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国家医学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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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国家医学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国家医学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 (略) 静海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中医药大学 (略) 国家医学中心建设项目

天津中医药大学 (略) 国家医学中心

(略) 静海区合作示范区北华南路与团泊大道交口东南侧

天津环 (略)

国家医学中心建设项目, (略) 静海区合作示范区北华南路与团泊大道交口东南侧,总建筑面积*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根据功能分为南北两个地块进行建设,南侧主要功能为中医临床研究中心,主要建设综合楼、住院楼、附属用房等,设置内科、妇科、儿科、外科、急诊、针灸、推拿、肿瘤、影像、肾内、ICU、检验、手术室等,住院病房设置500张床位;北侧主要功能为科研研究、实验、人才培养,主要建设国际针灸中心、多学科交叉研究转化中心、实验动物中心以及生物样本资源中心、人才培养中心等。

1.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按照《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要求,加强施工周边扬尘污染治理,减轻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

2.运营期燃气热水锅炉产生燃气废气应经排气筒达标排放;多学科交叉研究中心实验过程产生废气应经通风橱或万向集气罩收集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样本库实验废气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动物实验产生废气、无害化处置过程产生废气应经高能离子除臭系统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气体应集中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食堂油烟应经静电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煎药中心异味气体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样本库及附属用房备用柴油发电机燃油废气应达标排放;微生物实验室含菌废气应经高效过滤器过滤后达标排放。

3. (略) 区生活污水、门诊和病房废水应经化粪池沉淀、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医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纯水设备 (略) 区污水排口排放;北院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科研废水、洗衣房废水、动物无害化处理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软水设备及锅炉排水、纯水设备 (略) 区污水排口排放;以 (略) 政管网最终进入团泊新城西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合理布置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运营期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动物无害化残渣、废垫料、废过滤滤芯(科研研究区域)、废活性炭、实验废液、废试剂瓶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废催化剂应由供货厂家回收;废包装物应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理;药渣、废过滤滤芯、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反渗透膜、生活垃圾等应由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 (略) 环保局《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加强运营管理,加强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7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国家医学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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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静海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中医药大学 (略) 国家医学中心建设项目

天津中医药大学 (略) 国家医学中心

(略) 静海区合作示范区北华南路与团泊大道交口东南侧

天津环 (略)

国家医学中心建设项目, (略) 静海区合作示范区北华南路与团泊大道交口东南侧,总建筑面积*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根据功能分为南北两个地块进行建设,南侧主要功能为中医临床研究中心,主要建设综合楼、住院楼、附属用房等,设置内科、妇科、儿科、外科、急诊、针灸、推拿、肿瘤、影像、肾内、ICU、检验、手术室等,住院病房设置500张床位;北侧主要功能为科研研究、实验、人才培养,主要建设国际针灸中心、多学科交叉研究转化中心、实验动物中心以及生物样本资源中心、人才培养中心等。

1.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按照《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要求,加强施工周边扬尘污染治理,减轻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

2.运营期燃气热水锅炉产生燃气废气应经排气筒达标排放;多学科交叉研究中心实验过程产生废气应经通风橱或万向集气罩收集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样本库实验废气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动物实验产生废气、无害化处置过程产生废气应经高能离子除臭系统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气体应集中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食堂油烟应经静电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煎药中心异味气体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样本库及附属用房备用柴油发电机燃油废气应达标排放;微生物实验室含菌废气应经高效过滤器过滤后达标排放。

3. (略) 区生活污水、门诊和病房废水应经化粪池沉淀、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医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纯水设备 (略) 区污水排口排放;北院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科研废水、洗衣房废水、动物无害化处理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软水设备及锅炉排水、纯水设备 (略) 区污水排口排放;以 (略) 政管网最终进入团泊新城西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合理布置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运营期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动物无害化残渣、废垫料、废过滤滤芯(科研研究区域)、废活性炭、实验废液、废试剂瓶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废催化剂应由供货厂家回收;废包装物应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理;药渣、废过滤滤芯、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反渗透膜、生活垃圾等应由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 (略) 环保局《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加强运营管理,加强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7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国家医学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 (略) 静海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中医药大学 (略) 国家医学中心建设项目

