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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梁平至四川开江高速公路(重庆段)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梁平至四川开江高速公路(重庆段)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 (略) :
你单位提交的重庆梁平至四川开江高速公路(重庆段)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020-*-48-01-*)和《重庆梁平至四川开江高速公路(重庆段)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标准、技术性文件及相关资料等基本正确。
(二)基本同意弃渣场选址的分析与评价。
(三)基本同意弃渣场主体设计水土保持措施的分析与评价。
(四)基本同意弃渣场的级别与设计标准。
(五)基本同意弃渣场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和典型措施设计。
二、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工程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静态总投资189.37万元,其中:主体已列170.47万元,方案新增18.90万元(其中:施工临时措施费0.90万元,独立费用18.00万元)。
三、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重要防护对象应当开展点对点勘察与设计。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三)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按规定在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按规定向我局、所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四)结合主体工程监理,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附件:重庆梁平至四川开江高速公路(重庆段)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
(略) 水利局
2023年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联系人:张春才;联系电话:*)
附件
重庆梁平至四川开江高速公路(重庆段)
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
专家评审意见
2023年1月13日, (略) 水利局组织召开了《重庆梁平至四川开江高速公路(重庆段)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以下简称《水保方案》)专家评审会。梁平区水利局、重庆 (略) (项目法人)、重庆 (略) (报告编制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会前详细审阅了《水保方案》,会上认真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进行了深入讨论。根据“渝水〔2018〕267号”、“水保监〔2020〕63号”和“渝水规范〔2021〕2号”,专家组对《水保方案》进行了质量评分,质量评定等级合格,专家组同时提出了修改补充意见。
2023年2月16日,项目法人提交了修改完善后的《水保方案》(报批稿)。经专家组复核同意,形成专家组评审意见如下:
一、项目简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建设情况介绍基本清楚
重庆梁平至四川开江高速公路(重庆段)位于重庆梁平区, (略) 梁平区云龙镇石莲村,接G42沪蓉高速公路,途经梁平区云龙镇、荫平镇、屏锦镇、聚奎镇、礼让镇、明达镇、龙门镇、新盛镇等8个乡镇(街道),止于梁平区新盛镇 (略) 界处。项目为新建高速公路工程,由路基工程、互通立交工程、桥梁工程、沿线设施、改移工程组成。主线全长45.153km,设计速度100km/h,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整体式路基宽度26m,桥梁宽度26m,分离式路基宽度13m,分离式桥梁宽度13m。路基工程涉及主线长度34.87km;沿线设互通式立交6座,其中枢纽互通2座,一般互通4座,涉及主线长度6.612km;大、中桥梁26座(不包含互通范围内的桥梁),均为大中形桥梁,涉及主线长度3.67km;沿线设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1处、管理房1处、匝道收费站4处。项目占地面积382.6hm2,其中:永久占地340.61hm2,临时占地41.99hm2。项目土石方挖方809.22万m3,填方695.21万m3,共产生弃方114.01万m3。全线共设置13个弃渣场,其中:5级弃渣场12个,4级弃渣场1个。项目已于2021年5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24年4月完工,总工期36个月。
