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鑫洪岩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钢结构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黑龙江鑫洪岩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钢结构产品建设项目
关于黑龙江鑫洪岩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钢结构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黑龙江鑫洪岩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钢结构产品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2月28日我局拟对黑龙江鑫 (略) 年产3000吨钢结构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地址:站前北大街与通北路交叉口(路东)建华区政府第二办公中心建华生态环境局
电话:0452-*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黑龙江鑫 (略) 年产3000吨钢结构产品建设项目 | (略) (略) 建华区黎明村 | 黑龙江鑫 (略) | 黑龙江鹤达生态 (略) |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地点位 (略) 建华区黎明村,租用闲置厂房进行建设,项目东侧为空地;西侧为练车场;南侧为其他厂房;北侧为空地。项目占地面积20000m2,总建筑面积1800m2,设有钢檩条生产制作区、喷漆房、钢结构生产区、原材料存放区、钢平台生产制作区、网篮存放区、油漆存放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办公用房等,建成后本项目年产3000吨钢结构产品。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本项目生产不用热;冬季办公室采用电取暖。 | (一)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 本项目租用现有闲置厂房进行建设,厂房已存在,施工期主要为生产设备的安装,不涉及大规模建筑施工过程。由于施工期较短,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营运期: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仅涉及生活污水。 W1生活污水 本项目劳动定员20人,年工作300天,按每人每天用水量100L/d(厂区内设食宿)计算,则生活用水量为600m3/a,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480t/a,生活污水水质情况为CODCr300mg/L、氨氮25mg/L,则污染物产生量为CODCr0.144t/a、氨氮0.012t/a;厨房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其他废水混合进入防渗化粪池处理后委托齐齐哈尔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拉运处置,最终排放量为废水量480t/a,污染物排放量为CODCr0.024t/a(50mg/L)、氨氮0.002t/a(5mg/L)。 表4-10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
表4-11齐齐哈尔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厨房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混合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后能达到齐齐哈尔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接纳标准,废水委托齐齐哈尔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拉运处置,废水最终进入齐齐哈尔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放,厨房废水隔油油污属于餐厨垃圾,应交由经城管部门许可的餐厨垃圾收运单位收运、处理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本项目租用现有闲置厂房进行建设,厂房已存在,施工期主要为生产设备的安装,不涉及大规模建筑施工过程。由于施工期较短,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营运期: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废气主要为下料过程产生的金属粉尘(G1)、切割烟尘(G2),焊接过程产生的焊接烟尘(G3),打磨过程产生的打磨粉尘(G4),调漆、喷漆、晾干过程产生的油漆废气(G5)。 G1金属粉尘 本项目钢材在剪板机下料时会产生金属粉尘,粉尘的主要成分是金属屑,比重较大,主要在作业点附近沉降,故本项目不对金属粉尘进行定量分析。该金属粉尘主要影响车间内作业环境,对车间外环境影响较小,要求企业生产时关闭车间门窗,并及时清扫车间地面,收集的金属屑与边角料一同处理。 G2切割烟尘 本项目钢材在等离子切割机器下料时会产生切割烟尘,该工序产生的烟尘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33-37,431-434机械行业系数手册”中04下料中的“等离子切割”,产污系数为1.1kg/t-原料,本项目钢材用量为3000t/a,按10%采用等离子切割机器下料,则下料过程中产生的切割烟尘为0.33t/a,产生速率为0.11kg/h(工作时间按3000h/a)。要求企业在等离子切割机器上方安装“移动式烟尘净化器”,综合处理效率按60%计,经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则切割烟尘无组织排放量为0.132t/a,0.044kg/h。