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作出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研发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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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作出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研发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安阳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拟对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研发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日-2023年3月5日。

电话:0372-*

通讯地址:安阳高新区黄河大道中段安阳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330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1

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研发中心项目

安阳高新区金沙大道与朝阳路交叉口东南角5G 产业园 5 号厂房 3 楼

安 (略)

河南 (略)

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研发中心项目,建设性质新建,该项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服务局备案,项目代码为2211-*-04-05-*。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本)规定,本项目属于“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 98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其修改单(国统字[2019]66号),本项目属于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业。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鼓励类第三十一条、科技服务业第6款:分析、试验、测试以及相关技术咨询与研发服务,智能产品整体方案、人机工程设计、系统仿真等设计服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废气:废气主要为研发试验过程中产生的非*烷总烃、氯化氢、氟化物、有组织采用碱液喷淋塔+除雾器+中效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净化治理,废气收集净化后由15m排气筒分别排放。无组织采用封闭收集、车间阻隔。 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GB 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2.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拖地面清洁废水利用专用容器收集,与废拖布、废残液、设备清洁产生的废洗液一起收集委托资质单位处理。生活污水与二级RO反渗透法制纯水废水直接排放至园区污水管网,依托园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 (略) 进行深度处理。

3.噪声:本项目产生噪声主要为真空泵、风机等设备运行时噪声,通过厂房隔声、减振基础、设置消声器等降噪措施处理,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工艺生产中产生的固废和职工生活垃圾:废试剂瓶、废包装袋、过期试剂、检验不合格品、废残液、废分子筛、设备清洁产生的废洗液、废拖布和清洗废水、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碱液喷淋塔喷淋废水暂存厂区危废间,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废滤芯厂家回收,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5.地下水、土壤:企业现有厂区、生产车间的地面已全部进行了硬化防渗。生产过程、原料产品及固体废物的贮存均在全封闭实验室内,实验室、危废暂存间等地面全部进行了硬化防渗。

6.环境风险:建设项目运营期间可能产生的突发性事件或事故(一般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所造成的人身安全与环境影响和损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防范、应急减缓措施,以使建设项目的事故率、损失和环境影响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①定期组织隐患排查;

②厂区内配备消防用品、个人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

③定期开展职工安全教育,普及、强化安全知识、操作规范,防范事故发生;

④企业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⑤按照评价要求,针对本项目可能发生的不同的事故情形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应迅速采取措施,避免扩大环境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安阳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拟对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研发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日-2023年3月5日。

电话:0372-*

通讯地址:安阳高新区黄河大道中段安阳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330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1

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研发中心项目

安阳高新区金沙大道与朝阳路交叉口东南角5G 产业园 5 号厂房 3 楼

安 (略)

河南 (略)

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研发中心项目,建设性质新建,该项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服务局备案,项目代码为2211-*-04-05-*。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本)规定,本项目属于“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 98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其修改单(国统字[2019]66号),本项目属于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业。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鼓励类第三十一条、科技服务业第6款:分析、试验、测试以及相关技术咨询与研发服务,智能产品整体方案、人机工程设计、系统仿真等设计服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废气:废气主要为研发试验过程中产生的非*烷总烃、氯化氢、氟化物、有组织采用碱液喷淋塔+除雾器+中效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净化治理,废气收集净化后由15m排气筒分别排放。无组织采用封闭收集、车间阻隔。 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GB 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2.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拖地面清洁废水利用专用容器收集,与废拖布、废残液、设备清洁产生的废洗液一起收集委托资质单位处理。生活污水与二级RO反渗透法制纯水废水直接排放至园区污水管网,依托园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 (略) 进行深度处理。

3.噪声:本项目产生噪声主要为真空泵、风机等设备运行时噪声,通过厂房隔声、减振基础、设置消声器等降噪措施处理,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工艺生产中产生的固废和职工生活垃圾:废试剂瓶、废包装袋、过期试剂、检验不合格品、废残液、废分子筛、设备清洁产生的废洗液、废拖布和清洗废水、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碱液喷淋塔喷淋废水暂存厂区危废间,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废滤芯厂家回收,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5.地下水、土壤:企业现有厂区、生产车间的地面已全部进行了硬化防渗。生产过程、原料产品及固体废物的贮存均在全封闭实验室内,实验室、危废暂存间等地面全部进行了硬化防渗。

6.环境风险:建设项目运营期间可能产生的突发性事件或事故(一般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所造成的人身安全与环境影响和损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防范、应急减缓措施,以使建设项目的事故率、损失和环境影响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①定期组织隐患排查;

②厂区内配备消防用品、个人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

③定期开展职工安全教育,普及、强化安全知识、操作规范,防范事故发生;

④企业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⑤按照评价要求,针对本项目可能发生的不同的事故情形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应迅速采取措施,避免扩大环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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