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六采油厂胡102增压站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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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六采油厂胡102增压站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榆环定批〔2023〕12号

(略) 第六采油厂:

你厂报送的《 (略) 第六采油厂胡102增压站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我局已收悉。经研究,结合报告表技术咨询会专家组意见,批复如下:

一、拟建的胡102增压站升级改造项目,位于定边县新安边镇蒋阳湾村(元123井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57′7.235″,北纬37°13′16.83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胡102增进行升级改造,主要为拆除油气混输一体化集成装置,在原址上建设1具油气混输一体化集成装置,改造后处理规模由原来的120m3/d扩大至240m3/d,配套300KW以伴生气作为燃料的加热装置,安装整体式低氮燃气燃烧器。项目总投资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7万元,占总投资的7.4%。

二、项目建设对周边大气、水、土壤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意见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或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报告表中提出的具体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建设要求,项目单位必须逐步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项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地带,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油气混输一体化集成装置内300KW加热装置,燃用伴生气,采用低氮燃烧,燃烧废气中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 1226-2018)表3中其他燃气标准限值。

(三)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采用基础减振安装、柔性接头等降噪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项目产生的含油污泥、过滤网清洗废渣均排放至元123井场内现有的污油池,定期运送至集中污油泥存放点,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项目建设涉及其他部门的行政许可,须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批准手续。

六、项目按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要求建成后,应按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项目环保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与配套环保设施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项目在建设过程及建成后,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拟发生重大变更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环评,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实施。

八、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做好此项目建设过程及建成后的现场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定边分局

2023年3月1日

1、公告期限

本批复自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2-*   传真:0912-*



榆环定批〔2023〕12号

(略) 第六采油厂:

你厂报送的《 (略) 第六采油厂胡102增压站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我局已收悉。经研究,结合报告表技术咨询会专家组意见,批复如下:

一、拟建的胡102增压站升级改造项目,位于定边县新安边镇蒋阳湾村(元123井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57′7.235″,北纬37°13′16.83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胡102增进行升级改造,主要为拆除油气混输一体化集成装置,在原址上建设1具油气混输一体化集成装置,改造后处理规模由原来的120m3/d扩大至240m3/d,配套300KW以伴生气作为燃料的加热装置,安装整体式低氮燃气燃烧器。项目总投资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7万元,占总投资的7.4%。

二、项目建设对周边大气、水、土壤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意见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或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报告表中提出的具体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建设要求,项目单位必须逐步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项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地带,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油气混输一体化集成装置内300KW加热装置,燃用伴生气,采用低氮燃烧,燃烧废气中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 1226-2018)表3中其他燃气标准限值。

(三)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采用基础减振安装、柔性接头等降噪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项目产生的含油污泥、过滤网清洗废渣均排放至元123井场内现有的污油池,定期运送至集中污油泥存放点,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项目建设涉及其他部门的行政许可,须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批准手续。

六、项目按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要求建成后,应按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项目环保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与配套环保设施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项目在建设过程及建成后,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拟发生重大变更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环评,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实施。

八、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做好此项目建设过程及建成后的现场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定边分局

2023年3月1日

1、公告期限

本批复自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2-*   传真: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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