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川县财旺塑料制品厂建设项目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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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财旺塑料制品厂建设项目验收公示

宾川县财旺塑料制品厂建设项目

环保竣工验收公示

一、工程建设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宾川县财旺塑料制品厂建设项目”位于宾川县金牛镇杨公箐,项目租用场地总占地面积2500m2,总建筑面积1830m2(租用闲置厂房新建塑料筐生产车间和冷库),其中塑料筐生产车间建筑面积500 m2,已设置3条塑料筐生产线,年产塑料筐27万只,配套1个5m3的冷却循环水池;建设冷库三幢,建筑面积1200 m2,共9间,总容积为3000 m3,配套3个5m3的冷却循环水池。生活办公区建筑面积130 m2。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1万元,占总投资的5.55%。

(二)环保审批情况及建设过程

2020年1月,项目方委托云南 (略) 编制了《宾川县财旺塑料制品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20年2月18日,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出具“关于宾川县财旺塑料制品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宾环审[2020]5号),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建设地点、性质、建设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建设;

2020年7月27日,宾川县财旺塑料制品厂按要求申报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并取得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MA6P68MK94)。

(略) 场因素,建设方2022年9月才开始动工建设,于2022年10月1日建设完成。

2022年11月1日~2日,中航检测(云南)有限公司针对本项目废气、噪声进行了监测,并出具检测报告“中航检字[2022]*号”;

本项目方进行了自检自查,并编制了《宾川县财旺塑料制品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三)验收范围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环评报告批复9条生产线, (略) 场因素影响,生产线只建成3条,因此验收内容为“宾川县财旺塑料制品厂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成的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及配套设施。后期若补建生产线,则另行办理环保自主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并对照项目环评文本所述,本项目变动情况如下:

(略) 场因素影响,本项目分期建设,环评批复的9条塑料筐生产线实际新建设3条,生产规模减少,主要生产原料、辅料用量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减少。

②本项目环评设计总投资300万元, (略) 场因素影响,项目分期建设,6条塑料筐生产线未建设,因此实际总投资为200万元,总投资减少。

本项目实际分期建设,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本项目属于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依法应当分期验收的建设项目,目前分期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能满足其相应主体工程需要的,因此进行分期验收。

综上,本项目属于分期建设、分期验收,不涉及《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是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所列的重大变动的情况。

三、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冷库设置了3套冷却水循环系统,包括3个5m3循环水池、3个冷却塔及循环水管道等;

②塑料筐生产线设置了一套冷却水循环系统,包括1个5m3循环水池、1个冷却塔及循环水管道等;

③项目区设置了1个地埋式化粪池(10m3),厨房已设置了油水分离器。

(二)废气

边角料破碎机已采取封闭破碎、出料口扎紧接料布袋的方式可有效减少破碎粉尘;

②生产车间已设置通风口,加强室内通风,加快无组织废气扩散速度;

⑤厂区道路已硬化处理。

(三)噪声

主要通过产噪设备基座固定减震、合理布局等措施控制噪声。

(四)固体废弃物

已按要求在项目区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然后统一收集后委托宾川金牛 (略) 清运处置;

②已按要求设置破碎机1台,定期对边角废料和不合格品进行破碎然后回用于生产;

③定点堆放包装废料,可回收的回收外卖,不可回收的定期清运处置;

④已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相关要求规范建设危废暂存间1个,暂存间内设封闭油桶对废机油进行暂存,建设单位承诺危废产生量到达一定清运量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治理设施

经调查,冷库配套冷却循环系统3套(容积为5 m3循环水池3个和3个冷却塔),塑料筐生产线配套冷却循环系统1套(1个容积为5m3循环水池和1个冷却塔);食堂已设置油水分离器,项目已设置1个容积为10m3的化粪池。

本项目塑料筐生产线和冷库产生的冷却水设置冷却水循环系统,循环使用,可做到不外排;生活污水利用已有的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委托宾川金牛 (略) 清粪车清运,无外排废水。

2、废气治理设施

经调查,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通过封闭加热注塑、车间通风等措施使其得到控制和降低。根据监测报告(中航检字[2022]*号):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相关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

项目运营期未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也未发生污染纠纷或投诉事件。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运营期噪声以设备噪声为主,经合理布局、封闭隔声、基座固定减震等措施,得到有效控制。根据监测报告(中航检字[2022]*号):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

