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松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批前公示-11445281MB2D26273K/2023-00081
普宁市松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批前公示-11445281MB2D26273K/2023-00081
1.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2.用地位置:普宁大道香员坑村和水供塘村交界处路段西南侧、110县道北侧;
3.用地面积:16165平方米(24.25亩),(计容用地面积16165平方米);
4.类别:出让;
5.根据《 (略) (略) 、 (略) (略) 、 (略) (略) 旧厂房及周边地块单元规划》(普府函[2022]106号)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2023-*)办理红线图;
6.红点划线为用地范围线,品红线为机动车禁止开口线;
7.红实线为多层建筑物控制线,高层建筑物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再进行退缩;
8.建筑物应按有关规范进行设计;
9.须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社区服务站,建筑面积150-300平方米,宜集中布置,并在建筑首层设置独立出入口;按不低于物业总建筑面积2‰的比例配置物业管理和服务用房,建筑面积最低不少于50平方米,最高不超过300平方米;垃圾收集间(建筑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社区书店(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综合接入机房(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消防控制室、配电房、水泵房等公共服务设施。以上配套设施中的养老服务设施、社区服务站须与住宅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建成后无偿移交当地政府按规划用途管理使用;
10.多层建筑控制线用地范围内可结合人防设施设置一至二层地下
停车场地及配套设备用房。停车位配建要求:按每15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1个停车位配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11. (略) 自然资源局审核后方可正式设计;
12.标注尺寸单位为米;
13.应自行协调处理好毗邻用地关系。
14.主要规划技术控制指标(按计容用地面积16165平方米计算):
容积率>1且≤4.0(其中计容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7%且不小于4%)
(其中住宅≤4.2,零售商业≤0.3),
建筑密度≤35%,
绿地率≥35%,
建筑高度<100米。
15.公示时间: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10日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之间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可在公示期限内向本局提出申述(申述采用书面形式,个人申述材料应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述材料应由法人代表及单位签章)。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0663-*监督电话:0663-*
联系地址: (略) 流沙西街道赵厝寮路段河滨北路-- (略) 自然资源局
1.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2.用地位置:普宁大道香员坑村和水供塘村交界处路段西南侧、110县道北侧;
3.用地面积:16165平方米(24.25亩),(计容用地面积16165平方米);
4.类别:出让;
5.根据《 (略) (略) 、 (略) (略) 、 (略) (略) 旧厂房及周边地块单元规划》(普府函[2022]106号)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2023-*)办理红线图;
6.红点划线为用地范围线,品红线为机动车禁止开口线;
7.红实线为多层建筑物控制线,高层建筑物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再进行退缩;
8.建筑物应按有关规范进行设计;
9.须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社区服务站,建筑面积150-300平方米,宜集中布置,并在建筑首层设置独立出入口;按不低于物业总建筑面积2‰的比例配置物业管理和服务用房,建筑面积最低不少于50平方米,最高不超过300平方米;垃圾收集间(建筑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社区书店(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综合接入机房(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消防控制室、配电房、水泵房等公共服务设施。以上配套设施中的养老服务设施、社区服务站须与住宅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建成后无偿移交当地政府按规划用途管理使用;
10.多层建筑控制线用地范围内可结合人防设施设置一至二层地下
停车场地及配套设备用房。停车位配建要求:按每15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1个停车位配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11. (略) 自然资源局审核后方可正式设计;
12.标注尺寸单位为米;
13.应自行协调处理好毗邻用地关系。
14.主要规划技术控制指标(按计容用地面积16165平方米计算):
容积率>1且≤4.0(其中计容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7%且不小于4%)
(其中住宅≤4.2,零售商业≤0.3),
建筑密度≤35%,
绿地率≥35%,
建筑高度<100米。
15.公示时间: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10日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之间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可在公示期限内向本局提出申述(申述采用书面形式,个人申述材料应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述材料应由法人代表及单位签章)。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0663-*监督电话:0663-*
联系地址: (略) 流沙西街道赵厝寮路段河滨北路-- (略) 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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