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汝南分局关于2023年3月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及拟批准的公示
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汝南分局关于2023年3月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及拟批准的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汝南分局关于2023年3月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受理情况及拟批准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3年3月1日我局共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股。联系电话:0396-*
通讯地址:汝南县行政新区4号楼6楼601室;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备注 |
1 | 规划年处理废旧橡胶20万吨项目一期工程技术改造项目 | 河南伊克 (略) | (略) 汝南县祥和路与崇德路交叉口西北角 | 河南 (略) | 环评受理及拟批准公示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 | 规划年处理废旧橡胶20万吨项目一期工程技术改造项目 |
建设单位 (盖章): | 河南伊克 (略) |
编制日期: | 2023年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 规划年处理废旧橡胶20万吨项目一期工程技术改造项目 | |||||||||||||||||||||||||||||||||||||||||||||||||||||||||||||||||||||||||||||||||||||||||||||||||||||||||||||||||||||||||||||||||||||||||||||||||||||||||||||||||||||||||||||||||||
项目代码 | 2211-*-04-02-*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刘玉祥 | 联系方式 | * | |||||||||||||||||||||||||||||||||||||||||||||||||||||||||||||||||||||||||||||||||||||||||||||||||||||||||||||||||||||||||||||||||||||||||||||||||||||||||||||||||||||||||||||||||
建设地点 | (略) 汝南县祥和路与崇德路交叉口西北角 | |||||||||||||||||||||||||||||||||||||||||||||||||||||||||||||||||||||||||||||||||||||||||||||||||||||||||||||||||||||||||||||||||||||||||||||||||||||||||||||||||||||||||||||||||||
地理坐标 | 经度:114°20′7.45″,纬度:32°58′1.90″ | |||||||||||||||||||||||||||||||||||||||||||||||||||||||||||||||||||||||||||||||||||||||||||||||||||||||||||||||||||||||||||||||||||||||||||||||||||||||||||||||||||||||||||||||||||
国民经济行业类别 | 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建设项目行业类别 | 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85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2(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
建设性质 |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t技术改造 |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 t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 | 汝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 | 2211-*-04-02-* | |||||||||||||||||||||||||||||||||||||||||||||||||||||||||||||||||||||||||||||||||||||||||||||||||||||||||||||||||||||||||||||||||||||||||||||||||||||||||||||||||||||||||||||||||
总投资(万元) | 2000 | 环保投资(万元) | 1500 | |||||||||||||||||||||||||||||||||||||||||||||||||||||||||||||||||||||||||||||||||||||||||||||||||||||||||||||||||||||||||||||||||||||||||||||||||||||||||||||||||||||||||||||||||
环保投资占比(%) | 75 | 施工工期 | 3个月 | |||||||||||||||||||||||||||||||||||||||||||||||||||||||||||||||||||||||||||||||||||||||||||||||||||||||||||||||||||||||||||||||||||||||||||||||||||||||||||||||||||||||||||||||||
是否开工建设 | t否 £是: | 用地(用海)面积(m2) | * | |||||||||||||||||||||||||||||||||||||||||||||||||||||||||||||||||||||||||||||||||||||||||||||||||||||||||||||||||||||||||||||||||||||||||||||||||||||||||||||||||||||||||||||||||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 设置大气专项评价,属于“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 | |||||||||||||||||||||||||||||||||||||||||||||||||||||||||||||||||||||||||||||||||||||||||||||||||||||||||||||||||||||||||||||||||||||||||||||||||||||||||||||||||||||||||||||||||||
规划情况 | 所在区域编制有《汝南县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2009-2020)》,2012年进行了调整。 | |||||||||||||||||||||||||||||||||||||||||||||||||||||||||||||||||||||||||||||||||||||||||||||||||||||||||||||||||||||||||||||||||||||||||||||||||||||||||||||||||||||||||||||||||||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 《汝南县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2009-2020)环境影响报告书》于 201 (略) 环境保护厅以豫环审[2011]313号文予以审批。2012年12月,汝南县产业集聚区规划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规划环评《汝南县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调整方案(2013-2030)》于2014 年 (略) 环境保护厅以豫环审[2014]267号文予以审批。 | |||||||||||||||||||||||||||||||||||||||||||||||||||||||||||||||||||||||||||||||||||||||||||||||||||||||||||||||||||||||||||||||||||||||||||||||||||||||||||||||||||||||||||||||||||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 本项目 (略) 汝南县祥和路与崇德路交叉口西北角,所在区域属于汝南县产业集聚区的装备制造产业片区内,本项目属于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不在园区限制和禁止发展产业清单内。本项目与集聚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准入要求相符性见下表。 表1-1 本项目与集聚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准入要求相符性分析
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汝南县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的相关要求。 | |||||||||||||||||||||||||||||||||||||||||||||||||||||||||||||||||||||||||||||||||||||||||||||||||||||||||||||||||||||||||||||||||||||||||||||||||||||||||||||||||||||||||||||||||||
其他符合性分析 | 一、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第一类 鼓励类 四十三 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的“27、废橡胶等废旧物资等资源循环再利用技术、设备开发及应用”。 不属于“第三类 淘汰类 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四)石化化工”中的“ 1、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2013年,青海格尔木、新疆泽普装置除外),采用明火高温加热方式生产油品的釜式蒸馏装置,废旧橡胶和塑料土法炼油工艺”及“9、1.5万吨/年及以下的干法造粒炭黑(特种炭黑和半补强炭黑除外)”,也不属于限制类建设项目。 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二、用地及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次技改项目位于汝南县产业集聚区的装备制造产业片区内,厂址地势平坦,地质状况良好,厂区周边主要为园区工业企业,附近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文化遗产等特殊保护目标,生态环境为一般区域,外环境制约较小。 项目所在区域属于河南伊克 (略) 自有土地,土地证号:豫2018汝南县不动产权第*号,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本次技改不新增用地,不新增建筑,根据企业一期工程规划许可证(地字*号),项目符合汝南县城乡规划要求。 项目厂址具备良好的生产基础条件,原料、燃气、水源、电力、运输等生产要素供应充裕,生产运营所需能源供应能满足需求。项目生产运营过程中会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生产过程产生的各类污染物成份均比较复杂。项目废气经采取相关措施后排放浓度可以满足相关标准要求;项目运营后正常情况下废水不外排,对周围地表水及地下水造成影响小;项目各种设备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项目周边不涉及水源保护区,周边没有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点,因此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综上所述,项目选址合理。 三、与《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版)相符性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版),本项目行业规范条件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2项目与《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符合性分析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的相关要求。 四、与《关于联合开展“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7]1240号)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3项目与环办土壤函[2017]1240号符合性分析
根据上表分析,本项目不属于《关于联合开展“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7]1240号)中清理整顿的企业类型。 五、与《关于利用废旧轮胎炼油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函〔2005〕735号)相符性分析 表1-4项目与环办函〔2005〕735号符合性分析
根据上表分析,本项目不属于《关于利用废旧轮胎炼油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函〔2005〕735号)中规定的应责令关闭或停产的土法炼油企业类型。 六、与《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2021年版)》相符性分析 对照《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2021年版)》,三、推广类,第87款:工业连续化废轮胎(橡胶)低温裂解资源化利用成套技术及装备:“在无氧或贫氧的热环境中,将废轮胎(橡胶)高分子聚合物进行裂解,使其回到小分子或单体状态,产出裂解油、可燃气、钢丝和炭黑。其中可燃气经净化后作为洁净燃料直接用于裂解供热,裂解油可作为燃油或者经过进一步深加工制取汽柴油,炭黑可作为橡胶及塑料制品填料。该技术装备在安全、环保、连续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实现废轮胎的无害化资源化利用”。 主要技术指标要求:关键技术:处理含骨架物料的连续进出料热气密技术;防结焦热分散技术;油品阻聚净化工艺技术。主要技术指标:单套设备年处理量1~3 万t;裂解率>99%;废轮胎资源利用率达100%;余热利用率>90%;废轮胎综合处理能耗约22kgce/t(包含轮胎破碎综合能耗约13kgce/t);烟气经净化系统净化后达标排放。 本项目生产工艺与其基本相同,企业连续生产线单套处理能力在2万吨左右,整胎裂解线处理能力为1万吨左右,废轮胎资源利用率100%,烟气经净化系统净化后达标排放,属于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 七、项目与《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相符性分析 表1-5项目与环大气[2019]53号符合性分析
综上分析,本项目符合《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相关要求。 八、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8.1 《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试行)》相符性 项目位于汝南县产业集聚区,与汝南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1-6与分区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符合性分析
符合性分析:根据上表分析,项目所在地产业集聚区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从事废轮胎裂解加工,不属于禁止入驻行业,各污染物经处理后均满足相应排放要求,符合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8.2“三线一单” 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7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综上分析,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和“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评价认为本项目选址可行。 九、与《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相符性分析 根据2017年6月21日中华人民 (略) 令第682号发布《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2017年10月1日实施)中第十一条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本项目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不予批准情形的相符性见下表。 表1-8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综上,本项目不在《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的五个不予批准之列中。 十、与《关于 (略) 2022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驻环委办〔2022〕9号)符合性 (1)对采用除尘脱硫一体化、简易碱法脱硫、简易氨法脱硫脱硝、湿法脱硝等低效治理技术的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2022年5月底前建立低效治理设施清单台账。对采用低效治理技术且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通过更换适宜高效治理工艺、提升现有治理设施工程质量、清洁能源替代、依法关停等方式实施分类整治;对人工投加脱硫脱硝剂的简易设施实施自动化改造,取缔直接向烟道内喷洒脱硫脱硝剂等敷衍式治理工艺,2022年10月底前完成低效治理设施的提升改造。 (2)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整治:2022年5月底前,全面排查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以及工艺过程等环节无组织排放情况,煤化工、制药行业重点治理储罐配件失效,装载和污水处理密闭收集效果差,装置区废水预处理池、废水储罐废气未收集,LDAR工作不符合标准规范等问题;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重点治理集气罩收集效果差、含VOCs原辅材料和废料储存不密闭等问题。组织开展VOCs抽测,对工业涂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进行整治。 (3)开展简易低效VOCs治理设施升级改造。 (略) 生态环境局搭建的VOCs企业监管平台,摸清企业治理设施建设情况、工艺类型、处理能力、运行情况、耗材或药剂更换情况、能源消耗情况和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废吸附剂、废吸收剂、废有机溶剂等二次污染物规范化处置情况,2022年4月底前完成企业填报工作。对治理设施设计不规范、与生产系统不匹配,单独使用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治理技术,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效果差的,建立清单台账,力争2022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升级改造并开展检测验收,严把工程质量,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治理设施生产设施要做到“先启后停”。 符合性分析:本次技改后采用SCR脱硝和碱喷淋脱硫,对储油罐、储气罐、污水站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现有的过滤棉+UV光氧装置全部升级为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因此符合《关于 (略) 2022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驻环委办〔2022〕号)相关控制要求。 十一、《 (略) 2019年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方案》 针对原料运输、贮存、装卸、混合、转运、加装、工艺过程、产品出料、包装等各个生产环节存在的无组织排放污染问题,进行全流程控制、收集、净化处理,同步安装视频监控和相应的污染物排放监测设备,2019年10月底前,全省工业企业完成物料运输、生产工艺、堆场环节的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全面实现五到位、一密闭”(生产过程收尘到位,物料运输抑尘到位,厂区道路除尘到位,裸露土地绿化到位,无组织排放监控到位;厂区内贮存的各类易产生粉尘的物料及燃料全部密闭)。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打造行业标杆,全面提升企业形象, (略) 经济高质量发展。 本项目有机废气排放口均有相应的处理措施,全面实现“五到位、一密闭”。综上,项目生产符合《 (略) 2019年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方案》。 |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 | 一、建设项目概况 河南伊克 (略) 规划年处理废旧橡胶20万吨项目位于汝南县产业集聚区,祥和路与崇德路交叉口西北角,占地面积300亩,项目总投资60000万元,生产工艺以废轮胎为主要原料,工艺流程为废轮胎自动分拣、清洗、烘干、装料、热解等工序,热解后的油气通过油气分离,分离后的油进入油库,不冷凝气回用加热炉体;热解后的炭黑经过粉碎、造粒制成工业炭黑;钢丝打包处理,主要设备为自动分拣清洗机、烘干线、输送线、智能热解生产线、炭黑深加工生产线以及配套环保设施等。项目规划分2期建设,一期二期生产设备均为3条连续热解生产线+4条整胎裂解生产线,一期二期生产规模均为年处理废旧橡胶10万吨。一期工程于2018年6月开工建设,2019年4月建成,已建成并验收了轮胎预处理车间的5套清洗线和3套破碎烘干线、轮胎裂解车间的3条连续热解生产线和1条整胎裂解生产线、以及炭黑深加工车间的5条炭黑深加工生产线。 本期规划年处理废旧橡胶20万吨项目一期工程技术改造项目,一是对一期工程的产能填平补齐,技改完成后一期工程产能由现状的7万吨/年提升到10万吨/年;二是建设1条连续热解生产线替代未建的2条整胎裂解生产线,年产能2万吨/年;三是建设1条整胎裂解生产线,年产能1万吨/年;四是对废旧轮胎预处理车间、炭黑深加工车间生产线实施技改;五是对厂区现有的环保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本次技改项目概况见下表。 表2-1 项目概况一览表
二、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组成及建设内容见下表。 表2-2项目主要技改内容与现有工程建设内容对比一览表
三、技改项目依托可行性分析 本次技改项目主要依托河南伊克 (略) 年处理废旧橡胶20万吨项目一期工程,仅进行生产线和环保设备升级,不新增占地,不新增建筑,不新增员工,不新增产能。 本次技改项目的厂房、生产辅助设施(包括控制中心、辅助用房、泵房、循环水池)、办公生活设施、原料及成品暂存设施、一般固废治理设施、危废治理设施均依托现有工程,其它建设内容不变。由于一期工程建设过程中辅助工程、公用工程、供电和供水设施等均按二期工程产能进行建设,因此有足够的余量满足本次技改要求。本次技改后废气、废水等污染物均较技改前减少,现有环保设施经过升级改造后能够满足本次技改需求。 综上分析,本次技改依托原有项目设施可行。 四、主要设备或设施 项目设备情况详见下表: 表2-3主要设备清单
五、技改后生产时序及产能核算 本次技改后一期工程主要裂解生产线设置情况、生产时序及产能核算见下表: 表2-4 技改后生产时序及产能核算
六、主要原辅材料 表2-5 技改后原料/辅料用量清单
七、主要产品 表2-6 技改后产品方案
八、四至情况及平面布局 8.1项目四至情况 东临祥和路,南临崇德路,西侧为汝南县 (略) (在建,从事报废车辆拆解),北侧为汝南县 (略) (塑料造粒)。最近的敏感点为南侧108米的吴庄。项目周边环境概况详见附图。 8.2平面布局 项目一期工程建设包含生产车间、控制中心、库房等,以及配套的储油罐区、储气柜区、循环水池等配套设施。其中,生产车间整体位于厂区的西侧,从北向南依次为预处理车间(清洗模块、烘干模块、破碎模块、智能输送模块)、裂解车间(连续裂解线、整胎裂解线)、炭黑深加工车间。厂区东侧部分从北往南依次为轮胎存储区、油罐区和回车场、消防水池及气柜,烟气急冷+碱洗塔设备位于气柜的南侧,烟气急冷+碱洗塔的北侧为事故池和污水处理站。综合办公楼位于整个厂区的东南角。技改后平面布置见附图 九、配套工程及公用设施 9.1供水 本期技改项目用水依托现有工程,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废水排放。 (略) 政管网提供,能够满足本项目需求。 9.2排水 本次技改后,取消了轮胎清洗工序,因此不再产生轮胎清洗废水,废水产排情况分析如下: ①生活污水 本次技改后一期职工人数由110人降至60人,采用环评中的产污系数估算(用水量80L/人·d,排污系数0.8),则一期工程生活污水产生量为3.84m3/d(1152m3/a),生活污水水质为COD280 mg/L,SS250 mg/L,氨氮25 mg/L。生活污水由环评中的进入厂内污水处理装置 (略) 政管网,变更为经化粪池 (略) 政管网后外排汝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②生产循环冷却用水 主要为冷凝系统循环冷却水,循环水量为800m3/h,配套有冷却水池,蒸发损耗率按1%考虑,系统需补充新鲜水量为8m3/d。 循环冷却水系统定期排放污冷凝水,排放量为0.8m3/d,进入厂内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 (略) 政管网,进入汝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③裂解炉燃烧尾气急冷用水 为了防止二噁英的二次形成,燃烧尾气经烟气急冷装置后由450℃降到200℃再进行后续处理。烟气急冷装置采用间接冷却,所需水量为10m3/d,3000 m3/a。急冷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④脱硫塔用水 对于不凝气燃烧后的燃烧尾气,项目配备了碱洗塔用于去除尾气中的各类污染物。碱洗塔使用10%~15%的氢氧化钠溶液作为吸收液,定期补碱,循环使用,废水需定期排放。该工艺需补充水为5m3/d,1500m3/a;脱硫塔碱洗水每月更换一次,一次排放脱硫塔废水20吨,这部分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 ⑤设备和地面清洗水 本项目生产车间设备和地面需定期进行清洗,清洗频率为每天一次,每次清洗用水量为3m3/d,清洗废水产量为2.4m3/d,进入厂内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 (略) 政管网,进入汝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⑥炭黑湿法造粒用水 本项目炭黑加工过程中部分炭黑需采用湿法造粒,需造粒的炭黑量约1500吨/月,1.8万吨t/a。造粒用水系数为0.5m3/吨,则造粒用水量为30m3/d,9000 m3/a,造粒用水大部分在干燥过程中蒸发,其余少部分进入产品炭黑,没有废水产生。 ⑦油罐分层废水、裂解气管道凝结的导淋水 进入裂解气含水率约为1%,经冷凝后以油罐分层废水、裂解气管道凝结的导淋水形式产生,产生量约1.5m3/天,450m3/a,与裂解油一同外售处理。 本次技改项目用排水情况见下表: 表2-7 本项目用、排水情况一览表
技改前后水平衡见下图: 图2-1 技改前全厂水平衡(单位:t/d) 图2-2 本次技改后全厂水平衡图(单位:t/d) 9.2供电:本 (略) 政电网接入,可满足本项目用电需求。 | |||||||||||||||||||||||||||||||||||||||||||||||||||||||||||||||||||||||||||||||||||||||||||||||||||||||||||||||||||||||||||||||||||||||||||||||||||||||||||||||||||||||||||||||||||||||||||||||||||||||||||||||||||||||||||||||||||||||||||||||||||||||||||||||||||||||||||||||||||||||||||||||||||||||||||||||||||||||||||||||||||||||||||||||||||||||||||||||||||||||||||||||||||||||||||||||||||||||||||||||||||||||||||||||||||||||||||||||||||||||||||||||||||||||||||||||||||||||||||||||||||||||||||||||||||||||||||||||||||||||||||||||||||||||||||||||||||||||||||||||||||||||||||||||||||||||||||||||||||||||||||||||||||||||||||||||||||||||||||||||||||||||||||||||||||||||||||||||||||||||||||||||||||||||||||||||||||||||||||||||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 1、轮胎破碎、裂解生产工艺: 图2-3 轮胎破碎、裂解生产工艺流程图 工艺流程说明: (1)轮胎预处理 本次轮胎预处理工序技改后,取消了轮胎清洗、烘干工序,新增破胶工序,同时物料输送由皮带输送改为密闭斗提机输送。 轮胎进厂后首先暂存于堆放场,然后进入预处理车间,首先经打块机去除钢圈,切成橡胶块,轮胎的钢丝圈经过扣圈搓丝机搓出内部的钢丝。 切块后的橡胶经过一破、二破,破碎成粒径约20-30mm的胶块,破碎后的胶块经磁选后进入料仓,含钢丝的胶块进入破胶机进一步去除其中的钢丝。由于破碎后的胶块粒径较大,且料仓输送采用密闭式斗提机,因此转运及上料过程中基本无粉尘产生。 料仓中的胶块经链板输送机、斗提机密闭输送至裂解炉。 (2)轮胎裂解 本次裂解车间技改,主要是新增1条连续裂解线和1条整胎裂解线,对裂解炉进料口升级改造,裂解气燃烧烟气二次燃烧改造,对裂解炉燃烧尾气处理装置升级改造,裂解炉应急排放口以及炭黑出渣口处理工艺升级改造。 ①整胎热解 本次技改对整胎热解工序进行自动化改造,技改后整胎裂解线投料频次由1次/6h提高至1次/3h,单次投加量由8t/次降低至4t/次,投料方式由整胎直接投加改为投加破碎处理后的胶粒。 整胎热解过程为间歇生产,热解釜盖打开后,将盛胶块的工装装至热解釜中,釜盖自动锁紧密封。然后在微负压的工况下开始对热解釜进行加热,当升至200℃时轮胎开始热解,升至420℃时大量热解,热解过程约为3-4个小时,待热解完成后停炉,出渣螺旋启动,将炭黑从热解釜底部螺旋输送至炭黑料仓。热解炉长度7米,直径2.6米,整胎热解炉单次投料4t。热解产生的过程中产生的热解气进入气固分离仓,分离的炭黑经出渣螺旋输送至炭黑料仓,炭黑在出渣螺旋内经循环水冷却至40℃后进入炭黑深加工车间。 ②连续热解 破碎后的橡胶块连续进入热解釜内,在微负压、500℃发生热解,热解后,出渣螺旋启动,将炭黑输送至炭黑料仓。热解过程中产生的热解气进入热解产生的过程中产生的热解气进入气固分离仓,分离的炭黑经出渣螺旋输送至炭黑料仓,炭黑在出渣螺旋内经循环水冷却至40℃后进入炭黑深加工车间。单条连续热解线每小时热解2.8吨轮胎橡胶块,进料及炭黑出料均为螺旋输送,连续进料口采用石墨盘根和用进料螺旋物料胶粒进行密封,改造后废气不再从进料口逸出, (略) 去了进料口的废气收集措施。 (3)热解气冷凝回收 轻、重油的分离在空冷罐、催化塔完成,冷凝下来的重油进入重油罐,轻油油气进入水冷罐。水冷罐出来的油气经三级冷凝后进入轻油罐,裂解不凝气经分气包进入气柜区缓存,冷凝后的裂解气温度<60℃,待储罐物位达到设定值后,切换燃气线路,裂解气返回热解釜炉膛燃烧。 轻油罐中的轻油通过轻油泵输送至轻油罐区,根据轻油罐液位控制轻油泵的启停,当轻油罐液位高于2/3,连锁启动轻油泵。当轻油罐液位低于1/3,连锁停止轻油泵。 重油罐中的重油通过重油泵输送至重油罐区,根据重油罐液位控制重油泵的启停,当重油罐液位高于2/3,连锁启动重油泵。当重油罐液位低于1/3,连锁停止重油泵1。 (4)燃气循环 本项目燃气循环工艺由天然气与热解不凝气组成,天然气仅在热解初期点火使用;热解产生热解不凝气进入气柜暂存。天然气与可燃气自动转换、气柜稳压后自动控制压力,符合燃烧器条件后,自动打开热解不凝气控制阀进行燃烧,同时天然气控制阀自动关闭。 2、炭黑深加工生产工艺: 本次技改在炭黑车间主要是取消磁选工序以及磁选后除尘器及料仓、取消活化工序及相关设备,取消活化工序的气固分离系统,T5线取消混合机,将造粒机改造为湿法造粒机、新增2台大包装机3台小包装机,包装工序封闭,粉尘收集后处理。详见下图: 图2-4炭黑深加工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工艺流程简述: ①研磨、造粒 由于炭黑在裂解车间处已经过磁选,因此取消炭黑车间磁选装置及配套除尘设施,炭黑经气力输送至原料仓,然后进入研磨机研磨,研磨后的炭黑用气力输送被送进造粒料仓内。 炭黑密闭输送至进入高速预混机,在预混机内经喷雾装置与造粒水混合,然后进入高速运转搅齿造粒机,造粒完成的的炭黑湿粒落入下方的干燥机内,干燥机配套100万大卡的燃气热风炉进行干燥,燃料为天然气。 ②干燥、包装 干燥系统由热风炉、滚筒干燥机和吸尘器组成。温度500℃的热风从前端进入滚筒干燥机,出口温度200℃的湿气从后端被除尘器抽走,干燥后的炭黑产品含水量不超过1%。干燥的炭黑经进一步筛分后,少量不合格的颗粒和粉状炭黑被送进造粒系统重新造粒,合格的造粒炭黑经调质、包装后外售。 3、产排污环节分析 工程变更后产排污变化详见下表: 表2-8变更前后主要产污环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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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 一、现有工程环保手续 河南伊克 (略) 于2018年8月委托福建闽科 (略) 编制了《河南伊克 (略) 规划年处理废旧橡胶20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 (略) 环境保护局( (略) 生态环境局)批复(文号:驻环审〔2018〕20号)。 2018年6月开工建设,2020年4月一期工程当中的3条连续热解生产线和1条整胎裂解生产线建设完成并通过自主竣工验收。 企业于2019年12月30日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2021年9月16日提交了排污许可证变更并经审批通过,证书编号:*MA44FBNKXB001R。 表2-9 项目环保手续履行情况
二、现有工程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 根据2020年4月开展的一期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现有工程生产工艺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如下: 2.1现有生产工艺流程 (1)轮胎预处理及裂解工艺 图2-5 轮胎预处理及裂解工艺流程图 (2)炭黑深加工工艺流程 图2-6 炭黑深加工工艺流程图 2.2现有工程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核算 根据2020年4月开展的一期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现有工程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核算结果见下表。 表2-10现有项目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
三、原有环境问题及以新带老措施 现有工程存在的环保问题及整改措施具体见下表。 表2-11 现有工程存在的环保问题及整改措施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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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 一、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项目所在区域为二类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优先采用国家或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评价基准年环境质量公告或环境质量报告中的数据或结论。 评价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控系统”发布的汝南县的环境空气质量数据(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按照HJ663中六项基本污染物的年评价指标进行区域达标判定,结果见下表。 表3-1 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数据统计