截至2022年9月底,项目完成整体形象进度约25%,项目扰动土地面积346.47hm2,约占工程总用地的92.4%。全线完成土石挖方410.88万m3,填方360.88万m3,占设计量的38.78%。已启用11处施工场地及3.95km施工便道;已启用弃渣场13.34hm2/13处,完成弃渣量约50万m3。
(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情况
2021年12月30日, (略) 水利局以“渝水许可〔2021〕134号”对本项目水保方案予以批复。
二、弃渣场变更情况
(一)弃渣场变更理由较为合理。
一是原批复弃渣场位置土地权属人不同意,无法征占土地,导致1-4#弃渣场无法使用;二是相较于原批复水土保持方案,实际施工过程中,部分桩号(k5-k6、k13-k15、k19-k21)及边坡挖方增大导致弃渣量发生变化,需新设弃渣场受纳弃渣。
(二)弃渣场变更情况介绍基本清楚。
项目实际共设13座弃渣场,占地面积17.59hm2,设计堆渣123.70万m3。其中:9座弃渣场与原水土保持方案批复位置一致且堆渣量增加未超过20%,取消弃渣场1座,新增弃渣场4座;新增4座弃渣场设计堆渣量13.2万m3,占地面积2.75hm2。
三、弃渣场评价
(一)基本同意对变更弃渣场选址的分析与评价。
变更弃渣场下游均不涉及工矿企业、公共设施及基础设施,但2#弃渣场下游35m处有民房,建设单位已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此渣场进行了安全专项风险评估,评估结论危害较小;变更弃渣场取得了梁平区规自、水利、林业、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的选址确认,并取得了梁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临时用地批复文件,办理了临时用地手续。因此,本工程变更弃渣场选址基本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的规定与相关要求,弃渣场选址基本合理。
(二)同意弃对渣场的级别界定,设计标准符合相关规定。
(三)基本同意对弃渣场主体设计水土保持措施的分析与评价。
四、水土保持措施布设
(一)基本同意弃渣场水土保持措施布设原则。
(二)基本同意弃渣场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及措施设计。
弃渣堆放前,剥离弃渣范围内可剥离表土,并临时堆放在表土堆放场内;在弃渣场下游坡脚设置护脚墙;在弃渣场底部设置排水盲沟,在弃渣场周边设置排水沟和沉沙池。堆渣过程中,采取自下而上分级堆放、分层碾压的堆放方式;遇降雨,对堆渣裸露面采用防雨布临时覆盖。弃渣结束后,对渣场进行平整和表土回覆;对堆渣顶部平台进行复耕,对堆渣边坡进行绿化。
五、弃渣场变更投资估算
(一)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正确,费用及定额选择基本合理,编制深度基本满足规范要求。
(二)经审核,本工程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静态总投资189.37万元,其中:主体已列170.47万元,方案新增18.90万元(其中:施工临时措施费0.90万元,独立费用18.00万元),详见附件。
附件:重庆梁平至四川开江高速公路(重庆段)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投资估算审核表
专家组组长:
2023年2月21日
附件
重庆梁平至四川开江高速公路(重庆段)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
方案补充报告书投资估算审核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设计投资 | 审核投资 | 核增、减(+、-) | ||||
新增 投资 | 主体 已列 | 合计 | 新增 投资 | 主体 已列 | 合计 | |||
一 | 第一部分:工程措施 | 170.04 | 170.04 | 170.04 | 170.04 | 0 | ||
弃渣场防治区 | 170.04 | 170.04 | 170.04 | 170.04 | 0 | |||
二 | 第二部分:植物措施 | 0.43 | 0.43 | 0.43 | 0.43 | 0 | ||
弃渣场防治区 | 0.43 | 0.43 | 0.43 | 0.43 | 0 | |||
三 | 第三部分:监测措施 | 0 | 0 | 0 | 0 | 0 | ||
四 | 第四部分:施工临时措施 | 0.9 | 0.9 | 0.9 | 0.9 | 0 | ||
弃渣场防治区 | 0.9 | 0.9 | 0.9 | 0.9 | 0 | |||
五 | 第五部分:独立费用 | 18 | 18 | 18 | 18 | 0 | ||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 | 18 | 18 | 18 | 18 | 0 | |||
一至五部分合计 | 18.9 | 170.47 | 189.37 | 18.9 | 170.47 | 189.37 | 0 | |
六 | 基本预备费 | 0 | 0 | 0 | 0 | 0 | ||
七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0 | 0 | 0 | 0 | 0 | ||
八 | 静态总投资 | 18.9 | 170.47 | 189.37 | 18.9 | 170.47 | 189.37 | 0 |