经调查,项目厂界周边200m范围内无村庄分布,运行至今未发生噪声扰民投诉纠纷事件。

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经调查,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生产固废和危险固废。针对危险废物废机油项目方已设置了一个5m2危废暂存间,经调查,该危废暂存间已设置标志牌,满足防雨、防晒、防渗要求,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相关要求;目前项目运营期危废产生量较少,已按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1个,暂存间内设封闭油桶对废机油进行暂存,建设单位承诺危废产生量到达一定清运量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塑料包装箱生产中的边角废料和废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和冷库腐烂果蔬已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箱和收集桶统一收集,定期委托金牛镇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本项目固体废弃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置,满足固废资源化、减量化要求,处理措施合理有效,处理率100%,可满足环保要求。

5、总量控制

污染物总量控制是我国目前环境管理的重点工作,也是建设项目的管理及环境影响评价的一项主要内容,国家下达的总量控制因子为COD、SO2、氨氮和NOx。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属于排污登记,无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工程建设对地表水的影响

本项目塑料筐生产线和冷库产生的冷却水设循环水池及水泵等,使其循环使用,可做到不外排;生活污水利用已有的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委托宾川金牛 (略) 清粪车清运。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不会进入地表水体,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经调查,本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2m3/d,化粪池容积为10m3,不仅满足污水停留时间,而且可保证化粪池8d的清运周期,因此化粪池的容积满足要求。

2、工程建设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本项目塑料筐生产中有少量非*烷总烃废气产生,在采取封闭注塑、车间通风的情况下,车间外、厂界外的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均可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3、工程建设对声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生产设备噪声通过封闭隔声、基座固定减震及合理布局等措施得到降低,且项目夜间不生产。经监测可知,本项目厂界东、南、西、北厂界噪声值昼夜均可达标,项目的建设运行未改变区域声环境功能。经调查,项目厂界周边200m范围内无村庄分布,运行至今未发生噪声扰民投诉纠纷事件。

4、固体废物影响

本项目固废均得到合理妥善处置,未发生随意倾倒现象,也未因固体废物排放引起环境污染,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通过现场调查、监测及查阅有关文件资料,该项目基本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手续完备,环保组织机构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基本完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环保管理要求,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所列验收不合格的情形,具备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条件,同意对该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加强项目区内的环境管理,加强对各环保设施的运维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达标;

2、禁止使用废旧塑料作为本项目生产原料;

3、做好废机油台账记录,加强日常管理,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建设单位:宾川县财旺塑料制品厂

2023年2月1日

,宾川县

宾川县财旺塑料制品厂建设项目

环保竣工验收公示

一、工程建设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宾川县财旺塑料制品厂建设项目”位于宾川县金牛镇杨公箐,项目租用场地总占地面积2500m2,总建筑面积1830m2(租用闲置厂房新建塑料筐生产车间和冷库),其中塑料筐生产车间建筑面积500 m2,已设置3条塑料筐生产线,年产塑料筐27万只,配套1个5m3的冷却循环水池;建设冷库三幢,建筑面积1200 m2,共9间,总容积为3000 m3,配套3个5m3的冷却循环水池。生活办公区建筑面积130 m2。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1万元,占总投资的5.55%。

(二)环保审批情况及建设过程

2020年1月,项目方委托云南 (略) 编制了《宾川县财旺塑料制品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20年2月18日,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出具“关于宾川县财旺塑料制品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宾环审[2020]5号),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建设地点、性质、建设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建设;

2020年7月27日,宾川县财旺塑料制品厂按要求申报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并取得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MA6P68MK94)。

(略) 场因素,建设方2022年9月才开始动工建设,于2022年10月1日建设完成。

2022年11月1日~2日,中航检测(云南)有限公司针对本项目废气、噪声进行了监测,并出具检测报告“中航检字[2022]*号”;

本项目方进行了自检自查,并编制了《宾川县财旺塑料制品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三)验收范围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环评报告批复9条生产线, (略) 场因素影响,生产线只建成3条,因此验收内容为“宾川县财旺塑料制品厂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成的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及配套设施。后期若补建生产线,则另行办理环保自主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并对照项目环评文本所述,本项目变动情况如下:

(略) 场因素影响,本项目分期建设,环评批复的9条塑料筐生产线实际新建设3条,生产规模减少,主要生产原料、辅料用量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减少。

②本项目环评设计总投资300万元, (略) 场因素影响,项目分期建设,6条塑料筐生产线未建设,因此实际总投资为200万元,总投资减少。

本项目实际分期建设,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本项目属于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依法应当分期验收的建设项目,目前分期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能满足其相应主体工程需要的,因此进行分期验收。

综上,本项目属于分期建设、分期验收,不涉及《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是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所列的重大变动的情况。