由表3-1可知,2020年汝南县环境空气质量6项基本因子,除PM10、PM2.5外,其他因子均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因此,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判定为不达标区。 根据《关于 (略) 2022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驻环委办〔2022〕号)等文件,通过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加快推进排污许可管理、有效推进洁净煤配送体系建设、开展锅炉综合整治、推广绿色货运、加快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加强扬尘综合治理、推进露天综合整治、严控秸秆露天燃烧、控制农业排放、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全面排查工业炉窑、加大落后产能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实施工业炉窑深度治理、实行差别化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等措施改善当地环境质量。 1.2 特征污染物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本项目特征污染因子为非*烷总烃、*苯、二*苯、二噁英、颗粒物、氨、硫化氢。本次技改委托河南宜信 (略) 于2022年11月25日至12月1日期间对项目厂区及南侧的吴庄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监测,二噁英委托益铭检测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至12月7日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统计如下: 表3-2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结果
由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厂区、吴庄监测点位H2S、NH3、颗粒物、*苯、二*苯、监测值均能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浓度参考限值要求,二噁英能够满足日本环境厅中央环境审议会制定的环境标准(年均值0.6pgTEQ/m3,折算小时值1.8pgTEQ/m3),非*烷总烃监测值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 二、水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纳污河流为汝河,汝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为了解项目所在地区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本报告 (略) 生态环境局网站公示的《全市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及饮用水源水质状况公示表》汝河汝南沙口断面中2021年4月至2021年12月的常规监测数据对洪河的水质进行分析评价。汝河汝南沙口断面常规因子监测数据见下表。 表3-3地表水现状监测结果
由上表可知,汝河沙口断面各监测因子年均浓度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 三、声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周边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周边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见下表: 表3-4噪声检测结果表
根据上表分析,本项目厂界四周噪声现状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本次技改委托河南宜信 (略) 对污水站与脱硫塔中间空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如下: 表3-5 土壤样品监测结果 单位:mg/kg(pH、有机质除外)
由以上评价结果可知,项目场地内土壤环境质量45项基本因子及pH和石油烃均可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2018)中第二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标准要求。 五、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项目所在地区的生态系统已经演化为以人工生态系统为主,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比较单一。天然植被已经被人工植被取代,生态敏感性低。经现场调查,项目周边500m内无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文化遗产等特殊保护目标,生态环境不属于敏感区。 | |||||||||||||||||||||||||||||||||||||||||||||||||||||||||||||||||||||||||||||||||||||||||||||||||||||||||||||||||||||||||||||||||||||||||||||||||||||||||||||||||||||||||||||||||||||||||||||||||||||||||||||||||||||||||||||||||||||||||||||||||||||||||||||||||||||||||||||||||||||||||||||||||||||||||||||||||||||||||||||||||||||||||||||||||||||||||||||||||||||||||||||||||||||||||||||||||||||||||||||||||||||||||||||||||||||||||||||||||||||||||||||||||||||||||||||||||||||||||||||||||||||||||||||||||||||||||||||||||||||||||||||||||||
环境保护目标 | 一、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详见大气专篇。 二、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用地范围及附近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取水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湿地、重点保护与珍稀水生生物的栖息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等渔业水体,以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敏感目标。 三、声环境保护目标 厂界外50m范围内没有声环境保护目标。 四、其它环境保护目标 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使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 |||||||||||||||||||||||||||||||||||||||||||||||||||||||||||||||||||||||||||||||||||||||||||||||||||||||||||||||||||||||||||||||||||||||||||||||||||||||||||||||||||||||||||||||||||||||||||||||||||||||||||||||||||||||||||||||||||||||||||||||||||||||||||||||||||||||||||||||||||||||||||||||||||||||||||||||||||||||||||||||||||||||||||||||||||||||||||||||||||||||||||||||||||||||||||||||||||||||||||||||||||||||||||||||||||||||||||||||||||||||||||||||||||||||||||||||||||||||||||||||||||||||||||||||||||||||||||||||||||||||||||||||||||
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 一、废气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HJ 1034—2019)识别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是炭黑尘、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烷总烃、*苯、二*苯、二噁英,以及污水处理站的硫化氢、氨,油烟等。 (略) 生态环境局2021年9月颁发的排污许可证(变更)(编号:*MA44FBNKXB001R)确定的排放标准,河南伊克 (略) 裂解炉燃烧废气排放口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基准氧含量9%的排放要求; 其他因子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以及《废橡胶废塑料裂解油化成套生产装备》(GB/T 32662-2016)相关要求,具体如下: 表3-6 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一览表
二、废水 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特别排放限值,同时满足汝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 表3-7 废水排放执行标准一览表 单位:(mg/L)
三、噪声 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见下表。 表3-8 噪声排放限值单位:dB(A)
四、固废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清单。 | |||||||||||||||||||||||||||||||||||||||||||||||||||||||||||||||||||||||||||||||||||||||||||||||||||||||||||||||||||||||||||||||||||||||||||||||||||||||||||||||||||||||||||||||||||||||||||||||||||||||||||||||||||||||||||||||||||||||||||||||||||||||||||||||||||||||||||||||||||||||||||||||||||||||||||||||||||||||||||||||||||||||||||||||||||||||||||||||||||||||||||||||||||||||||||||||||||||||||||||||||||||||||||||||||||||||||||||||||||||||||||||||||||||||||||||||||||||||||||||||||||||||||||||||||||||||||||||||||||||||||||||||||||
总量控制指标 | 本次技改完成后,非*烷总烃削减主要来自裂解不凝汽治理措施升级、裂解釜开釜废气新增1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油罐、气柜以及污水站有机废气由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削减主要来自取消了轮胎清洗和烘干工序,以及裂解不凝汽治理措施新增脱硝装置。废水排放总量的削减主要由于取消了软水制备、轮胎清洗工序和员工数量的减少。本次技改完成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如下: 表3-9 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单位:t/a
根据上表分析,本次技改实施后全厂总量削减情况为:非*烷总烃:7.713t/a,二氧化硫0.2073t/a,氮氧化物11.514 t/a,COD0.892 t/a,氨氮0.0665 t/a,总磷0.073 t/a。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仅作为总量审批部门下达总量指标的参考。 |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 本项目主要在现有车间进行,安装阶段约10个工人,工期约90天,食宿及休息依托厂区食堂及宿舍,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几乎不产生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为装修及安装设备时产生的施工噪声及装修废气。 1、装修期间噪声影响及防治措施分析。 本项目装修设备噪声大多数在65~85dB(A)。如不采取适当措施,将对周围声环境质量造成一定影响。项目施工应严格执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使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建议采纳如下污染防范措施: ①以焊接替代铆接。 ②以液压工具替代气压冲击工具。 ③不得在施工现场混制混凝土。 经以上措施处理后,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对周边声环境影响可大大降低。 2、装修期间废气影响及防治措施分析 装修期间存在使用黏合剂散发有机废气、装修过程产生的扬尘等。装修期间产生的上述污染因素,虽然较施工建设期影响较小,但若处置不当,不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会对施工人员身体健康产生不利的影响,甚至因为各种有机废气不能有效的散发出去,导致了室内污染。因此建设单位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将上述影响减至最低。具体如下: 1)要从根本上减少装修污染,首先从选材上,要选用国家正规机构鉴定的绿色环保产品,不可使用劣质材料,从根本上预防装修过程室内污染。 2)在设计上贯彻环保设计理念,合理搭配装饰材料,因为任何装饰材料都不能无限量使用,环保装饰材料有一定的释放量,只是其释放量在国家规定的释放量之内,过量使用同样会造成室内空气的污染。 3)装修过程中要加强室内的通风,通风换气是减少室内空气污染的一种非常有效的方法,室内空气不流通,室内污染物不能很好的扩散,势必会造成更为严重的污染。 4)加强施工队*的管理,提升施工人员自身素质,做到施工有序、文明施工,将施工期间的环境污染降至最低。 总之,在建设项目建设期间,对周围环境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应该尽可能通过加强管理、文明施工的手段来减少项目施工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 一、废气 1、废气污染源强 (1)轮胎预处理车间废气 本次轮胎与处理车间技术改造主要是去掉轮胎清洗、干燥工序,改为干式破碎,改造后不再产生清洗废水,该车间技改后新增了4套除尘器及4根粉尘废气排放口。根据生态环境部2021年6月9日发布的《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其中《42废弃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系数手册》中“4220 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行业产排污系数表”,废轮胎破胶及筛选的污染物产排污系数为:颗粒物以194克/吨原料计,技改后废气排放情况如下: ①打块粉尘(颗粒物)核算 本工序设置5台85t/d的打块机,单台打块机配置情况如下:每台打块机出料口上方设伞形(2×4米)集气罩,通过风管引入一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打块工序年处理10万吨(现有7万吨,新增3万吨)废轮胎,粉尘产生量按194克/吨原料,则打块粉尘总产生量为19.4t/a。处理效率按99%计,设计风量3万m3/h,则排放量为0.194t/a,排放速率0.0269kg/h,排放浓度为0.9mg/m3。 ②破碎粉尘(颗粒物)核算 破碎工序主要包括2台一破(处理能力167t/d)、2台二破(处理能力167t/d),通过在一破的滚筒筛上方设置伞形集气罩(4×4米)、二破的进料口、出料口设置下部矩形、上部伞形的集气罩(均为1×1米),通过风管引入一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破碎工序处理量按年处理10万吨(现有7万吨,新增3万吨)废轮胎,粉尘产生量按194克/吨原料计,则破碎粉尘产生量为19.4t/a。除尘器处理效率按99%计,设计风量1.5万m3/h,则排放量为1t/a,排放速率0.0269kg/h,排放浓度为1.8mg/m3。 ③破胶粉尘(颗粒物)核算 设置4台破胶机。破胶工序处理含钢丝胶块量2.4万吨/年,破胶粉尘产生量按194克/吨原料计,则破胶粉尘产生量为4.656吨/年,破胶粉尘经4台破胶机设备上方的伞形集气罩(2×2米)收集后分别经2套布袋除尘器(每台除尘器对应2台破胶机)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处理效率按99%计,每台除尘器设计风量3.6万m3/h,则每个除尘器排放量为0.0023t/a, 0.0032kg/h,排放浓度为0.09mg/m3。 ④轮胎预处理车间无组织粉尘 车间无组织粉尘主要是未被收集的打块粉尘、破碎粉尘和破胶粉尘,根据集气方式分析,经采用密闭式料仓、密闭式斗提机等方式转运物料后,可降低90%的无组织粉尘,。轮胎预处理车间无组织粉尘排放量为0.217 t/a。 轮胎预处理车间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见下表: 表4-1 轮胎预处理车间排气筒污染物核算一览表
根据上表分析,轮胎预处理车间的打块粉尘、破碎粉尘、破胶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排放,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排放要求(120mg/m3); 根据现有7万吨,新增3万吨进行核算,轮胎预处理车间“三本账”分析见下表: 表4-1 轮胎预处理车间“三本账”分析一览表
(2)轮胎裂解车间废气 本次技改在裂解车间主要是生产线调整、废气排放口优化、废气处理装置升级等。 ①裂解炉燃烧尾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苯、二*苯、非*烷总烃、二噁英)核算 裂解炉燃烧尾气处理装置升级改造:增加烟气二次燃烧管路,新增1套SCR脱硝装置、1套布袋除尘器。升级后处理工艺为:“烟气二次燃烧+SCR脱硝+布袋除尘+烟气急冷+碱洗塔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排放”,裂解炉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如下: 1)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核算 根据企业一期工程报告书中物料平衡资料,在年处理10万吨废轮胎产能情况下,废轮胎裂解产生不凝气8000t/a,不凝气的成分主要为CH4、C2H2、C2H6等C1~C4烃类及H2等,不凝气的燃烧产物主要为CO2、SO2、NOX及水蒸气。 根据企业2022年度运行过程中对燃烧尾气的在线监测结果分析,烟气量按25000m3/h,烟气产生浓度根据企业在线监测数据结合可知,产生浓度为颗粒物:64 mg/m3,二氧化硫210.6 mg/m3,氮氧化物116.3 mg/m3。 本次技改新增烟气二次燃烧,新增1套SCR脱硝装置和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裂解不凝气燃烧尾气,SCR脱硝装置脱硝效率为85%,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5%,碱洗塔脱硫效率80%。则技改后裂解不凝气燃烧尾气排放情况为:颗粒物:3.2 mg/m3,二氧化硫42.12mg/m3,氮氧化物17.44 mg/m3。 2)*苯、二*苯、非*烷总烃核算 根据《废轮胎热解油的成分分析及二次热解反应》(张志霄、池涌、高雅丽、严建华、闫大海、岑可法,浙江大学热能工程研究所,能源洁净利用与环境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浙江杭州*: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杭州*),废旧轮胎热解油中含油少量的苯、*苯、二*苯等芳烃类物质,且其含量随热解温度的升高而增加,本项目热裂解过程当温度升至200~250℃左右产生热解油,450℃裂解过程结束。因此,项目热解油中苯、*苯、二*苯的含量远远小于1%。热解油中所含的少量*苯与二*苯一部分进入裂解气,另一部分溶于含油废水中,再经过雾化喷嘴焚烧处置,少量不完全燃烧的部分会通过燃烧烟气一并排放。 由于企业竣工验收及日常监测中未对裂解不凝气燃烧尾气中的*苯、二*苯进行监测,无法获取这几个因子的产污系数,根据《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准则》(HJ884-2018),本次评价对*苯、二*苯、非*烷总烃选用类比法进行污染源强的核算。 ?*苯、二*苯(类比法) 类比 (略) 已建成《2万吨/年废旧轮胎无害化连续热解项目》,该项目裂解气燃烧烟气采用“两级水膜脱硫除尘(双碱法脱硫)”处理工艺,山东 (略) 2016年11月对该项目热裂解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的废气检测,本项目与鑫兴裂解项目的废轮胎处理规模、裂解气燃烧烟气量比值基本相同,故烟气污染物浓度基本上相同,采用类比法进行估算基本上可行。 类比可得本项目裂解炉燃烧废气中*苯、二*苯、非*烷总烃的产生浓度为*苯16.6mg/m3,二*苯12.5mg/m3,非*烷总烃37.8mg/m3。 ?非*烷总烃 裂解炉燃烧尾气治理措施为“烟气急冷+碱洗塔”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平均排放浓度为37.8mg/m3。 本次技改新增烟气二次燃烧管路,非*烷总烃经二次燃烧后,预计处理效率可达95%,则非*烷总烃排放情况为:排放浓度1.89mg/m3。 3)硫化氢核算(物料衡算法) 由于企业竣工验收及日常监测中未对裂解不凝气燃烧尾气中的硫化氢进行监测,无法获取这几个因子的产污系数,根据2019年1月3日“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负责人就八项标准有关问题答记者问”中第三问的回复,“核算方法选取的优先顺序为,新建污染源核算的优先选用类比法和物料衡算法,以产污系数法为补充”。本次评价对硫化氢核算采用类比法确定。 本项目废旧轮胎在低温裂解过程系贫氧气氛中进行,不凝气中的硫主要以H2S的形式存在,裂解气中的硫化氢极易燃烧,其燃点为260℃,本项目燃烧室燃烧温度为1600℃,且燃烧过程通入足量空气,理论上来讲不凝气中硫化氢能够完全燃烧,硫化氢完全燃烧方程式为:2H2S+3O2=2SO2+2H2O,实际生产中可能存在一定比例的裂解气无法完全燃烧,根据硫平衡计算结果得出,得出本项目裂解气燃烧废气中未燃烧的H2S的量为0.841t/a,未燃烧的硫化氢经湿法脱硫处理后,处理效率按90%计,经计算本项目燃烧废气中硫化氢的排放量为0.0841t/a,排放速率为0.0117kg/h。 4)二噁英核算(实地监测法) 根据企业2020年4月份开展的一期工程的3条连续热解生产线和1条整胎裂解生产线验收监测数据以及2022年6月18 (略) (略) 对本项目裂解炉燃烧尾气排放口的监测数据,核算二噁英排放量。 根据竣工验收期间一期工程产能统计表,验收监测期间废轮胎处理量为192t/d,折合年处理量为5.76万吨/年,验收监测期间裂解炉燃烧尾气治理措施为“烟气急冷+碱洗塔”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二噁英平均排放浓度(折标后)为0.043ngTEQ/Nm3。因此确定本项目经“烟气急冷+碱洗塔”装置处理后的二噁英产生浓度为0.043ngTEQ/Nm3。 根据以上分析,本项目裂解炉燃烧尾气产排情况核算见下表: 表4-2 裂解炉燃烧尾气排放口污染物核算一览表
根据上表分析,裂解炉燃烧尾气经“烟气二次燃烧+SCR脱硝+布袋除尘+烟气急冷+碱洗塔”处理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苯、二*苯、非*烷总烃、二噁英均能够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废橡胶废塑料裂解油化成套生产装备》(GB/T 32662-2016)、《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较严者要求。 ②裂解炉开釜废气 裂解炉开釜废气处理装置改造主要是内容是: ?裂解釜进料口改造:裂解釜前舱进料口位置经过设计优化整改把进料口前舱拆除,进料口由直径1200mm改为450mm,连接处用石墨盘根和用进料螺旋物料胶粒进行密封,改造后废气不再从进料口逸出, (略) 去了进料口的废气收集措施。仅需对裂解炉的后密封仓、炭黑出料口废气收集处理。 ?炭黑出料口废气收集处理措施升级改造:所有连续和炭黑出料口集气措施除检修及作业口外全部封闭,由集气罩收集改为四面围挡式集气罩,将Z1、Z2整胎裂解生产线炭黑出料口与L4连续裂解生产线炭黑出料口合并,然后将L1~L4连续裂解生产线炭黑出料口废气新增1套布袋除尘器专门收集处理后经20m排气筒排放。 ?L1连续裂解生产线裂解炉的后密封仓废气: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工艺由“滤棉+UV光解”升级为“UV光解+活性炭吸附”后经L1应急废气排放口排放; ?L2、L3连续裂解生产线裂解炉的后密封仓废气:取消L3连续裂解炉进出口废气排气筒及处理措施,将L3连续裂解炉出口废气引入L2连续裂解炉废气处理装置,一同处理后经L2应急废气排放口排放; ?L4连续裂解生产线裂解炉的后密封仓废气: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工艺由“滤棉+UV光解”升级为“UV光解+活性炭吸附”后经L4应急废气排放口排放; ?整胎裂解生产线:将Z1、Z2整胎裂解生产线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工艺由“滤棉+UV光解”升级为“UV光解+活性炭吸附”,排放口合并后经Z1应急废气排放口排放; 技改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核算如下: 1)连续裂解生产线裂解炉的后密封仓废气 每条连续裂解生产线包含2台裂解炉,裂解炉的后密封仓废气经上方的集气罩收集,然后经1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裂解炉的后密封仓废气以非*烷总烃为主,非*烷总烃的产生量按轮胎处理量的0.0045%计算,连续裂解生产线共4条(单线连续热解生产线规模为20000吨/年),则4条连续裂解生产线年裂解废轮胎80000吨/年。 据此计算非*烷总烃量为3.6t/a,集气罩收集效率为90%,收集的废气进入“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效率按90%计,则处理后废气中非*烷总烃排放量为0.36t/a;每条裂解线设计集气风量1.5万m3/h,年排放时间7200h。 2)整胎裂解生产线废气 技改后整胎裂解炉约3小时为1个循环,裂解时间为1.5~2小时,裂解炉内为为负压,裂解完成后需将炉内裂解气全部抽出,待炉温降至100℃以下开炉,开炉期间炉体排出钢丝和下批次物料进料。 开炉过程中首先停止炉体风机、打开炉门上方集气罩配套风机;然后缓慢打开炉门,开启最大缝隙约30cm,持续约5min,裂解炉直径为2760mm,容积为40m3,集气罩宽50cm,为扇面型角弧度大于220°,直径约3m,风机风量为15000m3/h。在此期间炉内溢出废气基本上全部由集气罩收集;之后炉门再缓慢完全打开,该过程持续时间约10min。炉门完全打开后关闭集气罩风机,再取出钢丝、放入下一批次物料,整个过程持续半小时左右。 整胎式裂解釜盖开启时会有部分废气外溢,外溢的废气采用集气罩集气罩收集;每条生产线2台整胎裂解炉集气罩共用1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设备运行时间为1200h/a。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整胎裂解生产线共2条(单线整胎热解生产线规模为10000吨/年),则2条整胎裂解生产线年裂解废轮胎20000吨/年。 整胎式裂解设备釜盖开启时,外溢废气以非*烷总烃为主,非*烷总烃的产生量按轮胎处理量的0.0045%计算,则外溢非*烷总烃量为0.9t/a,设备风量3万m3/h,年排放时间1200h。集气罩收集效率为90%,收集的废气进入“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效率按90%计,则处理后废气中非*烷总烃排放量为0.09t/a; 3)裂解车间炭黑出料口废气 裂解车间的炭黑出料口粉尘产生量按轮胎裂解量的0.01%计算,裂解车间年裂解10万吨废轮胎,则粉尘产生量为10t/a,本次技改将所有连续和炭黑出料口集气措施除检修及作业口外全部封闭,由集气罩收集改为四面围挡式集气罩,将Z1、Z2整胎裂解生产线炭黑出料口与L4连续裂解生产线炭黑出料口合并,然后将L1~L4连续裂解生产线炭黑出料口废气新增1套布袋除尘器专门收集处理后经20m排气筒排放。风机风量4万m3/h,过滤效率按99%计,则粉尘排放量为0.1t/a,排放浓度0.347mg/m3。 表4-3 裂解炉开釜废气污染物核算一览表
根据上表分析,裂解炉开釜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废气中非*烷总烃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特别排放限值和《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的石油化学工业要求。 裂解车间炭黑出料口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中炭黑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炭黑尘排放限值要求。 表4-4 轮胎裂解车间“三本账”分析一览表
(3)炭黑深加工车间废气 ①根据竣工验收,炭黑尘产生浓度为1440mg/m3。单条炭黑深加工生产线废气处理系统排气筒风机风量为35000m3/h。废气处理系统按照对炭黑尘废气的处理效率为99%计算,则处理后的炭黑尘浓度为14.4mg/m3,排放速率为0.504kg/h,年排放时间7200h,年排放量为3.629t/a。5条炭黑线合计排放18.145 t/a。 本次技改取消炭黑车间磁选装置及配套除尘设施,炭黑经气力输送至原料仓,然后进入研磨机研磨,研磨后的炭黑用气力输送被送进造粒料仓内。取消活化工序及相关设备,取消活化工序的气固分离系统(旋风+布袋除尘),计量包装工序除检修及作业口外全部封闭。预计可降低炭黑车间90%粉尘排放量,因此技改后粉尘排放情况为:炭黑尘浓度为1.44mg/m3,排放速率为0.0504kg/h,年排放时间7200h,年排放量为0.3629t/a。5条炭黑线合计排放1.8145 t/a。 炭黑深加工生产线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炭黑尘排放限值要求; ②炭黑干燥热风炉烟气 炭黑烘干采用热风直接加热方式,设计每台热风炉鼓风机风量8000m3/h。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公告2021年第24号)中的锅炉产排污量核算系数手册,每燃烧1万m3的天然气,产生SO2:0.02S(约0.56kg),NOX:15.87kg,则炭黑烘干热风炉烟气中SO2产生浓度为0.81mg/m3、NOX产生浓度为27.16mg/m3。评价类比青岛现有试验装置及物料衡算,确定热风炉烟气中颗粒物产生浓度烟尘产生浓度为1800mg/m3,经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去除效率以99%计算,则处理后颗粒物浓度为18mg/m3,能够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要求。 炭黑深加工车间三本账见下表: 表4-4 炭黑深加工车间“三本账”分析一览表
(4)油罐和气柜废气 一期工程储油罐区设置4个容积为500m3的储罐,本项目一期工程年产燃料油45000t,密度平均为0.929×103kg/m3,即48439m3/a,年工作时间300d,燃料油产量为150m3/d,燃料油周转周期约为7d。 本项目裂解气冷凝后分为重油、轻油和不凝气,其中重油比较粘稠,难挥发,采用固定顶储罐;轻油较易挥发,采用内浮顶储罐。 储罐大呼吸排放是由于人为的装料与卸料(即在装车时)而产生的,使液位升高及车间使用物料使液位下降时会产生蒸发损耗,即“大呼吸”损耗;储罐静贮存时,由于外界大气温度昼夜变化而蒸汽的膨胀和收缩而产生的蒸汽排除,它出现在罐内液面无任何变化的情况,是非人为干扰的自然排放方式,即“小呼吸”损耗。 ①储罐小呼吸排放量 储罐小呼吸排放量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LB——储罐的呼吸排放量(kg/a); M——储罐内蒸汽的分子量; P——在大量液体状态下,真实的蒸汽压力(Pa);P可由蒸气压关联式Antoine方程式求出:。式中A、B、C均为Antoine方程常数,P单位为kpa。 D——罐的直径(m); H——平均蒸汽空间高度(m); △T——一天之内的平均温度差(℃); FP——涂层因子(无纲量),根据状况取值在1~1.5之间; C——用于小直径罐的调节因子(无纲量);对于直径在0~9m之间的罐体,C=1-0.0123(D-9)2;罐体大于9m的罐体,C=1; KC=产品因子(石油原油KC取0.65,其他的有机液体取1.0); η1——内浮顶储罐取0.05,拱顶罐1; η2——内浮顶储罐取0.7,不设呼吸阀,取1。 ②储罐大呼吸排放量 储罐大呼吸排放量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LW——储罐的工作损失量(kg/a); M——储罐内蒸汽的分子量; P——在大量液体状态下,真实的蒸汽压力(Pa); KN——周转因子(无纲量),取值按年周转次数N(N=年投入量/罐容量)确定。当N≤36时,KN=1,当N>220时,KN=0.26,当36<N<220,KN=11.467*N-0.7026。 KC=产品因子(石油原油KC取0.65,其他的有机液体取1.0); η1——内浮顶储罐取0.05,拱顶罐1; η2——内浮顶储罐取0.7,不设呼吸阀,取1。 ③生产工艺过程的无组织排放 物料在生产使用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主要来源于生产输送管道、阀门、法兰等处的“跑、冒、滴、漏”,属于无组织排放源,该类废气排放量很小,目前尚无准确的定量计算公式,经采取严格管理、定期检修等措施后,不考虑该部分无组织废气量。 ④计算参数选取 本项目一期工程储罐设置情况见下表。 表4-4项目储罐设置情况
⑤项目无组织气体产生结算结果 因重油粘稠,难挥发,本次评价主要考虑轻油的大小呼吸。本项目一期工程各储罐无组织废气产生情况见下表。 表4-5各储罐无组织气体产生情况统计表
注:H2S产生量按废气的3%计算。 本次变更后,储罐呼吸废气由原来的无组织排放,变更为引入1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米排气筒排放治理效果按90%计,风机风量3万m3/h,年排放时间按8760h计,则非*烷总烃排放浓度0.3mg/m3、年排放量0.079t/a。硫化氢排放浓度0.079mg/m3、年排放量0.0024t/a。 (5)气柜废气 项目的2座2000立方米湿式直升气柜会定期排出一定量废气,其主要成分为非*烷总烃、硫化氢等,应急大量排气采用1座火炬燃烧,正常情况下少量废气引入“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米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量与罐区废气量相同。 储油罐区废气、气柜废气、污水站恶臭经“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情况 表4-6储油罐区废气、气柜废气排放口污染物核算一览表
根据上表分析,储罐和气柜废气经“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非*烷总烃能够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石油化学工业要求,硫化氢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6)污水站废气 根据污水处理工艺可知,本项目恶臭气体产生的部位主要有离心分离机、气浮池、调节池、生化池等,评价类比同类型污水处理厂恶臭气体排放源强,确定本项目恶臭气体源强为氨 0.03kg/h、H2S 0.002kg/h、非*烷总烃0.01kg/h,年排放时间按7200h计,则年产生量为氨 0.216t/a、H2S 0.0144t/a、非*烷总烃0.072t/a。 污水站废气封闭收集后导入1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米排气筒排放,风量5000m3/h。排放情况见下表: 表4-7 污水站废气排放口污染物核算一览表
根据上表分析,污水站废气经“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废气中的氨、硫化氢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非*烷总烃能够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的废水处理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排放要求和《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石油化学工业废水处理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排放要求。 (7)食堂油烟废气 本项目食堂产生的少量油烟废气,食堂就餐职工60人。食堂耗油量按照每人30g/d计,则本项目运营期食堂耗油量为1.8 kg/d,0.54 t/a。油烟产生量按耗油量2%计,则油烟产生量为36g/d,10.8kg/a,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烟道引至屋顶排放,油烟净化效率按90%计,油烟净化器风机风量为2000 m3/h,每天运行3h,则本项目油烟排放量为3.6g/d,1.08kg/a,排放浓度为0.6mg/ m3(小于2.0 mg/m3)。满足《 (略) 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 1604—2018)中型餐饮单位要求。 表4-4 公用工程“三本账”分析一览表
