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油房庄生产运行库锅炉油改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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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油房庄生产运行库锅炉油改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榆环定批〔2023〕14号

(略) 第三输油处:

你单位报送的《油房庄生产运行库锅炉油改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我局已收悉。经研究,结合报告表专家函审意见,批复如下:

一、油房庄生产运行库锅炉油改气项目位于定边县砖井镇闫塘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42′36.091″,北纬37°28′17.657″。项目将原2台4.6MW导热油炉和2台3.5MW导热油炉(燃油)拆除,安装2台YY(Q)W-4600Y(Q)型(1用1备)导热油炉、2台YQW-3500Q型(1用1备)导热油炉。项目总投资1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万元,占总投资的52.72%。

二、项目建设对周边大气、水、土壤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函审意见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或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报告表中提出的具体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建设要求,项目单位必须逐步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项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锅炉加装低氮燃烧器+烟气回收装置,改造后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表3天然气相关标准限值。

(二)项目供热系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废导热油,更换导热油时提前与有资质单位联系,导热油更换后直接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拉运处置。

(三)锅炉房加热介质为导热油,不产生生产废水。员工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委托定边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五、项 (略) 场监管等其他部门的行政许可,须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批准手续。

六、项目按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要求建成后,应按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项目环保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与配套环保设施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项目在建设过程及建成后,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拟发生重大变更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环评,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实施。

八、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做好此项目建设过程及建成后的现场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定边分局

2023年3月1日

1、公告期限

本批复自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2-*   传真:0912-*


榆环定批〔2023〕14号

(略) 第三输油处:

你单位报送的《油房庄生产运行库锅炉油改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我局已收悉。经研究,结合报告表专家函审意见,批复如下:

一、油房庄生产运行库锅炉油改气项目位于定边县砖井镇闫塘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42′36.091″,北纬37°28′17.657″。项目将原2台4.6MW导热油炉和2台3.5MW导热油炉(燃油)拆除,安装2台YY(Q)W-4600Y(Q)型(1用1备)导热油炉、2台YQW-3500Q型(1用1备)导热油炉。项目总投资1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万元,占总投资的52.72%。

二、项目建设对周边大气、水、土壤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函审意见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或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报告表中提出的具体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建设要求,项目单位必须逐步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项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锅炉加装低氮燃烧器+烟气回收装置,改造后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表3天然气相关标准限值。

(二)项目供热系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废导热油,更换导热油时提前与有资质单位联系,导热油更换后直接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拉运处置。

(三)锅炉房加热介质为导热油,不产生生产废水。员工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委托定边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五、项 (略) 场监管等其他部门的行政许可,须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批准手续。

六、项目按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要求建成后,应按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项目环保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与配套环保设施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项目在建设过程及建成后,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拟发生重大变更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环评,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实施。

八、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做好此项目建设过程及建成后的现场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定边分局

2023年3月1日

1、公告期限

本批复自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2-*   传真: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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