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浩特市玛拉沁桥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锡林浩特市玛拉沁桥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党办发[2021]7号)的文件要求,现将该项目的基本情况及所涉及的内容进行公示,并征 (略) 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更好的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玛拉沁桥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位 (略) 主城区,西起重庆北路(滨河路以西段),东至滨河路。
(3)建设内容及规模:本工程主要涉及道路、桥梁、交通、桥梁景观、照明、通信及绿道工程等,具体内容为:改造路段(含桥梁)全长约284.56米。玛拉沁桥以东道路长度137.58米、以西道路长度40.98米,新建桥梁全长106米、宽27米;对新建桥梁连杆进行景观装饰及桥梁量化;在旧桥东、西台下各设置绿道。
(4)建设期限:总体工期21个月,2023年1月-2024年10月竣工验收。
二、稳定风险评估内容及程序
本项目风险因素主要有:项目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桥梁作为重要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建设面临着环境影响、建设方案、资金筹措和保障、工程设计与方案的可行性、施工期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诸多容易导致各种群体性事件的风险,这些风险如果处理不当,极易诱发社会矛盾。
评估基本程序:委托开展稳评→制定评估方案→充分听取意见→全面分析论证→确定风险等级→编制评估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备案批复。
三、征询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拟建项目建设区域辐射范围内及可能受项目建设影响的单位和群众。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就公众关注建设程序、政策规划、方案的技术经济性、生态环境影响、经济社会影响等方面关于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以及对工程设计、建设过程中事关社会稳定风险工作的意见、要求和对项目建设所持态度等征求公众的意见。
(3)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
公示期间可将意见或建议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反映,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予以分析研究和采纳。
(4)公示周期: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公示15个工作日。
四、建设单位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方式
根据《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党办发[2021]7号)的文件要求,现将该项目的基本情况及所涉及的内容进行公示,并征 (略) 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更好的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玛拉沁桥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位 (略) 主城区,西起重庆北路(滨河路以西段),东至滨河路。
(3)建设内容及规模:本工程主要涉及道路、桥梁、交通、桥梁景观、照明、通信及绿道工程等,具体内容为:改造路段(含桥梁)全长约284.56米。玛拉沁桥以东道路长度137.58米、以西道路长度40.98米,新建桥梁全长106米、宽27米;对新建桥梁连杆进行景观装饰及桥梁量化;在旧桥东、西台下各设置绿道。
(4)建设期限:总体工期21个月,2023年1月-2024年10月竣工验收。
二、稳定风险评估内容及程序
本项目风险因素主要有:项目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桥梁作为重要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建设面临着环境影响、建设方案、资金筹措和保障、工程设计与方案的可行性、施工期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诸多容易导致各种群体性事件的风险,这些风险如果处理不当,极易诱发社会矛盾。
评估基本程序:委托开展稳评→制定评估方案→充分听取意见→全面分析论证→确定风险等级→编制评估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备案批复。
三、征询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拟建项目建设区域辐射范围内及可能受项目建设影响的单位和群众。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就公众关注建设程序、政策规划、方案的技术经济性、生态环境影响、经济社会影响等方面关于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以及对工程设计、建设过程中事关社会稳定风险工作的意见、要求和对项目建设所持态度等征求公众的意见。
(3)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
公示期间可将意见或建议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反映,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予以分析研究和采纳。
(4)公示周期: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公示15个工作日。
四、建设单位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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