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鹤壁市融媒体中心(一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鹤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鹤壁市融媒体中心(一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鹤壁日报社:
你单位《关 (略) 融媒体中心(一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鹤报字〔2023〕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 (略) 级融媒体中 (略) 建设,建强互联网舆论宣传主阵地,结合 (略) 出具的《 (略) 融媒体中心(一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天咨发〔2023〕15号)意见,同 (略) 融媒体中心(一期)建设项目(2211-*-04-01-*)。
项目单位为鹤壁日报社。
二、项目建设地 (略) 淇滨区淮河路与华夏南路交叉口西北角。
三、项目总建筑面积21824.64平方米,其中新建建筑面积7010.65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11784.91平方米,保持现状建筑面积3029.08平方米。新建 (略) 融媒体中心技术业务用房一座,为6层框架结构(地上5层,地下1层),单体总建筑面积6596.5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591.1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005.34平方米。新建连廊1(新建办公楼连A座)、连廊2(C座连A座)、库房。改造部分为C座办公楼外立面改造、配电房立面改造、A座改造,外墙粉刷面积约6860平方米,同时A座加装电梯2部。园区景观提升部分为路面硬化、景观及绿化、停车场硬化,包含地面停车位、充电桩。设备购置及改造部分为购置融媒体指挥调度生产系统(含云鹤App)软硬件设备,市艺术中心小剧场改造,新媒体演播室和直播室设备配套,中型演播厅设备配套等。
四、项目总投资6962.63万元,资金来源为试点国补资金、财政拨付等。
五、招标方案:依法对设计、施工、监理、重要材料和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略) 指定媒体上发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做好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标情况报告工作。
六、批复项目的 (略) 长办公会议纪要(鹤政办公会〔2022〕3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鹤国用〔2007〕第109号)、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出具的《 (略) 融媒体中心(一期)项目用地意见的复函》、项目用能情况的说明等。
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落实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开工建设。
八、项目建设内容要符合《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国令第688号)规定。
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下步工作。
2023年2月28日
(供稿:社会科)
鹤壁日报社:
你单位《关 (略) 融媒体中心(一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鹤报字〔2023〕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 (略) 级融媒体中 (略) 建设,建强互联网舆论宣传主阵地,结合 (略) 出具的《 (略) 融媒体中心(一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天咨发〔2023〕15号)意见,同 (略) 融媒体中心(一期)建设项目(2211-*-04-01-*)。
项目单位为鹤壁日报社。
二、项目建设地 (略) 淇滨区淮河路与华夏南路交叉口西北角。
三、项目总建筑面积21824.64平方米,其中新建建筑面积7010.65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11784.91平方米,保持现状建筑面积3029.08平方米。新建 (略) 融媒体中心技术业务用房一座,为6层框架结构(地上5层,地下1层),单体总建筑面积6596.5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591.1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005.34平方米。新建连廊1(新建办公楼连A座)、连廊2(C座连A座)、库房。改造部分为C座办公楼外立面改造、配电房立面改造、A座改造,外墙粉刷面积约6860平方米,同时A座加装电梯2部。园区景观提升部分为路面硬化、景观及绿化、停车场硬化,包含地面停车位、充电桩。设备购置及改造部分为购置融媒体指挥调度生产系统(含云鹤App)软硬件设备,市艺术中心小剧场改造,新媒体演播室和直播室设备配套,中型演播厅设备配套等。
四、项目总投资6962.63万元,资金来源为试点国补资金、财政拨付等。
五、招标方案:依法对设计、施工、监理、重要材料和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略) 指定媒体上发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做好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标情况报告工作。
六、批复项目的 (略) 长办公会议纪要(鹤政办公会〔2022〕3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鹤国用〔2007〕第109号)、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出具的《 (略) 融媒体中心(一期)项目用地意见的复函》、项目用能情况的说明等。
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落实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开工建设。
八、项目建设内容要符合《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国令第688号)规定。
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下步工作。
2023年2月28日
(供稿:社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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