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的烟尘与边角料一同处理。 G3焊接烟尘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有焊接工序,该工序产生的烟尘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33-37,431-434机械行业系数手册”中09焊接中的“药芯焊丝”,产污系数为20.5kg/t-原料,本项目无铅焊条用量为20t/a,则焊接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为0.41t/a,产生速率为0.137kg/h(工作时间按3000h/a)。要求企业在焊接工序上方安装“移动式烟尘净化器”,综合处理效率按60%计,经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则焊接烟尘无组织排放量为0.164t/a,0.055kg/h。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的烟尘与边角料一同处理。 G4打磨粉尘 打磨过程主要是针对有锈的部位及焊接进行打磨抛光,由于该部分面积较小,故打磨过程产生的粉尘量极少,本项目不对打磨过程产生的粉尘进行定量分析。打磨粉尘主要为金属屑,比重较大,主要在作业点附近沉降。该粉尘主要影响车间内作业环境,对车间外环境影响较小,要求企业生产时关闭车间门窗,并及时清扫车间地面,收集的粉尘与边角料一同处理。 G5油漆废气 本项目油漆废气包括调漆、喷漆和晾干废气三部分,主要污染因子为挥发性有机物和漆雾。根据本项目油漆和稀释剂的成分和使用量核算(有机溶剂按全部挥发计),本项目油漆废气产生情况见下表。 表4-2 项目油漆中组分含量
本评价以油漆、稀释剂中的挥发性有机成分在调配、喷漆、晾干过程中全部挥发计。 本项目油性漆在调漆工序在喷漆作业区内进行,调漆、喷漆阶段挥发按25%计(由于调漆时间较短,且调漆工序与喷漆工序在同一空间内进行,故将调漆废气与喷漆废气一同分析),晾干(包括流平)阶段挥发比例按75%计;喷涂效率按60%计,即漆雾产生量约占油漆固体分的40%,剩余60%附着于产品。 企业共设4支喷枪(2用2备),喷枪流速为200 mL/min(约10.67kg/h),油漆用量为8t/a(含漆、稀释剂),则喷底漆工作时间最少为375h/a*。晾干工序按3000h/a计。 注*:喷枪流速可调整,最大流速为200 mL/min,用此流速算出的喷漆时间为最少工作时间,根据该时间算出的排放速率为最大排放速率,故本项目按此方法计算。 本项目喷漆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见下表。 表4-3本项目喷漆废气产生情况
项目设2个喷漆作业区(油漆用量按2个喷漆作业区平均分配计),调漆、喷漆、晾干工序均在密闭喷漆作业区内进行,采用负压抽风收集,喷漆废气先通过干式过滤棉装置进行除漆雾,再与晾干废气一起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单台风机总风量不低于10000m3/h,收集效率不低于90%计,漆雾处理效率按95%计,有机废气处理效率按70%计。 本项目油漆废气产排情况见下表。 表4-4项目油漆废气产排情况
G6油烟废气 本项目设有食堂,本项目食堂就餐人数20人/d,每人每天食用油用量约为30g,全年以300天计,则项目年消耗食油0.18t,油烟废气按照3%的产生量计算,产生量约为0.005t/a,产生速率为0.006kg/h(按3h/d,900h/a计)。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净化效率为60%,集气风量为2000m3/h,则油烟废气排放量为0.002t/a,排放速率为0.002kg/h,排放浓度为1mg/m3。 (2)废气收集处理措施 根据前文分析,本项目各工序产生的废气污染物收集、治理、排放系统图见下图。 图4-1 废气污染物处理措施系统图 金属粉尘、打磨粉尘比重较大,经自然沉降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可行。 本项目等离子切割、焊接工序范围不定,故采用固定式的处理方式不方便处理该废气,故采用“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焊接烟尘可行。 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家具制造工业》(HJ 1027-2019),干式除漆雾;完善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可以长期保持VOCs去除率不低于 90%,本项目有机废气产生浓度较低,保守起见,本报告活性炭对有机废气的吸附效率取70%,经计算可知,油漆废气经活性炭处理后能达标排放。只要企业按时更换活性炭,保证活性炭的吸附能力,则使用活性炭装置处理有机废气可行。 噪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 本项目租用现有闲置厂房进行建设,厂房已存在,施工期主要为生产设备的安装,不涉及大规模建筑施工过程。由于施工期较短,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营运期:(1)噪声源强、降噪措施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等离子切割机器、剪板机、气保焊机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单台设备产生的噪声值约为70-85dB。 设备均放置于生产区域内,钢混、砖混结构厂房,门窗密闭,综合隔声量可达20dB以上;废气处理风机设置于厂房外,风机外安装隔声罩,下方加装减震垫,配置消音箱,隔声量可达25dB。 表4-13噪声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
(2)噪声影响及达标分析 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 ②预测参数 本项目拟选用如下参数和条件进行计算: 1、一般属性 声源离地面高度为0,室内点源位置为地面,声源所在房间内壁的吸声系数0.01。 2、发声特性 稳态发声,不分频。 ③预测结果及评价 在考虑各噪声源经过基础减震、隔音等消声降噪后,根据噪声预测模式可得预测结果,详见下表。 表4-14项目厂界噪声预测结果一览表 单位:dB
