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森林新材料(高端假发)研发中心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海森林新材料(高端假发)研发中心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海森林新材料(高端假发)研发中心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略) (略) 李哥庄镇沽河大街177号 | |
建设单位: | 青岛融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02月23日至2023年03月07日 | |
项目概况: | 企 (略) 李哥庄镇沽河大街177号建设“海森林新材料(高端假发)研发中心项目”,项目现状为空地,厂区总占地面积22766 m2,规划总建筑面积32467m2,其中一期项目占地10712.0m2,建筑面积21550.9m2,包括生产车间2座、研发车间1座、仓库及锅炉房各1处等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泡酸工序产生的硫酸雾、氯化氢集中收集,分别经碱喷淋设备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P1、P2)排放。硫酸雾、氯化氢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中和漂染工序挥发出的氨及人发烘干工序产生的异味集中收集,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P6)排放。氨、异味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中15m高排气筒的浓度标准限值要求。制胶、抹胶、烘干工序产生的VOCs、*酮集中收集,分别经2套“水喷淋+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P4、P5)排放。VOCs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P3)排放。燃烧废气中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食堂的炉灶安装净化效率不低于95%的油烟净化装置,餐饮废气经净化后,通过高于屋顶1.5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 (略)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相关标准要求。厂界硫酸雾、氯化氢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 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厂界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界VOCs、臭气浓度及*酮排放应分别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NMHC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经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190t/d,处理工艺:絮凝-缺氧/低氧生物处理-沉淀)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先经隔油池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青岛 (略) 。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污水处理站、化粪池、隔油池须经防渗处理。(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夜≤60/50分贝)。(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固体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取资源化利用或委托具有合法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化学试剂桶(废硫酸桶、废硫酸亚铁包装内袋、废酒石酸包装袋、废硫酸铵包装内袋、废冰醋酸包装瓶、废环氧胶桶)等作为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进行规范化管理,并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利用。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严格执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定期向我局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生活垃圾 (略) 垃圾处理场处理。(五)施工期应做好环境管理和监控计划,严格执行《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施工中加强防尘、降噪措施。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集中存放,送指定的地点或垃圾处理场,尽量减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产噪设备,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六)严格落实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七)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报告表》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污染防治设施加装专用电表,记录电量消耗情况,以备检查。(八)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北京路2号行政服务西楼裙楼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海森林新材料(高端假发)研发中心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略) (略) 李哥庄镇沽河大街177号 | |
建设单位: | 青岛融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02月23日至2023年03月07日 | |
项目概况: | 企 (略) 李哥庄镇沽河大街177号建设“海森林新材料(高端假发)研发中心项目”,项目现状为空地,厂区总占地面积22766 m2,规划总建筑面积32467m2,其中一期项目占地10712.0m2,建筑面积21550.9m2,包括生产车间2座、研发车间1座、仓库及锅炉房各1处等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泡酸工序产生的硫酸雾、氯化氢集中收集,分别经碱喷淋设备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P1、P2)排放。硫酸雾、氯化氢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中和漂染工序挥发出的氨及人发烘干工序产生的异味集中收集,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P6)排放。氨、异味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中15m高排气筒的浓度标准限值要求。制胶、抹胶、烘干工序产生的VOCs、*酮集中收集,分别经2套“水喷淋+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P4、P5)排放。VOCs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P3)排放。燃烧废气中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食堂的炉灶安装净化效率不低于95%的油烟净化装置,餐饮废气经净化后,通过高于屋顶1.5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 (略)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相关标准要求。厂界硫酸雾、氯化氢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 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厂界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界VOCs、臭气浓度及*酮排放应分别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NMHC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经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190t/d,处理工艺:絮凝-缺氧/低氧生物处理-沉淀)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先经隔油池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青岛 (略) 。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污水处理站、化粪池、隔油池须经防渗处理。(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夜≤60/50分贝)。(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固体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取资源化利用或委托具有合法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化学试剂桶(废硫酸桶、废硫酸亚铁包装内袋、废酒石酸包装袋、废硫酸铵包装内袋、废冰醋酸包装瓶、废环氧胶桶)等作为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进行规范化管理,并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利用。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严格执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定期向我局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生活垃圾 (略) 垃圾处理场处理。(五)施工期应做好环境管理和监控计划,严格执行《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施工中加强防尘、降噪措施。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集中存放,送指定的地点或垃圾处理场,尽量减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产噪设备,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六)严格落实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七)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报告表》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污染防治设施加装专用电表,记录电量消耗情况,以备检查。(八)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北京路2号行政服务西楼裙楼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 |
邮政编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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