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陵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部门(含下属单位)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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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陵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部门(含下属单位)预算



2023年陵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部门(含下属单位)预算







目录

  1. 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概况

  1. 主要职能

  2.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单位公开没有这部分内容)

第二部分 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 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概况


  1. 主要职能

(一)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本级

1.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家、省政府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略) 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政策规定和规章制度,负责推进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落实“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任务。研究提出推进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涉及行政审批服务体制机制和政务服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负责统一实施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其前后置手续或环节的有关事项,依法履行审批手续,实行统一受理、集中办理、限时办结、统一出件的工作模式,对办理结果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负责对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目录化管理,实行动态调整,依法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分类组织实施行政审批。

5.负 (略) 、省政府下放行政许可事项;负责贯 (略) 和省政府、县政府取消、下放或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6.负责规范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相关体制机制;负责推进审批服务模式创新,实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制度,对集中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环节、精简审批材料、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7.负责对未划转行政许可事项的上级垂直管理部门或派出机构、县公安部门以及进驻县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等部门的政务服务行为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

8.负责全县政务服务系统网络信息化建设及“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规划设计和运行管理;负责协同相关部门落实推行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以及 (略) 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建设,组织实施统一规范全县政务服务事项工作,实现审批服务过程监管可追溯、“看得见”。

9.负责管理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和网上政务服务平台。

10.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 (略) 场相关交易管理制度,依法履行有关监管职责。

11.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2.有关责任分工。

(1)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审批服务工作方面的职责分工。行政许可权划转后,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审批标准,对涉及的行业中介进行监督和动态管理,主动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提供优质服务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县行政审批局按照审批标准实施行政审批,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需要相关专业人才、技术条件支持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做好配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及时将办结的办件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事后备案的要求,做好相关备案审查工作;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将审批过程和结果信息同步推送到行政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以及其他相关具备履行行政审批或行政处罚权资格的行政主体;行政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以及其他相关具备履行行政审批或行政处罚权资格要及时将审批标准和监管信息、处罚结果,推送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与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在政务服务工作方面有关职责分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管理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和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统筹推进电子政务发展,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公共服务支撑一体化,促进政务服务实现跨层级、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3)与相关职能部门在公共资源交易方面的职责分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管理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依法履行对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活动场所的监督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以及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对公共资源交易负有监督职责或其他相关的部门负责依法履行对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活动进行监督及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县审计局负责依法履行对公共资源交易及平台运行的审计监督职责。

(4)与相关职能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事中事后监管方面有关职责分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明确在事中事后监管方面的职责定位,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通过信息共享,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双制约、双惩处”,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依法需要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行政处罚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实施;对吊销其他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二)政务服务中心

1.负责对政务大厅服务工作进行协调管理。

2.负责管理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

3.负责实施指导镇村两级便民服务体系建设与运行。

4.负责政务服务“零跑动”改革、“一网通办”等政府数字化转型有关工作(海南政务服务网、海易办等工作)。

5.推动落实政务服务办事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

6.承办上级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略) 场交易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及程序同意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负责为全县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活动(包括拍卖、挂牌等)提供设施齐全、服务规范配套的交易场所,维护公共资源交易所的交易秩序,同时协助有关部门核检交易项目的相 (略) 场主体资格;履行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综合监管和服务职责,对县政府采购、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和土地、矿产权交易、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等交易的服务职责;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对公共资源交易负有监督职责的部门实施监管提供场地服务和设施保障;对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专家库的抽取终端和交易监控系统及其服务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协助项目业主或者其委托的中介代理机构完成专家抽取,对评审专家的出勤情况和评审活动进行记录;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现场秩序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进场交易各方当事人交易档案盒和信誉档案;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工作。

  1.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陵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和监督室、项目建设和环境资源审批室、农业和社会事务审批室等4个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有:陵水县政务服务中心、陵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为独立核算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陵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预算表


(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预算

情况说明

  1. 关于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987.48万元。其中,收入总计3987.4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3987.48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3987.4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00.7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5.0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3.78万元、农林水支出21.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6.82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1. 关于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987.4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8.86万元,主要是拓展了行政审批相关服务事项,由此产生相关的办公事务管理费和第三方劳务费支出,政务服务中心增加了海南热线12345平台相关工作等费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700.72万元,占92.8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5.03万元,占3.64%;卫生健康支出73.78万元,占1.85%;农林水支出21.14万元,占0.53%;住房保障支出46.82万元,占1.1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244.2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1.62万元,主要是节约开支。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政务公开审批(项)2023年预算数为2891.2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95.32万元,主要是节约开支。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203.0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7.19万元,主要由于是减少人员经费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62.1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2.82万元,主要是相关办公事务费用增加。