文件下载: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梁平至四川开江高速公路(重庆段)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doc
重庆 (略) :
你单位提交的重庆梁平至四川开江高速公路(重庆段)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020-*-48-01-*)和《重庆梁平至四川开江高速公路(重庆段)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标准、技术性文件及相关资料等基本正确。
(二)基本同意弃渣场选址的分析与评价。
(三)基本同意弃渣场主体设计水土保持措施的分析与评价。
(四)基本同意弃渣场的级别与设计标准。
(五)基本同意弃渣场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和典型措施设计。
二、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工程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静态总投资189.37万元,其中:主体已列170.47万元,方案新增18.90万元(其中:施工临时措施费0.90万元,独立费用18.00万元)。
三、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重要防护对象应当开展点对点勘察与设计。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三)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按规定在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按规定向我局、所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四)结合主体工程监理,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附件:重庆梁平至四川开江高速公路(重庆段)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
(略) 水利局
2023年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联系人:张春才;联系电话:*)
附件
重庆梁平至四川开江高速公路(重庆段)
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
专家评审意见
2023年1月13日, (略) 水利局组织召开了《重庆梁平至四川开江高速公路(重庆段)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以下简称《水保方案》)专家评审会。梁平区水利局、重庆 (略) (项目法人)、重庆 (略) (报告编制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会前详细审阅了《水保方案》,会上认真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进行了深入讨论。根据“渝水〔2018〕267号”、“水保监〔2020〕63号”和“渝水规范〔2021〕2号”,专家组对《水保方案》进行了质量评分,质量评定等级合格,专家组同时提出了修改补充意见。
2023年2月16日,项目法人提交了修改完善后的《水保方案》(报批稿)。经专家组复核同意,形成专家组评审意见如下:
一、项目简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建设情况介绍基本清楚
重庆梁平至四川开江高速公路(重庆段)位于重庆梁平区, (略) 梁平区云龙镇石莲村,接G42沪蓉高速公路,途经梁平区云龙镇、荫平镇、屏锦镇、聚奎镇、礼让镇、明达镇、龙门镇、新盛镇等8个乡镇(街道),止于梁平区新盛镇 (略) 界处。项目为新建高速公路工程,由路基工程、互通立交工程、桥梁工程、沿线设施、改移工程组成。主线全长45.153km,设计速度100km/h,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整体式路基宽度26m,桥梁宽度26m,分离式路基宽度13m,分离式桥梁宽度13m。路基工程涉及主线长度34.87km;沿线设互通式立交6座,其中枢纽互通2座,一般互通4座,涉及主线长度6.612km;大、中桥梁26座(不包含互通范围内的桥梁),均为大中形桥梁,涉及主线长度3.67km;沿线设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1处、管理房1处、匝道收费站4处。项目占地面积382.6hm2,其中:永久占地340.61hm2,临时占地41.99hm2。项目土石方挖方809.22万m3,填方695.21万m3,共产生弃方114.01万m3。全线共设置13个弃渣场,其中:5级弃渣场12个,4级弃渣场1个。项目已于2021年5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24年4月完工,总工期36个月。
截至2022年9月底,项目完成整体形象进度约25%,项目扰动土地面积346.47hm2,约占工程总用地的92.4%。全线完成土石挖方410.88万m3,填方360.88万m3,占设计量的38.78%。已启用11处施工场地及3.95km施工便道;已启用弃渣场13.34hm2/13处,完成弃渣量约50万m3。
