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公告】安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2月13日-2023年2月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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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公告】安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2月13日-2023年2月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审批公告】安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2月13日-2023年2月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表时间:2023-02-21 16:08信息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责任编辑: 环评科 我要纠错

 一、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工作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科室: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电话:0556-*,传真:0556-* 地址: (略) 东部新城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

四、2023年2月20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批复链接

批文时间

1

(略) 生态环境 (略) 虹 (略) 5万吨环保型聚酰胺树脂及系列产品优化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宜环建函〔2023〕-9号

见附件

2023.2.16

2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广核望江县凉湾200MW光伏发电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宜环建函〔2023〕-11号

见附件

2023.2.19

3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 (略) 生物合成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宜环建函〔2023〕-12号

见附件

2023.2.18

4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 (略) 年产322吨医药中间体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宜环建函〔2023〕-13号

见附件

2023.2.16

宜环建函〔2023〕- (略) 生态环境 (略) 虹 (略) 5万吨环保型聚酰胺树脂及系列产品优化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宜环建函〔2023〕-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广核望江县凉湾200MW光伏发电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宜环建函〔2023〕-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 (略) 生物合成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宜环建函〔2023〕-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 (略) 年产322吨医药中间体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一、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工作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科室: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电话:0556-*,传真:0556-* 地址: (略) 东部新城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

四、2023年2月20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批复链接

批文时间

1

(略) 生态环境 (略) 虹 (略) 5万吨环保型聚酰胺树脂及系列产品优化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宜环建函〔2023〕-9号

见附件

2023.2.16

2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广核望江县凉湾200MW光伏发电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宜环建函〔2023〕-11号

见附件

2023.2.19

3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 (略) 生物合成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宜环建函〔2023〕-12号

见附件

2023.2.18

4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 (略) 年产322吨医药中间体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宜环建函〔2023〕-13号

见附件

2023.2.16

宜环建函〔2023〕- (略) 生态环境 (略) 虹 (略) 5万吨环保型聚酰胺树脂及系列产品优化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宜环建函〔2023〕-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广核望江县凉湾200MW光伏发电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宜环建函〔2023〕-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 (略) 生物合成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宜环建函〔2023〕-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 (略) 年产322吨医药中间体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审批公告】安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2月13日-2023年2月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表时间:2023-02-21 16:08信息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责任编辑: 环评科 我要纠错

 一、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工作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科室: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电话:0556-*,传真:0556-* 地址: (略) 东部新城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

四、2023年2月20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批复链接

批文时间

1

(略) 生态环境 (略) 虹 (略) 5万吨环保型聚酰胺树脂及系列产品优化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宜环建函〔2023〕-9号

见附件

2023.2.16

2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广核望江县凉湾200MW光伏发电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宜环建函〔2023〕-11号

见附件

2023.2.19

3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 (略) 生物合成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宜环建函〔2023〕-12号

见附件

2023.2.18

4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 (略) 年产322吨医药中间体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宜环建函〔2023〕-13号

见附件

2023.2.16

宜环建函〔2023〕- (略) 生态环境 (略) 虹 (略) 5万吨环保型聚酰胺树脂及系列产品优化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宜环建函〔2023〕-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广核望江县凉湾200MW光伏发电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宜环建函〔2023〕-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 (略) 生物合成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宜环建函〔2023〕-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 (略) 年产322吨医药中间体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一、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工作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科室: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电话:0556-*,传真:0556-* 地址: (略) 东部新城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

四、2023年2月20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批复链接

批文时间

1

(略) 生态环境 (略) 虹 (略) 5万吨环保型聚酰胺树脂及系列产品优化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宜环建函〔2023〕-9号

见附件

2023.2.16

2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广核望江县凉湾200MW光伏发电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宜环建函〔2023〕-11号

见附件

2023.2.19

3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 (略) 生物合成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宜环建函〔2023〕-12号

见附件

2023.2.18

4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 (略) 年产322吨医药中间体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宜环建函〔2023〕-13号

见附件

2023.2.16

宜环建函〔2023〕- (略) 生态环境 (略) 虹 (略) 5万吨环保型聚酰胺树脂及系列产品优化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宜环建函〔2023〕-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广核望江县凉湾200MW光伏发电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宜环建函〔2023〕-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 (略) 生物合成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宜环建函〔2023〕-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 (略) 年产322吨医药中间体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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