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鼎盛复合材料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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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鼎盛复合材料制品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鼎盛复合材料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企石镇东山永发路57号101室
建设单位东莞市鼎盛复合材料制品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格 (略)
项目概况czwtitl (略) (略) 企石镇东山永发路57号101室。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 北纬23°2"32.941",东经114°1"50.263"。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1000m2,建筑面积780m2,主要从事玻璃纤维管、玻璃纤维杆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玻璃纤维杆50万米/年、玻璃纤维管20万米/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管理;搅拌、上料、挤出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苯*烯、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废气设置于密闭车间,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后一起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无组织排放废气加强车间管理;雨水雨污分流,雨水和生活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 (略) 政污水管网,引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设备噪声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减振措施;车间墙体、窗户应按良好隔音效果设计和建设;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统 (略) 回收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公示时间2023-02-28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企石分局
联系电话0769-*
通讯地址 (略) 企石镇清湖路口行政办事服务中心三楼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鼎盛复合材料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企石镇东山永发路57号101室
建设单位东莞市鼎盛复合材料制品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格 (略)
项目概况czwtitl (略) (略) 企石镇东山永发路57号101室。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 北纬23°2"32.941",东经114°1"50.263"。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1000m2,建筑面积780m2,主要从事玻璃纤维管、玻璃纤维杆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玻璃纤维杆50万米/年、玻璃纤维管20万米/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管理;搅拌、上料、挤出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苯*烯、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废气设置于密闭车间,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后一起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无组织排放废气加强车间管理;雨水雨污分流,雨水和生活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 (略) 政污水管网,引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设备噪声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减振措施;车间墙体、窗户应按良好隔音效果设计和建设;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统 (略) 回收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公示时间2023-02-28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企石分局
联系电话0769-*
通讯地址 (略) 企石镇清湖路口行政办事服务中心三楼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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