应强度100μT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的要求。 3、环境风险分析 本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事故隐患主要是变压器油外泄。变电站在正常运行状态下,无变压器油外排;在变压器出现故障或检修时会有少量含油废水产生。变压器油由专用工具采样检测,检测不合格时,对变压器油进行过滤处理,检修工作完毕后,再将变压器油放回变压器内,无变压器油外排。因此,本项目运营后不会对环境产生风险。
公众参与情况:在项目公示期间未发现公众有反馈意见。
联系人:宋振辉
联系电话:010-*
环评单位名称:中国电 (略)
审批部门: (略) 朝阳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朝阳区生态环境局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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