由以上预测结果可知,经采取环评提出的治理措施后,项目厂界东侧、南侧、西侧、北侧的噪声贡献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四)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 本项目租用现有闲置厂房进行建设,厂房已存在,施工期主要为生产设备的安装,不涉及大规模建筑施工过程。由于施工期较短,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营运期:本项目产生的副产物主要为S1边角料、S2次品、S3废包装桶、S4废过滤棉、S5漆渣、S6废活性炭、S7生活垃圾、S8餐厨垃圾。 (1)固体废物源强、治理措施 S1边角料:本项目下料过程会产生边角料,产生量按原料用量的5%计,则边角料产生量约为150t/a。 S2次品:本项目生产检验过程会产生次品,产生量按原料用量的1%计,则边角料产生量约为30t/a。 S3废包装桶:底漆、稀释剂使用会产生废包装桶,根据底漆、稀释剂的用量及包装规格可知,会产生25kg包装桶240个(单个按1kg计),本100kg包装桶30个(单个按2.5kg计),则废包装桶产生量约为0.315t/a。 S4废过滤棉:本项目采用干式过滤棉除漆雾,会产生废过滤棉,产生量约为0.025t/a。 S5漆渣:根据漆雾的产生量及排放量可知,漆渣产生量约为1.744t/a。 S6废活性炭:根据废气章节分析,有机废气被吸附量约1.826t/a。活性炭吸附有机废气量按0.15kg/kg-活性炭计,则至少需使用活性炭12.17t/a,项目拟采取2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废气,建议每套装填量不低于1500kg/次,因此,废活性炭产生量约16.826t/a。活性炭年更换频次不低于5次。 S7生活垃圾:企业劳动定员20人,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按0.5kg/d,年工作日300天,则产生量约3t/a。 S8餐厨垃圾: 本评价取食堂人均餐厨垃圾产生量为0.10kg/人·d,食堂仅为员工提供用餐服务,用餐人数20人,则食堂餐厨垃圾产生量约为0.6t/a。 建设单位应设立餐厨垃圾收集场所,餐厨垃圾(含废油脂)应交由经城管部门许可的餐厨垃圾收运单位收运、处理,不得与生活垃圾混装。 表4-16固体废物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
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副产物属性判定情况见下表。 表4-17项目副产物产生情况汇总及属性判定表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判定项目固废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具体如下表所示。 表4-18危险废物属性判定表
其中危险废物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4-19危险废物汇总表
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情况汇总如下表: 表4-20 固体废物分析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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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3-02-2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2月28日我局拟对黑龙江鑫 (略) 年产3000吨钢结构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地址:站前北大街与通北路交叉口(路东)建华区政府第二办公中心建华生态环境局
电话:0452-*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黑龙江鑫 (略) 年产3000吨钢结构产品建设项目 | (略) (略) 建华区黎明村 | 黑龙江鑫 (略) | 黑龙江鹤达生态 (略) |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地点位 (略) 建华区黎明村,租用闲置厂房进行建设,项目东侧为空地;西侧为练车场;南侧为其他厂房;北侧为空地。项目占地面积20000m2,总建筑面积1800m2,设有钢檩条生产制作区、喷漆房、钢结构生产区、原材料存放区、钢平台生产制作区、网篮存放区、油漆存放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办公用房等,建成后本项目年产3000吨钢结构产品。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本项目生产不用热;冬季办公室采用电取暖。 | (一)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 本项目租用现有闲置厂房进行建设,厂房已存在,施工期主要为生产设备的安装,不涉及大规模建筑施工过程。由于施工期较短,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营运期: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仅涉及生活污水。 W1生活污水 本项目劳动定员20人,年工作300天,按每人每天用水量100L/d(厂区内设食宿)计算,则生活用水量为600m3/a,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480t/a,生活污水水质情况为CODCr300mg/L、氨氮25mg/L,则污染物产生量为CODCr0.144t/a、氨氮0.012t/a;厨房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其他废水混合进入防渗化粪池处理后委托齐齐哈尔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拉运处置,最终排放量为废水量480t/a,污染物排放量为CODCr0.024t/a(50mg/L)、氨氮0.002t/a(5mg/L)。 表4-10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
