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环行审〔2023〕11号关于《安徽朗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秸秆塑木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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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环行审〔2023〕11号关于《安徽朗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秸秆塑木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太环行审〔2023〕11号 签发人:高铜涛

关于《安徽 (略) 年产2万吨秸秆塑木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安徽 (略) :

你公司报来《安徽 (略) 年产2万吨秸秆塑木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109-*-04-01-*)收悉。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授权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承担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的通知》(阜环函〔2019〕534号)和环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该项目位于太和县大新镇董庙村杨高路北1号,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5万元,项目占地39906.67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其中生产用房1栋,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仓库用房2栋,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办公用房1栋,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购置秸秆破碎设备、木塑型材生产线,配套建设环保、消防、供配电、给排水等辅助工程。项目使用秸秆粉碎后与PE颗粒生产秸秆塑木板,该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2万吨秸秆木塑板的生产能力。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组织施工,严格控制施工场地、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扬尘及噪声等对环境的影响。施工现场应按照《 (略) 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实行围档封闭,设置洒水降尘设施,落实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等措施。

2、加强废水收集治理。厂区要实行雨污分流。拟建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资源化综合利用。

3、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秸秆粉碎工序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1#)排放;秸秆粉筒仓呼吸粉尘经仓顶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2#)排放;混料工序投料粉尘经密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3#)排放;

挤出工序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4#)排放。

本项目秸秆粉碎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塑木板材生产混料工序颗粒物及挤出工序非*烷总烃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以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相应标准。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按国家标准和规定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厂内暂存和最终综合利用或处理处置措施,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设置危险废物标志并做好防渗漏措施,危险废物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原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文中的有关规定。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须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转移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切实做好厂区防渗。

6、根据《报告表》,该项目宜设置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保留和新建环境保护敏感目标。

7、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制定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强化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因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该项目设置一座125立方米的应急事故池,原则上事故水自流进入应急池,确保不进入外环境。

8、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所拟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不得擅自更改和停用,确保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的衔接,将批准的《报告表》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登记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

四、项目要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你公司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和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太和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具体负责。项目建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建设项目须符合规划选址及土地利用性质方可实施。该项目选址范围紧临县城规划区,若项目选址影响县城规划的实施,你公司须按规定无偿无条件配合拆除。以上审批意见仅限于本《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标准有新变化的,按新要求执行。

(略) 太和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3年2月28日

抄送: (略) 生态环境局,大新镇人民政府,太和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合肥 (略)


太环行审〔2023〕11号 签发人:高铜涛

关于《安徽 (略) 年产2万吨秸秆塑木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安徽 (略) :

你公司报来《安徽 (略) 年产2万吨秸秆塑木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109-*-04-01-*)收悉。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授权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承担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的通知》(阜环函〔2019〕534号)和环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该项目位于太和县大新镇董庙村杨高路北1号,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5万元,项目占地39906.67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其中生产用房1栋,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仓库用房2栋,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办公用房1栋,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购置秸秆破碎设备、木塑型材生产线,配套建设环保、消防、供配电、给排水等辅助工程。项目使用秸秆粉碎后与PE颗粒生产秸秆塑木板,该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2万吨秸秆木塑板的生产能力。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组织施工,严格控制施工场地、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扬尘及噪声等对环境的影响。施工现场应按照《 (略) 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实行围档封闭,设置洒水降尘设施,落实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等措施。

2、加强废水收集治理。厂区要实行雨污分流。拟建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资源化综合利用。

3、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秸秆粉碎工序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1#)排放;秸秆粉筒仓呼吸粉尘经仓顶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2#)排放;混料工序投料粉尘经密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3#)排放;

挤出工序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4#)排放。

本项目秸秆粉碎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塑木板材生产混料工序颗粒物及挤出工序非*烷总烃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以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相应标准。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按国家标准和规定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厂内暂存和最终综合利用或处理处置措施,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设置危险废物标志并做好防渗漏措施,危险废物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原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文中的有关规定。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须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转移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切实做好厂区防渗。

6、根据《报告表》,该项目宜设置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保留和新建环境保护敏感目标。

7、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制定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强化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因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该项目设置一座125立方米的应急事故池,原则上事故水自流进入应急池,确保不进入外环境。

8、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所拟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不得擅自更改和停用,确保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的衔接,将批准的《报告表》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登记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

四、项目要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你公司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和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太和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具体负责。项目建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建设项目须符合规划选址及土地利用性质方可实施。该项目选址范围紧临县城规划区,若项目选址影响县城规划的实施,你公司须按规定无偿无条件配合拆除。以上审批意见仅限于本《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标准有新变化的,按新要求执行。

(略) 太和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3年2月28日

抄送: (略) 生态环境局,大新镇人民政府,太和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合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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