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201901号地块污染场地治理修复方案变更方案/上海市嘉定区201902号地块污染场地治理修复方案变更方案
上海市嘉定区201901号地块污染场地治理修复方案变更方案/上海市嘉定区201902号地块污染场地治理修复方案变更方案
(略) 嘉定区 *号地块污染场地治理修复方案变更方案
嘉定区*号 (略) 嘉定区叶城路以北、博乐南路以西地块的北区地块, (略) 嘉定区境内,具体范围边界为墅沟路以北、博乐南路以西、横沥河以东、嘉罗公路以南,总占地面积约为49215.7m2。前期调查评估结果显示,该场地部分区域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物含量超过风险可接受水平,须进行修复治理。
针对不同类型污染土壤及地下水,采用如下技术开展修复工作:
(1)针对浅层TPH污染土壤,推荐采用异位高级氧化技术进行修复,修复后可进行原场回填; 针对浅层SVOCs污染土壤,采用异位高级氧化技术+原位高级氧化技术进行处置,异位修复达标后的土壤可进行原场回填。
(2)针对重金属/TPH污染地下水,推荐采用抽提处理技术,抽出后地下水经地面处理达标后可纳管排放/回灌。考虑到部分区域TPH浓度较高,对部分难以达标区域辅以原位化学氧化技术联用。
施工过程应对基坑挖掘、短驳、异位修复、隔离屏障构建、地下水抽提处理、土壤与地下水最终处置等环节中的噪声、大气、废水和固体废物采取二次污染控制措施,避免二次污染的产生。
根据设计方案,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对后期地块开发利用的影响,施工单位提出了如下变更方案:
(1)土壤2-1区域开挖施工范围退让至管线以南3m安全施工范围线处, 安全施工范围线以北至围墙边界区域由异位氧化修复技术变更为原位氧化修复技术; 土壤2-1区西北部围墙附近地下有管线敷设, 地上有架空电缆,无条件进行拉森钢板桩施工,原有设计拉森钢板桩是为了支护围墙,现方案变更后无须进行围墙支护, 故土壤2-1区取消原有拉森钢板桩支护。
(2) 地下水2-2区域西北部管线所在区域无施工条件, 止水帷幕退让至安全施工范围东南侧, 为了保障该侧止水帷幕和相邻两侧止水帷幕有效搭接,原拉森钢板桩止水帷幕改为水泥土搅拌桩,原地下水抽提方案不变。
(3)考虑到设计变更及管线搬迁周期较长、项目工期紧张,拟对土壤2-1区域与地下水2-2区域重合部分(面积约206.9 m2) 修复顺序进行变更, 由先进行地下水抽提处理再进行土壤异位高级氧化修复, 变更为先进行异位高级氧化修复,再进行地下水抽提处理。
(略) 嘉定区 * 号地块污染场地治理修复方案变更方案
嘉定区 * 号 (略) 嘉定区叶城路以北、博乐南路以西地块的南区地块, (略) 嘉定区境内,具体范围边界叶城路以北、博乐南路以西、横沥河以东、墅沟路以南(包括墅沟路),总占地面积约为 *m2。经前期调查和补充调查(叶城路以北、博乐南路以西地块)评估结果显示,该场地部分区域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物含量超过风险可接受水平,须进行修复治理。
针对不同类型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采用如下技术开展修复工作:(1) 针对浅层重金属汞污染土壤, 推荐采用异位淋洗技术进行修复, 修复4后可进行原场回填;(2)针对浅层 SVOCs/TPH 污染土壤, 推荐采用异位高级氧化技术进行修复,修复后可进行原场回填;(3) 针对重金属砷污染地下水, 推荐采用抽提处理技术, 抽出后地下水经地面处理达标后可纳管排放或回灌;(4) 针对含VOCs 污染土壤及地下水区域, 采用多相抽提技术, 尾气处理达标后排放, 抽出后的地下水经地面处理达标后可纳管排放或回灌, 对部分难以达标区域辅以原位化学氧化技术联用, 多相抽提后的污染土壤辅以异位高级氧化技术。
方案变更情况说明:为了保证所有环节(初调、详调、风评、修复方案、 效果评估)地块红线的闭合呼应,本次把墅沟路区域并到* 地块修复方案红线范围内,以保证* 及* 合并后红线与之前初调、详调、风评上的红线范围一致。除上述因素外,结合施工便利性及可操作性,在修复过程中, 施工单位对地块平面布置及部分区域支护方式进行了变更, 并由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进行了确认, 现一并汇入本次方案的变更内容中。