2、非正常工况下废气排放情况 非正常工况是指生产设施非正常工况或污染防治(控制)设施非正常状况。本项目生产设施非正常工况是指裂解炉、破碎机等设备进行开停机、设备检修、工艺设备运转异常等工况;项目污染防治(控制)设施非正常状况指废旧轮胎裂解过程中裂解气净化设备、燃烧室烟气处理设备、破碎机颗粒物处理设备、炭黑尘收集处理设备达不到应有治理效率或同步运转率等情况。 本项目裂解炉、破碎机等设备进行开停机、设备检修、工艺设备运转异常等工况下,污染物排放量少;油罐和气柜废气在事故状态下可通过火炬燃烧的方式排放废气;本次评价主要考虑污染防治(控制)设施达不到应有治理效率或同步运转率等情况下,污染物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轮胎预处理车间和炭黑加工车间布袋除尘器内设有多条布袋,所有布袋同时失效的几率较小,一条布袋破裂不会严重影响除尘效果,可及时修复;裂解气净化系统采用碱液水封,一般不会同时发生故障,在发生故障时可及时切换,故本次评价重点考虑裂解燃烧废气净化系统出现故障时,按照处理设施均无效果计算污染物的非正常排放情况,事故状态下持续时间以30min计,污染源强详见下表。 表4-8废气非正常工况排放量核算表
由上表可知,当废气处理设施全部故障,出现非正常排放时,烟尘、SO2、H2S、NOx、*苯、二*苯、非*烷总烃、二噁英的排放量远远的大于正常工况污染物的排放量与浓度。最不利情况下,裂解炉燃烧尾气排放口部分污染物排放超出排放标准限值,危害周围环境;最不利情况发生概率极低,但一旦发生对环境危害程度极高,因此企业应采取有效的环保安全措施,确保环保设施稳定健康运行,措施如下: 1)加强对废气处理措施的管理和维护,及时更换活性炭、添加碱液试剂、除尘器定期维护等,减少事故发生的几率;一旦设备处理效率大幅降低或者失效,生产车间应立即停车检修,检修满足要求后再重新启动。 2)设置定期对排气筒废气情况进行检测,发生废气排放浓度超标时,及时处理,并立即停产检修,不带病生产。 3)加强厂区监测,落实监测计划,加强设备管理,尽量避免非正常工况下非正常排污情况发生。 3、措施可行性分析及其影响分析 (1)轮胎预处理车间的打块粉尘、破碎粉尘、破胶粉尘采用的是《排污许可证申请和核发技术规范废弃资源加工工业》(HJ1034-2019)推荐的废气处理工艺(布袋除尘器),同时根据本项目工程分析可知,在达到废气处理设施预期的处理效率的情况下,废气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排放要求(120mg/m3),因此处理措施是可行的。 (2)本项目裂解不凝气及其燃烧废气处理参照釆用的是《排污许可证申请和核发技术规范废弃资源加工工业》(HJ1034-2019)推荐的废气处理工艺“烟气二次燃烧+SCR脱硝+布袋除尘+烟气急冷+碱洗塔”,同时根据本项目工程分析可知,在达到废气处理设施预期的处理效率的情况下,废气中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可满足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苯、二*苯、非*烷总烃、二噁英均能够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特别排放限值、《废橡胶废塑料裂解油化成套生产装备》(GB/T 32662-2016)、《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较严者要求。 项目裂解气燃烧尾气采取的“烟气二次燃烧+SCR脱硝+布袋除尘+烟气急冷+碱洗塔”工艺,与广西河池予盛再生 (略) 年处理8万吨废旧轮胎项目采用的“二次燃烧+换热器+骤冷+布袋除尘器+SCR脱硝+双碱法脱硫”,在工艺上类似,处理效果基本相同,该项目已经通过验收并投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苯、二*苯、非*烷总烃、二噁英均能够实现达标排放; 综上所述,本项目裂解气燃烧尾气采取的措施是可行的。 (3)裂解炉开釜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废气中非*烷总烃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特别排放限值和《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的石油化学工业要求。 裂解车间炭黑出料口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中炭黑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炭黑尘排放限值要求。 (4)炭黑深加工车间废气采用的是《排污许可证申请和核发技术规范废弃资源加工工业》(HJ1034-2019)推荐的废气处理工艺(布袋除尘器),同时根据本项目工程分析可知,在达到废气处理设施预期的处理效率的情况下,废气中炭黑尘的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炭黑尘排放要求(18mg/m3),因此处理措施是可行的。 (5)炭黑干燥热风炉烟气经采取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能够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要求,因此处理措施是可行的。 (6)油罐大小呼吸废气和气柜废气引入1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米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能够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石油化学工业要求,硫化氢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因此处理措施是可行的。 (7)污水站废气经“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废气中的氨、硫化氢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非*烷总烃能够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的废水处理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排放要求和《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石油化学工业废水处理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排放要求,因此处理措施是可行的。 (8)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烟道引至屋顶排放,满足《 (略) 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 1604—2018)中型餐饮单位要求,因此处理措施是可行的。 《 (略) 2021年工业企业污染物全面达标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选用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并按设计要求足量添加、及时更换,并做好活性炭购买、更换、废活性炭暂存转运记录。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应至少2个月更换1次,UV灯管至少每2个月更换1次。 4、排放口设置情况及监测计划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和《排污许可证申请和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HJ1034-2019),制定本项目大气监测计划如下: 表4-9项目排气口设置及大气污染物监测计划
4、废气排放总量核算 4.1有组织排放量核算 表4-10 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信息表
4.2无组织排放量核算 表4-11 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信息表
4.3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核算 表4-12 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核算表
二、废水 1、源强核算 ①生活污水 本次技改后一期职工人数由110人降至60人,采用环评中的产污系数估算(用水量80L/人·d,排污系数0.8),则一期工程生活污水产生量为3.84m3/d(1152m3/a),生活污水水质为COD280 mg/L,SS250 mg/L,氨氮25 mg/L。经化粪池 (略) 政管网后外排汝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则CODcr产生量0.32t/a,氨氮产生量为0.0288t/a。预计经污水站处理后排放浓度为COD150 mg/L,SS100 mg/L,氨氮10 mg/L。 ②生产循环冷却废水 循环冷却水系统定期排放污冷凝水,排放量为0.8m3/d,进入厂内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 (略) 政管网,进入汝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③脱硫塔废水 对于不凝气燃烧后的燃烧尾气,项目配备了碱洗塔用于去除尾气中的各类污染物。碱洗塔使用10%~15%的氢氧化钠溶液作为吸收液,定期补碱,循环使用,废水需定期排放。该工艺需补充水为5m3/d,1500m3/a;脱硫塔碱洗水每月更换一次,一次排放脱硫塔废水20吨,这部分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 ④设备和地面清洗水 本项目生产车间设备和地面需定期进行清洗,清洗频率为每天一次,每次清洗用水量为3m3/d,清洗废水产量为2.4m3/d,进入厂内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 (略) 政管网,进入汝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表4-13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一览表
表4-14 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表
表4-15 废水污染物排放信息表
2、排污口设置情况及监测计划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和《排污许可证申请和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HJ1034-2019),制定本项目废水监测方案如下。 表4-16 项目排放口设置及废水污染物监测计划
5、措施可行性分析及其影响分析 (1)废水达标排放可行性分析 ①生活污水处理措施可行性:本项目生活废水产生总量为3.84m3/d,1152m3/a。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pH、SS、COD、BOD5、NH3-N 等主要污染物浓度均可满足汝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措施可行。 ②生产废水处理措施可行性:污水站采用“调节池+隔油沉淀池+气浮机+芬顿氧化+中和沉淀+精密过滤+一体式生化+超滤”,工艺流程如下: 图4-1 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 进入污水站的废水主要是冷却循环废水、设备和地面清洗水、脱硫塔废水,废水量约合4m3/d,1200m3/a,废水单日最大产生量为23.2m3/d。污水站的处理能力为24m3/d,且污水站调节池容积依托一期污水站,容量较大,能够满足多余废水的暂存需求,因此脱硫塔废水不会对污水站处理能力产生冲击。 水质方面,进入污水站的废水具有成分复杂,高COD、高油、酸碱性高等特点,因此先采用隔油沉淀+气浮去除其中的石油类,然后进入芬顿氧化装置处理,通过高效的羟基自由基氧化破坏有害物质的分子结构,通过前置物理手段,针对工艺废水进行预处理,降低其生化毒性,提供污水可生化性,之后再引入后续生化处理系统,实现难降解污染物的综合去除。芬顿氧化后的废水再进入中和沉淀池调节pH、去除杂质,然后经一体式生化处理装置处理后,再采用精密过滤进一步去除废水中的污染物。因此该工艺具有技术可行性和合理性。 (2)依托集中污水处理厂可行性分析 ①收水范围 汝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位于汝南县创业大道北侧,汝河西南侧,梁祝大道以东400米处,现状规模为1.5 万吨/日,扩建工程的建设规模为1.5 万吨/日,远期规划规模为 6.0 万吨/日,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尾水排入北汝河。现状服务范围为创业大道、西城大道、瓠城大道、汝河西路合围区域,汝宁大街、西城大道、韩公路、汝河西路合围区域。远期服务范围为新汝河以西的新城区、产业集聚区和东部商贸物流园区。本项目位于汝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内。 ②水接纳量分析 汝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现有污水处理规模为1.5万立方米每天,项目废水总排放量为9.44m3/d,占汝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的极少一部分,且汝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目前运营负荷较低,有足够的余量接纳本项目废水。故本项目生活污水进入汝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可行。 ③接水水质分析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生活废水化粪池处理后水质能够满足汝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项目污水对区域地表水体的影响 本项目污水站、排污管网等均经过水泥硬化、防渗处理,生活污水、生产废水通过污水管网进入汝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后,尾水排入北汝河。本项目投运后污水排放量和污染物浓度均较小,经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不会明显改变水体现状。 综上所述,从污水处理厂废水接纳量、废水接水水质等各方面分析,本项目废水排入汝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是可行的。 三、噪声 1、噪声源强 本项目运营期间的噪声主要是破碎机、破胶机、裂解炉、炭黑生产线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以及废气处理设施风机产生的噪声,根据《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手册》(机械工业出版社,主编:马大猷,出版时间:2002)、《环境工程手册-环境噪声控制卷》(高等教育出版社,主编:郑长聚)、《环境噪声控制》(哈尔滨工业出版社,主编:刘惠玲,出版时间:2002)及《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准则》(HJ884—2018)对本项目噪声污染源进行核算,见下表: 表4-17 噪声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
注:(1)其他声源主要是指撞击噪声等。(2)声源表达量:A 声功率级(L Aw ),或中心频率为 63~8000 Hz 8 个倍频带的声功率级(L w );距离声源 r 处的 A 声级[L A(r) ]或中心频率为 63~8 000 Hz 8 个倍频带的声压级[L P(r) ]。 为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标,建议拟建工程采取以下治理措施: 1)在噪声源控制方面,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在技术协议中对厂家产品的噪声指标提出要求,使之满足噪声的有关标准。在设备选型上,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设计上尽量使汽、水、风管道布置合理,使介质流动顺畅,减少噪声。另外,由于设备的特性和生产的需要,建议业主将所有转动机械部位加装减振装置,减轻振动引起的噪声,以尽量减小这些设备的运行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在传播途径控制方面,应尽量把噪声控制在生产车间内,可在生产车间安装隔声门窗,隔声量可达20-25dB(A)。 3)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保持设备运转顺畅,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废气处理设施风机安装减震垫、隔音棉及配套消声器。 3、厂界和环境保护目标达标情况分析 根据项目的噪声排放特点,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的要求,预测模式采用“8.4.1 工业噪声预测”计算模式。根据项目噪声源的特征,主要噪声源到接受点的距离超过噪声源最大几何尺寸的2倍,各噪声源可近似作为点声源处理。 (1)室外声源 已知靠近声源某一参考位置处的声级时,单个室外的点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声级贡献值计算基本公式为: 式中:Lp(r)——预测点(r)处的倍频带声压级,dB; Lp(r0)——靠近声源处r0点的倍频带声压,dB; A——倍频带衰减,dB; Adiv——几何发散引起的倍频带衰减,dB; Aatm——大气吸收引起的倍频带衰减,dB; Agr——地面效应引起的倍频带衰减,dB; Abar—— 声屏障引起的倍频带衰减,dB; Amisc——其他多方面效应引起的倍频带衰减,dB。 为保守起见,本次预测仅考虑声波几何发散衰减,公式简化如下: (2)室内声源 对室内噪声源采用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法进行计算。设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室外某倍频带的声压级分别为Lp1和Lp2。若声源所在室内声场为近似扩散声场,则室外的倍频带声压级可按下式近似求出: 式中:TL—隔墙(或窗户)倍频带的隔声量,dB(A)。 图4-2室内声源等效为室外声源图例 也可按照下式计算某一室内声源靠近围护结构处产生的倍频带声压级: 式中:Q——指向性因数;通常对无指向性声源,当声源放在房间中心时,Q=1;当入在一面墙的中心时,Q=2;当放在两面墙夹角处时,Q=4;当放在三面墙夹角处时,Q=8; R——房间常数;R=Sα/(1?α),S为房间内表面面积,m2;α为平均吸声系数; r——声源到靠近围护结构某点处的距离,m。 所有室内声源在围护结构处产生的i倍频带叠加声压级的计算: 式中:LP1,i(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内N个声源i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 LP1,j——室内j声源i倍频带的声压级,dB; N——室内声源总数; 在室内近似为扩散声场时,按下式计算出靠近室外围护结构处的声压级: 式中:LP2,i(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外N个声源i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 TLi——围护结构i倍频带的隔声量,dB; 将室外声源的声压级和透过面积换算成等效的室外声源,计算出中心位置于透声面积(S)处的等效声源的倍频带声功率级,见下式: 然后按室外声源预测方法计算预测点处的A声级。 (3)计算总声压级 ①多声源声压级的叠加 对两个以上多个声源同时存在时,多点源叠加计算总源强,采用如下公式: 式中:Leqg——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的等效声级贡献值,dB(A); LAi——第i个室外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A声级,dB(A); LAj——第j个等效室外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A声级,dB(A); tj——在T时间内j声源工作时间,S; ti——在T时间内i声源工作时间,S; T——用于计算等效声级的时间,S; N——室外声源个数; M——等效室外声源个数。 ②预测点的噪声预测值 为预测项目噪声源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情况,首先预测噪声源随距离的衰减,然后将噪声源产生的噪声值与区域噪声背景值叠加,即可以预测不同距离的噪声值。叠加公式为: 式中:Leq——预测等效声级,dB(A); Leqg——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的等效声级贡献值,dB(A); Leqb——预测点的背景值,dB(A)。 (4)模式中参数的确定预测中重点考虑几何衰减、建筑物阻挡隔声,忽略大气衰减、地面效应等。 项目噪声预测结果见下表。 表4-18噪声预测结果单位:dB(A)
根据预测结果可知,经以上防护措施及墙体隔声和距离的自然衰减后,项目厂界四周噪声贡献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经对照《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83-2000),本项目不属于其中应设置噪声防护距离的企业,且项目噪声经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后,经预测厂界能够满足环境质量标准,故不需设施噪声防护距离。 4、监测计划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制定本项目噪声监测计划如下: 表4-19 噪声预测结果单位:dB(A)
四、固体废物 4.1、固体废弃物产生情况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员工生活垃圾、除尘器过滤的灰渣、灰尘、胶粉、胶粒、炭黑尘、烟尘,碱洗塔产生的灰渣,储油罐内的废油泥渣、储气柜内的废油泥渣、污水站分离的油泥渣,废活性炭,废紫外灯管、除尘器更换的废布袋等。按性质分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产生量核算结果如下: (1)一般工业固废 ①生活垃圾 项目劳动定员60人,年工作300天。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生活垃圾产量按0.6kg/(人·d)计,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36kg/d(10.8t/a)。生活垃圾在厂区内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②打块、破碎工序除尘器过滤的灰渣、灰尘、帘子线飞絮 其中,轮胎预处理车间的打块、破碎工序除尘器过滤的灰渣、灰尘等,根据过滤效率核算产生量约38.4t/a,收集后委托填埋处理。 ③破胶工序除尘器收集的胶粉、胶粒 根据过滤效率核算产生量为4.6t/a,收集后作为裂解炉原料回用于生产。 ④轮胎裂解车间的炭黑出料口除尘器、炭黑车间除尘器、裂解炉燃烧尾气处理装置除尘器收集的炭黑尘,根据过滤效率核算产生量为370.244t/a,炭黑尘全部回用于炭黑生产。 ⑤打块、破碎、破胶、炭黑车间除尘器更换的废布袋 按每台除尘器每年产生100kg,则产生量为2.8t/a,全部收集后委托厂家回收再生。 (2)危险废物 ①碱洗塔产生的灰渣 从碱洗塔底部排出的稀灰浆,流入沉淀池,经沉淀变成灰渣定期清除,碱洗塔灰渣的产生量为23.63t/a,主要为氢氧化钠、亚硫酸钠、亚硫酸氢钠等。属于危险废物,类别为HW35废碱,危废代码900-399-35,评价建议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②储气罐、储油罐、污水站的废油泥 储气罐废油泥:根据设计单位提供资料,储存不凝气的气柜中产生的油泥为0.25t/a。这部分油泥属于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危废代码900-221-08,每3个月清理1次,收集后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储油罐内的废油泥渣:储油罐区设置4个容积为500m3的储油罐,燃料油装满后定期外卖,由于燃料油为废旧轮胎热解的直接产物,未经过精制,含有一定的杂质,储油罐内会存在少量的废油泥渣,根据设计单位提供资料,废油泥渣的产量为总油量的1‰,项目年产燃料油45000吨,则废油泥渣的产生量为45t/a。储油罐内的废油泥渣定期清理,三个月清理1次,一年清理4次。这部分油泥属于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危废代码900-221-08,每3个月清理1次,收集后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污水站废油泥:项目污水站年处理污水量1200立方米,废油泥量按污水处理量1%计,废油泥产生量12t/a。这部分油泥属于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危废代码900-210-08,每3个月清理1次,收集后密闭储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③废活性炭: 有机废气处理装置使用活性炭对污染物进行吸附处理,活性炭吸附饱和后需定期更换。根据《现代涂装手册》(化学工业出版社,陈治良主编),活性炭对有机废气的吸附容量一般为25%左右,按照1吨活性炭约吸附0.25吨非*烷总烃计,活性炭处理工序有机废气吸附总量约7t/a,则需新鲜活性炭约为28t/a,约2个月更换一次。根据上述计算结果,要求废气处理系统初步设计时每次装填新活性炭须不少于2.8t(1年更换5次),产生废饱和活性炭不小于35t/a(活性炭量+吸附有机废气量)。废活性炭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HW49类危险废物,危废代码900-041-49,需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④废紫外灯管:UV灯管长时间运行后,设备内的灯管会出现老化或损坏的情况,废灯管每2个月更换1次,每次更换量约为5kg,则年产生量为0.15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灯管属于HW29含汞废物,危废代码:900-023-29。 表4-21固体废弃物污染源强核算表
表4-21项目危险废物汇总一览表
注:危险特性说明:T表示毒性(Toxicity,T),In表示感染性(I nfectivity,In),I表示易燃性(Ignitability,I),C代表腐蚀性(Corrosivity, C),R代表反应性(Reactivity, R)。 4.3、处置去向及环境管理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建设单位应做好以下防治措施: a.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 b.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c.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工业固体废物。 d.建设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e.建设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以及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促进综合利用的具体措施,并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f.危险废物从产生、收集、贮运、转运、处置等各个环节都可能因管理不善而进入环境,因此在各个环节中,抛落、渗漏、丢弃等不完善问题都可能存在,为了使各种危险废物能更好的达到合法合理处置的目的,本评价拟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国家相关法律,提出相应的治理措施,以进一步规范项目在收集、贮运、处置方式等操作过程。 ①收集、贮存 建设单位应根据废物特性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且在暂存场所上空设有防雨淋设施,地面采取防渗措施,危险废物收集后分别临时贮存于废物储罐内;根据生产需要合理设置贮存量,尽量减少厂内的物料贮存量;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堆放危险废物的地方要有明显的标志,堆放点要防雨、防渗、防漏,应按要求进行包装贮存。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基本情况见下表。 表4-22建设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基本情况表
②运输 对危险废物的运输要求安全可靠,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运输的管理规定进行危险废物的运输,减少运输过程中的二次污染和可能造成的环境风险,运输车辆需有特殊标志。 ③处置 企业须根据管理台账和近年生产计划,制订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台帐应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利用、贮存、处置、流向等信息,以此作为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编制依据。产生的危险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后置于贮存设施内,贮存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并设专人管理。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必须依法设置相应标识、警示标志和标签,标签上应注明贮存的废物类别、危害性以及开始贮存时间等内容。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报批和依法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通过信息系统登记转移计划和电子转移联单。 危险废物转移报批程序如下:第一阶段:产废单位创建联单,填写好要转移的危险废物信息,提交后系统将发送给所选择的接收单位;第二阶段:接收单位确认产废单位填写的废物信息,并安排运输单位,提交后联单发送给运输单位。若接收单位发现信息有误,可以退回给产废单位修改;第三阶段:运输单位通过手机端App,填写运输信息进行二维码扫描操作,完成后联单提交给接收单位;第四阶段:接收单位收到废物后过磅,并在系统填写过磅值,确认无误后提交给产废单位确认;第五阶段:产废单位确认联单的全部内容,确认无误提交则流程结束,若发现数据有问题,可以选择回退给处置单位修改。 五、地下水、土壤 5.1项目地下水、土壤污染分析 ①项目地下水、土壤污染源分析 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项目属废弃资源再生利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管网,生产废水经专门的污水处理站 (略) 政管网。污水站及污水管网均进行防渗处理,因此生产和生活废水对地下水、土壤影响较小;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裂解油储罐的存放发生泄漏对地下水、土壤产生一定影响。本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污染源主要是污水处理设施、危废间和裂解油储罐区等。 ②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条件 本项目区域地下水主要接受大气降水的垂向补给,地下水的径流方向与地表水的径流方向基本一致,大体上自西南向东北运移,并以地下径流、补给河流等形式排泄于溪流中,地面蒸发及民井开采亦是排泄途径之一。 5.2地下水、土壤防治措施 (1)源头控制措施 本评价本着尽可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通过串用、复用,达到节约新鲜水,尽最大可能地减少污水排放量,对废水处理措施规定如下: 1)本项目应从设计、施工等方面全过程加强对工艺、管道、设备、储油罐及其罐池等的质量控制,以防止污染物的跑、冒、滴、漏。 2)储油罐及其罐池以及管线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 (2)分区防渗治理措施 1)厂区分区防渗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结合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将厂区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非污染防治区,针对不同的防渗区域采取不同防渗措施,并给出不同分区的具体防渗要求。生产车间为一般污染防治区,储油罐区和危废暂存间为重点污染防治区,其他区域为非污染防治区,储油罐区应按照《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中相关要求进行防渗治理。 2)各区污染防治防渗 根据相关的防渗标准和规范,结合目前施工过程中的可操作性和技术水平,针对不同的防渗区域采用的防渗措施如下: ①非污染防治区 非污染防治区采取非铺砌地坪或普通混凝土地坪,不设置防渗层; ②一般污染防治区 一般污染防治区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Ⅱ类场要求设计防渗方案,综合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一般污染防治区铺设钢筋混凝土家防渗剂的防渗地坪,切断污染地下水途径。 ③重点污染防治区 重点污染防治区参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中的要求设计防渗方案,防渗材料考虑HDPE防渗膜和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渗材料,使用一种材料单独使用或多种材料结合使用的方法,以确保重点污染防治区综合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另外储油罐区设围堰,切断泄漏物料流入其他区域的途径,围堰采用防渗 钢筋混凝土,围堰高度不低于15cm。项目在采取上述应对措施,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地下水、土壤,因此项目不会对区域地下水、土壤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5.3污染源类型和污染途径 项目对地下水及土壤可能产生的污染源为储油罐区事故时液体泄漏、生产废水循环沉淀池事故时废水泄漏、化粪池事故时废水泄漏、危废暂存间中暂存的危险废物等发生泄漏而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影响,污染源类型和污染途径详见下表所示。 表4-23 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源类型和污染途径一览表
建设项目地下水、土壤防渗分区具体划分见下表。 表4-24 建设项目地下水、土壤防渗分区一览表
5.4跟踪监测要求 在罐区和污水站西南角设地下水监测井1口,每年对地下水水质监测1次; 每5年对罐区和污水站附近的土壤进行监测; 表4-25 区域环境质量监测计划
六、生态环境影响 本项目对生态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废气、废水、固废污染经采取相应措施后均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和治理,因此对周围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七、环境风险 7.1风险识别及评价等级确定 本项目在生产、贮存、运输及“三废”处理过程中涉及的主要危险物质有轮胎裂解不凝气和裂解油,以及SCR装置区的氨水储罐,其理化性质如下: 1)轮胎不凝气 轮胎热解气主要包括CH4、C2H6、C3H8及C4H10等碳氢化合物及由他们派生的不饱和烃,另外还有少量的CO2和H2S,其总热值与天然气相近,为37MJ/m3。热解气中的CH4、H2S等都是易燃物质,空气中如含有8.6~20.8%(按体积计)的该气体时,就会形成爆炸性的混合气体。 2)轮胎裂解油 裂解油其成分为轻石脑油21.07%、轻瓦斯油20.18%、重石脑油15.67%、煤油11.61%、汽油3.74%及其它,因此,可以参照石脑油性质来识别,主要风险是贮存泄漏、火灾、爆炸风险。从性质、环境标准、毒性行为等方面的分析,本项目贮存的化工原料中,裂解油具有较强的火灾、爆炸风险,物质危险性识别见下表。 表4-26 裂解油理化常数表
3)氨水 厂区设有1座8立方米氨水(浓度18%)储罐,储存量按80%计,氨水储量约为6.4立方米,密度按0.91计,则氨水储量5.824吨。由于氨水浓度低于20%,因此不属于风险物质。 (2)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附录C,计算所涉及的每种危险物质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与其在附录B中对应临界量的比值Q。在不同厂区的同一物质,按其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计算。本项目共设500立方米轻油储罐2个,重油储罐2个,2000立方米气柜2座。按80%存量计算储存量,裂解油密度按0.929×103kg/m3,裂解气密度为0.714kg/m3,临界量参照*烷。 当存在多种危险物质时,则按下式计算物质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Q): 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最大存在总量,t; Q1, Q2, ..., Qn——每种危险物质的临界量,t。 当Q<1 时,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 当Q≥1 时,将Q 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Q≥100。 表4-27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判定表