5.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1.14万元。主要是科目调整。

6.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减少3万元,主要是上级部门调整。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3年预算数为145.0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86.28万元,主要是社保基数变动。

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28.4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53万元,主要是社保基数变动。

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40.6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2万元,主要是社保基数变动。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4.6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43万元,主要是缴费基数变动。

11.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23年预算数为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5万元,主要是节约开支。

12.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项)2023年预算数为21.1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1.14元,主要是促进乡村振兴工作成效。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46.8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76万元,主要是基数调整。

三、关于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075.0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47.7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126.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5万元,主要包括慰问费等。

  1. 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5.65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8.8万元),较上年预算数下降2.08%。公务车保有量4辆,计划购置0辆;公务接待费6.855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9.8%。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按照我局实际需要,厉行节约,缩减不必要的开支。

(二)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五、关于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无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

  1. 关于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3987.48万元。

  1. 关于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收入预算3987.48万元,其中:经费拨款收入3987.48万元,占100%。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8.86万元,主要是我局相关审批服务事项拓展和海南热线12345平台扩容增加费用。

八、关于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支出预算3987.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5.07万元,占26.96%;项目支出2912.41万元,占73.04%。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8.86万元,主要是主要是我局相关审批服务事项拓展和海南热线12345平台扩容增加费用。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及下属陵水黎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陵水黎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预算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98.38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本级及下属陵水黎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陵水黎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81.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4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72.21万元

  1.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日,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及下属陵水黎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陵水黎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公务用车4辆。

  1.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50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3987.48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三、其他财政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政府为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除教育收费以外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四、收回存量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各级财政部门收回的上缴国库但不列入预算的存量资金,包括收回单位实有账户存量资金、收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收回转移支付存量资金和收回财政专户存量资金。。

五、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用于反映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往来收入以外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教育收费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单位自有资金收入”收入不足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结余收入:指用于反映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等。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十二、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 (略) 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3年陵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部门(含下属单位)预算







目录

  1. 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概况

  1. 主要职能

  2.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单位公开没有这部分内容)

第二部分 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 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概况


  1. 主要职能

(一)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本级

1.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家、省政府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略) 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政策规定和规章制度,负责推进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落实“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任务。研究提出推进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涉及行政审批服务体制机制和政务服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负责统一实施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其前后置手续或环节的有关事项,依法履行审批手续,实行统一受理、集中办理、限时办结、统一出件的工作模式,对办理结果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负责对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目录化管理,实行动态调整,依法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分类组织实施行政审批。

5.负 (略) 、省政府下放行政许可事项;负责贯 (略) 和省政府、县政府取消、下放或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6.负责规范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相关体制机制;负责推进审批服务模式创新,实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制度,对集中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环节、精简审批材料、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7.负责对未划转行政许可事项的上级垂直管理部门或派出机构、县公安部门以及进驻县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等部门的政务服务行为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

8.负责全县政务服务系统网络信息化建设及“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规划设计和运行管理;负责协同相关部门落实推行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以及 (略) 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建设,组织实施统一规范全县政务服务事项工作,实现审批服务过程监管可追溯、“看得见”。

9.负责管理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和网上政务服务平台。

10.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 (略) 场相关交易管理制度,依法履行有关监管职责。

11.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2.有关责任分工。

(1)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审批服务工作方面的职责分工。行政许可权划转后,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审批标准,对涉及的行业中介进行监督和动态管理,主动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提供优质服务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县行政审批局按照审批标准实施行政审批,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需要相关专业人才、技术条件支持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做好配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及时将办结的办件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事后备案的要求,做好相关备案审查工作;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将审批过程和结果信息同步推送到行政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以及其他相关具备履行行政审批或行政处罚权资格的行政主体;行政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以及其他相关具备履行行政审批或行政处罚权资格要及时将审批标准和监管信息、处罚结果,推送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与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在政务服务工作方面有关职责分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管理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和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统筹推进电子政务发展,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公共服务支撑一体化,促进政务服务实现跨层级、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3)与相关职能部门在公共资源交易方面的职责分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管理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依法履行对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活动场所的监督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以及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对公共资源交易负有监督职责或其他相关的部门负责依法履行对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活动进行监督及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县审计局负责依法履行对公共资源交易及平台运行的审计监督职责。

