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昌县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广昌县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索 引 号:GCX0039/2023-01129
发文机关: (略) 监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03-01
(略) 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
第一条根据《中共广昌县委办公室、广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 (略) 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办字〔2019〕8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略) 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实行“局队合一”, (略) 场监督管理局名义,统一行使行政执法。
(略) 场监督管理执法 (略) 场监督管理局的领导和管理下,整合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及商务、价格监督、专利、盐业部门执法职能, (略) 场监督管理局的名义,依法统一行使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能。负责承担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县级承担的执法职责、上级部门委托的综合行政执法任务以及有一定影响力的大案、要案 (略) 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监督、检查 (略) 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 (略) 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 (略) 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推动 (略) 场监管行政执法, (略) 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二)承担县辖区 (略) 场主体、直接面向消费者的执法事项,包括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产品的生产、经营、使用以及商标侵权、假冒专利行为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职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负责重大违法案件的督办;协调、指定争议案件的管辖。
(四)承担与发改、商务、农业、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及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信息通报、形势会商、案件移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协调工作;负责对生产、销售危害公众安全产品的事 (略) 级市场监管部门。
(五)负 (略) 场监管领域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举报投诉案件查处工作。
(六) (略) 场监管其他部门建立完善统一执法平台、强化企业信用监管,实现监管执法信息全公开,以严格执法促进质量提升,进一步规范经济秩序。
(七) (略) 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略) 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下设以下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执法稽查局日常工作管理,承担机要、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大会议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
(二)案件审理股。 (略) 场监管综合执法各项规章制度,承担案件管理、审核工作; (略) 场监管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案件统计工作,做好案卷的汇总、登记、归档、保管等工作。
(三)执法监督股。 (略) 场监管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指导本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等工作。
(四)执法稽查一中队。负责承担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县级承担的辖区范围内特种设备安全、计量、认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标准监管领域及其他产品(商品)质量的执法稽查工作,负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综合行政执法任务以及有一定影响力的大案、要案和跨区域案件的执法稽查工作。
(五)执法稽查二中队。负责承担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县级承担的辖区范围内合同、企业登记领域、商标、广告、商务、专利、知识产权保护、价格领域及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等执法稽查工作,负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综合行政执法任务以及有一定影响力的大案、要案和跨区域案件的执法稽查工作。
(六)执法稽查三中队。负责承担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县级承担的辖区范围内食品(生产、流通、消费三环节)、特殊食品(含保健品、婴幼儿奶粉等)、食盐的执法稽查工作,负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综合行政执法任务以及有一定影响力的大案、要案和跨区域案件的执法稽查工作。
(七)执法稽查四中队。负责承担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县级承担的辖区范围内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执法稽查工作,负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综合行政执法任务以及有一定影响力的大案、要案和跨区域案件的执法稽查工作。
索 引 号:GCX0039/2023-01129
发文机关: (略) 监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03-01
(略) 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
第一条根据《中共广昌县委办公室、广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 (略) 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办字〔2019〕8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略) 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实行“局队合一”, (略) 场监督管理局名义,统一行使行政执法。
(略) 场监督管理执法 (略) 场监督管理局的领导和管理下,整合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及商务、价格监督、专利、盐业部门执法职能, (略) 场监督管理局的名义,依法统一行使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能。负责承担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县级承担的执法职责、上级部门委托的综合行政执法任务以及有一定影响力的大案、要案 (略) 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监督、检查 (略) 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 (略) 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 (略) 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推动 (略) 场监管行政执法, (略) 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二)承担县辖区 (略) 场主体、直接面向消费者的执法事项,包括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产品的生产、经营、使用以及商标侵权、假冒专利行为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职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负责重大违法案件的督办;协调、指定争议案件的管辖。
(四)承担与发改、商务、农业、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及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信息通报、形势会商、案件移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协调工作;负责对生产、销售危害公众安全产品的事 (略) 级市场监管部门。
(五)负 (略) 场监管领域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举报投诉案件查处工作。
(六) (略) 场监管其他部门建立完善统一执法平台、强化企业信用监管,实现监管执法信息全公开,以严格执法促进质量提升,进一步规范经济秩序。
(七) (略) 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略) 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下设以下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执法稽查局日常工作管理,承担机要、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大会议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
(二)案件审理股。 (略) 场监管综合执法各项规章制度,承担案件管理、审核工作; (略) 场监管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案件统计工作,做好案卷的汇总、登记、归档、保管等工作。
(三)执法监督股。 (略) 场监管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指导本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等工作。
(四)执法稽查一中队。负责承担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县级承担的辖区范围内特种设备安全、计量、认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标准监管领域及其他产品(商品)质量的执法稽查工作,负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综合行政执法任务以及有一定影响力的大案、要案和跨区域案件的执法稽查工作。
(五)执法稽查二中队。负责承担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县级承担的辖区范围内合同、企业登记领域、商标、广告、商务、专利、知识产权保护、价格领域及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等执法稽查工作,负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综合行政执法任务以及有一定影响力的大案、要案和跨区域案件的执法稽查工作。
(六)执法稽查三中队。负责承担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县级承担的辖区范围内食品(生产、流通、消费三环节)、特殊食品(含保健品、婴幼儿奶粉等)、食盐的执法稽查工作,负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综合行政执法任务以及有一定影响力的大案、要案和跨区域案件的执法稽查工作。
(七)执法稽查四中队。负责承担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县级承担的辖区范围内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执法稽查工作,负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综合行政执法任务以及有一定影响力的大案、要案和跨区域案件的执法稽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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