三、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冷库设置了3套冷却水循环系统,包括3个5m3循环水池、3个冷却塔及循环水管道等;

②塑料筐生产线设置了一套冷却水循环系统,包括1个5m3循环水池、1个冷却塔及循环水管道等;

③项目区设置了1个地埋式化粪池(10m3),厨房已设置了油水分离器。

(二)废气

边角料破碎机已采取封闭破碎、出料口扎紧接料布袋的方式可有效减少破碎粉尘;

②生产车间已设置通风口,加强室内通风,加快无组织废气扩散速度;

⑤厂区道路已硬化处理。

(三)噪声

主要通过产噪设备基座固定减震、合理布局等措施控制噪声。

(四)固体废弃物

已按要求在项目区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然后统一收集后委托宾川金牛 (略) 清运处置;

②已按要求设置破碎机1台,定期对边角废料和不合格品进行破碎然后回用于生产;

③定点堆放包装废料,可回收的回收外卖,不可回收的定期清运处置;

④已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相关要求规范建设危废暂存间1个,暂存间内设封闭油桶对废机油进行暂存,建设单位承诺危废产生量到达一定清运量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治理设施

经调查,冷库配套冷却循环系统3套(容积为5 m3循环水池3个和3个冷却塔),塑料筐生产线配套冷却循环系统1套(1个容积为5m3循环水池和1个冷却塔);食堂已设置油水分离器,项目已设置1个容积为10m3的化粪池。

本项目塑料筐生产线和冷库产生的冷却水设置冷却水循环系统,循环使用,可做到不外排;生活污水利用已有的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委托宾川金牛 (略) 清粪车清运,无外排废水。

2、废气治理设施

经调查,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通过封闭加热注塑、车间通风等措施使其得到控制和降低。根据监测报告(中航检字[2022]*号):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相关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

项目运营期未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也未发生污染纠纷或投诉事件。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运营期噪声以设备噪声为主,经合理布局、封闭隔声、基座固定减震等措施,得到有效控制。根据监测报告(中航检字[2022]*号):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

经调查,项目厂界周边200m范围内无村庄分布,运行至今未发生噪声扰民投诉纠纷事件。

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经调查,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生产固废和危险固废。针对危险废物废机油项目方已设置了一个5m2危废暂存间,经调查,该危废暂存间已设置标志牌,满足防雨、防晒、防渗要求,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相关要求;目前项目运营期危废产生量较少,已按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1个,暂存间内设封闭油桶对废机油进行暂存,建设单位承诺危废产生量到达一定清运量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塑料包装箱生产中的边角废料和废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和冷库腐烂果蔬已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箱和收集桶统一收集,定期委托金牛镇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本项目固体废弃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置,满足固废资源化、减量化要求,处理措施合理有效,处理率100%,可满足环保要求。

5、总量控制

污染物总量控制是我国目前环境管理的重点工作,也是建设项目的管理及环境影响评价的一项主要内容,国家下达的总量控制因子为COD、SO2、氨氮和NOx。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属于排污登记,无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工程建设对地表水的影响

本项目塑料筐生产线和冷库产生的冷却水设循环水池及水泵等,使其循环使用,可做到不外排;生活污水利用已有的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委托宾川金牛 (略) 清粪车清运。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不会进入地表水体,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经调查,本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2m3/d,化粪池容积为10m3,不仅满足污水停留时间,而且可保证化粪池8d的清运周期,因此化粪池的容积满足要求。

2、工程建设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本项目塑料筐生产中有少量非*烷总烃废气产生,在采取封闭注塑、车间通风的情况下,车间外、厂界外的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均可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3、工程建设对声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生产设备噪声通过封闭隔声、基座固定减震及合理布局等措施得到降低,且项目夜间不生产。经监测可知,本项目厂界东、南、西、北厂界噪声值昼夜均可达标,项目的建设运行未改变区域声环境功能。经调查,项目厂界周边200m范围内无村庄分布,运行至今未发生噪声扰民投诉纠纷事件。

4、固体废物影响

本项目固废均得到合理妥善处置,未发生随意倾倒现象,也未因固体废物排放引起环境污染,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通过现场调查、监测及查阅有关文件资料,该项目基本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手续完备,环保组织机构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基本完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环保管理要求,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所列验收不合格的情形,具备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条件,同意对该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加强项目区内的环境管理,加强对各环保设施的运维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达标;

2、禁止使用废旧塑料作为本项目生产原料;

3、做好废机油台账记录,加强日常管理,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建设单位:宾川县财旺塑料制品厂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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