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春之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豫西花木交易基地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洛阳春之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豫西花木交易基地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部门意见:
洛环洛表〔2023〕04号
关于洛阳春 (略) 豫西花木交易基地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洛阳春 (略) 豫西花木交易基地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专家技术评审意见,我分局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本项 (略) (略) 洛龙区李楼镇二南村夏庄村,建设豫西花木交易基地,为花卉种植、花卉交易项目。项目总投资25000万元,环保投资104.7万元,属于新建项目,属于国家鼓励类建设项目。
二、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重点要求如下:
1、生态环境。项目位于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涉及环境敏感区。施工期,应通过加快施工进度、采取设置沉淀池及沉砂池等水土保持防治措施降低水土流失程度,项目施工结束后应尽快对裸露土地进行恢复、永久占地内空地进行合理绿化。
2、废气。施工期产生的燃油烟气及扬尘,严格落实“七个100%”防尘措施;运营期产生的汽车尾气及发电机废气产生量小,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废水。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运营期,高压喷雾废水均蒸发损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洛阳新区污水处理厂。排放废水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新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4、噪声。施工期,应合理选用施工机械、低噪声设备,并采用距离防护等措施降低施工噪声的影响;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应采取基础减震、建筑隔声等措施降噪。厂界噪声应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1类、4类标准。
5、固废。建筑垃圾应交由废品收购站处理,不可回收建设垃圾由专门运输车辆运至指定场所;生活垃圾、植物残枝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有机肥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
6、严格按照国家、地区或地方的相关要求,做好环境风险防范,落实报告中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
7、该项目若涉土地、规划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8、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面的垂询。
三、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洛龙大队负责对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3年3月1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洛龙区广利街政和路交叉口向南130米路南洛龙 (略) 3楼,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0379-*
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部门意见:
洛环洛表〔2023〕04号
关于洛阳春 (略) 豫西花木交易基地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洛阳春 (略) 豫西花木交易基地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专家技术评审意见,我分局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本项 (略) (略) 洛龙区李楼镇二南村夏庄村,建设豫西花木交易基地,为花卉种植、花卉交易项目。项目总投资25000万元,环保投资104.7万元,属于新建项目,属于国家鼓励类建设项目。
二、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重点要求如下:
1、生态环境。项目位于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涉及环境敏感区。施工期,应通过加快施工进度、采取设置沉淀池及沉砂池等水土保持防治措施降低水土流失程度,项目施工结束后应尽快对裸露土地进行恢复、永久占地内空地进行合理绿化。
2、废气。施工期产生的燃油烟气及扬尘,严格落实“七个100%”防尘措施;运营期产生的汽车尾气及发电机废气产生量小,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废水。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运营期,高压喷雾废水均蒸发损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洛阳新区污水处理厂。排放废水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新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4、噪声。施工期,应合理选用施工机械、低噪声设备,并采用距离防护等措施降低施工噪声的影响;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应采取基础减震、建筑隔声等措施降噪。厂界噪声应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1类、4类标准。
5、固废。建筑垃圾应交由废品收购站处理,不可回收建设垃圾由专门运输车辆运至指定场所;生活垃圾、植物残枝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有机肥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
6、严格按照国家、地区或地方的相关要求,做好环境风险防范,落实报告中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
7、该项目若涉土地、规划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8、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面的垂询。
三、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洛龙大队负责对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3年3月1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洛龙区广利街政和路交叉口向南130米路南洛龙 (略) 3楼,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0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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