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艾普思塑胶有限公司年产500吨包装盒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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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艾普思塑胶有限公司年产500吨包装盒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浙 (略) 年产500吨包装盒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浙 (略) 年产500吨包装盒建设项目

单位:浙 (略)

建设地点: (略) 六石街道兴工路389号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以及验收专家组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2月28日—2023年3月28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搅拌排气筒A出口颗粒物的最高浓度为10.7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3.2×10-2Kg/h,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注塑排气筒B出口非*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7.72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7.3×10-2Kg/h,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项目厂界非*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1.57mg/m3,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项目厂界总悬浮颗粒物的最高浓度为0.387mg/m3,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项目厂区内非*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1.76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搅拌排气筒A出口颗粒物的最高浓度为10.7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3.2×10-2Kg/h,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注塑排气筒B出口非*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7.72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7.3×10-2Kg/h,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项目厂界非*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1.57mg/m3,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项目厂界总悬浮颗粒物的最高浓度为0.387mg/m3,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项目厂区内非*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1.76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西侧厂界、北侧厂界、东侧厂界、南侧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烫金废纸等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废包装桶、废灯管、废活性炭、废抹布、废机油等危险固 (略) (略) 统一收集处理。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79-*

报告:链接: http://**-Q?pwd=2jek 提取码: 2jek

意见:链接: http://**-KJq-JEcehNEasNA?pwd=3ijm 提取码: 3ijm

其他说明事项:

链接: http://** 提取码: wq5y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浙 (略) 年产500吨包装盒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浙 (略) 年产500吨包装盒建设项目

单位:浙 (略)

建设地点: (略) 六石街道兴工路389号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以及验收专家组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2月28日—2023年3月28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搅拌排气筒A出口颗粒物的最高浓度为10.7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3.2×10-2Kg/h,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注塑排气筒B出口非*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7.72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7.3×10-2Kg/h,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项目厂界非*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1.57mg/m3,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项目厂界总悬浮颗粒物的最高浓度为0.387mg/m3,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项目厂区内非*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1.76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搅拌排气筒A出口颗粒物的最高浓度为10.7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3.2×10-2Kg/h,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注塑排气筒B出口非*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7.72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7.3×10-2Kg/h,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项目厂界非*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1.57mg/m3,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项目厂界总悬浮颗粒物的最高浓度为0.387mg/m3,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项目厂区内非*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1.76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西侧厂界、北侧厂界、东侧厂界、南侧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烫金废纸等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废包装桶、废灯管、废活性炭、废抹布、废机油等危险固 (略) (略) 统一收集处理。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79-*

报告:链接: http://**-Q?pwd=2jek 提取码: 2jek

意见:链接: http://**-KJq-JEcehNEasNA?pwd=3ijm 提取码: 3ijm

其他说明事项:

链接: http://** 提取码: wq5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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