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黑猪(京内)核心种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北京黑猪(京内)核心种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在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部门的积极配合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由北京中气 (略) 承担的《北京黑猪(京内)核心种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已基本完成。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同时更好地做好报告书的编制工作,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 第4号)的有关要求,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望广大公众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方面提出宝贵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况
北京黑猪(京内)核心种猪场建设项 (略) 延庆区永宁镇清泉铺村、河湾村。建设规模为600头基础母猪的北京黑猪示范场,计划年出栏北京黑猪商品肥猪13292头,均为育肥猪。收购北 (略) 资产,改造现有养殖场,并与永宁镇河湾村、永宁镇清泉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土地租赁协议。采用两点养殖模式,对现有繁殖场整体拆除、新建,保留现有育肥场饲料间、猪舍并更新设备、新建洗消中心、堆粪棚、废水储存塘等。本项目工程总投资4000万元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25.5万元,占总投资28.1%。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主要征求可能受本项目环境影响的居民、居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见附件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网络链接: http://**-eg 提取码: 4k5d
查阅纸质报告书:公众可联系建设单位查阅纸质报告书。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意见反馈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相关的意见。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提出宝贵意见。公示日期为:2023年2月28日~2023年3月15日。
在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部门的积极配合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由北京中气 (略) 承担的《北京黑猪(京内)核心种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已基本完成。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同时更好地做好报告书的编制工作,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 第4号)的有关要求,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望广大公众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方面提出宝贵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况
北京黑猪(京内)核心种猪场建设项 (略) 延庆区永宁镇清泉铺村、河湾村。建设规模为600头基础母猪的北京黑猪示范场,计划年出栏北京黑猪商品肥猪13292头,均为育肥猪。收购北 (略) 资产,改造现有养殖场,并与永宁镇河湾村、永宁镇清泉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土地租赁协议。采用两点养殖模式,对现有繁殖场整体拆除、新建,保留现有育肥场饲料间、猪舍并更新设备、新建洗消中心、堆粪棚、废水储存塘等。本项目工程总投资4000万元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25.5万元,占总投资28.1%。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主要征求可能受本项目环境影响的居民、居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见附件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网络链接: http://**-eg 提取码: 4k5d
查阅纸质报告书:公众可联系建设单位查阅纸质报告书。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意见反馈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相关的意见。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提出宝贵意见。公示日期为:2023年2月28日~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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