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鹤壁宝山枫岭110千伏输变电新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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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鹤壁宝山枫岭110千伏输变电新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鹤壁宝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和营商环境服务局:

报来《关于上报鹤壁宝山枫岭110千伏输变电新建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鹤宝山经发〔2022〕5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略) 2017年本)的通知》(豫政办〔2017〕56号)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参考专家论证结果和认真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增量配电网区域内报装用户用电需求,提高增量配电网区域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同意建设鹤壁宝山枫岭110千伏输变电新建工程项目,项目业主为鹤壁 (略) 。

二、本次核准的项目共1个,建设内容包括变电和线路两部分。新建110千伏枫岭变,变压器容量3×50兆伏安,本期2×50兆伏安;电压等级为110/35/10千伏;规划110千伏出线4回、本期2回;规划35千伏出线4回;规划10千伏出线30回。枫岭变110kV本期出线2回至220kV衡山变,采用架空加电缆复合方式。线路总长度为15.28km,同塔双回架设,新建杆塔共58基。

三、本次核准的项目总投资为9791万元,其中:建设投资9627万元;建设期利息164万元。项目资本金约占固定资产投资的25%,由鹤壁 (略) 以自有资金出资,剩余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

四、在上述工程建设中,项目业主要坚持集约高效原则,确保各项节能降耗措施落实到位。同时,项目业主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检查、检测机制和验收制度,加强应急管理,确保项目施工安全和稳定运行。

五、在设备采购和工程建设中,项目业主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降低工程造价,节约建设资金。具体招标事项核准见附件。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程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七、请项目业主根据本核准文件,按需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1:项目招标方案.pdf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pdf

2023年2月2日

(供稿:能源办)

鹤壁宝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和营商环境服务局:

报来《关于上报鹤壁宝山枫岭110千伏输变电新建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鹤宝山经发〔2022〕5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略) 2017年本)的通知》(豫政办〔2017〕56号)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参考专家论证结果和认真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增量配电网区域内报装用户用电需求,提高增量配电网区域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同意建设鹤壁宝山枫岭110千伏输变电新建工程项目,项目业主为鹤壁 (略) 。

二、本次核准的项目共1个,建设内容包括变电和线路两部分。新建110千伏枫岭变,变压器容量3×50兆伏安,本期2×50兆伏安;电压等级为110/35/10千伏;规划110千伏出线4回、本期2回;规划35千伏出线4回;规划10千伏出线30回。枫岭变110kV本期出线2回至220kV衡山变,采用架空加电缆复合方式。线路总长度为15.28km,同塔双回架设,新建杆塔共58基。

三、本次核准的项目总投资为9791万元,其中:建设投资9627万元;建设期利息164万元。项目资本金约占固定资产投资的25%,由鹤壁 (略) 以自有资金出资,剩余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

四、在上述工程建设中,项目业主要坚持集约高效原则,确保各项节能降耗措施落实到位。同时,项目业主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检查、检测机制和验收制度,加强应急管理,确保项目施工安全和稳定运行。

五、在设备采购和工程建设中,项目业主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降低工程造价,节约建设资金。具体招标事项核准见附件。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程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七、请项目业主根据本核准文件,按需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1:项目招标方案.pdf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pdf

2023年2月2日

(供稿:能源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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