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2月20日拟对商丘市豫道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塑料汽车配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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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2月20日拟对商丘市豫道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塑料汽车配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公示期为**日—**日

电话:0370-*

通讯地址: (略)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略) (略) 年产30000吨塑料汽车配件项目

(略)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民安办事处李大夫庄厂房569号

(略) (略)

郑州 (略)

本项目总投资600万元,租用现有厂房4800m2,新建10条造粒生产线、6条塑料制品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有240单螺杆成型挤出机、双螺杆65成型挤出机、注塑机、模具、修边机。

项目外排污染物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废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投料工序位于封闭车间内,上方安装半密闭罩进行收集,进入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造粒、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负压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浓缩+R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同时满足《 (略) 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附件2排放建议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VOCs排放控制要求和附录A排放限值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水: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水治理措施。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噪声:各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中的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固废:按照环评要求,固废妥善处置,一般固废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要求;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二次污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公示期为**日—**日

电话:0370-*

通讯地址: (略)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略) (略) 年产30000吨塑料汽车配件项目

(略)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民安办事处李大夫庄厂房569号

(略) (略)

郑州 (略)

本项目总投资600万元,租用现有厂房4800m2,新建10条造粒生产线、6条塑料制品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有240单螺杆成型挤出机、双螺杆65成型挤出机、注塑机、模具、修边机。

项目外排污染物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废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投料工序位于封闭车间内,上方安装半密闭罩进行收集,进入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造粒、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负压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浓缩+R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同时满足《 (略) 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附件2排放建议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VOCs排放控制要求和附录A排放限值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水: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水治理措施。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噪声:各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中的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固废:按照环评要求,固废妥善处置,一般固废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要求;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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