根据上表计算结果,项目Q=0.8225<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C,当Q值小于1时,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I。 风险潜势为I级,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仅进行简单分析。 7.2环境敏感目标概况 项目主要环境敏感目标,详见敏感目标一览表。 7.3生产设施风险识别 本项目营运期产品为裂解油,中间产物为不凝气,油品主要采用储油罐储存,采用泵输送,不凝气不设储气柜,通过输气管进入油气两用的燃烧器中使用。本项目油品、不凝气泄漏时,遇明火可能会燃烧爆炸,燃烧后产生的烟气中含有有毒物质,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一定影响。项目主要风险设施为500立方米轻油储罐2个,500立方米重油储罐2个,2000立方米气柜2座。 7.4环境风险识别 项目存在的风险源有:裂解油在储存和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事故风险及裂解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泄漏事故风险等;周边森林火灾事故。 7.5环境风险分析 本工程营运期产生裂解油和不凝气,油品全部采用储罐储存,不凝气直接燃烧,不储存。本项目不凝气泄漏时,遇明火可能会燃烧爆炸,燃烧后产生的烟气中含有毒物质,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一定影响。但由于本项目采用产品质量合格可靠的暂存设施,在正常使用和管理的情况下,一般不会因不凝气的泄漏产生严重的火灾和爆炸事故。本次环境风险评价主要考虑油品在储存、输送、装卸车过程中存在泄漏、火灾、爆炸的风险。 (1)裂解油、重油存储设施危险性识别 项目设有3个裂解油卧式储油罐,罐区存在的主要风险因素包括: 1)储罐密封不严,造成挥发油气泄漏,遇有明火、雷击、静电火花引起火灾、爆炸。 2)储罐底板、圈板腐蚀穿孔或焊接质量差,出现裂纹,进而引发油品泄漏,遇明火则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3)储罐液位计等控制系统失灵或操作人员误操作引起油品冒罐,遇明火发生火灾、爆炸。储罐收发作业频次高,可能产生较多的人员误操作。 4)地震或罐基础不牢、下沉造成罐倾斜或者扭断储罐进出口管线引发油品泄漏,遇明火发生火灾、爆炸。 5)储罐、连接管道、阀门等设备质量存在缺陷或因故障检修不及时等,致使油品泄漏,遇点火源则有发生火灾爆炸的可能。 (2)管道输送系统危险性识别 项目油品输送管道部分架空、部分地埋,油品输送可能因腐蚀、材质、施工缺陷等因素引起泄漏,遇到点火源发生火灾爆炸。 (3)不凝气存储设施危险性识别 不凝气储柜是不凝气输送管道的关键设备,主要作用是调节和稳定系统压力,并且控制输气系统燃气流量,保护系统以免出口压力过高或过低,其安全运营是不凝气稳定供应的重要保证。一旦燃气发生泄漏,易造成火灾、爆炸事故。 一般来讲,设备及管道材质的问题、施工不当、设备超压、运行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均可造成不凝气泄漏。 (4)化学品运输过程风险识别 1)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火灾、储槽损坏或破裂等意外情况,导致油品泄漏,油气遇点火源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2)运输过程中由于碰撞、罐体缺陷等原因有发生油品泄漏事故的可能,泄漏油品进入环境则造成环境污染。 (5)事故连锁效应分析 项目可能发生连锁效应类型主要是各储罐之间的连锁反应和各装置间的连锁事故效应,形成化工企业“多米诺”效应。多米诺效应指的是,当一个工艺单元和设备发生事故时,会伴随其他工艺单元和设备的破坏,从而引发二次、三次事故甚至更加严重的事故,造成更大范围和更为严重的危害后果。通常认为可能产生“多米诺”效应的有: 火灾、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和碎片抛射物、毒物泄漏及火灾爆炸。工艺单元和设备只有在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和碎片抛射物(或火灾火焰)的“攻击范围”内,并且冲击波和碎片抛射物(或火灾火焰)具有足够的能量能致使单元设备破坏,连锁事故才会发生。 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的物质部分属于易燃、易爆物质,发生火灾爆炸的危险性相对较高,根据物性并借鉴同类工程火灾爆炸预测结果,火灾爆炸影响范围较小,除火灾爆炸性物质外,本工程不涉及有毒和高毒性物质,因此对火灾次生的CO 等物质泄漏后的环境影响范围及程度不进行定量预测。由于储运装置的危险化学品量明显大于生产设备,因此储油罐区是本项目的主要风险源。 7.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 (1)总图布置和建筑风险防范措施 1)总图布置 厂区道路实行人、货流分开(划分人行区域和车辆行驶区域、不重叠),划出专用车辆行驶路线、限速标志等并严格执行。在厂区总平面布罝中配套建设应急救援设施、救援通道、应急疏散避难所等防护设施。按《安全标志》规定在装置区设置有关的安全标志。 2)建筑安全防范措施 厂房建设及总体布局应严格按照《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等国家有关法规及技术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 (2)生产、储运过程风险防范措施 1)贮存过程防范措施 设立专门的裂解油储罐,分类贮存。消防灭火设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在储存各类化学品时应严格遵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中的相关规定设计各仓库及建筑物,各建筑物应同时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中的各项规定,以达到安全生产、消防的安全距离和安全措施的要求。 ①危险品仓库符合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条件,实施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建立健全安全规程及值勤制度,设置通讯、报警装置,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对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应经有关检验部门定期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并设置明显的标识及警示牌;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数量进行严格登记;凡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岗位,都应配置合格的防毒器材、消防器材,并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所有进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②危险化学品(裂解油、不凝气)周转库地面全部做硬化防渗处理,每个存放间设罝防泄漏沟和收集池,危化品周转库外设施消防沙池。 ③本项目设计的事故应急池应满足能灭火时间为2h,发生火灾时,用于收集消防废水,以及泄漏的化学品。事故应急池平常应保证处于空置状态,发生事故时可满足收集废水及泄漏物质的需要,发生事故时,消防废水自流进入事故池中暂存,事故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对事故池进行清空,对消防废水进行处理。消防废水可送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④贮存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⑤在危险品仓库设立报警系统,设置火灾探测器及报警灭火控制设施,以便在火灾的初期阶段发出报警,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扑救。在这些易发生火灾的岗位除采用119电话报警外,另设置具有专用线路的火灾报警系统。 ⑥管理员每天一次对仓库内的化学品容器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渗漏等异常情况立即做出处理。 ⑦严格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对仓库工作人员应进行油品的保管及紧急事故发生时处理方法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操作规程,要求操作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 ⑧经常性对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有专业检测机构检验合格才能使用;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押运人员,应经有关培训并取证后才能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押运工作;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应悬挂危险化学品标志,不得在人口稠密地停留;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押运人员,应配置合格的防护器材。 2)使用过程防范措施 ①为了防止偶然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失,设计有完整、高效的消防报警系统,整个系统包括烟感系统、应急疏散系统、室内外消防装置系统、排烟系统和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②不凝气储运注意事项:对于输送可燃不凝气的管道,要严格控制阀门和管道材质,同时对管道应力进行核算并消除,以减少产生泄漏的可能,并设有阻火器及静电接地装置,同时在必要的场合设置易燃易爆气体的检漏仪表;尽量减少输送管线的长度及法兰的数量,并采用泄漏率极低的特殊垫片,降低管道泄漏风险。在可能发生不凝气泄漏或积聚的场所设置不凝气体连续检测的报警装置 ③裂解油储存注意事项:储罐区地面采用防滑防渗硬化处理,并按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要求进行必要的围堰、防火堤设计,配制备用储罐,以在泄漏事故发生时做物料储存用;储存于露天储罐中,储罐罐体采用保温隔热材料,远离火种、热源;罐装时应注意流速(不超过3m/s),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保持容器密封;罐区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裂解油运输注意事项:应由具有危险品运输资质的专用车辆负责运输出厂。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夏季最好早晚运输。运输时所用的槽(罐)车应有接地链,槽内可设孔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静电。严禁与氧化剂、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高温区。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 ④各车间消防灭火设施配备和布置情况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除以上管理措施外,针对不同危险品的性质,还应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并制定应急处理措施,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应对意外突发事件。 (3)自动控制及电气仪表设计安全防范措施 1)工艺设计中采取了自动控制系统,该系统是根据生产区的过程控制和生产管理的要求,并结合计算机技术的发展而开发出来的过程控制和管理设备,DCS 作为主要的控制设备,将集中完成数据采集、过程控制、实时报警、生产管理。在设有DCS 控制系统的中央控制室内,操作人员可以通过操作站的CRT准确观察设备运行情况,及时操作工艺变量和调整生产负荷。 2)工程设计采用先进的控制系统。在易聚集可燃性气体的地方设置可燃性气体浓度报警器,在生产区主要通道和消防通道设置火灾报警按钮,配电室、控制室及电缆夹层设感烟探测器,信号均引至主控室。生产区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都设置自控检测仪表,气体泄漏报警仪等设施。主控室设UPS不间断电源及事故照明。工程所用仪表按所处区域的防爆等级选用本安型或隔爆型仪表。生产区、罐区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执行《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危险区内的各类电气设备均选用相应防爆等级的产品。电缆敷设及配电间的设计均考虑防火、防爆要求。 3)生产区、罐区均按《建筑物防雷击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版)设计防雷击、防静电系统。为了将突然停电引发事故的危险降至最低,供电系统采用双电源供电方式。仪表仪器的电源采用不间断电源(UPS)。为减少电缆着火及损坏的危险,尽可能采用地下敷设。紧急电源线及仪表电缆线布置在危险区域地上时,采用相应级别的电缆电线。生产区内电缆的选用充分考虑阻燃、环境腐蚀等不利因素,在生产区的电缆桥架内放置阻火包。 4)生产区内所有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及爆炸危险区域内的工艺金属设备均可靠接地,生产内工作接地、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和接地电阻、避雷设施数量、位置、高度和接地电阻均按安全评价报告和安全部门要求设计。爆炸危险场所采用防爆灯具,在控制室、配电室配备事故照明设施。 5)在裂解油罐设置高液位报警器,定时检查储罐安全,保证无溢油、漏油事故发生,以制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4)生产管理防范措施 本项目应制定生产管理防范措施。 1)公司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领导和生产管理人员必须重视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落到实处。 2)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专职安全员,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3)建立严格的现场动火作业制度,企业可根据危险程度划分出分级动火区域,现场动火前必须办理书面申请手续和批准手续;建立对设备定期保养等维修制度,规定定期检修的周期、程序和批准手续,规定定期安全检查和整改的制度,制定动火制度并严格执行。 4)建立特种设备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种安全装置、安全附件管理制度,并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定期进行检测及校验工作,使之处于可靠状态,要记录保管好台帐。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5)事故排放措施 项目应设置事故应急池,收集事故废水。此外,雨水管网外排出口应设置截断阀,防止事故废水排放对外部水环境造成污染冲击。 (6)储罐区围堰 项目应在储罐区设置围堰,用于收集储罐区泄漏废液。收集的废水可接到应急事故池。 (7)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目的是为了在发生风险事故时,能以最快的速度发挥最大的效能,有序的实施补救措施,尽快控制事态的发展,降低事故对区域的污染影响。因此,项目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主管部门备案。 7.7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项目在发生风险时对评价区域环境将造成不同程度和范围的影响,为避免风险事故,尤其是避免风险事故发生后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建设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应树立强化环境风险意识,进一步减少事故的发生,减少项目在各个环节中的风险因素,尽可能降低项目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建设单位应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尽量避免或降低风险事故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建设单位应加强环境风险措施方面的日常管理、培训等,确保项目在日后的生产营运过程中突发的环境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影响减至最小程度。 本项目在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前提下,能够维持区域环境现状。坚持“以防为主”的原则,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企业在认真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该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建设项目环境风险简单分析内容见下表。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简单分析内容表 表4-28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简单分析内容表
八、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 企业已经在2019年12月30日申请并取得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MA44FBNKXB001R,由于本次变更后排污口数量有所变化,污染物管控因子也与之前有所不同,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企业应尽快开展排污许可证重新申请工作。 九、信息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管理办法》,项目在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备案/审批前,应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全本,并将信息公开凭证一并提交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十、电磁辐射 不涉及 十一、技改后清洁生产水平 本次技改后,从生产工艺及装备指标、资源能源消耗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指标、产品特征指标、清洁生产管理指标等方面分析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如下: 生产工艺及装备指标方面,企业未使用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或禁止的落后工艺和设备,设备先进程度方面,本次技改后预处理车间由清洗烘干改为干法破碎,大大降低了预处理阶段的能耗、电耗,降低了清洗废水和烘干废气的产生,降低了破碎粉尘的产生量,且基本实现了轮胎的自动化处理和转运,因此预处理车间清洁生产水平属于国内先进水平。 裂解车间由于还有整胎裂解设备,虽然进行了半连续生产改造,但与连续化生产线仍有较大差距,因此属于国内一般水平。 炭黑车间在技改后取消了磁选和活化工序,包装工序全封闭,炭黑输送由气力输送改为斗式提升机输送,大大降低了污染物产生量,且炭黑车间均为自动化连续生产,降低了炭黑深加工的能耗、物耗水平,因此炭黑车间属于国内一般水平。 企业设备自动化程度较高,原辅料利用率、较高,技改后全厂能耗、物耗均有大幅度降低,显著提高了企业的生产效益,降低了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因此本次技改后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为国内一般水平,但能耗、物耗水平、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水平较技改前更低,且提高了自动化水平和环保水平,因此本次技改是符合清洁生产理念的。 |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打块粉尘排放口DA001 | 颗粒物 | 每台打块机出料口上方设伞形集气罩,通过风管引入一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排放要求(120mg/m3) |
破碎粉尘排放口DA002 | 颗粒物 | 一破的滚筒筛上方设置伞形集气罩、二破的进料口、出料口设置下部矩形、上部伞形的集气罩,通过风管引入一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 | ||
破胶粉尘排放口1DA003 | 颗粒物 | 破胶机设备上方的伞形集气罩收集后分别经2套布袋除尘器(每台除尘器对应2台破胶机)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 | ||
破胶粉尘排放口2DA004 | 颗粒物 | |||
裂解炉燃烧废气排放口DA005 | 颗粒物、SO2、NOx、NMHC、*苯、二*苯、硫化氢、二噁英 | “烟气二次燃烧+SCR脱硝+布袋除尘+烟气急冷+碱洗塔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排放”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基准氧含量9%;其他污染物应满足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特别排放限值、《废橡胶废塑料裂解油化成套生产装备》(GB/T 32662-2016)、《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石化行业要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 |
L1应急废气排放口DA006 | 炭黑尘、NMHC | 进料口密闭改造,裂解炉的出口上方设集气罩、炭黑出料口集气措施除检修及作业口外全部封闭,由集气罩收集改为四面围挡式集气罩,废气收集后进入“UV光解+活性炭吸附”后经20米排气筒排放 | 炭黑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炭黑尘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特别排放限值和《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的石油化学工业要求 | |
L2、L3应急废气排放口DA007 | 炭黑尘、NMHC | 进料口密闭改造,裂解炉的出口上方设集气罩、炭黑出料口集气措施除检修及作业口外全部封闭,由集气罩收集改为四面围挡式集气罩,废气收集后进入“UV光解+活性炭吸附”后经20米排气筒排放 | ||
L4应急废气排放口DA008 | 炭黑尘、NMHC | 进料口密闭改造,裂解炉的出口上方设集气罩、炭黑出料口集气措施除检修及作业口外全部封闭,由集气罩收集改为四面围挡式集气罩,废气收集后进入“UV光解+活性炭吸附”后经20米排气筒排放 | ||
Z1、Z2应急废气排放口DA009 | 炭黑尘、NMHC | 进料口密闭改造,裂解炉的出口上方设集气罩、炭黑出料口集气措施除检修及作业口外全部封闭,由集气罩收集改为四面围挡式集气罩,废气收集后进入“UV光解+活性炭吸附”后经20米排气筒排放 | ||
T1炭黑计量包装粉尘废气排放口DA013 | 炭黑尘 | 将炭黑车间的计量包装工序除检修及作业口外全部封闭,集气措施由顶部集气罩改为四面围挡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炭黑尘排放要求(18mg/m3) | |
T2炭黑计量包装粉尘废气排放口DA017 | 炭黑尘 | 将炭黑车间的计量包装工序除检修及作业口外全部封闭,集气措施由顶部集气罩改为四面围挡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炭黑尘排放要求(18mg/m3) | |
T3炭黑计量包装粉尘废气排放口DA021 | 炭黑尘 | 将炭黑车间的计量包装工序除检修及作业口外全部封闭,集气措施由顶部集气罩改为四面围挡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炭黑尘排放要求(18mg/m3) | |
T4炭黑计量包装粉尘废气排放口DA025 | 炭黑尘 | 将炭黑车间的计量包装工序除检修及作业口外全部封闭,集气措施由顶部集气罩改为四面围挡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炭黑尘排放要求(18mg/m3) | |
T5炭黑计量包装粉尘废气排放口DA029 | 炭黑尘 | 将炭黑车间的计量包装工序除检修及作业口外全部封闭,集气措施由顶部集气罩改为四面围挡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炭黑尘排放要求(18mg/m3) | |
油罐和气柜废气排放口DA030 | NMHC、硫化氢 | 油罐和气柜废气经密闭直连集气管路收集后引入1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米排气筒排放 | 非*烷总烃能够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石油化学工业要求,硫化氢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 |
污水站废气排放口DA031 | NMHC、硫化氢、氨 | 封闭收集后导入1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米排气筒排放 | 氨、硫化氢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非*烷总烃能够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的废水处理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排放要求和《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石油化学工业废水处理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排放要求 | |
火炬排放口DA032 | 颗粒物、SO2、NOx | 气柜废气应急排放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 | |
食堂油烟排放口DA033 | 油烟 | 油烟净化器 | 《 (略) 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 1604—2018)中型餐饮单位要求 | |
厂界无组织 | 颗粒物、非*烷总烃、硫化氢、臭气浓度 | 严格按照《 (略) 2019年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方案》、《 (略) 2019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案》采取车间封闭、无组织废气应收尽收,“五到位一密闭”措施等进行治理。 | 非*烷总烃、颗粒物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企业边界限值要求,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浓度限值 | |
地表水环境 | 生活污水 | CODCr、BOD5、NH3-N、SS等 | 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汝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特别排放限值,同时满足汝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 |
生产废水 | pH、COD、石油类、氨氮、SS、BOD5、总磷 | “调节池+隔油沉淀池+气浮机+芬顿氧化+中和沉淀+精密过滤+一体式生化+超滤”处理后排入汝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 ||
声环境 | 生产设备、风机 | 噪声 | 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与保养,保证机器的正常运转,并适当在部分设备的机底座加设防振垫,高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及时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加强管理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
电磁辐射 | / | / | / | / |
固体废物 |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打块、破碎工序除尘器过滤的灰渣、灰尘收集后委托填埋处理,破胶工序除尘器收集的胶粉、胶粒收集后作为裂解炉原料回用于生产,轮胎裂解车间的炭黑出料口除尘器、炭黑车间除尘器收集的炭黑尘全部回用于炭黑生产。打块、破碎、破胶、炭黑车间除尘器更换的废布袋全部收集后委托厂家回收再生。 危险废物包括裂解炉燃烧尾气处理装置除尘器过滤的烟尘,碱洗塔产生的灰渣,储气罐、储油罐、污水站的废油泥,废活性炭,废紫外灯管收集后分类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理。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和《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及其2013年修改单。 | |||
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 ①生产区域、污水站、油罐区等地面进行分区防渗。 ②制定土壤和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 | |||
生态保护措施 | 无 | |||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 针对火灾风险,应按规范设置灭火和消防装备,制定巡查制度、提高人员防火意识和加强火源管理,定期培训工作人员防火技能和知识;针对原辅材料泄漏,应按规范要求使用、贮存和管理原辅材料,设置警示标示,加强人员安全教育;针对污废水泄漏,严把设备实施及图件构筑物质量,消除质量缺陷造成的先天性事故隐患,设置事故应急池,加强人员安全教育。 | |||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 / |
六、结论
本次技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满足“三线一单”管理及相关环保规划要求,各污染物能够实现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和清洁生产要求,技改后污染物排放量总量减少,对改善汝南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具有正效益。 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项目的建设是合理、可行的。 |
附表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项目 分类 | 污染物名称 | 现有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 | 现有工程 许可排放量 ② | 在建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 | 本项目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 | 以新带老削减量 (新建项目不填)⑤ | 本项目建成后 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 | 变化量 ⑦ |
打块粉尘 | 颗粒物(t/a) | 13.58 | / | / | 0.058 | 13.444 | 0.194 | -13.386 |
破碎粉尘 | 颗粒物(t/a) | 13.58 | / | / | 0.058 | 13.444 | 0.194 | -13.386 |
破胶粉尘排放口1 | 颗粒物(t/a) | 0 | / | / | 0.0023 | 0 | 0.0023 | 0.0023 |
破胶粉尘排放口2 | 颗粒物(t/a) | 0 | / | / | 0.0023 | 0 | 0.0023 | 0.0023 |
车间无组织粉尘 | 颗粒物(t/a) | 2.716 | / | / | 0.0815 | 2.444 | 0.353 | -2.363 |
裂解炉燃烧废气排放口 | 颗粒物(t/a) | 8.064 | / | / | 0.173 | 7.661 | 0.576 | -7.488 |
SO2(t/a) | 5.307 | / | / | 2.274 | 0.000 | 7.581 | +2.274 | |
NOx(t/a) | 14.654 | / | / | 0.942 | 12.456 | 3.140 | -11.514 | |
*苯(t/a) | 2.090 | / | / | 0.045 | 1.986 | 0.149 | -1.941 | |
二*苯(t/a) | 1.575 | / | / | 0.034 | 1.496 | 0.113 | -1.463 | |
NMHC(t/a) | 4.763 | / | / | 0.102 | 4.525 | 0.340 | -4.423 | |
硫化氢(t/a) | 0.059 | / | / | 0.025 | 0.000 | 0.084 | 0.025 | |
二噁英(kg/a) | 5.4×10-6 | / | / | 2.3×10-6 | 0 | 7.7×10-6 | +2.3×10-6 | |
L1应急废气排放口 | NMHC(t/a) | 0.315 | / | / | 0.027 | 0.252 | 0.09 | -0.225 |
L2、L3应急废气排放口 | NMHC(t/a) | 0.63 | / | / | 0.054 | 0.504 | 0.18 | -0.45 |
L4应急废气排放口 | NMHC(t/a) | 0.315 | / | / | 0.027 | 0.252 | 0.09 | -0.225 |
Z1、Z2应急废气排放口 | NMHC(t/a) | 0.315 | / | / | 0.027 | 0.252 | 0.09 | -0.225 |
裂解车间炭黑出料口废气排放口 | 炭黑尘(t/a) | 0.07 | / | / | 0.03 | 0 | 0.1 | 0.03 |
DA011~DA030 | 炭黑尘(t/a) | 18.145 | / | / | 0 | 16.3305 | 1.8145 | -16.3305 |
颗粒物(t/a) | 5.184 | / | / | 0 | 0 | 5.184 | 0 | |
SO2(t/a) | 0.2341 | / | / | 0 | 0 | 0.2341 | 0 | |
NOx(t/a) | 7.821 | / | / | 0 | 0 | 7.821 | 0 | |
油罐和气柜废气 | 硫化氢(t/a) | 1.576 | / | / | 0 | 1.418 | 0.158 | -1.418 |
NMHC(t/a) | 0.048 | / | / | 0 | 0.043 | 0.005 | -0.043 | |
污水站废气 | 氨(t/a) | 0.216 | / | / | 0 | 0.194 | 0.022 | -0.194 |
硫化氢(t/a) | 0.0144 | / | / | 0 | 0.013 | 0.001 | -0.013 | |
NMHC(t/a) | 0.072 | / | / | 0 | 0.065 | 0.007 | -0.065 | |
厂界无组织废气 | 非*烷总烃 | / | / | / | 0.4536 | / | 0.4536 | +0.4536 |
颗粒物 | / | / | / | 0.588 | / | 0.588 | +0.588 | |
氨 | / | / | / | 0.0108 | / | 0.0108 | +0.0108 | |
硫化氢 | / | / | / | 0.00072 | / | 0.00072 | +0.00072 | |
废水 | 水量(立方米/年) | / | 18570 | 0 | 0 | 16218 | 2352 | -16218 |
COD(t/a) | / | 1.257t/a | 0 | 0 | 0.892t/a | 0.3648t/a | -0.892t/a | |
氨氮(t/a) | / | 0.09t/a | 0 | 0 | 0.0665t/a | 0.02352t/a | -0.0665t/a | |
总磷(t/a) | / | 0.074t/a | 0 | 0 | 0.073t/a | 0.00118t/a | -0.073t/a | |
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 | 轮胎清洗水沉淀池泥渣 | 4000 t/a | 0 | 0 | 0t/a | 4000 t/a | 0t/a | -4000 t/a |
生活垃圾 | 16.5t/a | 0 | 0 | 0 | 5.7t/a | 10.8t/a | -5.7t/a | |
打块、破碎工序除尘器过滤的灰渣、灰尘、帘子线飞絮 | 0 | 0 | 0 | 38.4 t/a | 0 | 38.4 t/a | +38.4 t/a | |
破胶工序除尘器收集的胶粉、胶粒 | 0 | 0 | 0 | 4.6 t/a | 0 | 4.6 t/a | +4.6 t/a | |
轮胎裂解车间的炭黑出料口除尘器、炭黑车间除尘器收集的炭黑尘、裂解炉燃烧尾气处理装置除尘器过滤的烟尘 | 359.3 t/a | 0 | 0 | 10.944 | 0 | 370.244 t/a | +10.944 | |
打块、破碎、破胶、炭黑车间除尘器更换的废布袋 | 2.8 t/a | 0 | 0 | 2.8 t/a | 0 | 2.8 t/a | +2.8 t/a | |
危险废物 | 废滤棉 | 6.48t/a | 0 | 0 | 0 | 6.48t/a | 0 | -6.48t/a |
碱洗塔产生的灰渣 | 23.63t/a | 0 | 0 | 0 | 0 | 23.63t/a | 0 | |
储气罐废油泥 | 0.25 t/a | 0 | 0 | 0 | 0 | 0.25t/a | 0 | |
储油罐油泥 | 45 t/a | 0 | 0 | 0 | 0 | 45t/a | 0 | |
污水站油泥 | 0 | 0 | 0 | 12 t/a | 0 | 12t/a | +12t/a | |
废活性炭 | 0 | 0 | 0 | 35 t/a | 0 | 35t/a | +35t/a | |