表4-11齐齐哈尔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厨房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混合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后能达到齐齐哈尔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接纳标准,废水委托齐齐哈尔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拉运处置,废水最终进入齐齐哈尔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放,厨房废水隔油油污属于餐厨垃圾,应交由经城管部门许可的餐厨垃圾收运单位收运、处理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本项目租用现有闲置厂房进行建设,厂房已存在,施工期主要为生产设备的安装,不涉及大规模建筑施工过程。由于施工期较短,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营运期: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废气主要为下料过程产生的金属粉尘(G1)、切割烟尘(G2),焊接过程产生的焊接烟尘(G3),打磨过程产生的打磨粉尘(G4),调漆、喷漆、晾干过程产生的油漆废气(G5)。 G1金属粉尘 本项目钢材在剪板机下料时会产生金属粉尘,粉尘的主要成分是金属屑,比重较大,主要在作业点附近沉降,故本项目不对金属粉尘进行定量分析。该金属粉尘主要影响车间内作业环境,对车间外环境影响较小,要求企业生产时关闭车间门窗,并及时清扫车间地面,收集的金属屑与边角料一同处理。 G2切割烟尘 本项目钢材在等离子切割机器下料时会产生切割烟尘,该工序产生的烟尘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33-37,431-434机械行业系数手册”中04下料中的“等离子切割”,产污系数为1.1kg/t-原料,本项目钢材用量为3000t/a,按10%采用等离子切割机器下料,则下料过程中产生的切割烟尘为0.33t/a,产生速率为0.11kg/h(工作时间按3000h/a)。要求企业在等离子切割机器上方安装“移动式烟尘净化器”,综合处理效率按60%计,经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则切割烟尘无组织排放量为0.132t/a,0.044kg/h。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的烟尘与边角料一同处理。 G3焊接烟尘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有焊接工序,该工序产生的烟尘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33-37,431-434机械行业系数手册”中09焊接中的“药芯焊丝”,产污系数为20.5kg/t-原料,本项目无铅焊条用量为20t/a,则焊接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为0.41t/a,产生速率为0.137kg/h(工作时间按3000h/a)。要求企业在焊接工序上方安装“移动式烟尘净化器”,综合处理效率按60%计,经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则焊接烟尘无组织排放量为0.164t/a,0.055kg/h。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的烟尘与边角料一同处理。 G4打磨粉尘 打磨过程主要是针对有锈的部位及焊接进行打磨抛光,由于该部分面积较小,故打磨过程产生的粉尘量极少,本项目不对打磨过程产生的粉尘进行定量分析。打磨粉尘主要为金属屑,比重较大,主要在作业点附近沉降。该粉尘主要影响车间内作业环境,对车间外环境影响较小,要求企业生产时关闭车间门窗,并及时清扫车间地面,收集的粉尘与边角料一同处理。 G5油漆废气 本项目油漆废气包括调漆、喷漆和晾干废气三部分,主要污染因子为挥发性有机物和漆雾。根据本项目油漆和稀释剂的成分和使用量核算(有机溶剂按全部挥发计),本项目油漆废气产生情况见下表。 表4-2 项目油漆中组分含量
本评价以油漆、稀释剂中的挥发性有机成分在调配、喷漆、晾干过程中全部挥发计。 本项目油性漆在调漆工序在喷漆作业区内进行,调漆、喷漆阶段挥发按25%计(由于调漆时间较短,且调漆工序与喷漆工序在同一空间内进行,故将调漆废气与喷漆废气一同分析),晾干(包括流平)阶段挥发比例按75%计;喷涂效率按60%计,即漆雾产生量约占油漆固体分的40%,剩余60%附着于产品。 企业共设4支喷枪(2用2备),喷枪流速为200 mL/min(约10.67kg/h),油漆用量为8t/a(含漆、稀释剂),则喷底漆工作时间最少为375h/a*。晾干工序按3000h/a计。 注*:喷枪流速可调整,最大流速为200 mL/min,用此流速算出的喷漆时间为最少工作时间,根据该时间算出的排放速率为最大排放速率,故本项目按此方法计算。 本项目喷漆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见下表。 表4-3本项目喷漆废气产生情况
项目设2个喷漆作业区(油漆用量按2个喷漆作业区平均分配计),调漆、喷漆、晾干工序均在密闭喷漆作业区内进行,采用负压抽风收集,喷漆废气先通过干式过滤棉装置进行除漆雾,再与晾干废气一起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单台风机总风量不低于10000m3/h,收集效率不低于90%计,漆雾处理效率按95%计,有机废气处理效率按70%计。 本项目油漆废气产排情况见下表。 表4-4项目油漆废气产排情况
