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征收土地公告及补偿安置公告——新会区大泽镇潮透村、张村村的集体土地
拟征收土地公告及补偿安置公告——新会区大泽镇潮透村、张村村的集体土地
拟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预公告字〔2023〕7号
为实施土地利用总 (略) 建设规划,拟征 (略) 新会区大泽镇潮透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 (略) 新会区大泽镇潮透村0.1449公顷(折合2.1735亩), (略) 新会区大泽镇潮透经济联合社位于大泽镇潮透村文教场(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1449公顷。(详见附图)
二、公告期限:2023年2月21日至2023年3月22日。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其中耕地79.2万元/公顷、园地79.2万元/公顷、林地31.68万元/公顷、草地79.2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79.2万元/公顷、建设用地79.2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1.68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根据《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五、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3年3月22日前到大泽镇潮透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六、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七、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 (略) 强制执行。
八、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大泽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 (略) 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2月21日
拟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预公告字〔2023〕8号
为实施土地利用总 (略) 建设规划,拟征 (略) 新会区大泽镇张村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 (略) 新会区大泽镇张村村2.0564公顷(折合30.8460亩), (略) 新会区大泽镇张村村旧宅经济合作社、大泽镇张村经济联合社位于大泽镇张村村黄泥山(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2.0564公顷。(详见附图)
二、公告期限:2023年2月21日至2023年3月22日。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其中耕地79.2万元/公顷、园地79.2万元/公顷、林地31.68万元/公顷、草地79.2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79.2万元/公顷、建设用地79.2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1.68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根据《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五、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3年3月22日前到大泽镇张村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六、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七、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 (略) 强制执行。
八、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大泽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 (略) 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2月21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3〕7号
为实施土地利用总 (略) 建设规划,拟征 (略) 新会区大泽镇潮透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2日至2023年3月31日。
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 (略) 新会区大泽镇潮透经济联合社共0.1449公顷(折合2.1735亩,其中园地0.1156公顷,林地0.0002公顷,其他农用地0.0291公顷,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园地79.2万元/公顷,林地31.68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79.2万元/公顷(实际土地补偿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地类的区片综合地价为准)。
2. (略) 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费用按新会区征收农用地综合区片地价(平均价6.44万元/亩)18%的比例计提,需计提费用2.5213万元。资金分配方式:资金分配到户,户内平均分配到人。
四、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 (略) 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3年3月2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3〕8号
为实施土地利用总 (略) 建设规划,拟征 (略) 新会区大泽镇张村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2日至2023年3月31日。
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 (略) 新会区大泽镇张村村旧宅经济合作社、大泽镇张村经济联合社共2.0564公顷(折合30.8460亩,其中耕地0.1048公顷,园地0.1608公顷,林地0.9714公顷,草地0.1622公顷,其他农用地0.6572公顷,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耕地79.2万元/公顷,园地79.2万元/公顷,林地31.68万元/公顷,草地79.2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79.2万元/公顷(实际土地补偿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地类的区片综合地价为准)。
2. (略) 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费用按新会区征收农用地综合区片地价(平均价6.44万元/亩)18%的比例计提,需计提费用35.7814万元。资金分配方式:资金分配到户,户内平均分配到人。
四、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 (略) 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3年3月2日
拟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预公告字〔2023〕7号
为实施土地利用总 (略) 建设规划,拟征 (略) 新会区大泽镇潮透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 (略) 新会区大泽镇潮透村0.1449公顷(折合2.1735亩), (略) 新会区大泽镇潮透经济联合社位于大泽镇潮透村文教场(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1449公顷。(详见附图)
二、公告期限:2023年2月21日至2023年3月22日。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其中耕地79.2万元/公顷、园地79.2万元/公顷、林地31.68万元/公顷、草地79.2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79.2万元/公顷、建设用地79.2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1.68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根据《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五、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3年3月22日前到大泽镇潮透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六、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七、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 (略) 强制执行。
八、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大泽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 (略) 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2月21日
拟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预公告字〔2023〕8号
为实施土地利用总 (略) 建设规划,拟征 (略) 新会区大泽镇张村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 (略) 新会区大泽镇张村村2.0564公顷(折合30.8460亩), (略) 新会区大泽镇张村村旧宅经济合作社、大泽镇张村经济联合社位于大泽镇张村村黄泥山(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2.0564公顷。(详见附图)
二、公告期限:2023年2月21日至2023年3月22日。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其中耕地79.2万元/公顷、园地79.2万元/公顷、林地31.68万元/公顷、草地79.2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79.2万元/公顷、建设用地79.2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1.68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根据《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五、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3年3月22日前到大泽镇张村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六、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七、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 (略) 强制执行。
八、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大泽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 (略) 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2月21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3〕7号
为实施土地利用总 (略) 建设规划,拟征 (略) 新会区大泽镇潮透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2日至2023年3月31日。
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 (略) 新会区大泽镇潮透经济联合社共0.1449公顷(折合2.1735亩,其中园地0.1156公顷,林地0.0002公顷,其他农用地0.0291公顷,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园地79.2万元/公顷,林地31.68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79.2万元/公顷(实际土地补偿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地类的区片综合地价为准)。
2. (略) 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费用按新会区征收农用地综合区片地价(平均价6.44万元/亩)18%的比例计提,需计提费用2.5213万元。资金分配方式:资金分配到户,户内平均分配到人。
四、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 (略) 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3年3月2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3〕8号
为实施土地利用总 (略) 建设规划,拟征 (略) 新会区大泽镇张村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2日至2023年3月31日。
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 (略) 新会区大泽镇张村村旧宅经济合作社、大泽镇张村经济联合社共2.0564公顷(折合30.8460亩,其中耕地0.1048公顷,园地0.1608公顷,林地0.9714公顷,草地0.1622公顷,其他农用地0.6572公顷,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耕地79.2万元/公顷,园地79.2万元/公顷,林地31.68万元/公顷,草地79.2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79.2万元/公顷(实际土地补偿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地类的区片综合地价为准)。
2. (略) 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费用按新会区征收农用地综合区片地价(平均价6.44万元/亩)18%的比例计提,需计提费用35.7814万元。资金分配方式:资金分配到户,户内平均分配到人。
四、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 (略) 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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