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澧县殡葬事业服务整体提升项目(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临澧县殡葬事业服务整体提升项目(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临发改审批〔2023〕6号
(略) (略) :
你单位报来《关于临澧县殡葬事业服务整体提升项目(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有效促进临澧县殡葬事业的顺利发展,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质量。经审核,同意实施临澧县殡葬事业服务整体提升项目(二期)(项目代码:2302-*-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位于临澧县境内各乡镇(街道)。项目总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24839.4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包括澧北铜山公墓扩建工程、澧北殡仪馆建设工程、乡镇集中治丧点建设工程、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工程等4个方面。其中新建墓位项目5200个,骨灰安葬墓穴13520个。同时建设道路、广场、停车场、室外水电气工程、园内道路及场地硬化、园内纪念性景观、园内休息与环卫设施、排水沟渠、围护、安防等相关配套工程。
三、项目单位: (略) (略) ,主要职责是从事城 (略) 基础设施、水利设施、棚户区改造、片区土地的投资及开发;城市水务、城市公用资产与特许的公用事业项目的经营管理;城建项目的咨询服务;潜水、污水处理、垃圾清运。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19885.68万元。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及自筹。
五、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六、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局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2023年5月-2025年4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
八、 (略) 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九、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30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2023年2月21日
临发改审批〔2023〕6号
(略) (略) :
你单位报来《关于临澧县殡葬事业服务整体提升项目(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有效促进临澧县殡葬事业的顺利发展,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质量。经审核,同意实施临澧县殡葬事业服务整体提升项目(二期)(项目代码:2302-*-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位于临澧县境内各乡镇(街道)。项目总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24839.4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包括澧北铜山公墓扩建工程、澧北殡仪馆建设工程、乡镇集中治丧点建设工程、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工程等4个方面。其中新建墓位项目5200个,骨灰安葬墓穴13520个。同时建设道路、广场、停车场、室外水电气工程、园内道路及场地硬化、园内纪念性景观、园内休息与环卫设施、排水沟渠、围护、安防等相关配套工程。
三、项目单位: (略) (略) ,主要职责是从事城 (略) 基础设施、水利设施、棚户区改造、片区土地的投资及开发;城市水务、城市公用资产与特许的公用事业项目的经营管理;城建项目的咨询服务;潜水、污水处理、垃圾清运。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19885.68万元。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及自筹。
五、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六、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局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2023年5月-2025年4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
八、 (略) 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九、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30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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