废紫外灯管 | 0.15t/a | 0 | 0 | 0 | 0 | 0.15t/a | 0 |
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
(略) 生态环境局汝南分局关于2023年3月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受理情况及拟批准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3年3月1日我局共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股。联系电话:0396-*
通讯地址:汝南县行政新区4号楼6楼601室;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备注 |
1 | 规划年处理废旧橡胶20万吨项目一期工程技术改造项目 | 河南伊克 (略) | (略) 汝南县祥和路与崇德路交叉口西北角 | 河南 (略) | 环评受理及拟批准公示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 | 规划年处理废旧橡胶20万吨项目一期工程技术改造项目 |
建设单位 (盖章): | 河南伊克 (略) |
编制日期: | 2023年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 规划年处理废旧橡胶20万吨项目一期工程技术改造项目 | |||||||||||||||||||||||||||||||||||||||||||||||||||||||||||||||||||||||||||||||||||||||||||||||||||||||||||||||||||||||||||||||||||||||||||||||||||||||||||||||||||||||||||||||||||
项目代码 | 2211-*-04-02-*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刘玉祥 | 联系方式 | * | |||||||||||||||||||||||||||||||||||||||||||||||||||||||||||||||||||||||||||||||||||||||||||||||||||||||||||||||||||||||||||||||||||||||||||||||||||||||||||||||||||||||||||||||||
建设地点 | (略) 汝南县祥和路与崇德路交叉口西北角 | |||||||||||||||||||||||||||||||||||||||||||||||||||||||||||||||||||||||||||||||||||||||||||||||||||||||||||||||||||||||||||||||||||||||||||||||||||||||||||||||||||||||||||||||||||
地理坐标 | 经度:114°20′7.45″,纬度:32°58′1.90″ | |||||||||||||||||||||||||||||||||||||||||||||||||||||||||||||||||||||||||||||||||||||||||||||||||||||||||||||||||||||||||||||||||||||||||||||||||||||||||||||||||||||||||||||||||||
国民经济行业类别 | 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建设项目行业类别 | 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85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2(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
建设性质 |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t技术改造 |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 t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 | 汝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 | 2211-*-04-02-* | |||||||||||||||||||||||||||||||||||||||||||||||||||||||||||||||||||||||||||||||||||||||||||||||||||||||||||||||||||||||||||||||||||||||||||||||||||||||||||||||||||||||||||||||||
总投资(万元) | 2000 | 环保投资(万元) | 1500 | |||||||||||||||||||||||||||||||||||||||||||||||||||||||||||||||||||||||||||||||||||||||||||||||||||||||||||||||||||||||||||||||||||||||||||||||||||||||||||||||||||||||||||||||||
环保投资占比(%) | 75 | 施工工期 | 3个月 | |||||||||||||||||||||||||||||||||||||||||||||||||||||||||||||||||||||||||||||||||||||||||||||||||||||||||||||||||||||||||||||||||||||||||||||||||||||||||||||||||||||||||||||||||
是否开工建设 | t否 £是: | 用地(用海)面积(m2) | * | |||||||||||||||||||||||||||||||||||||||||||||||||||||||||||||||||||||||||||||||||||||||||||||||||||||||||||||||||||||||||||||||||||||||||||||||||||||||||||||||||||||||||||||||||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 设置大气专项评价,属于“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 | |||||||||||||||||||||||||||||||||||||||||||||||||||||||||||||||||||||||||||||||||||||||||||||||||||||||||||||||||||||||||||||||||||||||||||||||||||||||||||||||||||||||||||||||||||
规划情况 | 所在区域编制有《汝南县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2009-2020)》,2012年进行了调整。 | |||||||||||||||||||||||||||||||||||||||||||||||||||||||||||||||||||||||||||||||||||||||||||||||||||||||||||||||||||||||||||||||||||||||||||||||||||||||||||||||||||||||||||||||||||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 《汝南县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2009-2020)环境影响报告书》于 201 (略) 环境保护厅以豫环审[2011]313号文予以审批。2012年12月,汝南县产业集聚区规划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规划环评《汝南县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调整方案(2013-2030)》于2014 年 (略) 环境保护厅以豫环审[2014]267号文予以审批。 | |||||||||||||||||||||||||||||||||||||||||||||||||||||||||||||||||||||||||||||||||||||||||||||||||||||||||||||||||||||||||||||||||||||||||||||||||||||||||||||||||||||||||||||||||||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 本项目 (略) 汝南县祥和路与崇德路交叉口西北角,所在区域属于汝南县产业集聚区的装备制造产业片区内,本项目属于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不在园区限制和禁止发展产业清单内。本项目与集聚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准入要求相符性见下表。 表1-1 本项目与集聚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准入要求相符性分析
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汝南县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的相关要求。 | |||||||||||||||||||||||||||||||||||||||||||||||||||||||||||||||||||||||||||||||||||||||||||||||||||||||||||||||||||||||||||||||||||||||||||||||||||||||||||||||||||||||||||||||||||
其他符合性分析 | 一、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第一类 鼓励类 四十三 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的“27、废橡胶等废旧物资等资源循环再利用技术、设备开发及应用”。 不属于“第三类 淘汰类 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四)石化化工”中的“ 1、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2013年,青海格尔木、新疆泽普装置除外),采用明火高温加热方式生产油品的釜式蒸馏装置,废旧橡胶和塑料土法炼油工艺”及“9、1.5万吨/年及以下的干法造粒炭黑(特种炭黑和半补强炭黑除外)”,也不属于限制类建设项目。 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二、用地及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次技改项目位于汝南县产业集聚区的装备制造产业片区内,厂址地势平坦,地质状况良好,厂区周边主要为园区工业企业,附近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文化遗产等特殊保护目标,生态环境为一般区域,外环境制约较小。 项目所在区域属于河南伊克 (略) 自有土地,土地证号:豫2018汝南县不动产权第*号,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本次技改不新增用地,不新增建筑,根据企业一期工程规划许可证(地字*号),项目符合汝南县城乡规划要求。 项目厂址具备良好的生产基础条件,原料、燃气、水源、电力、运输等生产要素供应充裕,生产运营所需能源供应能满足需求。项目生产运营过程中会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生产过程产生的各类污染物成份均比较复杂。项目废气经采取相关措施后排放浓度可以满足相关标准要求;项目运营后正常情况下废水不外排,对周围地表水及地下水造成影响小;项目各种设备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项目周边不涉及水源保护区,周边没有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点,因此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综上所述,项目选址合理。 三、与《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版)相符性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版),本项目行业规范条件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2项目与《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符合性分析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的相关要求。 四、与《关于联合开展“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7]1240号)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3项目与环办土壤函[2017]1240号符合性分析
根据上表分析,本项目不属于《关于联合开展“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7]1240号)中清理整顿的企业类型。 五、与《关于利用废旧轮胎炼油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函〔2005〕735号)相符性分析 表1-4项目与环办函〔2005〕735号符合性分析
根据上表分析,本项目不属于《关于利用废旧轮胎炼油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函〔2005〕735号)中规定的应责令关闭或停产的土法炼油企业类型。 六、与《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2021年版)》相符性分析 对照《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2021年版)》,三、推广类,第87款:工业连续化废轮胎(橡胶)低温裂解资源化利用成套技术及装备:“在无氧或贫氧的热环境中,将废轮胎(橡胶)高分子聚合物进行裂解,使其回到小分子或单体状态,产出裂解油、可燃气、钢丝和炭黑。其中可燃气经净化后作为洁净燃料直接用于裂解供热,裂解油可作为燃油或者经过进一步深加工制取汽柴油,炭黑可作为橡胶及塑料制品填料。该技术装备在安全、环保、连续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实现废轮胎的无害化资源化利用”。 主要技术指标要求:关键技术:处理含骨架物料的连续进出料热气密技术;防结焦热分散技术;油品阻聚净化工艺技术。主要技术指标:单套设备年处理量1~3 万t;裂解率>99%;废轮胎资源利用率达100%;余热利用率>90%;废轮胎综合处理能耗约22kgce/t(包含轮胎破碎综合能耗约13kgce/t);烟气经净化系统净化后达标排放。 本项目生产工艺与其基本相同,企业连续生产线单套处理能力在2万吨左右,整胎裂解线处理能力为1万吨左右,废轮胎资源利用率100%,烟气经净化系统净化后达标排放,属于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 七、项目与《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相符性分析 表1-5项目与环大气[2019]53号符合性分析
综上分析,本项目符合《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相关要求。 八、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8.1 《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试行)》相符性 项目位于汝南县产业集聚区,与汝南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1-6与分区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符合性分析
符合性分析:根据上表分析,项目所在地产业集聚区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从事废轮胎裂解加工,不属于禁止入驻行业,各污染物经处理后均满足相应排放要求,符合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8.2“三线一单” 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7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综上分析,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和“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评价认为本项目选址可行。 九、与《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相符性分析 根据2017年6月21日中华人民 (略) 令第682号发布《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2017年10月1日实施)中第十一条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本项目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不予批准情形的相符性见下表。 表1-8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综上,本项目不在《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的五个不予批准之列中。 十、与《关于 (略) 2022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驻环委办〔2022〕9号)符合性 (1)对采用除尘脱硫一体化、简易碱法脱硫、简易氨法脱硫脱硝、湿法脱硝等低效治理技术的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2022年5月底前建立低效治理设施清单台账。对采用低效治理技术且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通过更换适宜高效治理工艺、提升现有治理设施工程质量、清洁能源替代、依法关停等方式实施分类整治;对人工投加脱硫脱硝剂的简易设施实施自动化改造,取缔直接向烟道内喷洒脱硫脱硝剂等敷衍式治理工艺,2022年10月底前完成低效治理设施的提升改造。 (2)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整治:2022年5月底前,全面排查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以及工艺过程等环节无组织排放情况,煤化工、制药行业重点治理储罐配件失效,装载和污水处理密闭收集效果差,装置区废水预处理池、废水储罐废气未收集,LDAR工作不符合标准规范等问题;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重点治理集气罩收集效果差、含VOCs原辅材料和废料储存不密闭等问题。组织开展VOCs抽测,对工业涂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进行整治。 (3)开展简易低效VOCs治理设施升级改造。 (略) 生态环境局搭建的VOCs企业监管平台,摸清企业治理设施建设情况、工艺类型、处理能力、运行情况、耗材或药剂更换情况、能源消耗情况和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废吸附剂、废吸收剂、废有机溶剂等二次污染物规范化处置情况,2022年4月底前完成企业填报工作。对治理设施设计不规范、与生产系统不匹配,单独使用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治理技术,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效果差的,建立清单台账,力争2022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升级改造并开展检测验收,严把工程质量,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治理设施生产设施要做到“先启后停”。 符合性分析:本次技改后采用SCR脱硝和碱喷淋脱硫,对储油罐、储气罐、污水站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现有的过滤棉+UV光氧装置全部升级为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因此符合《关于 (略) 2022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驻环委办〔2022〕号)相关控制要求。 十一、《 (略) 2019年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方案》 针对原料运输、贮存、装卸、混合、转运、加装、工艺过程、产品出料、包装等各个生产环节存在的无组织排放污染问题,进行全流程控制、收集、净化处理,同步安装视频监控和相应的污染物排放监测设备,2019年10月底前,全省工业企业完成物料运输、生产工艺、堆场环节的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全面实现五到位、一密闭”(生产过程收尘到位,物料运输抑尘到位,厂区道路除尘到位,裸露土地绿化到位,无组织排放监控到位;厂区内贮存的各类易产生粉尘的物料及燃料全部密闭)。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打造行业标杆,全面提升企业形象, (略) 经济高质量发展。 本项目有机废气排放口均有相应的处理措施,全面实现“五到位、一密闭”。综上,项目生产符合《 (略) 2019年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方案》。 |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 | 一、建设项目概况 河南伊克 (略) 规划年处理废旧橡胶20万吨项目位于汝南县产业集聚区,祥和路与崇德路交叉口西北角,占地面积300亩,项目总投资60000万元,生产工艺以废轮胎为主要原料,工艺流程为废轮胎自动分拣、清洗、烘干、装料、热解等工序,热解后的油气通过油气分离,分离后的油进入油库,不冷凝气回用加热炉体;热解后的炭黑经过粉碎、造粒制成工业炭黑;钢丝打包处理,主要设备为自动分拣清洗机、烘干线、输送线、智能热解生产线、炭黑深加工生产线以及配套环保设施等。项目规划分2期建设,一期二期生产设备均为3条连续热解生产线+4条整胎裂解生产线,一期二期生产规模均为年处理废旧橡胶10万吨。一期工程于2018年6月开工建设,2019年4月建成,已建成并验收了轮胎预处理车间的5套清洗线和3套破碎烘干线、轮胎裂解车间的3条连续热解生产线和1条整胎裂解生产线、以及炭黑深加工车间的5条炭黑深加工生产线。 本期规划年处理废旧橡胶20万吨项目一期工程技术改造项目,一是对一期工程的产能填平补齐,技改完成后一期工程产能由现状的7万吨/年提升到10万吨/年;二是建设1条连续热解生产线替代未建的2条整胎裂解生产线,年产能2万吨/年;三是建设1条整胎裂解生产线,年产能1万吨/年;四是对废旧轮胎预处理车间、炭黑深加工车间生产线实施技改;五是对厂区现有的环保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本次技改项目概况见下表。 表2-1 项目概况一览表
二、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组成及建设内容见下表。 表2-2项目主要技改内容与现有工程建设内容对比一览表
三、技改项目依托可行性分析 本次技改项目主要依托河南伊克 (略) 年处理废旧橡胶20万吨项目一期工程,仅进行生产线和环保设备升级,不新增占地,不新增建筑,不新增员工,不新增产能。 本次技改项目的厂房、生产辅助设施(包括控制中心、辅助用房、泵房、循环水池)、办公生活设施、原料及成品暂存设施、一般固废治理设施、危废治理设施均依托现有工程,其它建设内容不变。由于一期工程建设过程中辅助工程、公用工程、供电和供水设施等均按二期工程产能进行建设,因此有足够的余量满足本次技改要求。本次技改后废气、废水等污染物均较技改前减少,现有环保设施经过升级改造后能够满足本次技改需求。 综上分析,本次技改依托原有项目设施可行。 四、主要设备或设施 项目设备情况详见下表: 表2-3主要设备清单
五、技改后生产时序及产能核算 本次技改后一期工程主要裂解生产线设置情况、生产时序及产能核算见下表: 表2-4 技改后生产时序及产能核算
六、主要原辅材料 表2-5 技改后原料/辅料用量清单
七、主要产品 表2-6 技改后产品方案
八、四至情况及平面布局 8.1项目四至情况 东临祥和路,南临崇德路,西侧为汝南县 (略) (在建,从事报废车辆拆解),北侧为汝南县 (略) (塑料造粒)。最近的敏感点为南侧108米的吴庄。项目周边环境概况详见附图。 8.2平面布局 项目一期工程建设包含生产车间、控制中心、库房等,以及配套的储油罐区、储气柜区、循环水池等配套设施。其中,生产车间整体位于厂区的西侧,从北向南依次为预处理车间(清洗模块、烘干模块、破碎模块、智能输送模块)、裂解车间(连续裂解线、整胎裂解线)、炭黑深加工车间。厂区东侧部分从北往南依次为轮胎存储区、油罐区和回车场、消防水池及气柜,烟气急冷+碱洗塔设备位于气柜的南侧,烟气急冷+碱洗塔的北侧为事故池和污水处理站。综合办公楼位于整个厂区的东南角。技改后平面布置见附图 九、配套工程及公用设施 9.1供水 本期技改项目用水依托现有工程,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废水排放。 (略) 政管网提供,能够满足本项目需求。 9.2排水 本次技改后,取消了轮胎清洗工序,因此不再产生轮胎清洗废水,废水产排情况分析如下: ①生活污水 本次技改后一期职工人数由110人降至60人,采用环评中的产污系数估算(用水量80L/人·d,排污系数0.8),则一期工程生活污水产生量为3.84m3/d(1152m3/a),生活污水水质为COD280 mg/L,SS250 mg/L,氨氮25 mg/L。生活污水由环评中的进入厂内污水处理装置 (略) 政管网,变更为经化粪池 (略) 政管网后外排汝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②生产循环冷却用水 主要为冷凝系统循环冷却水,循环水量为800m3/h,配套有冷却水池,蒸发损耗率按1%考虑,系统需补充新鲜水量为8m3/d。 循环冷却水系统定期排放污冷凝水,排放量为0.8m3/d,进入厂内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 (略) 政管网,进入汝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③裂解炉燃烧尾气急冷用水 为了防止二噁英的二次形成,燃烧尾气经烟气急冷装置后由450℃降到200℃再进行后续处理。烟气急冷装置采用间接冷却,所需水量为10m3/d,3000 m3/a。急冷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④脱硫塔用水 对于不凝气燃烧后的燃烧尾气,项目配备了碱洗塔用于去除尾气中的各类污染物。碱洗塔使用10%~15%的氢氧化钠溶液作为吸收液,定期补碱,循环使用,废水需定期排放。该工艺需补充水为5m3/d,1500m3/a;脱硫塔碱洗水每月更换一次,一次排放脱硫塔废水20吨,这部分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 ⑤设备和地面清洗水 本项目生产车间设备和地面需定期进行清洗,清洗频率为每天一次,每次清洗用水量为3m3/d,清洗废水产量为2.4m3/d,进入厂内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 (略) 政管网,进入汝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⑥炭黑湿法造粒用水 本项目炭黑加工过程中部分炭黑需采用湿法造粒,需造粒的炭黑量约1500吨/月,1.8万吨t/a。造粒用水系数为0.5m3/吨,则造粒用水量为30m3/d,9000 m3/a,造粒用水大部分在干燥过程中蒸发,其余少部分进入产品炭黑,没有废水产生。 ⑦油罐分层废水、裂解气管道凝结的导淋水 进入裂解气含水率约为1%,经冷凝后以油罐分层废水、裂解气管道凝结的导淋水形式产生,产生量约1.5m3/天,450m3/a,与裂解油一同外售处理。 本次技改项目用排水情况见下表: 表2-7 本项目用、排水情况一览表
技改前后水平衡见下图: 图2-1 技改前全厂水平衡(单位:t/d) 图2-2 本次技改后全厂水平衡图(单位:t/d) 9.2供电:本 (略) 政电网接入,可满足本项目用电需求。 | |||||||||||||||||||||||||||||||||||||||||||||||||||||||||||||||||||||||||||||||||||||||||||||||||||||||||||||||||||||||||||||||||||||||||||||||||||||||||||||||||||||||||||||||||||||||||||||||||||||||||||||||||||||||||||||||||||||||||||||||||||||||||||||||||||||||||||||||||||||||||||||||||||||||||||||||||||||||||||||||||||||||||||||||||||||||||||||||||||||||||||||||||||||||||||||||||||||||||||||||||||||||||||||||||||||||||||||||||||||||||||||||||||||||||||||||||||||||||||||||||||||||||||||||||||||||||||||||||||||||||||||||||||||||||||||||||||||||||||||||||||||||||||||||||||||||||||||||||||||||||||||||||||||||||||||||||||||||||||||||||||||||||||||||||||||||||||||||||||||||||||||||||||||||||||||||||||||||||||||||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 1、轮胎破碎、裂解生产工艺: 图2-3 轮胎破碎、裂解生产工艺流程图 工艺流程说明: (1)轮胎预处理 本次轮胎预处理工序技改后,取消了轮胎清洗、烘干工序,新增破胶工序,同时物料输送由皮带输送改为密闭斗提机输送。 轮胎进厂后首先暂存于堆放场,然后进入预处理车间,首先经打块机去除钢圈,切成橡胶块,轮胎的钢丝圈经过扣圈搓丝机搓出内部的钢丝。 切块后的橡胶经过一破、二破,破碎成粒径约20-30mm的胶块,破碎后的胶块经磁选后进入料仓,含钢丝的胶块进入破胶机进一步去除其中的钢丝。由于破碎后的胶块粒径较大,且料仓输送采用密闭式斗提机,因此转运及上料过程中基本无粉尘产生。 料仓中的胶块经链板输送机、斗提机密闭输送至裂解炉。 (2)轮胎裂解 本次裂解车间技改,主要是新增1条连续裂解线和1条整胎裂解线,对裂解炉进料口升级改造,裂解气燃烧烟气二次燃烧改造,对裂解炉燃烧尾气处理装置升级改造,裂解炉应急排放口以及炭黑出渣口处理工艺升级改造。 ①整胎热解 本次技改对整胎热解工序进行自动化改造,技改后整胎裂解线投料频次由1次/6h提高至1次/3h,单次投加量由8t/次降低至4t/次,投料方式由整胎直接投加改为投加破碎处理后的胶粒。 整胎热解过程为间歇生产,热解釜盖打开后,将盛胶块的工装装至热解釜中,釜盖自动锁紧密封。然后在微负压的工况下开始对热解釜进行加热,当升至200℃时轮胎开始热解,升至420℃时大量热解,热解过程约为3-4个小时,待热解完成后停炉,出渣螺旋启动,将炭黑从热解釜底部螺旋输送至炭黑料仓。热解炉长度7米,直径2.6米,整胎热解炉单次投料4t。热解产生的过程中产生的热解气进入气固分离仓,分离的炭黑经出渣螺旋输送至炭黑料仓,炭黑在出渣螺旋内经循环水冷却至40℃后进入炭黑深加工车间。 ②连续热解 破碎后的橡胶块连续进入热解釜内,在微负压、500℃发生热解,热解后,出渣螺旋启动,将炭黑输送至炭黑料仓。热解过程中产生的热解气进入热解产生的过程中产生的热解气进入气固分离仓,分离的炭黑经出渣螺旋输送至炭黑料仓,炭黑在出渣螺旋内经循环水冷却至40℃后进入炭黑深加工车间。单条连续热解线每小时热解2.8吨轮胎橡胶块,进料及炭黑出料均为螺旋输送,连续进料口采用石墨盘根和用进料螺旋物料胶粒进行密封,改造后废气不再从进料口逸出, (略) 去了进料口的废气收集措施。 (3)热解气冷凝回收 轻、重油的分离在空冷罐、催化塔完成,冷凝下来的重油进入重油罐,轻油油气进入水冷罐。水冷罐出来的油气经三级冷凝后进入轻油罐,裂解不凝气经分气包进入气柜区缓存,冷凝后的裂解气温度<60℃,待储罐物位达到设定值后,切换燃气线路,裂解气返回热解釜炉膛燃烧。 轻油罐中的轻油通过轻油泵输送至轻油罐区,根据轻油罐液位控制轻油泵的启停,当轻油罐液位高于2/3,连锁启动轻油泵。当轻油罐液位低于1/3,连锁停止轻油泵。 重油罐中的重油通过重油泵输送至重油罐区,根据重油罐液位控制重油泵的启停,当重油罐液位高于2/3,连锁启动重油泵。当重油罐液位低于1/3,连锁停止重油泵1。 (4)燃气循环 本项目燃气循环工艺由天然气与热解不凝气组成,天然气仅在热解初期点火使用;热解产生热解不凝气进入气柜暂存。天然气与可燃气自动转换、气柜稳压后自动控制压力,符合燃烧器条件后,自动打开热解不凝气控制阀进行燃烧,同时天然气控制阀自动关闭。 2、炭黑深加工生产工艺: 本次技改在炭黑车间主要是取消磁选工序以及磁选后除尘器及料仓、取消活化工序及相关设备,取消活化工序的气固分离系统,T5线取消混合机,将造粒机改造为湿法造粒机、新增2台大包装机3台小包装机,包装工序封闭,粉尘收集后处理。详见下图: 图2-4炭黑深加工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工艺流程简述: ①研磨、造粒 由于炭黑在裂解车间处已经过磁选,因此取消炭黑车间磁选装置及配套除尘设施,炭黑经气力输送至原料仓,然后进入研磨机研磨,研磨后的炭黑用气力输送被送进造粒料仓内。 炭黑密闭输送至进入高速预混机,在预混机内经喷雾装置与造粒水混合,然后进入高速运转搅齿造粒机,造粒完成的的炭黑湿粒落入下方的干燥机内,干燥机配套100万大卡的燃气热风炉进行干燥,燃料为天然气。 ②干燥、包装 干燥系统由热风炉、滚筒干燥机和吸尘器组成。温度500℃的热风从前端进入滚筒干燥机,出口温度200℃的湿气从后端被除尘器抽走,干燥后的炭黑产品含水量不超过1%。干燥的炭黑经进一步筛分后,少量不合格的颗粒和粉状炭黑被送进造粒系统重新造粒,合格的造粒炭黑经调质、包装后外售。 3、产排污环节分析 工程变更后产排污变化详见下表: 表2-8变更前后主要产污环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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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 一、现有工程环保手续 河南伊克 (略) 于2018年8月委托福建闽科 (略) 编制了《河南伊克 (略) 规划年处理废旧橡胶20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 (略) 环境保护局( (略) 生态环境局)批复(文号:驻环审〔2018〕20号)。 2018年6月开工建设,2020年4月一期工程当中的3条连续热解生产线和1条整胎裂解生产线建设完成并通过自主竣工验收。 企业于2019年12月30日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2021年9月16日提交了排污许可证变更并经审批通过,证书编号:*MA44FBNKXB001R。 表2-9 项目环保手续履行情况
二、现有工程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 根据2020年4月开展的一期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现有工程生产工艺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如下: 2.1现有生产工艺流程 (1)轮胎预处理及裂解工艺 图2-5 轮胎预处理及裂解工艺流程图 (2)炭黑深加工工艺流程 图2-6 炭黑深加工工艺流程图 2.2现有工程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核算 根据2020年4月开展的一期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现有工程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核算结果见下表。 表2-10现有项目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
三、原有环境问题及以新带老措施 现有工程存在的环保问题及整改措施具体见下表。 表2-11 现有工程存在的环保问题及整改措施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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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 一、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项目所在区域为二类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优先采用国家或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评价基准年环境质量公告或环境质量报告中的数据或结论。 评价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控系统”发布的汝南县的环境空气质量数据(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按照HJ663中六项基本污染物的年评价指标进行区域达标判定,结果见下表。 表3-1 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数据统计
