弓长岭区民政“十四五”发展规划
弓长岭区民政“十四五”发展规划
弓长岭区民政“十四五”发展规划
“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科学编制“十四五”规划是未来五年民政工作起好步的重中之重,现结合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特制定区民政“十四五”发展规划:
一、“十三五”期间工作回顾
“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城乡低保标准年平均增长7.5%左右。全区社会养老床位数共1209张,同比增长647张,增长115%,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56.3 张,同比增长90.8%。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进一步加强,覆盖率达到100%,争取上级资金215万元,建设完成6个智慧社区,覆盖率60%;社区工作者待遇大幅度提高;完成社会组织登记85个、备案228个。殡葬机构实行4项基本殡葬消费减免政策。我区重新进行了区划调整,由原先三个街道办事处撤并成两个街道办事处。区慈善总会共筹集资金230万元,开展慈善项目29个,惠及贫困群众3038人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454人次。办理结婚登记2590对,离婚登记1973对。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成效显著,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民 (略) 民政系统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二、“十四五”奋斗目标
“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和 (略) 民政会议部署安排的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民政系统党的建设进一步加强,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基层社会治理更加健全、基本社会服务更加有效,社会救助标准与城乡居民收入增长联动,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志愿者队*的规模、效能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基层综合服务设施覆盖大部分城乡社区,养老育幼扶弱等服务走上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道路,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管理科学有效,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提高,民政事业现代化新征程实现顺利开局。
三、“十四五”工作谋划
围绕民政重点工作,“十四五”时期,我区民政工作要着重抓好以下主要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体系,增强托底功能
一是持续推进低保领域专项治理,打造“阳光低保”。充分发挥城乡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职能作用,加大乡街自查及区级互查力度,确保纳入低保的家庭准确无误。同时强化低保工作人员的管理,利用案例及时警示教育行业工作人员。二是进一步做好特困供养工作。及时足额发放供养资金,积极争取中央、省、市福彩公益金,进一 (略) 基础设施, (略) 管理和服务水平。三是进一步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及时进行救助,切实发挥“救急难”资金的效益。四是建立健全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在强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调查手段基础上,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逐步实现社会救助信息化核对、网络化管理,实现核对信息资源共享。
(二)推动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
夯实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基础。力争村委会民主选举参选率达到90%,居委会民主选举参选率达到50%。40% (略) 社区工作者具备社会工作职业资格,大专以 (略) 社区工作者达到100%,农村社区工作者大专以上学历达到50%。 (略) 社区社会组织平均达到10个以上,每个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平均达到5个以上。拥有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资格的专业社会工作人才达到56人以上。促进慈善事业和志愿服务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
(三)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健全养老服务制度
全面建立居家社区探访制度,特殊困难老人月探访率达到100%、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60%。2022年实现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到“十四五”期末,实现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90%,社区内每千名老年人配备社工至少1名。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超过55%、每百张护理型床位配备社工至少1名。积极推进我区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满足农村群众基本安葬需求,力争到“十四五”末期,再增加3个村级公益性公墓。
(四)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推动社会组织、地名及社会福利事业快速发展
全面推进区划地名服务工作,提高区划地名管理服务水平。搞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建立科学的地名数据库,构建地名社会服务平台,为地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提供保障;按期提高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率100%。办好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保持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配备以及新任职培训“两个全覆盖”。建立健全孤儿保障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孤儿情况排查。按时足额发放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保证散居孤儿能够正常生活和就学。规范收养登记,确保收养登记百分百符合法律规范,不留法律漏洞;全面推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机制和网络。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教育、辅导工作机构,为全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条件。
(五)强化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完善社会服务功能
切实提高婚姻、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等基本社会服务水平。全区新增骨灰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到65%以上,其中海葬、树葬、花(坛)葬、草坪葬、格位葬和长期寄存等安葬方式力争达到30%。2020年-2025年期间,拟新建3个村级公益性公墓。村级公益性公墓建成区要实现散坟迁移工作,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全面建立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全面提升救助管理机构服务水平。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长效机制,加强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效率。
弓长岭区民政“十四五”发展规划