(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情况
2021年12月30日, (略) 水利局以“渝水许可〔2021〕134号”对本项目水保方案予以批复。
二、弃渣场变更情况
(一)弃渣场变更理由较为合理。
一是原批复弃渣场位置土地权属人不同意,无法征占土地,导致1-4#弃渣场无法使用;二是相较于原批复水土保持方案,实际施工过程中,部分桩号(k5-k6、k13-k15、k19-k21)及边坡挖方增大导致弃渣量发生变化,需新设弃渣场受纳弃渣。
(二)弃渣场变更情况介绍基本清楚。
项目实际共设13座弃渣场,占地面积17.59hm2,设计堆渣123.70万m3。其中:9座弃渣场与原水土保持方案批复位置一致且堆渣量增加未超过20%,取消弃渣场1座,新增弃渣场4座;新增4座弃渣场设计堆渣量13.2万m3,占地面积2.75hm2。
三、弃渣场评价
(一)基本同意对变更弃渣场选址的分析与评价。
变更弃渣场下游均不涉及工矿企业、公共设施及基础设施,但2#弃渣场下游35m处有民房,建设单位已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此渣场进行了安全专项风险评估,评估结论危害较小;变更弃渣场取得了梁平区规自、水利、林业、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的选址确认,并取得了梁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临时用地批复文件,办理了临时用地手续。因此,本工程变更弃渣场选址基本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的规定与相关要求,弃渣场选址基本合理。
(二)同意弃对渣场的级别界定,设计标准符合相关规定。
(三)基本同意对弃渣场主体设计水土保持措施的分析与评价。
四、水土保持措施布设
(一)基本同意弃渣场水土保持措施布设原则。
(二)基本同意弃渣场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及措施设计。
弃渣堆放前,剥离弃渣范围内可剥离表土,并临时堆放在表土堆放场内;在弃渣场下游坡脚设置护脚墙;在弃渣场底部设置排水盲沟,在弃渣场周边设置排水沟和沉沙池。堆渣过程中,采取自下而上分级堆放、分层碾压的堆放方式;遇降雨,对堆渣裸露面采用防雨布临时覆盖。弃渣结束后,对渣场进行平整和表土回覆;对堆渣顶部平台进行复耕,对堆渣边坡进行绿化。
五、弃渣场变更投资估算
(一)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正确,费用及定额选择基本合理,编制深度基本满足规范要求。
(二)经审核,本工程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静态总投资189.37万元,其中:主体已列170.47万元,方案新增18.90万元(其中:施工临时措施费0.90万元,独立费用18.00万元),详见附件。
附件:重庆梁平至四川开江高速公路(重庆段)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投资估算审核表
专家组组长:
2023年2月21日
附件
重庆梁平至四川开江高速公路(重庆段)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
方案补充报告书投资估算审核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设计投资 | 审核投资 | 核增、减(+、-) | ||||
新增 投资 | 主体 已列 | 合计 | 新增 投资 | 主体 已列 | 合计 | |||
一 | 第一部分:工程措施 | 170.04 | 170.04 | 170.04 | 170.04 | 0 | ||
弃渣场防治区 | 170.04 | 170.04 | 170.04 | 170.04 | 0 | |||
二 | 第二部分:植物措施 | 0.43 | 0.43 | 0.43 | 0.43 | 0 | ||
弃渣场防治区 | 0.43 | 0.43 | 0.43 | 0.43 | 0 | |||
三 | 第三部分:监测措施 | 0 | 0 | 0 | 0 | 0 | ||
四 | 第四部分:施工临时措施 | 0.9 | 0.9 | 0.9 | 0.9 | 0 | ||
弃渣场防治区 | 0.9 | 0.9 | 0.9 | 0.9 | 0 | |||
五 | 第五部分:独立费用 | 18 | 18 | 18 | 18 | 0 | ||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 | 18 | 18 | 18 | 18 | 0 | |||
一至五部分合计 | 18.9 | 170.47 | 189.37 | 18.9 | 170.47 | 189.37 | 0 | |
六 | 基本预备费 | 0 | 0 | 0 | 0 | 0 | ||
七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0 | 0 | 0 | 0 | 0 | ||
八 | 静态总投资 | 18.9 | 170.47 | 189.37 | 18.9 | 170.47 | 189.37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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