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云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含入河排污口论证)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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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云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含入河排污口论证)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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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云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含入河排污口论证)

(略) (略)

云和县局村长阴山,局村桥东南部;G235国道北侧,浮云溪南侧

项目拟在局村长阴山新建一座规模3万立方米/天的云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相应进出厂管道建设,规划用地约17亩。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日处理3万吨的污水处理厂、新建排污口(位于厂区附近的浮云溪,布置在江心)及新建进厂总管。项目总投资25000万元。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要求

1.水污染物防治

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应积极采取截流、沉淀等有效措施,防止施工工地地表冲刷而造成污染现象的产生。

2.大气污染物防治

加强施工与车辆运输管理,采取抑尘措施,降低施工活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噪声污染防治

采取隔声、降噪、减震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4.固体废弃物防治

按住建部门的要求,做好建筑垃圾的消纳工作。

5.生态保护要求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落实各项水土保持等生态环保措施,使项目建设中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最小化。

(二)项目运营期污染防治要求

1.水污染物防治

项目出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等四项主要水污染物控制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2标准,其他地方标准中未规定的污染物控制项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

2.大气污染物防治

根据环评文件,废气中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企业厂家的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限值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

3.噪声污染防治

采取隔声、降噪、减震措施,确保厂界西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4类标准要求;其余三侧厂界执行2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防治

固体废物做好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工作。你单位必 (略) 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申报污染物产生、转移、利用和处置情况,配套建设符合规范且满足需求的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和治理设施,并建立规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危险废物应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临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5. 生态保护要求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落实环评和水保方案中提出的各项水土保持等生态环保措施,使项目建设中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最小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2月28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云和县梨园路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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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云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含入河排污口论证)

(略) (略)

云和县局村长阴山,局村桥东南部;G235国道北侧,浮云溪南侧

项目拟在局村长阴山新建一座规模3万立方米/天的云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相应进出厂管道建设,规划用地约17亩。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日处理3万吨的污水处理厂、新建排污口(位于厂区附近的浮云溪,布置在江心)及新建进厂总管。项目总投资2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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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要求

1.水污染物防治

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应积极采取截流、沉淀等有效措施,防止施工工地地表冲刷而造成污染现象的产生。

2.大气污染物防治

加强施工与车辆运输管理,采取抑尘措施,降低施工活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噪声污染防治

采取隔声、降噪、减震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4.固体废弃物防治

按住建部门的要求,做好建筑垃圾的消纳工作。

5.生态保护要求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落实各项水土保持等生态环保措施,使项目建设中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最小化。

(二)项目运营期污染防治要求

1.水污染物防治

项目出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等四项主要水污染物控制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2标准,其他地方标准中未规定的污染物控制项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

2.大气污染物防治

根据环评文件,废气中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企业厂家的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限值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

3.噪声污染防治

采取隔声、降噪、减震措施,确保厂界西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4类标准要求;其余三侧厂界执行2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防治

固体废物做好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工作。你单位必 (略) 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申报污染物产生、转移、利用和处置情况,配套建设符合规范且满足需求的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和治理设施,并建立规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危险废物应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临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5. 生态保护要求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落实环评和水保方案中提出的各项水土保持等生态环保措施,使项目建设中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最小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2月28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云和县梨园路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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