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丰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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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丰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南丰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南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贵单位报送的《南丰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南丰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扩建工程位于南丰县琴城镇富溪村荷叶洲村小组,新增用地中心点地理位置坐标为北纬27°15′3.10″,东经116°32′24.89″。南丰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扩建工程设计规模4.0万m3/d,包括4.0万m3/d的提标工程和2.0万m3/d的扩建改造工程。扩建项目永久用地面积2.89h㎡。(其中新增用地2.00h㎡,现污水处理厂南侧和项目选址面积一致;新建构筑物占一期用地0.89h㎡)。其中建筑物:综合加药间、脱水车间、进水分析室、出水分析室、危废仓库、变配电间、综合楼、食堂、门卫室;构筑物:细格栅及沉沙池、氧化沟、配水排泥池、二沉池、二次提升泵房、高效沉淀池、连续砂滤池、消毒接触池、污泥均质、生物土壤除臭滤池等。

工程建设共征占土地3.32h㎡,其中永久占地2.89h㎡,临时占地0.43h㎡。本工程挖填土石方总量8.13万m3,其中挖方量为1.31万m3(含回填的表土0.67万m3),填方量为6.82万m3(含回填的表土0.67万m3)。占地类型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和园地。南丰县琴城镇富溪村荷叶洲村小组,项目分为建构筑物区、道路广场区、景观绿化区、施工生产生活区和临时表土堆放区。项目于2019年10月开工,2020年12月底完工,总工期1年零3个月。项目估算总投资为9778.1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8107.86万元,工程土建投资其他费用为904.85万元,基本预备费为721.02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4.44万元。

项目地处南方红壤丘陵侵蚀区,地貌类型为低山丘陵,地表主要为园地,水土流失类型主要以水力侵蚀为主,容许土壤流失量为500t/(k㎡·a)。

本项目水土流失总面积为3.32h㎡。参照水土流失强度等级划分表和结合现场勘查,项目区的水土流失土壤侵蚀模数背景值为426t/(k㎡·a)。本项目属建设类项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项目区所在地属国家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二、《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工程及项目区概况清楚,防治目标明确,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及分区防治措施基本可行,符合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可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原则同意《报告书》中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的结论,本项目无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项目建设可行。

四、原则同意《报告书》中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共计3.32h㎡。同意该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建构筑物区、道路广场区、景观绿化区、施工生产生活区和临时表土堆放区。

五、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提出的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结果。工程扰动原地貌面积3.32h㎡。预测时段内工程建设将新增水土流失量63.37t。

六、原则同意该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18) (略) 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有关规定,至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具体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报告书》中水土保持措施布局总体合理,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基本完善。本方案按照五个防治分区分别进行了水土保持措施配置,针对性较强,满足防治要求。本项目各防治区水土保持措施主要工程量具体如下:

(1)建构筑物区:

工程措施:土地平整0.83h㎡,表土剥离0.19万m3;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180m,临时苫盖0.83h㎡,沉砂池1座。

(2)景观绿化区:

工程措施:土地平整1.61h㎡,表土剥离0.28万m3;表土回填0.53万m3;植物措施:园林绿化1.61h㎡;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850m,临时苫盖1.61h㎡,沉砂池2座。

(3)道路广场区:

工程措施:土地平整0.45h㎡,表土剥离0.11万m3;雨水管网900m;临时措施:临时苫盖0.45h㎡。

(4)施工生产生活区:

工程措施:土地平整0.2h㎡,表土剥离0.06万m3;表土回填0.08万m3;植物措施:撒播草籽0.2h㎡;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220m,沉砂池2座。

(5)临时表土堆放区:

工程措施:土地平整0.13h㎡,表土剥离0.04万m3;表土回填0.06万m3;植物措施:撒播草籽0.13h㎡;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200m,临时苫盖0.251h㎡,沉砂池2座,填草土袋437m3,拆除草袋437m3。

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提出的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原则、依据、方法和费率标准。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243.54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投资为214.39万元。水土保持总投资中工程措施费为19.48万元,植物措施费为162.51万元,临时措施费36.03万元,独立费用为18.42万元(含水土保持监理费2.2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4.25万元),基本预备费为7.0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为3.32万元。

七、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切实做好以下有关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水土保持各项防治措施。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成果。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合法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我局备案。

(六)本项目依法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3.32万元,请及时足额缴纳。

(七)本工程的建设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并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做出重大变更时,须报我局批准。

