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华电福新能源有限公司中国华电洛阳宜阳100MW风电项目+500MW/500MWh共享储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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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华电福新能源有限公司中国华电洛阳宜阳100MW风电项目+500MW/500MWh共享储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告

关于河南 (略)

中国华电洛阳宜阳100MW风电项目+500MW/500MWh共享储能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宜环审〔2023〕8号

河南 (略) :

你单位委托河南 (略) 编制的《河南 (略) 中国华电洛阳宜阳100MW风电项目+500MW/500MWh共享储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及《报告表》结论,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本项目位于宜阳县盐镇乡、柳泉镇、韩城镇境内,总投资额72375.2万元,环保投资531.5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风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100MW)、箱变、110kV升压站、集电线路、进场及检修道路。本项目配套建设储能区位于升压站西侧,储能系统按装机规模的35%配置,储能时长2小时,储能系统设计容量为35MW/70MWh。本工程有关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另行评价。

三、该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须按照《报告表》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因地面开挖、物料装卸、运输等过程产生的二次扬尘,产生的剩余弃土、建筑垃圾要妥善处理,不得随意倾倒;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地面桩基周边采取硬化及绿化措施,施工结束恢复临时占地地表植被,尽量减少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落实废水治理措施。项目建设期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围农田施肥,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经污水管道排入化粪池+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混凝沉淀+调节+A/O)处理,经处理出水水质应达到《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略) 绿化水质标准要求后排入一座5m3的污水集水池,用于站区绿化,不外排。

3、落实废气治理措施。项目建设期临时施工营地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油烟烟道从房顶排出,油烟应满足《 (略) 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小型”规模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5mg/m3标准值达标排放;临时施工营地内切割、焊接等加工活动均在密闭加工厂厂房内进行,并配备焊烟净化器对加工废气进行收集处理,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项目营运期主要噪声源为风力发电机的发动机、齿轮箱发出的机械噪声和旋转叶片切割空气所产生的噪声,以及升压站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采用减震基础、软连接;风电机组采用隔音防震型电机、减速叶片和阻尼材料减震隔声等措施减少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5、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风电机组检修产生的废润滑油、含油废抹布、废变压器油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废变压器油经事故油池收集后即产即清,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风电机组检修维护产生废润滑油和含油废抹布经收集后在管理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送至生活垃圾中转站集中处理。

6、严格落实风机点位光影、声防护距离,在此防护距离范围内严禁布置风机。

四、根据《报告表》中的要求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中采取的措施对各水土流失防治区进行植被恢复。

五、项目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建成后企业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宜阳县环保局环境监察部门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进行现场监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宜阳县环境保护局

邮编:*
联系电话:0379-* 传 真:0379-*


关于河南 (略)

中国华电洛阳宜阳100MW风电项目+500MW/500MWh共享储能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宜环审〔2023〕8号

河南 (略) :

你单位委托河南 (略) 编制的《河南 (略) 中国华电洛阳宜阳100MW风电项目+500MW/500MWh共享储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及《报告表》结论,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本项目位于宜阳县盐镇乡、柳泉镇、韩城镇境内,总投资额72375.2万元,环保投资531.5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风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100MW)、箱变、110kV升压站、集电线路、进场及检修道路。本项目配套建设储能区位于升压站西侧,储能系统按装机规模的35%配置,储能时长2小时,储能系统设计容量为35MW/70MWh。本工程有关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另行评价。

三、该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须按照《报告表》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因地面开挖、物料装卸、运输等过程产生的二次扬尘,产生的剩余弃土、建筑垃圾要妥善处理,不得随意倾倒;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地面桩基周边采取硬化及绿化措施,施工结束恢复临时占地地表植被,尽量减少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落实废水治理措施。项目建设期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围农田施肥,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经污水管道排入化粪池+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混凝沉淀+调节+A/O)处理,经处理出水水质应达到《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略) 绿化水质标准要求后排入一座5m3的污水集水池,用于站区绿化,不外排。

3、落实废气治理措施。项目建设期临时施工营地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油烟烟道从房顶排出,油烟应满足《 (略) 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小型”规模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5mg/m3标准值达标排放;临时施工营地内切割、焊接等加工活动均在密闭加工厂厂房内进行,并配备焊烟净化器对加工废气进行收集处理,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项目营运期主要噪声源为风力发电机的发动机、齿轮箱发出的机械噪声和旋转叶片切割空气所产生的噪声,以及升压站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采用减震基础、软连接;风电机组采用隔音防震型电机、减速叶片和阻尼材料减震隔声等措施减少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5、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风电机组检修产生的废润滑油、含油废抹布、废变压器油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废变压器油经事故油池收集后即产即清,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风电机组检修维护产生废润滑油和含油废抹布经收集后在管理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送至生活垃圾中转站集中处理。

6、严格落实风机点位光影、声防护距离,在此防护距离范围内严禁布置风机。

四、根据《报告表》中的要求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中采取的措施对各水土流失防治区进行植被恢复。

五、项目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建成后企业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宜阳县环保局环境监察部门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进行现场监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宜阳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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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379-* 传 真:0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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