G6油烟废气 本项目设有食堂,本项目食堂就餐人数20人/d,每人每天食用油用量约为30g,全年以300天计,则项目年消耗食油0.18t,油烟废气按照3%的产生量计算,产生量约为0.005t/a,产生速率为0.006kg/h(按3h/d,900h/a计)。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净化效率为60%,集气风量为2000m3/h,则油烟废气排放量为0.002t/a,排放速率为0.002kg/h,排放浓度为1mg/m3。 (2)废气收集处理措施 根据前文分析,本项目各工序产生的废气污染物收集、治理、排放系统图见下图。 图4-1 废气污染物处理措施系统图 金属粉尘、打磨粉尘比重较大,经自然沉降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可行。 本项目等离子切割、焊接工序范围不定,故采用固定式的处理方式不方便处理该废气,故采用“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焊接烟尘可行。 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家具制造工业》(HJ 1027-2019),干式除漆雾;完善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可以长期保持VOCs去除率不低于 90%,本项目有机废气产生浓度较低,保守起见,本报告活性炭对有机废气的吸附效率取70%,经计算可知,油漆废气经活性炭处理后能达标排放。只要企业按时更换活性炭,保证活性炭的吸附能力,则使用活性炭装置处理有机废气可行。 噪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 本项目租用现有闲置厂房进行建设,厂房已存在,施工期主要为生产设备的安装,不涉及大规模建筑施工过程。由于施工期较短,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营运期:(1)噪声源强、降噪措施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等离子切割机器、剪板机、气保焊机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单台设备产生的噪声值约为70-85dB。 设备均放置于生产区域内,钢混、砖混结构厂房,门窗密闭,综合隔声量可达20dB以上;废气处理风机设置于厂房外,风机外安装隔声罩,下方加装减震垫,配置消音箱,隔声量可达25dB。 表4-13噪声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
(2)噪声影响及达标分析 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 ②预测参数 本项目拟选用如下参数和条件进行计算: 1、一般属性 声源离地面高度为0,室内点源位置为地面,声源所在房间内壁的吸声系数0.01。 2、发声特性 稳态发声,不分频。 ③预测结果及评价 在考虑各噪声源经过基础减震、隔音等消声降噪后,根据噪声预测模式可得预测结果,详见下表。 表4-14项目厂界噪声预测结果一览表 单位:dB
由以上预测结果可知,经采取环评提出的治理措施后,项目厂界东侧、南侧、西侧、北侧的噪声贡献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四)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 本项目租用现有闲置厂房进行建设,厂房已存在,施工期主要为生产设备的安装,不涉及大规模建筑施工过程。由于施工期较短,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营运期:本项目产生的副产物主要为S1边角料、S2次品、S3废包装桶、S4废过滤棉、S5漆渣、S6废活性炭、S7生活垃圾、S8餐厨垃圾。 (1)固体废物源强、治理措施 S1边角料:本项目下料过程会产生边角料,产生量按原料用量的5%计,则边角料产生量约为150t/a。 S2次品:本项目生产检验过程会产生次品,产生量按原料用量的1%计,则边角料产生量约为30t/a。 S3废包装桶:底漆、稀释剂使用会产生废包装桶,根据底漆、稀释剂的用量及包装规格可知,会产生25kg包装桶240个(单个按1kg计),本100kg包装桶30个(单个按2.5kg计),则废包装桶产生量约为0.315t/a。 S4废过滤棉:本项目采用干式过滤棉除漆雾,会产生废过滤棉,产生量约为0.025t/a。 S5漆渣:根据漆雾的产生量及排放量可知,漆渣产生量约为1.744t/a。 S6废活性炭:根据废气章节分析,有机废气被吸附量约1.826t/a。活性炭吸附有机废气量按0.15kg/kg-活性炭计,则至少需使用活性炭12.17t/a,项目拟采取2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废气,建议每套装填量不低于1500kg/次,因此,废活性炭产生量约16.826t/a。活性炭年更换频次不低于5次。 S7生活垃圾:企业劳动定员20人,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按0.5kg/d,年工作日300天,则产生量约3t/a。 S8餐厨垃圾: 本评价取食堂人均餐厨垃圾产生量为0.10kg/人·d,食堂仅为员工提供用餐服务,用餐人数20人,则食堂餐厨垃圾产生量约为0.6t/a。 建设单位应设立餐厨垃圾收集场所,餐厨垃圾(含废油脂)应交由经城管部门许可的餐厨垃圾收运单位收运、处理,不得与生活垃圾混装。 表4-16固体废物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
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副产物属性判定情况见下表。 表4-17项目副产物产生情况汇总及属性判定表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判定项目固废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具体如下表所示。 表4-18危险废物属性判定表
其中危险废物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4-19危险废物汇总表
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情况汇总如下表: 表4-20 固体废物分析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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