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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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西海岸新区胶南街道办事处水城路1657号
建设单位:青岛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青岛 (略)
公示时间:2023年02月28日至2023年03月06日
项目概况:项目总占地面积1500m2,租赁现有闲置厂房其中的一部分进行建设,拟建设商品混凝土生产线1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二)营运期项目运营期中会产生噪声和一定量的废气、废水、固废等,需采取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搅拌机冲洗废水经砂石分离、沉淀后回用,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青岛胶南中 (略) 处理。污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表1中B级标准。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所有工序均位于密闭车间内;搅拌机粉尘、筒仓粉尘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车间内设置水喷淋除尘设备,定期喷淋降尘;粉料通过密闭罐车运输,砂石料运输车辆用篷布遮盖,车辆进出进行清洗,道路硬化,定期对厂区进行洒水抑尘。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中“水泥”行业浓度限值要求;规范废气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定期更换布袋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项目建成后,废气污染物中颗粒物排放量不得超过0.25t/a。(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东、南、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5m2),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滤袋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有关要求,设置规范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并加强固体废物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规范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和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对环境污染防范设施和项目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价评估、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备案验收。(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八)按照《 (略) 生态环境厅关 (略)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和污染源自动监测安装联网管理规定的通知》(鲁环发〔2019〕134号)要求适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西海岸新区双珠路166号2号楼3楼
邮政编码:*
项目名称: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西海岸新区胶南街道办事处水城路1657号
建设单位:青岛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青岛 (略)
公示时间:2023年02月28日至2023年03月06日
项目概况:项目总占地面积1500m2,租赁现有闲置厂房其中的一部分进行建设,拟建设商品混凝土生产线1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二)营运期项目运营期中会产生噪声和一定量的废气、废水、固废等,需采取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搅拌机冲洗废水经砂石分离、沉淀后回用,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青岛胶南中 (略) 处理。污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表1中B级标准。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所有工序均位于密闭车间内;搅拌机粉尘、筒仓粉尘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车间内设置水喷淋除尘设备,定期喷淋降尘;粉料通过密闭罐车运输,砂石料运输车辆用篷布遮盖,车辆进出进行清洗,道路硬化,定期对厂区进行洒水抑尘。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中“水泥”行业浓度限值要求;规范废气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定期更换布袋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项目建成后,废气污染物中颗粒物排放量不得超过0.25t/a。(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东、南、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5m2),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滤袋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有关要求,设置规范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并加强固体废物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规范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和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对环境污染防范设施和项目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价评估、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备案验收。(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八)按照《 (略) 生态环境厅关 (略)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和污染源自动监测安装联网管理规定的通知》(鲁环发〔2019〕134号)要求适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西海岸新区双珠路166号2号楼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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