“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科学编制“十四五”规划是未来五年民政工作起好步的重中之重,现结合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特制定区民政“十四五”发展规划:
一、“十三五”期间工作回顾
“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城乡低保标准年平均增长7.5%左右。全区社会养老床位数共1209张,同比增长647张,增长115%,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56.3 张,同比增长90.8%。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进一步加强,覆盖率达到100%,争取上级资金215万元,建设完成6个智慧社区,覆盖率60%;社区工作者待遇大幅度提高;完成社会组织登记85个、备案228个。殡葬机构实行4项基本殡葬消费减免政策。我区重新进行了区划调整,由原先三个街道办事处撤并成两个街道办事处。区慈善总会共筹集资金230万元,开展慈善项目29个,惠及贫困群众3038人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454人次。办理结婚登记2590对,离婚登记1973对。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成效显著,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民 (略) 民政系统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二、“十四五”奋斗目标
“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和 (略) 民政会议部署安排的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民政系统党的建设进一步加强,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基层社会治理更加健全、基本社会服务更加有效,社会救助标准与城乡居民收入增长联动,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志愿者队*的规模、效能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基层综合服务设施覆盖大部分城乡社区,养老育幼扶弱等服务走上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道路,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管理科学有效,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提高,民政事业现代化新征程实现顺利开局。
三、“十四五”工作谋划
围绕民政重点工作,“十四五”时期,我区民政工作要着重抓好以下主要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体系,增强托底功能
一是持续推进低保领域专项治理,打造“阳光低保”。充分发挥城乡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职能作用,加大乡街自查及区级互查力度,确保纳入低保的家庭准确无误。同时强化低保工作人员的管理,利用案例及时警示教育行业工作人员。二是进一步做好特困供养工作。及时足额发放供养资金,积极争取中央、省、市福彩公益金,进一 (略) 基础设施, (略) 管理和服务水平。三是进一步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及时进行救助,切实发挥“救急难”资金的效益。四是建立健全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在强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调查手段基础上,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逐步实现社会救助信息化核对、网络化管理,实现核对信息资源共享。
(二)推动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
夯实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基础。力争村委会民主选举参选率达到90%,居委会民主选举参选率达到50%。40% (略) 社区工作者具备社会工作职业资格,大专以 (略) 社区工作者达到100%,农村社区工作者大专以上学历达到50%。 (略) 社区社会组织平均达到10个以上,每个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平均达到5个以上。拥有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资格的专业社会工作人才达到56人以上。促进慈善事业和志愿服务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
(三)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健全养老服务制度
全面建立居家社区探访制度,特殊困难老人月探访率达到100%、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60%。2022年实现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到“十四五”期末,实现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90%,社区内每千名老年人配备社工至少1名。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超过55%、每百张护理型床位配备社工至少1名。积极推进我区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满足农村群众基本安葬需求,力争到“十四五”末期,再增加3个村级公益性公墓。
(四)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推动社会组织、地名及社会福利事业快速发展
全面推进区划地名服务工作,提高区划地名管理服务水平。搞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建立科学的地名数据库,构建地名社会服务平台,为地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提供保障;按期提高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率100%。办好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保持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配备以及新任职培训“两个全覆盖”。建立健全孤儿保障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孤儿情况排查。按时足额发放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保证散居孤儿能够正常生活和就学。规范收养登记,确保收养登记百分百符合法律规范,不留法律漏洞;全面推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机制和网络。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教育、辅导工作机构,为全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条件。
(五)强化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完善社会服务功能
切实提高婚姻、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等基本社会服务水平。全区新增骨灰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到65%以上,其中海葬、树葬、花(坛)葬、草坪葬、格位葬和长期寄存等安葬方式力争达到30%。2020年-2025年期间,拟新建3个村级公益性公墓。村级公益性公墓建成区要实现散坟迁移工作,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全面建立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全面提升救助管理机构服务水平。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长效机制,加强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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