由表3-1可知,2020年汝南县环境空气质量6项基本因子,除PM10、PM2.5外,其他因子均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因此,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判定为不达标区。 根据《关于 (略) 2022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驻环委办〔2022〕号)等文件,通过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加快推进排污许可管理、有效推进洁净煤配送体系建设、开展锅炉综合整治、推广绿色货运、加快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加强扬尘综合治理、推进露天综合整治、严控秸秆露天燃烧、控制农业排放、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全面排查工业炉窑、加大落后产能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实施工业炉窑深度治理、实行差别化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等措施改善当地环境质量。 1.2 特征污染物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本项目特征污染因子为非*烷总烃、*苯、二*苯、二噁英、颗粒物、氨、硫化氢。本次技改委托河南宜信 (略) 于2022年11月25日至12月1日期间对项目厂区及南侧的吴庄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监测,二噁英委托益铭检测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至12月7日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统计如下: 表3-2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结果
由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厂区、吴庄监测点位H2S、NH3、颗粒物、*苯、二*苯、监测值均能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浓度参考限值要求,二噁英能够满足日本环境厅中央环境审议会制定的环境标准(年均值0.6pgTEQ/m3,折算小时值1.8pgTEQ/m3),非*烷总烃监测值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 二、水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纳污河流为汝河,汝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为了解项目所在地区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本报告 (略) 生态环境局网站公示的《全市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及饮用水源水质状况公示表》汝河汝南沙口断面中2021年4月至2021年12月的常规监测数据对洪河的水质进行分析评价。汝河汝南沙口断面常规因子监测数据见下表。 表3-3地表水现状监测结果
由上表可知,汝河沙口断面各监测因子年均浓度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 三、声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周边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周边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见下表: 表3-4噪声检测结果表
根据上表分析,本项目厂界四周噪声现状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本次技改委托河南宜信 (略) 对污水站与脱硫塔中间空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如下: 表3-5 土壤样品监测结果 单位:mg/kg(pH、有机质除外)
由以上评价结果可知,项目场地内土壤环境质量45项基本因子及pH和石油烃均可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2018)中第二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标准要求。 五、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项目所在地区的生态系统已经演化为以人工生态系统为主,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比较单一。天然植被已经被人工植被取代,生态敏感性低。经现场调查,项目周边500m内无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文化遗产等特殊保护目标,生态环境不属于敏感区。 | |||||||||||||||||||||||||||||||||||||||||||||||||||||||||||||||||||||||||||||||||||||||||||||||||||||||||||||||||||||||||||||||||||||||||||||||||||||||||||||||||||||||||||||||||||||||||||||||||||||||||||||||||||||||||||||||||||||||||||||||||||||||||||||||||||||||||||||||||||||||||||||||||||||||||||||||||||||||||||||||||||||||||||||||||||||||||||||||||||||||||||||||||||||||||||||||||||||||||||||||||||||||||||||||||||||||||||||||||||||||||||||||||||||||||||||||||||||||||||||||||||||||||||||||||||||||||||||||||||||||||||||||||||
环境保护目标 | 一、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详见大气专篇。 二、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用地范围及附近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取水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湿地、重点保护与珍稀水生生物的栖息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等渔业水体,以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敏感目标。 三、声环境保护目标 厂界外50m范围内没有声环境保护目标。 四、其它环境保护目标 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使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 |||||||||||||||||||||||||||||||||||||||||||||||||||||||||||||||||||||||||||||||||||||||||||||||||||||||||||||||||||||||||||||||||||||||||||||||||||||||||||||||||||||||||||||||||||||||||||||||||||||||||||||||||||||||||||||||||||||||||||||||||||||||||||||||||||||||||||||||||||||||||||||||||||||||||||||||||||||||||||||||||||||||||||||||||||||||||||||||||||||||||||||||||||||||||||||||||||||||||||||||||||||||||||||||||||||||||||||||||||||||||||||||||||||||||||||||||||||||||||||||||||||||||||||||||||||||||||||||||||||||||||||||||||
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 一、废气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HJ 1034—2019)识别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是炭黑尘、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烷总烃、*苯、二*苯、二噁英,以及污水处理站的硫化氢、氨,油烟等。 (略) 生态环境局2021年9月颁发的排污许可证(变更)(编号:*MA44FBNKXB001R)确定的排放标准,河南伊克 (略) 裂解炉燃烧废气排放口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基准氧含量9%的排放要求; 其他因子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以及《废橡胶废塑料裂解油化成套生产装备》(GB/T 32662-2016)相关要求,具体如下: 表3-6 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一览表
二、废水 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特别排放限值,同时满足汝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 表3-7 废水排放执行标准一览表 单位:(mg/L)
三、噪声 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见下表。 表3-8 噪声排放限值单位:dB(A)
四、固废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清单。 | |||||||||||||||||||||||||||||||||||||||||||||||||||||||||||||||||||||||||||||||||||||||||||||||||||||||||||||||||||||||||||||||||||||||||||||||||||||||||||||||||||||||||||||||||||||||||||||||||||||||||||||||||||||||||||||||||||||||||||||||||||||||||||||||||||||||||||||||||||||||||||||||||||||||||||||||||||||||||||||||||||||||||||||||||||||||||||||||||||||||||||||||||||||||||||||||||||||||||||||||||||||||||||||||||||||||||||||||||||||||||||||||||||||||||||||||||||||||||||||||||||||||||||||||||||||||||||||||||||||||||||||||||||
总量控制指标 | 本次技改完成后,非*烷总烃削减主要来自裂解不凝汽治理措施升级、裂解釜开釜废气新增1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油罐、气柜以及污水站有机废气由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削减主要来自取消了轮胎清洗和烘干工序,以及裂解不凝汽治理措施新增脱硝装置。废水排放总量的削减主要由于取消了软水制备、轮胎清洗工序和员工数量的减少。本次技改完成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如下: 表3-9 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单位:t/a
根据上表分析,本次技改实施后全厂总量削减情况为:非*烷总烃:7.713t/a,二氧化硫0.2073t/a,氮氧化物11.514 t/a,COD0.892 t/a,氨氮0.0665 t/a,总磷0.073 t/a。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仅作为总量审批部门下达总量指标的参考。 |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 本项目主要在现有车间进行,安装阶段约10个工人,工期约90天,食宿及休息依托厂区食堂及宿舍,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几乎不产生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为装修及安装设备时产生的施工噪声及装修废气。 1、装修期间噪声影响及防治措施分析。 本项目装修设备噪声大多数在65~85dB(A)。如不采取适当措施,将对周围声环境质量造成一定影响。项目施工应严格执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使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建议采纳如下污染防范措施: ①以焊接替代铆接。 ②以液压工具替代气压冲击工具。 ③不得在施工现场混制混凝土。 经以上措施处理后,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对周边声环境影响可大大降低。 2、装修期间废气影响及防治措施分析 装修期间存在使用黏合剂散发有机废气、装修过程产生的扬尘等。装修期间产生的上述污染因素,虽然较施工建设期影响较小,但若处置不当,不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会对施工人员身体健康产生不利的影响,甚至因为各种有机废气不能有效的散发出去,导致了室内污染。因此建设单位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将上述影响减至最低。具体如下: 1)要从根本上减少装修污染,首先从选材上,要选用国家正规机构鉴定的绿色环保产品,不可使用劣质材料,从根本上预防装修过程室内污染。 2)在设计上贯彻环保设计理念,合理搭配装饰材料,因为任何装饰材料都不能无限量使用,环保装饰材料有一定的释放量,只是其释放量在国家规定的释放量之内,过量使用同样会造成室内空气的污染。 3)装修过程中要加强室内的通风,通风换气是减少室内空气污染的一种非常有效的方法,室内空气不流通,室内污染物不能很好的扩散,势必会造成更为严重的污染。 4)加强施工队*的管理,提升施工人员自身素质,做到施工有序、文明施工,将施工期间的环境污染降至最低。 总之,在建设项目建设期间,对周围环境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应该尽可能通过加强管理、文明施工的手段来减少项目施工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 一、废气 1、废气污染源强 (1)轮胎预处理车间废气 本次轮胎与处理车间技术改造主要是去掉轮胎清洗、干燥工序,改为干式破碎,改造后不再产生清洗废水,该车间技改后新增了4套除尘器及4根粉尘废气排放口。根据生态环境部2021年6月9日发布的《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其中《42废弃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系数手册》中“4220 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行业产排污系数表”,废轮胎破胶及筛选的污染物产排污系数为:颗粒物以194克/吨原料计,技改后废气排放情况如下: ①打块粉尘(颗粒物)核算 本工序设置5台85t/d的打块机,单台打块机配置情况如下:每台打块机出料口上方设伞形(2×4米)集气罩,通过风管引入一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打块工序年处理10万吨(现有7万吨,新增3万吨)废轮胎,粉尘产生量按194克/吨原料,则打块粉尘总产生量为19.4t/a。处理效率按99%计,设计风量3万m3/h,则排放量为0.194t/a,排放速率0.0269kg/h,排放浓度为0.9mg/m3。 ②破碎粉尘(颗粒物)核算 破碎工序主要包括2台一破(处理能力167t/d)、2台二破(处理能力167t/d),通过在一破的滚筒筛上方设置伞形集气罩(4×4米)、二破的进料口、出料口设置下部矩形、上部伞形的集气罩(均为1×1米),通过风管引入一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破碎工序处理量按年处理10万吨(现有7万吨,新增3万吨)废轮胎,粉尘产生量按194克/吨原料计,则破碎粉尘产生量为19.4t/a。除尘器处理效率按99%计,设计风量1.5万m3/h,则排放量为1t/a,排放速率0.0269kg/h,排放浓度为1.8mg/m3。 ③破胶粉尘(颗粒物)核算 设置4台破胶机。破胶工序处理含钢丝胶块量2.4万吨/年,破胶粉尘产生量按194克/吨原料计,则破胶粉尘产生量为4.656吨/年,破胶粉尘经4台破胶机设备上方的伞形集气罩(2×2米)收集后分别经2套布袋除尘器(每台除尘器对应2台破胶机)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处理效率按99%计,每台除尘器设计风量3.6万m3/h,则每个除尘器排放量为0.0023t/a, 0.0032kg/h,排放浓度为0.09mg/m3。 ④轮胎预处理车间无组织粉尘 车间无组织粉尘主要是未被收集的打块粉尘、破碎粉尘和破胶粉尘,根据集气方式分析,经采用密闭式料仓、密闭式斗提机等方式转运物料后,可降低90%的无组织粉尘,。轮胎预处理车间无组织粉尘排放量为0.217 t/a。 轮胎预处理车间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见下表: 表4-1 轮胎预处理车间排气筒污染物核算一览表
根据上表分析,轮胎预处理车间的打块粉尘、破碎粉尘、破胶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排放,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排放要求(120mg/m3); 根据现有7万吨,新增3万吨进行核算,轮胎预处理车间“三本账”分析见下表: 表4-1 轮胎预处理车间“三本账”分析一览表
(2)轮胎裂解车间废气 本次技改在裂解车间主要是生产线调整、废气排放口优化、废气处理装置升级等。 ①裂解炉燃烧尾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苯、二*苯、非*烷总烃、二噁英)核算 裂解炉燃烧尾气处理装置升级改造:增加烟气二次燃烧管路,新增1套SCR脱硝装置、1套布袋除尘器。升级后处理工艺为:“烟气二次燃烧+SCR脱硝+布袋除尘+烟气急冷+碱洗塔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排放”,裂解炉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如下: 1)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核算 根据企业一期工程报告书中物料平衡资料,在年处理10万吨废轮胎产能情况下,废轮胎裂解产生不凝气8000t/a,不凝气的成分主要为CH4、C2H2、C2H6等C1~C4烃类及H2等,不凝气的燃烧产物主要为CO2、SO2、NOX及水蒸气。 根据企业2022年度运行过程中对燃烧尾气的在线监测结果分析,烟气量按25000m3/h,烟气产生浓度根据企业在线监测数据结合可知,产生浓度为颗粒物:64 mg/m3,二氧化硫210.6 mg/m3,氮氧化物116.3 mg/m3。 本次技改新增烟气二次燃烧,新增1套SCR脱硝装置和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裂解不凝气燃烧尾气,SCR脱硝装置脱硝效率为85%,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5%,碱洗塔脱硫效率80%。则技改后裂解不凝气燃烧尾气排放情况为:颗粒物:3.2 mg/m3,二氧化硫42.12mg/m3,氮氧化物17.44 mg/m3。 2)*苯、二*苯、非*烷总烃核算 根据《废轮胎热解油的成分分析及二次热解反应》(张志霄、池涌、高雅丽、严建华、闫大海、岑可法,浙江大学热能工程研究所,能源洁净利用与环境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浙江杭州*: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杭州*),废旧轮胎热解油中含油少量的苯、*苯、二*苯等芳烃类物质,且其含量随热解温度的升高而增加,本项目热裂解过程当温度升至200~250℃左右产生热解油,450℃裂解过程结束。因此,项目热解油中苯、*苯、二*苯的含量远远小于1%。热解油中所含的少量*苯与二*苯一部分进入裂解气,另一部分溶于含油废水中,再经过雾化喷嘴焚烧处置,少量不完全燃烧的部分会通过燃烧烟气一并排放。 由于企业竣工验收及日常监测中未对裂解不凝气燃烧尾气中的*苯、二*苯进行监测,无法获取这几个因子的产污系数,根据《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准则》(HJ884-2018),本次评价对*苯、二*苯、非*烷总烃选用类比法进行污染源强的核算。 ?*苯、二*苯(类比法) 类比 (略) 已建成《2万吨/年废旧轮胎无害化连续热解项目》,该项目裂解气燃烧烟气采用“两级水膜脱硫除尘(双碱法脱硫)”处理工艺,山东 (略) 2016年11月对该项目热裂解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的废气检测,本项目与鑫兴裂解项目的废轮胎处理规模、裂解气燃烧烟气量比值基本相同,故烟气污染物浓度基本上相同,采用类比法进行估算基本上可行。 类比可得本项目裂解炉燃烧废气中*苯、二*苯、非*烷总烃的产生浓度为*苯16.6mg/m3,二*苯12.5mg/m3,非*烷总烃37.8mg/m3。 ?非*烷总烃 裂解炉燃烧尾气治理措施为“烟气急冷+碱洗塔”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平均排放浓度为37.8mg/m3。 本次技改新增烟气二次燃烧管路,非*烷总烃经二次燃烧后,预计处理效率可达95%,则非*烷总烃排放情况为:排放浓度1.89mg/m3。 3)硫化氢核算(物料衡算法) 由于企业竣工验收及日常监测中未对裂解不凝气燃烧尾气中的硫化氢进行监测,无法获取这几个因子的产污系数,根据2019年1月3日“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负责人就八项标准有关问题答记者问”中第三问的回复,“核算方法选取的优先顺序为,新建污染源核算的优先选用类比法和物料衡算法,以产污系数法为补充”。本次评价对硫化氢核算采用类比法确定。 本项目废旧轮胎在低温裂解过程系贫氧气氛中进行,不凝气中的硫主要以H2S的形式存在,裂解气中的硫化氢极易燃烧,其燃点为260℃,本项目燃烧室燃烧温度为1600℃,且燃烧过程通入足量空气,理论上来讲不凝气中硫化氢能够完全燃烧,硫化氢完全燃烧方程式为:2H2S+3O2=2SO2+2H2O,实际生产中可能存在一定比例的裂解气无法完全燃烧,根据硫平衡计算结果得出,得出本项目裂解气燃烧废气中未燃烧的H2S的量为0.841t/a,未燃烧的硫化氢经湿法脱硫处理后,处理效率按90%计,经计算本项目燃烧废气中硫化氢的排放量为0.0841t/a,排放速率为0.0117kg/h。 4)二噁英核算(实地监测法) 根据企业2020年4月份开展的一期工程的3条连续热解生产线和1条整胎裂解生产线验收监测数据以及2022年6月18 (略) (略) 对本项目裂解炉燃烧尾气排放口的监测数据,核算二噁英排放量。 根据竣工验收期间一期工程产能统计表,验收监测期间废轮胎处理量为192t/d,折合年处理量为5.76万吨/年,验收监测期间裂解炉燃烧尾气治理措施为“烟气急冷+碱洗塔”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二噁英平均排放浓度(折标后)为0.043ngTEQ/Nm3。因此确定本项目经“烟气急冷+碱洗塔”装置处理后的二噁英产生浓度为0.043ngTEQ/Nm3。 根据以上分析,本项目裂解炉燃烧尾气产排情况核算见下表: 表4-2 裂解炉燃烧尾气排放口污染物核算一览表
根据上表分析,裂解炉燃烧尾气经“烟气二次燃烧+SCR脱硝+布袋除尘+烟气急冷+碱洗塔”处理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苯、二*苯、非*烷总烃、二噁英均能够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废橡胶废塑料裂解油化成套生产装备》(GB/T 32662-2016)、《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较严者要求。 ②裂解炉开釜废气 裂解炉开釜废气处理装置改造主要是内容是: ?裂解釜进料口改造:裂解釜前舱进料口位置经过设计优化整改把进料口前舱拆除,进料口由直径1200mm改为450mm,连接处用石墨盘根和用进料螺旋物料胶粒进行密封,改造后废气不再从进料口逸出, (略) 去了进料口的废气收集措施。仅需对裂解炉的后密封仓、炭黑出料口废气收集处理。 ?炭黑出料口废气收集处理措施升级改造:所有连续和炭黑出料口集气措施除检修及作业口外全部封闭,由集气罩收集改为四面围挡式集气罩,将Z1、Z2整胎裂解生产线炭黑出料口与L4连续裂解生产线炭黑出料口合并,然后将L1~L4连续裂解生产线炭黑出料口废气新增1套布袋除尘器专门收集处理后经20m排气筒排放。 ?L1连续裂解生产线裂解炉的后密封仓废气: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工艺由“滤棉+UV光解”升级为“UV光解+活性炭吸附”后经L1应急废气排放口排放; ?L2、L3连续裂解生产线裂解炉的后密封仓废气:取消L3连续裂解炉进出口废气排气筒及处理措施,将L3连续裂解炉出口废气引入L2连续裂解炉废气处理装置,一同处理后经L2应急废气排放口排放; ?L4连续裂解生产线裂解炉的后密封仓废气: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工艺由“滤棉+UV光解”升级为“UV光解+活性炭吸附”后经L4应急废气排放口排放; ?整胎裂解生产线:将Z1、Z2整胎裂解生产线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工艺由“滤棉+UV光解”升级为“UV光解+活性炭吸附”,排放口合并后经Z1应急废气排放口排放; 技改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核算如下: 1)连续裂解生产线裂解炉的后密封仓废气 每条连续裂解生产线包含2台裂解炉,裂解炉的后密封仓废气经上方的集气罩收集,然后经1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裂解炉的后密封仓废气以非*烷总烃为主,非*烷总烃的产生量按轮胎处理量的0.0045%计算,连续裂解生产线共4条(单线连续热解生产线规模为20000吨/年),则4条连续裂解生产线年裂解废轮胎80000吨/年。 据此计算非*烷总烃量为3.6t/a,集气罩收集效率为90%,收集的废气进入“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效率按90%计,则处理后废气中非*烷总烃排放量为0.36t/a;每条裂解线设计集气风量1.5万m3/h,年排放时间7200h。 2)整胎裂解生产线废气 技改后整胎裂解炉约3小时为1个循环,裂解时间为1.5~2小时,裂解炉内为为负压,裂解完成后需将炉内裂解气全部抽出,待炉温降至100℃以下开炉,开炉期间炉体排出钢丝和下批次物料进料。 开炉过程中首先停止炉体风机、打开炉门上方集气罩配套风机;然后缓慢打开炉门,开启最大缝隙约30cm,持续约5min,裂解炉直径为2760mm,容积为40m3,集气罩宽50cm,为扇面型角弧度大于220°,直径约3m,风机风量为15000m3/h。在此期间炉内溢出废气基本上全部由集气罩收集;之后炉门再缓慢完全打开,该过程持续时间约10min。炉门完全打开后关闭集气罩风机,再取出钢丝、放入下一批次物料,整个过程持续半小时左右。 整胎式裂解釜盖开启时会有部分废气外溢,外溢的废气采用集气罩集气罩收集;每条生产线2台整胎裂解炉集气罩共用1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设备运行时间为1200h/a。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整胎裂解生产线共2条(单线整胎热解生产线规模为10000吨/年),则2条整胎裂解生产线年裂解废轮胎20000吨/年。 整胎式裂解设备釜盖开启时,外溢废气以非*烷总烃为主,非*烷总烃的产生量按轮胎处理量的0.0045%计算,则外溢非*烷总烃量为0.9t/a,设备风量3万m3/h,年排放时间1200h。集气罩收集效率为90%,收集的废气进入“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效率按90%计,则处理后废气中非*烷总烃排放量为0.09t/a; 3)裂解车间炭黑出料口废气 裂解车间的炭黑出料口粉尘产生量按轮胎裂解量的0.01%计算,裂解车间年裂解10万吨废轮胎,则粉尘产生量为10t/a,本次技改将所有连续和炭黑出料口集气措施除检修及作业口外全部封闭,由集气罩收集改为四面围挡式集气罩,将Z1、Z2整胎裂解生产线炭黑出料口与L4连续裂解生产线炭黑出料口合并,然后将L1~L4连续裂解生产线炭黑出料口废气新增1套布袋除尘器专门收集处理后经20m排气筒排放。风机风量4万m3/h,过滤效率按99%计,则粉尘排放量为0.1t/a,排放浓度0.347mg/m3。 表4-3 裂解炉开釜废气污染物核算一览表
根据上表分析,裂解炉开釜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废气中非*烷总烃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特别排放限值和《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的石油化学工业要求。 裂解车间炭黑出料口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中炭黑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炭黑尘排放限值要求。 表4-4 轮胎裂解车间“三本账”分析一览表
(3)炭黑深加工车间废气 ①根据竣工验收,炭黑尘产生浓度为1440mg/m3。单条炭黑深加工生产线废气处理系统排气筒风机风量为35000m3/h。废气处理系统按照对炭黑尘废气的处理效率为99%计算,则处理后的炭黑尘浓度为14.4mg/m3,排放速率为0.504kg/h,年排放时间7200h,年排放量为3.629t/a。5条炭黑线合计排放18.145 t/a。 本次技改取消炭黑车间磁选装置及配套除尘设施,炭黑经气力输送至原料仓,然后进入研磨机研磨,研磨后的炭黑用气力输送被送进造粒料仓内。取消活化工序及相关设备,取消活化工序的气固分离系统(旋风+布袋除尘),计量包装工序除检修及作业口外全部封闭。预计可降低炭黑车间90%粉尘排放量,因此技改后粉尘排放情况为:炭黑尘浓度为1.44mg/m3,排放速率为0.0504kg/h,年排放时间7200h,年排放量为0.3629t/a。5条炭黑线合计排放1.8145 t/a。 炭黑深加工生产线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炭黑尘排放限值要求; ②炭黑干燥热风炉烟气 炭黑烘干采用热风直接加热方式,设计每台热风炉鼓风机风量8000m3/h。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公告2021年第24号)中的锅炉产排污量核算系数手册,每燃烧1万m3的天然气,产生SO2:0.02S(约0.56kg),NOX:15.87kg,则炭黑烘干热风炉烟气中SO2产生浓度为0.81mg/m3、NOX产生浓度为27.16mg/m3。评价类比青岛现有试验装置及物料衡算,确定热风炉烟气中颗粒物产生浓度烟尘产生浓度为1800mg/m3,经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去除效率以99%计算,则处理后颗粒物浓度为18mg/m3,能够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要求。 炭黑深加工车间三本账见下表: 表4-4 炭黑深加工车间“三本账”分析一览表
(4)油罐和气柜废气 一期工程储油罐区设置4个容积为500m3的储罐,本项目一期工程年产燃料油45000t,密度平均为0.929×103kg/m3,即48439m3/a,年工作时间300d,燃料油产量为150m3/d,燃料油周转周期约为7d。 本项目裂解气冷凝后分为重油、轻油和不凝气,其中重油比较粘稠,难挥发,采用固定顶储罐;轻油较易挥发,采用内浮顶储罐。 储罐大呼吸排放是由于人为的装料与卸料(即在装车时)而产生的,使液位升高及车间使用物料使液位下降时会产生蒸发损耗,即“大呼吸”损耗;储罐静贮存时,由于外界大气温度昼夜变化而蒸汽的膨胀和收缩而产生的蒸汽排除,它出现在罐内液面无任何变化的情况,是非人为干扰的自然排放方式,即“小呼吸”损耗。 ①储罐小呼吸排放量 储罐小呼吸排放量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LB——储罐的呼吸排放量(kg/a); M——储罐内蒸汽的分子量; P——在大量液体状态下,真实的蒸汽压力(Pa);P可由蒸气压关联式Antoine方程式求出:。式中A、B、C均为Antoine方程常数,P单位为kpa。 D——罐的直径(m); H——平均蒸汽空间高度(m); △T——一天之内的平均温度差(℃); FP——涂层因子(无纲量),根据状况取值在1~1.5之间; C——用于小直径罐的调节因子(无纲量);对于直径在0~9m之间的罐体,C=1-0.0123(D-9)2;罐体大于9m的罐体,C=1; KC=产品因子(石油原油KC取0.65,其他的有机液体取1.0); η1——内浮顶储罐取0.05,拱顶罐1; η2——内浮顶储罐取0.7,不设呼吸阀,取1。 ②储罐大呼吸排放量 储罐大呼吸排放量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LW——储罐的工作损失量(kg/a); M——储罐内蒸汽的分子量; P——在大量液体状态下,真实的蒸汽压力(Pa); KN——周转因子(无纲量),取值按年周转次数N(N=年投入量/罐容量)确定。当N≤36时,KN=1,当N>220时,KN=0.26,当36<N<220,KN=11.467*N-0.7026。 KC=产品因子(石油原油KC取0.65,其他的有机液体取1.0); η1——内浮顶储罐取0.05,拱顶罐1; η2——内浮顶储罐取0.7,不设呼吸阀,取1。 ③生产工艺过程的无组织排放 物料在生产使用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主要来源于生产输送管道、阀门、法兰等处的“跑、冒、滴、漏”,属于无组织排放源,该类废气排放量很小,目前尚无准确的定量计算公式,经采取严格管理、定期检修等措施后,不考虑该部分无组织废气量。 ④计算参数选取 本项目一期工程储罐设置情况见下表。 表4-4项目储罐设置情况
⑤项目无组织气体产生结算结果 因重油粘稠,难挥发,本次评价主要考虑轻油的大小呼吸。本项目一期工程各储罐无组织废气产生情况见下表。 表4-5各储罐无组织气体产生情况统计表
注:H2S产生量按废气的3%计算。 本次变更后,储罐呼吸废气由原来的无组织排放,变更为引入1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米排气筒排放治理效果按90%计,风机风量3万m3/h,年排放时间按8760h计,则非*烷总烃排放浓度0.3mg/m3、年排放量0.079t/a。硫化氢排放浓度0.079mg/m3、年排放量0.0024t/a。 (5)气柜废气 项目的2座2000立方米湿式直升气柜会定期排出一定量废气,其主要成分为非*烷总烃、硫化氢等,应急大量排气采用1座火炬燃烧,正常情况下少量废气引入“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米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量与罐区废气量相同。 储油罐区废气、气柜废气、污水站恶臭经“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情况 表4-6储油罐区废气、气柜废气排放口污染物核算一览表
根据上表分析,储罐和气柜废气经“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非*烷总烃能够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石油化学工业要求,硫化氢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6)污水站废气 根据污水处理工艺可知,本项目恶臭气体产生的部位主要有离心分离机、气浮池、调节池、生化池等,评价类比同类型污水处理厂恶臭气体排放源强,确定本项目恶臭气体源强为氨 0.03kg/h、H2S 0.002kg/h、非*烷总烃0.01kg/h,年排放时间按7200h计,则年产生量为氨 0.216t/a、H2S 0.0144t/a、非*烷总烃0.072t/a。 污水站废气封闭收集后导入1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米排气筒排放,风量5000m3/h。排放情况见下表: 表4-7 污水站废气排放口污染物核算一览表
根据上表分析,污水站废气经“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废气中的氨、硫化氢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非*烷总烃能够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的废水处理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排放要求和《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石油化学工业废水处理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排放要求。 (7)食堂油烟废气 本项目食堂产生的少量油烟废气,食堂就餐职工60人。食堂耗油量按照每人30g/d计,则本项目运营期食堂耗油量为1.8 kg/d,0.54 t/a。油烟产生量按耗油量2%计,则油烟产生量为36g/d,10.8kg/a,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烟道引至屋顶排放,油烟净化效率按90%计,油烟净化器风机风量为2000 m3/h,每天运行3h,则本项目油烟排放量为3.6g/d,1.08kg/a,排放浓度为0.6mg/ m3(小于2.0 mg/m3)。满足《 (略) 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 1604—2018)中型餐饮单位要求。 表4-4 公用工程“三本账”分析一览表
2、非正常工况下废气排放情况 非正常工况是指生产设施非正常工况或污染防治(控制)设施非正常状况。本项目生产设施非正常工况是指裂解炉、破碎机等设备进行开停机、设备检修、工艺设备运转异常等工况;项目污染防治(控制)设施非正常状况指废旧轮胎裂解过程中裂解气净化设备、燃烧室烟气处理设备、破碎机颗粒物处理设备、炭黑尘收集处理设备达不到应有治理效率或同步运转率等情况。 本项目裂解炉、破碎机等设备进行开停机、设备检修、工艺设备运转异常等工况下,污染物排放量少;油罐和气柜废气在事故状态下可通过火炬燃烧的方式排放废气;本次评价主要考虑污染防治(控制)设施达不到应有治理效率或同步运转率等情况下,污染物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轮胎预处理车间和炭黑加工车间布袋除尘器内设有多条布袋,所有布袋同时失效的几率较小,一条布袋破裂不会严重影响除尘效果,可及时修复;裂解气净化系统采用碱液水封,一般不会同时发生故障,在发生故障时可及时切换,故本次评价重点考虑裂解燃烧废气净化系统出现故障时,按照处理设施均无效果计算污染物的非正常排放情况,事故状态下持续时间以30min计,污染源强详见下表。 表4-8废气非正常工况排放量核算表