(八)本工程建成并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并按规定公示后向我局报备。

(九)我局批复的《报告书》由编制单位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送达我局。



关于《南丰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南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贵单位报送的《南丰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南丰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扩建工程位于南丰县琴城镇富溪村荷叶洲村小组,新增用地中心点地理位置坐标为北纬27°15′3.10″,东经116°32′24.89″。南丰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扩建工程设计规模4.0万m3/d,包括4.0万m3/d的提标工程和2.0万m3/d的扩建改造工程。扩建项目永久用地面积2.89h㎡。(其中新增用地2.00h㎡,现污水处理厂南侧和项目选址面积一致;新建构筑物占一期用地0.89h㎡)。其中建筑物:综合加药间、脱水车间、进水分析室、出水分析室、危废仓库、变配电间、综合楼、食堂、门卫室;构筑物:细格栅及沉沙池、氧化沟、配水排泥池、二沉池、二次提升泵房、高效沉淀池、连续砂滤池、消毒接触池、污泥均质、生物土壤除臭滤池等。

工程建设共征占土地3.32h㎡,其中永久占地2.89h㎡,临时占地0.43h㎡。本工程挖填土石方总量8.13万m3,其中挖方量为1.31万m3(含回填的表土0.67万m3),填方量为6.82万m3(含回填的表土0.67万m3)。占地类型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和园地。南丰县琴城镇富溪村荷叶洲村小组,项目分为建构筑物区、道路广场区、景观绿化区、施工生产生活区和临时表土堆放区。项目于2019年10月开工,2020年12月底完工,总工期1年零3个月。项目估算总投资为9778.1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8107.86万元,工程土建投资其他费用为904.85万元,基本预备费为721.02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4.44万元。

项目地处南方红壤丘陵侵蚀区,地貌类型为低山丘陵,地表主要为园地,水土流失类型主要以水力侵蚀为主,容许土壤流失量为500t/(k㎡·a)。

本项目水土流失总面积为3.32h㎡。参照水土流失强度等级划分表和结合现场勘查,项目区的水土流失土壤侵蚀模数背景值为426t/(k㎡·a)。本项目属建设类项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项目区所在地属国家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二、《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工程及项目区概况清楚,防治目标明确,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及分区防治措施基本可行,符合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可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原则同意《报告书》中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的结论,本项目无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项目建设可行。

四、原则同意《报告书》中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共计3.32h㎡。同意该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建构筑物区、道路广场区、景观绿化区、施工生产生活区和临时表土堆放区。

五、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提出的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结果。工程扰动原地貌面积3.32h㎡。预测时段内工程建设将新增水土流失量63.37t。

六、原则同意该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18) (略) 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有关规定,至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具体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报告书》中水土保持措施布局总体合理,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基本完善。本方案按照五个防治分区分别进行了水土保持措施配置,针对性较强,满足防治要求。本项目各防治区水土保持措施主要工程量具体如下:

(1)建构筑物区:

工程措施:土地平整0.83h㎡,表土剥离0.19万m3;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180m,临时苫盖0.83h㎡,沉砂池1座。

(2)景观绿化区:

工程措施:土地平整1.61h㎡,表土剥离0.28万m3;表土回填0.53万m3;植物措施:园林绿化1.61h㎡;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850m,临时苫盖1.61h㎡,沉砂池2座。

(3)道路广场区:

工程措施:土地平整0.45h㎡,表土剥离0.11万m3;雨水管网900m;临时措施:临时苫盖0.45h㎡。

(4)施工生产生活区:

工程措施:土地平整0.2h㎡,表土剥离0.06万m3;表土回填0.08万m3;植物措施:撒播草籽0.2h㎡;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220m,沉砂池2座。

(5)临时表土堆放区:

工程措施:土地平整0.13h㎡,表土剥离0.04万m3;表土回填0.06万m3;植物措施:撒播草籽0.13h㎡;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200m,临时苫盖0.251h㎡,沉砂池2座,填草土袋437m3,拆除草袋437m3。

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提出的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原则、依据、方法和费率标准。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243.54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投资为214.39万元。水土保持总投资中工程措施费为19.48万元,植物措施费为162.51万元,临时措施费36.03万元,独立费用为18.42万元(含水土保持监理费2.2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4.25万元),基本预备费为7.0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为3.32万元。

七、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切实做好以下有关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水土保持各项防治措施。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成果。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合法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我局备案。

(六)本项目依法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3.32万元,请及时足额缴纳。

(七)本工程的建设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并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做出重大变更时,须报我局批准。

(八)本工程建成并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并按规定公示后向我局报备。

(九)我局批复的《报告书》由编制单位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送达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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