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2月28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事故分析鉴定中心实验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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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2月28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事故分析鉴定中心实验室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28日-2023年3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351-*

通讯地址: (略) 万柏林区南屯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科

邮编:*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机构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事故分析鉴定中心实验室项目

(略) 小店区北营南路34号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北京万澈环境科学与 (略)

主要建设内容为机电运输事故分析鉴定实验室、粉尘爆炸事故分析鉴定实验室、火灾事故分析鉴定实验室、瓦斯事故分析鉴定实验室、水灾事故分析鉴定实验室、职业卫生事故分析鉴定实验室,安装专业装备235台(套)。

(一)落实施工期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间要按照环境保护要求,认真做好各项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少噪声、粉尘、废水、固废等对环境的影响。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煤样破碎筛分、阻燃性实验环节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过滤净化装置(滤筒)处理达标后排放;油质分析实验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职业卫生实验须在通风橱内进行,无机前处理通风橱出风口设碱性吸附装置,有机前处理通风橱出风口设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实验废气处理达标后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和防渗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浓度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等级标准要求。项目要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严禁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所有产生噪声的设备要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建筑隔声、安装隔声门窗、墙体表面设吸声棉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危险废物(实验废液和实验清洗废水、废试剂瓶、废活性炭)分类收集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6-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规定;一般固体废物(废弃实验材料和除尘器废滤筒)集中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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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28日-2023年3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351-*

通讯地址: (略) 万柏林区南屯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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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机构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事故分析鉴定中心实验室项目

(略) 小店区北营南路34号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北京万澈环境科学与 (略)

主要建设内容为机电运输事故分析鉴定实验室、粉尘爆炸事故分析鉴定实验室、火灾事故分析鉴定实验室、瓦斯事故分析鉴定实验室、水灾事故分析鉴定实验室、职业卫生事故分析鉴定实验室,安装专业装备235台(套)。

(一)落实施工期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间要按照环境保护要求,认真做好各项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少噪声、粉尘、废水、固废等对环境的影响。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煤样破碎筛分、阻燃性实验环节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过滤净化装置(滤筒)处理达标后排放;油质分析实验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职业卫生实验须在通风橱内进行,无机前处理通风橱出风口设碱性吸附装置,有机前处理通风橱出风口设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实验废气处理达标后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和防渗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浓度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等级标准要求。项目要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严禁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所有产生噪声的设备要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建筑隔声、安装隔声门窗、墙体表面设吸声棉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危险废物(实验废液和实验清洗废水、废试剂瓶、废活性炭)分类收集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6-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规定;一般固体废物(废弃实验材料和除尘器废滤筒)集中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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