由上表可知,当废气处理设施全部故障,出现非正常排放时,烟尘、SO2、H2S、NOx、*苯、二*苯、非*烷总烃、二噁英的排放量远远的大于正常工况污染物的排放量与浓度。最不利情况下,裂解炉燃烧尾气排放口部分污染物排放超出排放标准限值,危害周围环境;最不利情况发生概率极低,但一旦发生对环境危害程度极高,因此企业应采取有效的环保安全措施,确保环保设施稳定健康运行,措施如下: 1)加强对废气处理措施的管理和维护,及时更换活性炭、添加碱液试剂、除尘器定期维护等,减少事故发生的几率;一旦设备处理效率大幅降低或者失效,生产车间应立即停车检修,检修满足要求后再重新启动。 2)设置定期对排气筒废气情况进行检测,发生废气排放浓度超标时,及时处理,并立即停产检修,不带病生产。 3)加强厂区监测,落实监测计划,加强设备管理,尽量避免非正常工况下非正常排污情况发生。 3、措施可行性分析及其影响分析 (1)轮胎预处理车间的打块粉尘、破碎粉尘、破胶粉尘采用的是《排污许可证申请和核发技术规范废弃资源加工工业》(HJ1034-2019)推荐的废气处理工艺(布袋除尘器),同时根据本项目工程分析可知,在达到废气处理设施预期的处理效率的情况下,废气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排放要求(120mg/m3),因此处理措施是可行的。 (2)本项目裂解不凝气及其燃烧废气处理参照釆用的是《排污许可证申请和核发技术规范废弃资源加工工业》(HJ1034-2019)推荐的废气处理工艺“烟气二次燃烧+SCR脱硝+布袋除尘+烟气急冷+碱洗塔”,同时根据本项目工程分析可知,在达到废气处理设施预期的处理效率的情况下,废气中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可满足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苯、二*苯、非*烷总烃、二噁英均能够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特别排放限值、《废橡胶废塑料裂解油化成套生产装备》(GB/T 32662-2016)、《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较严者要求。 项目裂解气燃烧尾气采取的“烟气二次燃烧+SCR脱硝+布袋除尘+烟气急冷+碱洗塔”工艺,与广西河池予盛再生 (略) 年处理8万吨废旧轮胎项目采用的“二次燃烧+换热器+骤冷+布袋除尘器+SCR脱硝+双碱法脱硫”,在工艺上类似,处理效果基本相同,该项目已经通过验收并投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苯、二*苯、非*烷总烃、二噁英均能够实现达标排放; 综上所述,本项目裂解气燃烧尾气采取的措施是可行的。 (3)裂解炉开釜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废气中非*烷总烃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特别排放限值和《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的石油化学工业要求。 裂解车间炭黑出料口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中炭黑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炭黑尘排放限值要求。 (4)炭黑深加工车间废气采用的是《排污许可证申请和核发技术规范废弃资源加工工业》(HJ1034-2019)推荐的废气处理工艺(布袋除尘器),同时根据本项目工程分析可知,在达到废气处理设施预期的处理效率的情况下,废气中炭黑尘的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炭黑尘排放要求(18mg/m3),因此处理措施是可行的。 (5)炭黑干燥热风炉烟气经采取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能够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要求,因此处理措施是可行的。 (6)油罐大小呼吸废气和气柜废气引入1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米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能够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石油化学工业要求,硫化氢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因此处理措施是可行的。 (7)污水站废气经“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废气中的氨、硫化氢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非*烷总烃能够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的废水处理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排放要求和《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石油化学工业废水处理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排放要求,因此处理措施是可行的。 (8)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烟道引至屋顶排放,满足《 (略) 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 1604—2018)中型餐饮单位要求,因此处理措施是可行的。 《 (略) 2021年工业企业污染物全面达标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选用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并按设计要求足量添加、及时更换,并做好活性炭购买、更换、废活性炭暂存转运记录。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应至少2个月更换1次,UV灯管至少每2个月更换1次。 4、排放口设置情况及监测计划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和《排污许可证申请和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HJ1034-2019),制定本项目大气监测计划如下: 表4-9项目排气口设置及大气污染物监测计划
4、废气排放总量核算 4.1有组织排放量核算 表4-10 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信息表
4.2无组织排放量核算 表4-11 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信息表
4.3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核算 表4-12 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核算表
二、废水 1、源强核算 ①生活污水 本次技改后一期职工人数由110人降至60人,采用环评中的产污系数估算(用水量80L/人·d,排污系数0.8),则一期工程生活污水产生量为3.84m3/d(1152m3/a),生活污水水质为COD280 mg/L,SS250 mg/L,氨氮25 mg/L。经化粪池 (略) 政管网后外排汝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则CODcr产生量0.32t/a,氨氮产生量为0.0288t/a。预计经污水站处理后排放浓度为COD150 mg/L,SS100 mg/L,氨氮10 mg/L。 ②生产循环冷却废水 循环冷却水系统定期排放污冷凝水,排放量为0.8m3/d,进入厂内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 (略) 政管网,进入汝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③脱硫塔废水 对于不凝气燃烧后的燃烧尾气,项目配备了碱洗塔用于去除尾气中的各类污染物。碱洗塔使用10%~15%的氢氧化钠溶液作为吸收液,定期补碱,循环使用,废水需定期排放。该工艺需补充水为5m3/d,1500m3/a;脱硫塔碱洗水每月更换一次,一次排放脱硫塔废水20吨,这部分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 ④设备和地面清洗水 本项目生产车间设备和地面需定期进行清洗,清洗频率为每天一次,每次清洗用水量为3m3/d,清洗废水产量为2.4m3/d,进入厂内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 (略) 政管网,进入汝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表4-13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一览表
表4-14 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表
表4-15 废水污染物排放信息表
2、排污口设置情况及监测计划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和《排污许可证申请和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HJ1034-2019),制定本项目废水监测方案如下。 表4-16 项目排放口设置及废水污染物监测计划
5、措施可行性分析及其影响分析 (1)废水达标排放可行性分析 ①生活污水处理措施可行性:本项目生活废水产生总量为3.84m3/d,1152m3/a。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pH、SS、COD、BOD5、NH3-N 等主要污染物浓度均可满足汝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措施可行。 ②生产废水处理措施可行性:污水站采用“调节池+隔油沉淀池+气浮机+芬顿氧化+中和沉淀+精密过滤+一体式生化+超滤”,工艺流程如下: 图4-1 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 进入污水站的废水主要是冷却循环废水、设备和地面清洗水、脱硫塔废水,废水量约合4m3/d,1200m3/a,废水单日最大产生量为23.2m3/d。污水站的处理能力为24m3/d,且污水站调节池容积依托一期污水站,容量较大,能够满足多余废水的暂存需求,因此脱硫塔废水不会对污水站处理能力产生冲击。 水质方面,进入污水站的废水具有成分复杂,高COD、高油、酸碱性高等特点,因此先采用隔油沉淀+气浮去除其中的石油类,然后进入芬顿氧化装置处理,通过高效的羟基自由基氧化破坏有害物质的分子结构,通过前置物理手段,针对工艺废水进行预处理,降低其生化毒性,提供污水可生化性,之后再引入后续生化处理系统,实现难降解污染物的综合去除。芬顿氧化后的废水再进入中和沉淀池调节pH、去除杂质,然后经一体式生化处理装置处理后,再采用精密过滤进一步去除废水中的污染物。因此该工艺具有技术可行性和合理性。 (2)依托集中污水处理厂可行性分析 ①收水范围 汝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位于汝南县创业大道北侧,汝河西南侧,梁祝大道以东400米处,现状规模为1.5 万吨/日,扩建工程的建设规模为1.5 万吨/日,远期规划规模为 6.0 万吨/日,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尾水排入北汝河。现状服务范围为创业大道、西城大道、瓠城大道、汝河西路合围区域,汝宁大街、西城大道、韩公路、汝河西路合围区域。远期服务范围为新汝河以西的新城区、产业集聚区和东部商贸物流园区。本项目位于汝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内。 ②水接纳量分析 汝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现有污水处理规模为1.5万立方米每天,项目废水总排放量为9.44m3/d,占汝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的极少一部分,且汝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目前运营负荷较低,有足够的余量接纳本项目废水。故本项目生活污水进入汝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可行。 ③接水水质分析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生活废水化粪池处理后水质能够满足汝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项目污水对区域地表水体的影响 本项目污水站、排污管网等均经过水泥硬化、防渗处理,生活污水、生产废水通过污水管网进入汝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后,尾水排入北汝河。本项目投运后污水排放量和污染物浓度均较小,经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不会明显改变水体现状。 综上所述,从污水处理厂废水接纳量、废水接水水质等各方面分析,本项目废水排入汝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是可行的。 三、噪声 1、噪声源强 本项目运营期间的噪声主要是破碎机、破胶机、裂解炉、炭黑生产线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以及废气处理设施风机产生的噪声,根据《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手册》(机械工业出版社,主编:马大猷,出版时间:2002)、《环境工程手册-环境噪声控制卷》(高等教育出版社,主编:郑长聚)、《环境噪声控制》(哈尔滨工业出版社,主编:刘惠玲,出版时间:2002)及《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准则》(HJ884—2018)对本项目噪声污染源进行核算,见下表: 表4-17 噪声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
注:(1)其他声源主要是指撞击噪声等。(2)声源表达量:A 声功率级(L Aw ),或中心频率为 63~8000 Hz 8 个倍频带的声功率级(L w );距离声源 r 处的 A 声级[L A(r) ]或中心频率为 63~8 000 Hz 8 个倍频带的声压级[L P(r) ]。 为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标,建议拟建工程采取以下治理措施: 1)在噪声源控制方面,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在技术协议中对厂家产品的噪声指标提出要求,使之满足噪声的有关标准。在设备选型上,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设计上尽量使汽、水、风管道布置合理,使介质流动顺畅,减少噪声。另外,由于设备的特性和生产的需要,建议业主将所有转动机械部位加装减振装置,减轻振动引起的噪声,以尽量减小这些设备的运行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在传播途径控制方面,应尽量把噪声控制在生产车间内,可在生产车间安装隔声门窗,隔声量可达20-25dB(A)。 3)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保持设备运转顺畅,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废气处理设施风机安装减震垫、隔音棉及配套消声器。 3、厂界和环境保护目标达标情况分析 根据项目的噪声排放特点,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的要求,预测模式采用“8.4.1 工业噪声预测”计算模式。根据项目噪声源的特征,主要噪声源到接受点的距离超过噪声源最大几何尺寸的2倍,各噪声源可近似作为点声源处理。 (1)室外声源 已知靠近声源某一参考位置处的声级时,单个室外的点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声级贡献值计算基本公式为: 式中:Lp(r)——预测点(r)处的倍频带声压级,dB; Lp(r0)——靠近声源处r0点的倍频带声压,dB; A——倍频带衰减,dB; Adiv——几何发散引起的倍频带衰减,dB; Aatm——大气吸收引起的倍频带衰减,dB; Agr——地面效应引起的倍频带衰减,dB; Abar—— 声屏障引起的倍频带衰减,dB; Amisc——其他多方面效应引起的倍频带衰减,dB。 为保守起见,本次预测仅考虑声波几何发散衰减,公式简化如下: (2)室内声源 对室内噪声源采用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法进行计算。设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室外某倍频带的声压级分别为Lp1和Lp2。若声源所在室内声场为近似扩散声场,则室外的倍频带声压级可按下式近似求出: 式中:TL—隔墙(或窗户)倍频带的隔声量,dB(A)。 图4-2室内声源等效为室外声源图例 也可按照下式计算某一室内声源靠近围护结构处产生的倍频带声压级: 式中:Q——指向性因数;通常对无指向性声源,当声源放在房间中心时,Q=1;当入在一面墙的中心时,Q=2;当放在两面墙夹角处时,Q=4;当放在三面墙夹角处时,Q=8; R——房间常数;R=Sα/(1?α),S为房间内表面面积,m2;α为平均吸声系数; r——声源到靠近围护结构某点处的距离,m。 所有室内声源在围护结构处产生的i倍频带叠加声压级的计算: 式中:LP1,i(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内N个声源i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 LP1,j——室内j声源i倍频带的声压级,dB; N——室内声源总数; 在室内近似为扩散声场时,按下式计算出靠近室外围护结构处的声压级: 式中:LP2,i(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外N个声源i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 TLi——围护结构i倍频带的隔声量,dB; 将室外声源的声压级和透过面积换算成等效的室外声源,计算出中心位置于透声面积(S)处的等效声源的倍频带声功率级,见下式: 然后按室外声源预测方法计算预测点处的A声级。 (3)计算总声压级 ①多声源声压级的叠加 对两个以上多个声源同时存在时,多点源叠加计算总源强,采用如下公式: 式中:Leqg——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的等效声级贡献值,dB(A); LAi——第i个室外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A声级,dB(A); LAj——第j个等效室外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A声级,dB(A); tj——在T时间内j声源工作时间,S; ti——在T时间内i声源工作时间,S; T——用于计算等效声级的时间,S; N——室外声源个数; M——等效室外声源个数。 ②预测点的噪声预测值 为预测项目噪声源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情况,首先预测噪声源随距离的衰减,然后将噪声源产生的噪声值与区域噪声背景值叠加,即可以预测不同距离的噪声值。叠加公式为: 式中:Leq——预测等效声级,dB(A); Leqg——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的等效声级贡献值,dB(A); Leqb——预测点的背景值,dB(A)。 (4)模式中参数的确定预测中重点考虑几何衰减、建筑物阻挡隔声,忽略大气衰减、地面效应等。 项目噪声预测结果见下表。 表4-18噪声预测结果单位:dB(A)
根据预测结果可知,经以上防护措施及墙体隔声和距离的自然衰减后,项目厂界四周噪声贡献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经对照《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83-2000),本项目不属于其中应设置噪声防护距离的企业,且项目噪声经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后,经预测厂界能够满足环境质量标准,故不需设施噪声防护距离。 4、监测计划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制定本项目噪声监测计划如下: 表4-19 噪声预测结果单位:dB(A)
四、固体废物 4.1、固体废弃物产生情况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员工生活垃圾、除尘器过滤的灰渣、灰尘、胶粉、胶粒、炭黑尘、烟尘,碱洗塔产生的灰渣,储油罐内的废油泥渣、储气柜内的废油泥渣、污水站分离的油泥渣,废活性炭,废紫外灯管、除尘器更换的废布袋等。按性质分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产生量核算结果如下: (1)一般工业固废 ①生活垃圾 项目劳动定员60人,年工作300天。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生活垃圾产量按0.6kg/(人·d)计,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36kg/d(10.8t/a)。生活垃圾在厂区内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②打块、破碎工序除尘器过滤的灰渣、灰尘、帘子线飞絮 其中,轮胎预处理车间的打块、破碎工序除尘器过滤的灰渣、灰尘等,根据过滤效率核算产生量约38.4t/a,收集后委托填埋处理。 ③破胶工序除尘器收集的胶粉、胶粒 根据过滤效率核算产生量为4.6t/a,收集后作为裂解炉原料回用于生产。 ④轮胎裂解车间的炭黑出料口除尘器、炭黑车间除尘器、裂解炉燃烧尾气处理装置除尘器收集的炭黑尘,根据过滤效率核算产生量为370.244t/a,炭黑尘全部回用于炭黑生产。 ⑤打块、破碎、破胶、炭黑车间除尘器更换的废布袋 按每台除尘器每年产生100kg,则产生量为2.8t/a,全部收集后委托厂家回收再生。 (2)危险废物 ①碱洗塔产生的灰渣 从碱洗塔底部排出的稀灰浆,流入沉淀池,经沉淀变成灰渣定期清除,碱洗塔灰渣的产生量为23.63t/a,主要为氢氧化钠、亚硫酸钠、亚硫酸氢钠等。属于危险废物,类别为HW35废碱,危废代码900-399-35,评价建议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②储气罐、储油罐、污水站的废油泥 储气罐废油泥:根据设计单位提供资料,储存不凝气的气柜中产生的油泥为0.25t/a。这部分油泥属于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危废代码900-221-08,每3个月清理1次,收集后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储油罐内的废油泥渣:储油罐区设置4个容积为500m3的储油罐,燃料油装满后定期外卖,由于燃料油为废旧轮胎热解的直接产物,未经过精制,含有一定的杂质,储油罐内会存在少量的废油泥渣,根据设计单位提供资料,废油泥渣的产量为总油量的1‰,项目年产燃料油45000吨,则废油泥渣的产生量为45t/a。储油罐内的废油泥渣定期清理,三个月清理1次,一年清理4次。这部分油泥属于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危废代码900-221-08,每3个月清理1次,收集后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污水站废油泥:项目污水站年处理污水量1200立方米,废油泥量按污水处理量1%计,废油泥产生量12t/a。这部分油泥属于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危废代码900-210-08,每3个月清理1次,收集后密闭储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③废活性炭: 有机废气处理装置使用活性炭对污染物进行吸附处理,活性炭吸附饱和后需定期更换。根据《现代涂装手册》(化学工业出版社,陈治良主编),活性炭对有机废气的吸附容量一般为25%左右,按照1吨活性炭约吸附0.25吨非*烷总烃计,活性炭处理工序有机废气吸附总量约7t/a,则需新鲜活性炭约为28t/a,约2个月更换一次。根据上述计算结果,要求废气处理系统初步设计时每次装填新活性炭须不少于2.8t(1年更换5次),产生废饱和活性炭不小于35t/a(活性炭量+吸附有机废气量)。废活性炭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HW49类危险废物,危废代码900-041-49,需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④废紫外灯管:UV灯管长时间运行后,设备内的灯管会出现老化或损坏的情况,废灯管每2个月更换1次,每次更换量约为5kg,则年产生量为0.15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灯管属于HW29含汞废物,危废代码:900-023-29。 表4-21固体废弃物污染源强核算表
表4-21项目危险废物汇总一览表
注:危险特性说明:T表示毒性(Toxicity,T),In表示感染性(I nfectivity,In),I表示易燃性(Ignitability,I),C代表腐蚀性(Corrosivity, C),R代表反应性(Reactivity, R)。 4.3、处置去向及环境管理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建设单位应做好以下防治措施: a.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 b.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c.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工业固体废物。 d.建设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e.建设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以及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促进综合利用的具体措施,并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f.危险废物从产生、收集、贮运、转运、处置等各个环节都可能因管理不善而进入环境,因此在各个环节中,抛落、渗漏、丢弃等不完善问题都可能存在,为了使各种危险废物能更好的达到合法合理处置的目的,本评价拟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国家相关法律,提出相应的治理措施,以进一步规范项目在收集、贮运、处置方式等操作过程。 ①收集、贮存 建设单位应根据废物特性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且在暂存场所上空设有防雨淋设施,地面采取防渗措施,危险废物收集后分别临时贮存于废物储罐内;根据生产需要合理设置贮存量,尽量减少厂内的物料贮存量;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堆放危险废物的地方要有明显的标志,堆放点要防雨、防渗、防漏,应按要求进行包装贮存。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基本情况见下表。 表4-22建设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基本情况表
②运输 对危险废物的运输要求安全可靠,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运输的管理规定进行危险废物的运输,减少运输过程中的二次污染和可能造成的环境风险,运输车辆需有特殊标志。 ③处置 企业须根据管理台账和近年生产计划,制订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台帐应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利用、贮存、处置、流向等信息,以此作为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编制依据。产生的危险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后置于贮存设施内,贮存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并设专人管理。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必须依法设置相应标识、警示标志和标签,标签上应注明贮存的废物类别、危害性以及开始贮存时间等内容。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报批和依法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通过信息系统登记转移计划和电子转移联单。 危险废物转移报批程序如下:第一阶段:产废单位创建联单,填写好要转移的危险废物信息,提交后系统将发送给所选择的接收单位;第二阶段:接收单位确认产废单位填写的废物信息,并安排运输单位,提交后联单发送给运输单位。若接收单位发现信息有误,可以退回给产废单位修改;第三阶段:运输单位通过手机端App,填写运输信息进行二维码扫描操作,完成后联单提交给接收单位;第四阶段:接收单位收到废物后过磅,并在系统填写过磅值,确认无误后提交给产废单位确认;第五阶段:产废单位确认联单的全部内容,确认无误提交则流程结束,若发现数据有问题,可以选择回退给处置单位修改。 五、地下水、土壤 5.1项目地下水、土壤污染分析 ①项目地下水、土壤污染源分析 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项目属废弃资源再生利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管网,生产废水经专门的污水处理站 (略) 政管网。污水站及污水管网均进行防渗处理,因此生产和生活废水对地下水、土壤影响较小;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裂解油储罐的存放发生泄漏对地下水、土壤产生一定影响。本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污染源主要是污水处理设施、危废间和裂解油储罐区等。 ②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条件 本项目区域地下水主要接受大气降水的垂向补给,地下水的径流方向与地表水的径流方向基本一致,大体上自西南向东北运移,并以地下径流、补给河流等形式排泄于溪流中,地面蒸发及民井开采亦是排泄途径之一。 5.2地下水、土壤防治措施 (1)源头控制措施 本评价本着尽可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通过串用、复用,达到节约新鲜水,尽最大可能地减少污水排放量,对废水处理措施规定如下: 1)本项目应从设计、施工等方面全过程加强对工艺、管道、设备、储油罐及其罐池等的质量控制,以防止污染物的跑、冒、滴、漏。 2)储油罐及其罐池以及管线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 (2)分区防渗治理措施 1)厂区分区防渗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结合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将厂区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非污染防治区,针对不同的防渗区域采取不同防渗措施,并给出不同分区的具体防渗要求。生产车间为一般污染防治区,储油罐区和危废暂存间为重点污染防治区,其他区域为非污染防治区,储油罐区应按照《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中相关要求进行防渗治理。 2)各区污染防治防渗 根据相关的防渗标准和规范,结合目前施工过程中的可操作性和技术水平,针对不同的防渗区域采用的防渗措施如下: ①非污染防治区 非污染防治区采取非铺砌地坪或普通混凝土地坪,不设置防渗层; ②一般污染防治区 一般污染防治区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Ⅱ类场要求设计防渗方案,综合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一般污染防治区铺设钢筋混凝土家防渗剂的防渗地坪,切断污染地下水途径。 ③重点污染防治区 重点污染防治区参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中的要求设计防渗方案,防渗材料考虑HDPE防渗膜和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渗材料,使用一种材料单独使用或多种材料结合使用的方法,以确保重点污染防治区综合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另外储油罐区设围堰,切断泄漏物料流入其他区域的途径,围堰采用防渗 钢筋混凝土,围堰高度不低于15cm。项目在采取上述应对措施,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地下水、土壤,因此项目不会对区域地下水、土壤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5.3污染源类型和污染途径 项目对地下水及土壤可能产生的污染源为储油罐区事故时液体泄漏、生产废水循环沉淀池事故时废水泄漏、化粪池事故时废水泄漏、危废暂存间中暂存的危险废物等发生泄漏而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影响,污染源类型和污染途径详见下表所示。 表4-23 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源类型和污染途径一览表
建设项目地下水、土壤防渗分区具体划分见下表。 表4-24 建设项目地下水、土壤防渗分区一览表
5.4跟踪监测要求 在罐区和污水站西南角设地下水监测井1口,每年对地下水水质监测1次; 每5年对罐区和污水站附近的土壤进行监测; 表4-25 区域环境质量监测计划
六、生态环境影响 本项目对生态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废气、废水、固废污染经采取相应措施后均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和治理,因此对周围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七、环境风险 7.1风险识别及评价等级确定 本项目在生产、贮存、运输及“三废”处理过程中涉及的主要危险物质有轮胎裂解不凝气和裂解油,以及SCR装置区的氨水储罐,其理化性质如下: 1)轮胎不凝气 轮胎热解气主要包括CH4、C2H6、C3H8及C4H10等碳氢化合物及由他们派生的不饱和烃,另外还有少量的CO2和H2S,其总热值与天然气相近,为37MJ/m3。热解气中的CH4、H2S等都是易燃物质,空气中如含有8.6~20.8%(按体积计)的该气体时,就会形成爆炸性的混合气体。 2)轮胎裂解油 裂解油其成分为轻石脑油21.07%、轻瓦斯油20.18%、重石脑油15.67%、煤油11.61%、汽油3.74%及其它,因此,可以参照石脑油性质来识别,主要风险是贮存泄漏、火灾、爆炸风险。从性质、环境标准、毒性行为等方面的分析,本项目贮存的化工原料中,裂解油具有较强的火灾、爆炸风险,物质危险性识别见下表。 表4-26 裂解油理化常数表
3)氨水 厂区设有1座8立方米氨水(浓度18%)储罐,储存量按80%计,氨水储量约为6.4立方米,密度按0.91计,则氨水储量5.824吨。由于氨水浓度低于20%,因此不属于风险物质。 (2)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附录C,计算所涉及的每种危险物质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与其在附录B中对应临界量的比值Q。在不同厂区的同一物质,按其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计算。本项目共设500立方米轻油储罐2个,重油储罐2个,2000立方米气柜2座。按80%存量计算储存量,裂解油密度按0.929×103kg/m3,裂解气密度为0.714kg/m3,临界量参照*烷。 当存在多种危险物质时,则按下式计算物质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Q): 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最大存在总量,t; Q1, Q2, ..., Qn——每种危险物质的临界量,t。 当Q<1 时,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 当Q≥1 时,将Q 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Q≥100。 表4-27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判定表