天津中医药大学 (略) 国家医学中心

(略) 静海区合作示范区北华南路与团泊大道交口东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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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学中心建设项目, (略) 静海区合作示范区北华南路与团泊大道交口东南侧,总建筑面积*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根据功能分为南北两个地块进行建设,南侧主要功能为中医临床研究中心,主要建设综合楼、住院楼、附属用房等,设置内科、妇科、儿科、外科、急诊、针灸、推拿、肿瘤、影像、肾内、ICU、检验、手术室等,住院病房设置500张床位;北侧主要功能为科研研究、实验、人才培养,主要建设国际针灸中心、多学科交叉研究转化中心、实验动物中心以及生物样本资源中心、人才培养中心等。

1.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按照《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要求,加强施工周边扬尘污染治理,减轻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

2.运营期燃气热水锅炉产生燃气废气应经排气筒达标排放;多学科交叉研究中心实验过程产生废气应经通风橱或万向集气罩收集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样本库实验废气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动物实验产生废气、无害化处置过程产生废气应经高能离子除臭系统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气体应集中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食堂油烟应经静电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煎药中心异味气体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样本库及附属用房备用柴油发电机燃油废气应达标排放;微生物实验室含菌废气应经高效过滤器过滤后达标排放。

3. (略) 区生活污水、门诊和病房废水应经化粪池沉淀、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医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纯水设备 (略) 区污水排口排放;北院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科研废水、洗衣房废水、动物无害化处理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软水设备及锅炉排水、纯水设备 (略) 区污水排口排放;以 (略) 政管网最终进入团泊新城西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合理布置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运营期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动物无害化残渣、废垫料、废过滤滤芯(科研研究区域)、废活性炭、实验废液、废试剂瓶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废催化剂应由供货厂家回收;废包装物应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理;药渣、废过滤滤芯、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反渗透膜、生活垃圾等应由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 (略) 环保局《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加强运营管理,加强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7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国家医学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 (略) 静海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中医药大学 (略) 国家医学中心建设项目

天津中医药大学 (略) 国家医学中心

(略) 静海区合作示范区北华南路与团泊大道交口东南侧

天津环 (略)

国家医学中心建设项目, (略) 静海区合作示范区北华南路与团泊大道交口东南侧,总建筑面积*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根据功能分为南北两个地块进行建设,南侧主要功能为中医临床研究中心,主要建设综合楼、住院楼、附属用房等,设置内科、妇科、儿科、外科、急诊、针灸、推拿、肿瘤、影像、肾内、ICU、检验、手术室等,住院病房设置500张床位;北侧主要功能为科研研究、实验、人才培养,主要建设国际针灸中心、多学科交叉研究转化中心、实验动物中心以及生物样本资源中心、人才培养中心等。

1.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按照《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要求,加强施工周边扬尘污染治理,减轻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

2.运营期燃气热水锅炉产生燃气废气应经排气筒达标排放;多学科交叉研究中心实验过程产生废气应经通风橱或万向集气罩收集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样本库实验废气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动物实验产生废气、无害化处置过程产生废气应经高能离子除臭系统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气体应集中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食堂油烟应经静电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煎药中心异味气体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样本库及附属用房备用柴油发电机燃油废气应达标排放;微生物实验室含菌废气应经高效过滤器过滤后达标排放。

3. (略) 区生活污水、门诊和病房废水应经化粪池沉淀、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医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纯水设备 (略) 区污水排口排放;北院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科研废水、洗衣房废水、动物无害化处理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软水设备及锅炉排水、纯水设备 (略) 区污水排口排放;以 (略) 政管网最终进入团泊新城西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合理布置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运营期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动物无害化残渣、废垫料、废过滤滤芯(科研研究区域)、废活性炭、实验废液、废试剂瓶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废催化剂应由供货厂家回收;废包装物应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理;药渣、废过滤滤芯、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反渗透膜、生活垃圾等应由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 (略) 环保局《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加强运营管理,加强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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