(略) 嘉定区 *号地块污染场地治理修复方案变更方案
嘉定区*号 (略) 嘉定区叶城路以北、博乐南路以西地块的北区地块, (略) 嘉定区境内,具体范围边界为墅沟路以北、博乐南路以西、横沥河以东、嘉罗公路以南,总占地面积约为49215.7m2。前期调查评估结果显示,该场地部分区域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物含量超过风险可接受水平,须进行修复治理。
针对不同类型污染土壤及地下水,采用如下技术开展修复工作:
(1)针对浅层TPH污染土壤,推荐采用异位高级氧化技术进行修复,修复后可进行原场回填; 针对浅层SVOCs污染土壤,采用异位高级氧化技术+原位高级氧化技术进行处置,异位修复达标后的土壤可进行原场回填。
(2)针对重金属/TPH污染地下水,推荐采用抽提处理技术,抽出后地下水经地面处理达标后可纳管排放/回灌。考虑到部分区域TPH浓度较高,对部分难以达标区域辅以原位化学氧化技术联用。
施工过程应对基坑挖掘、短驳、异位修复、隔离屏障构建、地下水抽提处理、土壤与地下水最终处置等环节中的噪声、大气、废水和固体废物采取二次污染控制措施,避免二次污染的产生。
根据设计方案,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对后期地块开发利用的影响,施工单位提出了如下变更方案:
(1)土壤2-1区域开挖施工范围退让至管线以南3m安全施工范围线处, 安全施工范围线以北至围墙边界区域由异位氧化修复技术变更为原位氧化修复技术; 土壤2-1区西北部围墙附近地下有管线敷设, 地上有架空电缆,无条件进行拉森钢板桩施工,原有设计拉森钢板桩是为了支护围墙,现方案变更后无须进行围墙支护, 故土壤2-1区取消原有拉森钢板桩支护。
(2) 地下水2-2区域西北部管线所在区域无施工条件, 止水帷幕退让至安全施工范围东南侧, 为了保障该侧止水帷幕和相邻两侧止水帷幕有效搭接,原拉森钢板桩止水帷幕改为水泥土搅拌桩,原地下水抽提方案不变。
(3)考虑到设计变更及管线搬迁周期较长、项目工期紧张,拟对土壤2-1区域与地下水2-2区域重合部分(面积约206.9 m2) 修复顺序进行变更, 由先进行地下水抽提处理再进行土壤异位高级氧化修复, 变更为先进行异位高级氧化修复,再进行地下水抽提处理。
(略) 嘉定区 * 号地块污染场地治理修复方案变更方案
嘉定区 * 号 (略) 嘉定区叶城路以北、博乐南路以西地块的南区地块, (略) 嘉定区境内,具体范围边界叶城路以北、博乐南路以西、横沥河以东、墅沟路以南(包括墅沟路),总占地面积约为 *m2。经前期调查和补充调查(叶城路以北、博乐南路以西地块)评估结果显示,该场地部分区域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物含量超过风险可接受水平,须进行修复治理。
针对不同类型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采用如下技术开展修复工作:(1) 针对浅层重金属汞污染土壤, 推荐采用异位淋洗技术进行修复, 修复4后可进行原场回填;(2)针对浅层 SVOCs/TPH 污染土壤, 推荐采用异位高级氧化技术进行修复,修复后可进行原场回填;(3) 针对重金属砷污染地下水, 推荐采用抽提处理技术, 抽出后地下水经地面处理达标后可纳管排放或回灌;(4) 针对含VOCs 污染土壤及地下水区域, 采用多相抽提技术, 尾气处理达标后排放, 抽出后的地下水经地面处理达标后可纳管排放或回灌, 对部分难以达标区域辅以原位化学氧化技术联用, 多相抽提后的污染土壤辅以异位高级氧化技术。
方案变更情况说明:为了保证所有环节(初调、详调、风评、修复方案、 效果评估)地块红线的闭合呼应,本次把墅沟路区域并到* 地块修复方案红线范围内,以保证* 及* 合并后红线与之前初调、详调、风评上的红线范围一致。除上述因素外,结合施工便利性及可操作性,在修复过程中, 施工单位对地块平面布置及部分区域支护方式进行了变更, 并由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进行了确认, 现一并汇入本次方案的变更内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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