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环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飞灰暂存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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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洛阳环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飞灰暂存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部门意见:

洛环涧表〔2023〕2号

关于洛阳 (略) 飞灰暂存库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洛阳 (略) 飞灰暂存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专家技术评审意见,我分局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项目建设内容

该项 (略) 高新区辛店镇柳石路188号洛阳 (略) 院内,利用现有厂区闲置空地进行建设,不新增工业用地。项目位于厂区内中部,飞灰填埋库西侧,占地面积420m2,为飞灰暂存库项目。

本项目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建设中应认真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应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2、施工期,该项目不新增占地。

施工期间应严格按照《关 (略) 2022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及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采取低扬尘施工工艺,施工材料堆存点设置围挡,施工场地开挖的土石料应及时清运,并做好洒水抑尘措施,物料堆放场应采取防尘网覆盖,物料运输采取封闭运输,严格控制施工扬尘。

3、营运期,该项目临时堆存的飞灰吨包会逸散出少量氨气,仓顶设置有轴流风机定期进行通风排气,气体导出系统接入渗滤液处理站臭气收集系统进行处理。

该项目不新增员工,人员依托洛阳 (略) 现有职工,不新增废水排放。

该项目运营期间噪声经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标准均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该项目暂存的飞灰检测合格后应运输至场区内卫生填埋场填埋处理。

该项目飞灰暂存库区域应按重点防渗区进行防渗,飞灰转运、贮存等环节应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措施,避免有害物质流失,禁止随意弃置、堆放、填埋。

四、如果今 (略) 颁布新的标准,届时建设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六、本批复有效期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分局审批。

2023年2月28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涧西区安徽路53号涧西区政府综合办公楼3楼,邮编:*

联系电话:0379-*


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部门意见:

洛环涧表〔2023〕2号

关于洛阳 (略) 飞灰暂存库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洛阳 (略) 飞灰暂存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专家技术评审意见,我分局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项目建设内容

该项 (略) 高新区辛店镇柳石路188号洛阳 (略) 院内,利用现有厂区闲置空地进行建设,不新增工业用地。项目位于厂区内中部,飞灰填埋库西侧,占地面积420m2,为飞灰暂存库项目。

本项目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建设中应认真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应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2、施工期,该项目不新增占地。

施工期间应严格按照《关 (略) 2022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及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采取低扬尘施工工艺,施工材料堆存点设置围挡,施工场地开挖的土石料应及时清运,并做好洒水抑尘措施,物料堆放场应采取防尘网覆盖,物料运输采取封闭运输,严格控制施工扬尘。

3、营运期,该项目临时堆存的飞灰吨包会逸散出少量氨气,仓顶设置有轴流风机定期进行通风排气,气体导出系统接入渗滤液处理站臭气收集系统进行处理。

该项目不新增员工,人员依托洛阳 (略) 现有职工,不新增废水排放。

该项目运营期间噪声经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标准均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该项目暂存的飞灰检测合格后应运输至场区内卫生填埋场填埋处理。

该项目飞灰暂存库区域应按重点防渗区进行防渗,飞灰转运、贮存等环节应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措施,避免有害物质流失,禁止随意弃置、堆放、填埋。

四、如果今 (略) 颁布新的标准,届时建设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六、本批复有效期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分局审批。

2023年2月28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涧西区安徽路53号涧西区政府综合办公楼3楼,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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