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2023-02-1708:31:49
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2023-02-1708:31:49
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 | |||||
一、 | (一) 住宅类 | 登记类型 | 登记费标准 | 备注 | |
1、首次登记 | 80 | 合法建设的住宅 | 1、为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减轻登记申请人负担,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费标准为零。 | ||
2、转移登记 | 80 | 购买、互换、赠与、继承、受遗赠 | |||
3、抵押权登记 | 80 | ||||
4、地役权登记 | 80 | ||||
(二) 非住宅类 | 1、首次登记 | 550 | 1、住宅以外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海域使用权;2、无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3、地役权;4、抵押权。 | ||
2、转移登记 | 550 | ||||
(三)不收取登记费 | 1、变更登记 | 0 | 财税[2019]45号:自2019年7月1日起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 ||
2、查封登记 | 0 | ||||
3、注销登记 | 0 | ||||
4、预告登记 | 0 | ||||
5、更正登记 | 0 | 财税[2019]45号:自2019年7月1日起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 |||
6、登记证明 | 0 | ||||
二、 | 1、按规定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核发一本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工本费10元 | ||||
2、依法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不收取登记证明工本费 | |||||
三、 | (一)登记费减半、不收取第一本证书工本费 | 1、异议登记 | |||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减半的 | |||||
(二)免收(征)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证书工本费) | 1、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 | ||||
2、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 |||||
3、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 |||||
4、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 |||||
5、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 |||||
6、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 | |||||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 | |||||
(三)只收取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10元 | 1、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 | ||||
2、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 | |||||
3、夫妻间权利人变更 | |||||
4、因证书丢失、损坏等申请补发、换发证书 | |||||
四、 | 按件收取 | 1、同一宗土地按一件收费 | |||
2、非同宗土地按多件收费 | |||||
五、 | 由登记申请人缴纳 | 1、共同申请登记的由权利人缴纳 | |||
2、抵押权登记的由抵押权人缴纳 | |||||
3、多个权利人共有的由共有人共同缴纳 | |||||
文件依据:1、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16年12月6日) 收取方式:柜台、微信、支付宝支付 监督举报电话:0315-* |
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 | |||||
一、 | (一) 住宅类 | 登记类型 | 登记费标准 | 备注 | |
1、首次登记 | 80 | 合法建设的住宅 | 1、为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减轻登记申请人负担,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费标准为零。 | ||
2、转移登记 | 80 | 购买、互换、赠与、继承、受遗赠 | |||
3、抵押权登记 | 80 | ||||
4、地役权登记 | 80 | ||||
(二) 非住宅类 | 1、首次登记 | 550 | 1、住宅以外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海域使用权;2、无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3、地役权;4、抵押权。 | ||
2、转移登记 | 550 | ||||
(三)不收取登记费 | 1、变更登记 | 0 | 财税[2019]45号:自2019年7月1日起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 ||
2、查封登记 | 0 | ||||
3、注销登记 | 0 | ||||
4、预告登记 | 0 | ||||
5、更正登记 | 0 | 财税[2019]45号:自2019年7月1日起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 |||
6、登记证明 | 0 | ||||
二、 | 1、按规定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核发一本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工本费10元 | ||||
2、依法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不收取登记证明工本费 | |||||
三、 | (一)登记费减半、不收取第一本证书工本费 | 1、异议登记 | |||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减半的 | |||||
(二)免收(征)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证书工本费) | 1、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 | ||||
2、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 |||||
3、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 |||||
4、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 |||||
5、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 |||||
6、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 | |||||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 | |||||
(三)只收取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10元 | 1、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 | ||||
2、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 | |||||
3、夫妻间权利人变更 | |||||
4、因证书丢失、损坏等申请补发、换发证书 | |||||
四、 | 按件收取 | 1、同一宗土地按一件收费 | |||
2、非同宗土地按多件收费 | |||||
五、 | 由登记申请人缴纳 | 1、共同申请登记的由权利人缴纳 | |||
2、抵押权登记的由抵押权人缴纳 | |||||
3、多个权利人共有的由共有人共同缴纳 | |||||
文件依据:1、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16年12月6日) 收取方式:柜台、微信、支付宝支付 监督举报电话:0315-*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