(4)与相关职能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事中事后监管方面有关职责分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明确在事中事后监管方面的职责定位,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通过信息共享,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双制约、双惩处”,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依法需要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行政处罚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实施;对吊销其他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二)政务服务中心

1.负责对政务大厅服务工作进行协调管理。

2.负责管理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

3.负责实施指导镇村两级便民服务体系建设与运行。

4.负责政务服务“零跑动”改革、“一网通办”等政府数字化转型有关工作(海南政务服务网、海易办等工作)。

5.推动落实政务服务办事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

6.承办上级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略) 场交易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及程序同意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负责为全县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活动(包括拍卖、挂牌等)提供设施齐全、服务规范配套的交易场所,维护公共资源交易所的交易秩序,同时协助有关部门核检交易项目的相 (略) 场主体资格;履行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综合监管和服务职责,对县政府采购、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和土地、矿产权交易、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等交易的服务职责;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对公共资源交易负有监督职责的部门实施监管提供场地服务和设施保障;对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专家库的抽取终端和交易监控系统及其服务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协助项目业主或者其委托的中介代理机构完成专家抽取,对评审专家的出勤情况和评审活动进行记录;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现场秩序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进场交易各方当事人交易档案盒和信誉档案;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工作。

  1.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陵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和监督室、项目建设和环境资源审批室、农业和社会事务审批室等4个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有:陵水县政务服务中心、陵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为独立核算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陵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预算表


(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预算

情况说明

  1. 关于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987.48万元。其中,收入总计3987.4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3987.48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3987.4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00.7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5.0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3.78万元、农林水支出21.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6.82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1. 关于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987.4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8.86万元,主要是拓展了行政审批相关服务事项,由此产生相关的办公事务管理费和第三方劳务费支出,政务服务中心增加了海南热线12345平台相关工作等费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700.72万元,占92.8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5.03万元,占3.64%;卫生健康支出73.78万元,占1.85%;农林水支出21.14万元,占0.53%;住房保障支出46.82万元,占1.1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244.2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1.62万元,主要是节约开支。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政务公开审批(项)2023年预算数为2891.2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95.32万元,主要是节约开支。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203.0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7.19万元,主要由于是减少人员经费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62.1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2.82万元,主要是相关办公事务费用增加。

5.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1.14万元。主要是科目调整。

6.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减少3万元,主要是上级部门调整。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3年预算数为145.0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86.28万元,主要是社保基数变动。

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28.4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53万元,主要是社保基数变动。

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40.6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2万元,主要是社保基数变动。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4.6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43万元,主要是缴费基数变动。

11.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23年预算数为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5万元,主要是节约开支。

12.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项)2023年预算数为21.1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1.14元,主要是促进乡村振兴工作成效。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46.8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76万元,主要是基数调整。

三、关于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075.0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47.7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126.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5万元,主要包括慰问费等。

  1. 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5.65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8.8万元),较上年预算数下降2.08%。公务车保有量4辆,计划购置0辆;公务接待费6.855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9.8%。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按照我局实际需要,厉行节约,缩减不必要的开支。

(二)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五、关于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无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

  1. 关于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3987.48万元。

  1. 关于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收入预算3987.48万元,其中:经费拨款收入3987.48万元,占100%。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8.86万元,主要是我局相关审批服务事项拓展和海南热线12345平台扩容增加费用。

八、关于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支出预算3987.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5.07万元,占26.96%;项目支出2912.41万元,占73.04%。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8.86万元,主要是主要是我局相关审批服务事项拓展和海南热线12345平台扩容增加费用。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及下属陵水黎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陵水黎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预算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98.38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本级及下属陵水黎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陵水黎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81.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4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72.21万元

  1.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日,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及下属陵水黎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陵水黎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公务用车4辆。

  1.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50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3987.48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三、其他财政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政府为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除教育收费以外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四、收回存量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各级财政部门收回的上缴国库但不列入预算的存量资金,包括收回单位实有账户存量资金、收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收回转移支付存量资金和收回财政专户存量资金。。

五、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用于反映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往来收入以外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教育收费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单位自有资金收入”收入不足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结余收入:指用于反映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等。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十二、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 (略) 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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