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拟对海宁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海宁正泰太阳能年产8GW高效电池和12GW高效组件智能工厂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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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拟对海宁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海宁正泰太阳能年产8GW高效电池和12GW高效组件智能工厂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海宁正泰太阳能年产8GW高效电池和12GW高效组件智能工厂项目

窗体顶端

(略) 尖山新区黄湾镇永兴路南侧,金牛路西侧,六平公路东侧

海宁正 (略)

新增用地689亩,购置正膜PECVD、背膜PECVD、双轨丝网印刷机、叠焊机、层压机、自动化流水线等设备,形成年新增8GW高效晶硅电池和12GW高效晶硅组件的生产能力;同时新增一套6500m3/h的空分制氮系统用于制氮自用。

据环评,项目环评编制阶段,业主单位按规定通过网上公示、张贴公示等途径,组织开展了环评公众参与工作。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根据估算模式预测结果,正常工况下项目有组织排放的氟化物、氯化氢、氯气、颗粒物、非*烷总烃对区域最大浓度点未超标,对各敏感点贡献值很小,占标率<10%,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企业 (略) 政管网输送至尖山污水厂处置后排放,因此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影响;COD、氨氮进行总量控制,以1:1区域比例削减,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取;鉴于项目的生产设备在全部都在洁净车间内,经多重隔声后,基本不会对厂界产生影响,而其他废水处理设备、废气收集处理设备、空分制氮系统、冷却塔等部分设备布置在室外,产生一定噪声,经预测隔声降噪后各厂界噪声均可达标,评价范围内敏感点能达到相应声环境质量标准;企业固体废弃物均有可行的处置出路,不会排入环境。只要企业做好固废分类收集与管理,落实固废治理措施,能做到固废的零排放,对周围环境无不利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3月2日至2023年3月8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2年3月1日;

联系电话:0573-*;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区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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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海宁正泰太阳能年产8GW高效电池和12GW高效组件智能工厂项目

窗体顶端

(略) 尖山新区黄湾镇永兴路南侧,金牛路西侧,六平公路东侧

海宁正 (略)

新增用地689亩,购置正膜PECVD、背膜PECVD、双轨丝网印刷机、叠焊机、层压机、自动化流水线等设备,形成年新增8GW高效晶硅电池和12GW高效晶硅组件的生产能力;同时新增一套6500m3/h的空分制氮系统用于制氮自用。

据环评,项目环评编制阶段,业主单位按规定通过网上公示、张贴公示等途径,组织开展了环评公众参与工作。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根据估算模式预测结果,正常工况下项目有组织排放的氟化物、氯化氢、氯气、颗粒物、非*烷总烃对区域最大浓度点未超标,对各敏感点贡献值很小,占标率<10%,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企业 (略) 政管网输送至尖山污水厂处置后排放,因此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影响;COD、氨氮进行总量控制,以1:1区域比例削减,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取;鉴于项目的生产设备在全部都在洁净车间内,经多重隔声后,基本不会对厂界产生影响,而其他废水处理设备、废气收集处理设备、空分制氮系统、冷却塔等部分设备布置在室外,产生一定噪声,经预测隔声降噪后各厂界噪声均可达标,评价范围内敏感点能达到相应声环境质量标准;企业固体废弃物均有可行的处置出路,不会排入环境。只要企业做好固废分类收集与管理,落实固废治理措施,能做到固废的零排放,对周围环境无不利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3月2日至2023年3月8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2年3月1日;

联系电话:0573-*;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区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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