根据上表计算结果,项目Q=0.8225<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C,当Q值小于1时,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I。 风险潜势为I级,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仅进行简单分析。 7.2环境敏感目标概况 项目主要环境敏感目标,详见敏感目标一览表。 7.3生产设施风险识别 本项目营运期产品为裂解油,中间产物为不凝气,油品主要采用储油罐储存,采用泵输送,不凝气不设储气柜,通过输气管进入油气两用的燃烧器中使用。本项目油品、不凝气泄漏时,遇明火可能会燃烧爆炸,燃烧后产生的烟气中含有有毒物质,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一定影响。项目主要风险设施为500立方米轻油储罐2个,500立方米重油储罐2个,2000立方米气柜2座。 7.4环境风险识别 项目存在的风险源有:裂解油在储存和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事故风险及裂解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泄漏事故风险等;周边森林火灾事故。 7.5环境风险分析 本工程营运期产生裂解油和不凝气,油品全部采用储罐储存,不凝气直接燃烧,不储存。本项目不凝气泄漏时,遇明火可能会燃烧爆炸,燃烧后产生的烟气中含有毒物质,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一定影响。但由于本项目采用产品质量合格可靠的暂存设施,在正常使用和管理的情况下,一般不会因不凝气的泄漏产生严重的火灾和爆炸事故。本次环境风险评价主要考虑油品在储存、输送、装卸车过程中存在泄漏、火灾、爆炸的风险。 (1)裂解油、重油存储设施危险性识别 项目设有3个裂解油卧式储油罐,罐区存在的主要风险因素包括: 1)储罐密封不严,造成挥发油气泄漏,遇有明火、雷击、静电火花引起火灾、爆炸。 2)储罐底板、圈板腐蚀穿孔或焊接质量差,出现裂纹,进而引发油品泄漏,遇明火则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3)储罐液位计等控制系统失灵或操作人员误操作引起油品冒罐,遇明火发生火灾、爆炸。储罐收发作业频次高,可能产生较多的人员误操作。 4)地震或罐基础不牢、下沉造成罐倾斜或者扭断储罐进出口管线引发油品泄漏,遇明火发生火灾、爆炸。 5)储罐、连接管道、阀门等设备质量存在缺陷或因故障检修不及时等,致使油品泄漏,遇点火源则有发生火灾爆炸的可能。 (2)管道输送系统危险性识别 项目油品输送管道部分架空、部分地埋,油品输送可能因腐蚀、材质、施工缺陷等因素引起泄漏,遇到点火源发生火灾爆炸。 (3)不凝气存储设施危险性识别 不凝气储柜是不凝气输送管道的关键设备,主要作用是调节和稳定系统压力,并且控制输气系统燃气流量,保护系统以免出口压力过高或过低,其安全运营是不凝气稳定供应的重要保证。一旦燃气发生泄漏,易造成火灾、爆炸事故。 一般来讲,设备及管道材质的问题、施工不当、设备超压、运行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均可造成不凝气泄漏。 (4)化学品运输过程风险识别 1)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火灾、储槽损坏或破裂等意外情况,导致油品泄漏,油气遇点火源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2)运输过程中由于碰撞、罐体缺陷等原因有发生油品泄漏事故的可能,泄漏油品进入环境则造成环境污染。 (5)事故连锁效应分析 项目可能发生连锁效应类型主要是各储罐之间的连锁反应和各装置间的连锁事故效应,形成化工企业“多米诺”效应。多米诺效应指的是,当一个工艺单元和设备发生事故时,会伴随其他工艺单元和设备的破坏,从而引发二次、三次事故甚至更加严重的事故,造成更大范围和更为严重的危害后果。通常认为可能产生“多米诺”效应的有: 火灾、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和碎片抛射物、毒物泄漏及火灾爆炸。工艺单元和设备只有在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和碎片抛射物(或火灾火焰)的“攻击范围”内,并且冲击波和碎片抛射物(或火灾火焰)具有足够的能量能致使单元设备破坏,连锁事故才会发生。 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的物质部分属于易燃、易爆物质,发生火灾爆炸的危险性相对较高,根据物性并借鉴同类工程火灾爆炸预测结果,火灾爆炸影响范围较小,除火灾爆炸性物质外,本工程不涉及有毒和高毒性物质,因此对火灾次生的CO 等物质泄漏后的环境影响范围及程度不进行定量预测。由于储运装置的危险化学品量明显大于生产设备,因此储油罐区是本项目的主要风险源。 7.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 (1)总图布置和建筑风险防范措施 1)总图布置 厂区道路实行人、货流分开(划分人行区域和车辆行驶区域、不重叠),划出专用车辆行驶路线、限速标志等并严格执行。在厂区总平面布罝中配套建设应急救援设施、救援通道、应急疏散避难所等防护设施。按《安全标志》规定在装置区设置有关的安全标志。 2)建筑安全防范措施 厂房建设及总体布局应严格按照《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等国家有关法规及技术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 (2)生产、储运过程风险防范措施 1)贮存过程防范措施 设立专门的裂解油储罐,分类贮存。消防灭火设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在储存各类化学品时应严格遵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中的相关规定设计各仓库及建筑物,各建筑物应同时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中的各项规定,以达到安全生产、消防的安全距离和安全措施的要求。 ①危险品仓库符合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条件,实施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建立健全安全规程及值勤制度,设置通讯、报警装置,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对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应经有关检验部门定期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并设置明显的标识及警示牌;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数量进行严格登记;凡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岗位,都应配置合格的防毒器材、消防器材,并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所有进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②危险化学品(裂解油、不凝气)周转库地面全部做硬化防渗处理,每个存放间设罝防泄漏沟和收集池,危化品周转库外设施消防沙池。 ③本项目设计的事故应急池应满足能灭火时间为2h,发生火灾时,用于收集消防废水,以及泄漏的化学品。事故应急池平常应保证处于空置状态,发生事故时可满足收集废水及泄漏物质的需要,发生事故时,消防废水自流进入事故池中暂存,事故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对事故池进行清空,对消防废水进行处理。消防废水可送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④贮存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⑤在危险品仓库设立报警系统,设置火灾探测器及报警灭火控制设施,以便在火灾的初期阶段发出报警,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扑救。在这些易发生火灾的岗位除采用119电话报警外,另设置具有专用线路的火灾报警系统。 ⑥管理员每天一次对仓库内的化学品容器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渗漏等异常情况立即做出处理。 ⑦严格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对仓库工作人员应进行油品的保管及紧急事故发生时处理方法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操作规程,要求操作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 ⑧经常性对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有专业检测机构检验合格才能使用;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押运人员,应经有关培训并取证后才能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押运工作;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应悬挂危险化学品标志,不得在人口稠密地停留;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押运人员,应配置合格的防护器材。 2)使用过程防范措施 ①为了防止偶然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失,设计有完整、高效的消防报警系统,整个系统包括烟感系统、应急疏散系统、室内外消防装置系统、排烟系统和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②不凝气储运注意事项:对于输送可燃不凝气的管道,要严格控制阀门和管道材质,同时对管道应力进行核算并消除,以减少产生泄漏的可能,并设有阻火器及静电接地装置,同时在必要的场合设置易燃易爆气体的检漏仪表;尽量减少输送管线的长度及法兰的数量,并采用泄漏率极低的特殊垫片,降低管道泄漏风险。在可能发生不凝气泄漏或积聚的场所设置不凝气体连续检测的报警装置 ③裂解油储存注意事项:储罐区地面采用防滑防渗硬化处理,并按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要求进行必要的围堰、防火堤设计,配制备用储罐,以在泄漏事故发生时做物料储存用;储存于露天储罐中,储罐罐体采用保温隔热材料,远离火种、热源;罐装时应注意流速(不超过3m/s),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保持容器密封;罐区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裂解油运输注意事项:应由具有危险品运输资质的专用车辆负责运输出厂。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夏季最好早晚运输。运输时所用的槽(罐)车应有接地链,槽内可设孔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静电。严禁与氧化剂、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高温区。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 ④各车间消防灭火设施配备和布置情况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除以上管理措施外,针对不同危险品的性质,还应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并制定应急处理措施,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应对意外突发事件。 (3)自动控制及电气仪表设计安全防范措施 1)工艺设计中采取了自动控制系统,该系统是根据生产区的过程控制和生产管理的要求,并结合计算机技术的发展而开发出来的过程控制和管理设备,DCS 作为主要的控制设备,将集中完成数据采集、过程控制、实时报警、生产管理。在设有DCS 控制系统的中央控制室内,操作人员可以通过操作站的CRT准确观察设备运行情况,及时操作工艺变量和调整生产负荷。 2)工程设计采用先进的控制系统。在易聚集可燃性气体的地方设置可燃性气体浓度报警器,在生产区主要通道和消防通道设置火灾报警按钮,配电室、控制室及电缆夹层设感烟探测器,信号均引至主控室。生产区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都设置自控检测仪表,气体泄漏报警仪等设施。主控室设UPS不间断电源及事故照明。工程所用仪表按所处区域的防爆等级选用本安型或隔爆型仪表。生产区、罐区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执行《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危险区内的各类电气设备均选用相应防爆等级的产品。电缆敷设及配电间的设计均考虑防火、防爆要求。 3)生产区、罐区均按《建筑物防雷击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版)设计防雷击、防静电系统。为了将突然停电引发事故的危险降至最低,供电系统采用双电源供电方式。仪表仪器的电源采用不间断电源(UPS)。为减少电缆着火及损坏的危险,尽可能采用地下敷设。紧急电源线及仪表电缆线布置在危险区域地上时,采用相应级别的电缆电线。生产区内电缆的选用充分考虑阻燃、环境腐蚀等不利因素,在生产区的电缆桥架内放置阻火包。 4)生产区内所有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及爆炸危险区域内的工艺金属设备均可靠接地,生产内工作接地、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和接地电阻、避雷设施数量、位置、高度和接地电阻均按安全评价报告和安全部门要求设计。爆炸危险场所采用防爆灯具,在控制室、配电室配备事故照明设施。 5)在裂解油罐设置高液位报警器,定时检查储罐安全,保证无溢油、漏油事故发生,以制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4)生产管理防范措施 本项目应制定生产管理防范措施。 1)公司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领导和生产管理人员必须重视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落到实处。 2)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专职安全员,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3)建立严格的现场动火作业制度,企业可根据危险程度划分出分级动火区域,现场动火前必须办理书面申请手续和批准手续;建立对设备定期保养等维修制度,规定定期检修的周期、程序和批准手续,规定定期安全检查和整改的制度,制定动火制度并严格执行。 4)建立特种设备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种安全装置、安全附件管理制度,并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定期进行检测及校验工作,使之处于可靠状态,要记录保管好台帐。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5)事故排放措施 项目应设置事故应急池,收集事故废水。此外,雨水管网外排出口应设置截断阀,防止事故废水排放对外部水环境造成污染冲击。 (6)储罐区围堰 项目应在储罐区设置围堰,用于收集储罐区泄漏废液。收集的废水可接到应急事故池。 (7)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目的是为了在发生风险事故时,能以最快的速度发挥最大的效能,有序的实施补救措施,尽快控制事态的发展,降低事故对区域的污染影响。因此,项目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主管部门备案。 7.7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项目在发生风险时对评价区域环境将造成不同程度和范围的影响,为避免风险事故,尤其是避免风险事故发生后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建设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应树立强化环境风险意识,进一步减少事故的发生,减少项目在各个环节中的风险因素,尽可能降低项目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建设单位应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尽量避免或降低风险事故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建设单位应加强环境风险措施方面的日常管理、培训等,确保项目在日后的生产营运过程中突发的环境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影响减至最小程度。 本项目在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前提下,能够维持区域环境现状。坚持“以防为主”的原则,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企业在认真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该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建设项目环境风险简单分析内容见下表。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简单分析内容表 表4-28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简单分析内容表
八、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 企业已经在2019年12月30日申请并取得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MA44FBNKXB001R,由于本次变更后排污口数量有所变化,污染物管控因子也与之前有所不同,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企业应尽快开展排污许可证重新申请工作。 九、信息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管理办法》,项目在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备案/审批前,应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全本,并将信息公开凭证一并提交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十、电磁辐射 不涉及 十一、技改后清洁生产水平 本次技改后,从生产工艺及装备指标、资源能源消耗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指标、产品特征指标、清洁生产管理指标等方面分析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如下: 生产工艺及装备指标方面,企业未使用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或禁止的落后工艺和设备,设备先进程度方面,本次技改后预处理车间由清洗烘干改为干法破碎,大大降低了预处理阶段的能耗、电耗,降低了清洗废水和烘干废气的产生,降低了破碎粉尘的产生量,且基本实现了轮胎的自动化处理和转运,因此预处理车间清洁生产水平属于国内先进水平。 裂解车间由于还有整胎裂解设备,虽然进行了半连续生产改造,但与连续化生产线仍有较大差距,因此属于国内一般水平。 炭黑车间在技改后取消了磁选和活化工序,包装工序全封闭,炭黑输送由气力输送改为斗式提升机输送,大大降低了污染物产生量,且炭黑车间均为自动化连续生产,降低了炭黑深加工的能耗、物耗水平,因此炭黑车间属于国内一般水平。 企业设备自动化程度较高,原辅料利用率、较高,技改后全厂能耗、物耗均有大幅度降低,显著提高了企业的生产效益,降低了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因此本次技改后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为国内一般水平,但能耗、物耗水平、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水平较技改前更低,且提高了自动化水平和环保水平,因此本次技改是符合清洁生产理念的。 |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打块粉尘排放口DA001 | 颗粒物 | 每台打块机出料口上方设伞形集气罩,通过风管引入一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排放要求(120mg/m3) |
破碎粉尘排放口DA002 | 颗粒物 | 一破的滚筒筛上方设置伞形集气罩、二破的进料口、出料口设置下部矩形、上部伞形的集气罩,通过风管引入一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 | ||
破胶粉尘排放口1DA003 | 颗粒物 | 破胶机设备上方的伞形集气罩收集后分别经2套布袋除尘器(每台除尘器对应2台破胶机)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 | ||
破胶粉尘排放口2DA004 | 颗粒物 | |||
裂解炉燃烧废气排放口DA005 | 颗粒物、SO2、NOx、NMHC、*苯、二*苯、硫化氢、二噁英 | “烟气二次燃烧+SCR脱硝+布袋除尘+烟气急冷+碱洗塔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排放”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基准氧含量9%;其他污染物应满足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特别排放限值、《废橡胶废塑料裂解油化成套生产装备》(GB/T 32662-2016)、《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石化行业要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 |
L1应急废气排放口DA006 | 炭黑尘、NMHC | 进料口密闭改造,裂解炉的出口上方设集气罩、炭黑出料口集气措施除检修及作业口外全部封闭,由集气罩收集改为四面围挡式集气罩,废气收集后进入“UV光解+活性炭吸附”后经20米排气筒排放 | 炭黑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炭黑尘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特别排放限值和《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的石油化学工业要求 | |
L2、L3应急废气排放口DA007 | 炭黑尘、NMHC | 进料口密闭改造,裂解炉的出口上方设集气罩、炭黑出料口集气措施除检修及作业口外全部封闭,由集气罩收集改为四面围挡式集气罩,废气收集后进入“UV光解+活性炭吸附”后经20米排气筒排放 | ||
L4应急废气排放口DA008 | 炭黑尘、NMHC | 进料口密闭改造,裂解炉的出口上方设集气罩、炭黑出料口集气措施除检修及作业口外全部封闭,由集气罩收集改为四面围挡式集气罩,废气收集后进入“UV光解+活性炭吸附”后经20米排气筒排放 | ||
Z1、Z2应急废气排放口DA009 | 炭黑尘、NMHC | 进料口密闭改造,裂解炉的出口上方设集气罩、炭黑出料口集气措施除检修及作业口外全部封闭,由集气罩收集改为四面围挡式集气罩,废气收集后进入“UV光解+活性炭吸附”后经20米排气筒排放 | ||
T1炭黑计量包装粉尘废气排放口DA013 | 炭黑尘 | 将炭黑车间的计量包装工序除检修及作业口外全部封闭,集气措施由顶部集气罩改为四面围挡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炭黑尘排放要求(18mg/m3) | |
T2炭黑计量包装粉尘废气排放口DA017 | 炭黑尘 | 将炭黑车间的计量包装工序除检修及作业口外全部封闭,集气措施由顶部集气罩改为四面围挡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炭黑尘排放要求(18mg/m3) | |
T3炭黑计量包装粉尘废气排放口DA021 | 炭黑尘 | 将炭黑车间的计量包装工序除检修及作业口外全部封闭,集气措施由顶部集气罩改为四面围挡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炭黑尘排放要求(18mg/m3) | |
T4炭黑计量包装粉尘废气排放口DA025 | 炭黑尘 | 将炭黑车间的计量包装工序除检修及作业口外全部封闭,集气措施由顶部集气罩改为四面围挡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炭黑尘排放要求(18mg/m3) | |
T5炭黑计量包装粉尘废气排放口DA029 | 炭黑尘 | 将炭黑车间的计量包装工序除检修及作业口外全部封闭,集气措施由顶部集气罩改为四面围挡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炭黑尘排放要求(18mg/m3) | |
油罐和气柜废气排放口DA030 | NMHC、硫化氢 | 油罐和气柜废气经密闭直连集气管路收集后引入1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米排气筒排放 | 非*烷总烃能够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石油化学工业要求,硫化氢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 |
污水站废气排放口DA031 | NMHC、硫化氢、氨 | 封闭收集后导入1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米排气筒排放 | 氨、硫化氢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非*烷总烃能够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的废水处理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排放要求和《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石油化学工业废水处理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排放要求 | |
火炬排放口DA032 | 颗粒物、SO2、NOx | 气柜废气应急排放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 | |
食堂油烟排放口DA033 | 油烟 | 油烟净化器 | 《 (略) 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 1604—2018)中型餐饮单位要求 | |
厂界无组织 | 颗粒物、非*烷总烃、硫化氢、臭气浓度 | 严格按照《 (略) 2019年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方案》、《 (略) 2019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案》采取车间封闭、无组织废气应收尽收,“五到位一密闭”措施等进行治理。 | 非*烷总烃、颗粒物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企业边界限值要求,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浓度限值 | |
地表水环境 | 生活污水 | CODCr、BOD5、NH3-N、SS等 | 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汝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特别排放限值,同时满足汝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 |
生产废水 | pH、COD、石油类、氨氮、SS、BOD5、总磷 | “调节池+隔油沉淀池+气浮机+芬顿氧化+中和沉淀+精密过滤+一体式生化+超滤”处理后排入汝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 ||
声环境 | 生产设备、风机 | 噪声 | 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与保养,保证机器的正常运转,并适当在部分设备的机底座加设防振垫,高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及时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加强管理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
电磁辐射 | / | / | / | / |
固体废物 |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打块、破碎工序除尘器过滤的灰渣、灰尘收集后委托填埋处理,破胶工序除尘器收集的胶粉、胶粒收集后作为裂解炉原料回用于生产,轮胎裂解车间的炭黑出料口除尘器、炭黑车间除尘器收集的炭黑尘全部回用于炭黑生产。打块、破碎、破胶、炭黑车间除尘器更换的废布袋全部收集后委托厂家回收再生。 危险废物包括裂解炉燃烧尾气处理装置除尘器过滤的烟尘,碱洗塔产生的灰渣,储气罐、储油罐、污水站的废油泥,废活性炭,废紫外灯管收集后分类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理。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和《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及其2013年修改单。 | |||
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 ①生产区域、污水站、油罐区等地面进行分区防渗。 ②制定土壤和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 | |||
生态保护措施 | 无 | |||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 针对火灾风险,应按规范设置灭火和消防装备,制定巡查制度、提高人员防火意识和加强火源管理,定期培训工作人员防火技能和知识;针对原辅材料泄漏,应按规范要求使用、贮存和管理原辅材料,设置警示标示,加强人员安全教育;针对污废水泄漏,严把设备实施及图件构筑物质量,消除质量缺陷造成的先天性事故隐患,设置事故应急池,加强人员安全教育。 | |||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 / |
六、结论
本次技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满足“三线一单”管理及相关环保规划要求,各污染物能够实现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和清洁生产要求,技改后污染物排放量总量减少,对改善汝南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具有正效益。 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项目的建设是合理、可行的。 |
附表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项目 分类 | 污染物名称 | 现有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 | 现有工程 许可排放量 ② | 在建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 | 本项目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 | 以新带老削减量 (新建项目不填)⑤ | 本项目建成后 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 | 变化量 ⑦ |
打块粉尘 | 颗粒物(t/a) | 13.58 | / | / | 0.058 | 13.444 | 0.194 | -13.386 |
破碎粉尘 | 颗粒物(t/a) | 13.58 | / | / | 0.058 | 13.444 | 0.194 | -13.386 |
破胶粉尘排放口1 | 颗粒物(t/a) | 0 | / | / | 0.0023 | 0 | 0.0023 | 0.0023 |
破胶粉尘排放口2 | 颗粒物(t/a) | 0 | / | / | 0.0023 | 0 | 0.0023 | 0.0023 |
车间无组织粉尘 | 颗粒物(t/a) | 2.716 | / | / | 0.0815 | 2.444 | 0.353 | -2.363 |
裂解炉燃烧废气排放口 | 颗粒物(t/a) | 8.064 | / | / | 0.173 | 7.661 | 0.576 | -7.488 |
SO2(t/a) | 5.307 | / | / | 2.274 | 0.000 | 7.581 | +2.274 | |
NOx(t/a) | 14.654 | / | / | 0.942 | 12.456 | 3.140 | -11.514 | |
*苯(t/a) | 2.090 | / | / | 0.045 | 1.986 | 0.149 | -1.941 | |
二*苯(t/a) | 1.575 | / | / | 0.034 | 1.496 | 0.113 | -1.463 | |
NMHC(t/a) | 4.763 | / | / | 0.102 | 4.525 | 0.340 | -4.423 | |
硫化氢(t/a) | 0.059 | / | / | 0.025 | 0.000 | 0.084 | 0.025 | |
二噁英(kg/a) | 5.4×10-6 | / | / | 2.3×10-6 | 0 | 7.7×10-6 | +2.3×10-6 | |
L1应急废气排放口 | NMHC(t/a) | 0.315 | / | / | 0.027 | 0.252 | 0.09 | -0.225 |
L2、L3应急废气排放口 | NMHC(t/a) | 0.63 | / | / | 0.054 | 0.504 | 0.18 | -0.45 |
L4应急废气排放口 | NMHC(t/a) | 0.315 | / | / | 0.027 | 0.252 | 0.09 | -0.225 |
Z1、Z2应急废气排放口 | NMHC(t/a) | 0.315 | / | / | 0.027 | 0.252 | 0.09 | -0.225 |
裂解车间炭黑出料口废气排放口 | 炭黑尘(t/a) | 0.07 | / | / | 0.03 | 0 | 0.1 | 0.03 |
DA011~DA030 | 炭黑尘(t/a) | 18.145 | / | / | 0 | 16.3305 | 1.8145 | -16.3305 |
颗粒物(t/a) | 5.184 | / | / | 0 | 0 | 5.184 | 0 | |
SO2(t/a) | 0.2341 | / | / | 0 | 0 | 0.2341 | 0 | |
NOx(t/a) | 7.821 | / | / | 0 | 0 | 7.821 | 0 | |
油罐和气柜废气 | 硫化氢(t/a) | 1.576 | / | / | 0 | 1.418 | 0.158 | -1.418 |
NMHC(t/a) | 0.048 | / | / | 0 | 0.043 | 0.005 | -0.043 | |
污水站废气 | 氨(t/a) | 0.216 | / | / | 0 | 0.194 | 0.022 | -0.194 |
硫化氢(t/a) | 0.0144 | / | / | 0 | 0.013 | 0.001 | -0.013 | |
NMHC(t/a) | 0.072 | / | / | 0 | 0.065 | 0.007 | -0.065 | |
厂界无组织废气 | 非*烷总烃 | / | / | / | 0.4536 | / | 0.4536 | +0.4536 |
颗粒物 | / | / | / | 0.588 | / | 0.588 | +0.588 | |
氨 | / | / | / | 0.0108 | / | 0.0108 | +0.0108 | |
硫化氢 | / | / | / | 0.00072 | / | 0.00072 | +0.00072 | |
废水 | 水量(立方米/年) | / | 18570 | 0 | 0 | 16218 | 2352 | -16218 |
COD(t/a) | / | 1.257t/a | 0 | 0 | 0.892t/a | 0.3648t/a | -0.892t/a | |
氨氮(t/a) | / | 0.09t/a | 0 | 0 | 0.0665t/a | 0.02352t/a | -0.0665t/a | |
总磷(t/a) | / | 0.074t/a | 0 | 0 | 0.073t/a | 0.00118t/a | -0.073t/a | |
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 | 轮胎清洗水沉淀池泥渣 | 4000 t/a | 0 | 0 | 0t/a | 4000 t/a | 0t/a | -4000 t/a |
生活垃圾 | 16.5t/a | 0 | 0 | 0 | 5.7t/a | 10.8t/a | -5.7t/a | |
打块、破碎工序除尘器过滤的灰渣、灰尘、帘子线飞絮 | 0 | 0 | 0 | 38.4 t/a | 0 | 38.4 t/a | +38.4 t/a | |
破胶工序除尘器收集的胶粉、胶粒 | 0 | 0 | 0 | 4.6 t/a | 0 | 4.6 t/a | +4.6 t/a | |
轮胎裂解车间的炭黑出料口除尘器、炭黑车间除尘器收集的炭黑尘、裂解炉燃烧尾气处理装置除尘器过滤的烟尘 | 359.3 t/a | 0 | 0 | 10.944 | 0 | 370.244 t/a | +10.944 | |
打块、破碎、破胶、炭黑车间除尘器更换的废布袋 | 2.8 t/a | 0 | 0 | 2.8 t/a | 0 | 2.8 t/a | +2.8 t/a | |
危险废物 | 废滤棉 | 6.48t/a | 0 | 0 | 0 | 6.48t/a | 0 | -6.48t/a |
碱洗塔产生的灰渣 | 23.63t/a | 0 | 0 | 0 | 0 | 23.63t/a | 0 | |
储气罐废油泥 | 0.25 t/a | 0 | 0 | 0 | 0 | 0.25t/a | 0 | |
储油罐油泥 | 45 t/a | 0 | 0 | 0 | 0 | 45t/a | 0 | |
污水站油泥 | 0 | 0 | 0 | 12 t/a | 0 | 12t/a | +12t/a | |
废活性炭 | 0 | 0 | 0 | 35 t/a | 0 | 35t/a | +35t/a | |
废紫外灯管 | 0.15t/a | 0 | 0 | 0 | 0 | 0.15t/a | 0 |
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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