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福紫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40万吨/年硫磺制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瓮福紫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40万吨/年硫磺制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瓮福 (略) 40万吨/年硫磺制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一次公示)
根据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现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设背景
瓮福 (略) (下文简称“ (略) ”)是一家由瓮福(集团) (略) 、 (略) 等4家企业共同出资建设的大型磷化工企业。公司厂 (略) (略) 上杭县蛟洋乡蛟洋工业区内,主要经营年产30万吨湿法磷酸和40万吨磷酸二铵项目,该工程 (略) 铜冶炼装置副产硫酸、瓮福(集团) (略) 的磷矿为原料制备净化磷酸,同时利用磷酸净化装置产生的萃余酸制备磷酸二铵, (略) 铜冶炼项目配套建设的磷化工项目。
2021年, (略) 对湿法磷酸净化装置进行扩产,净化酸生产产能从30万吨/年增至40万吨/年。随着磷酸装置的扩能改造,紫金铜业冶炼副产的冶炼硫酸已经不能满足需用量。因此, (略) 决定配套建设40万吨/年硫酸装置, (略) 湿法磷酸净化装置新增硫酸的需求,还能利用硫酸副产大量蒸汽,冲减公司现有锅炉燃煤消耗量,实现扩能的同时减少碳排放,剩余蒸汽还可外售给工业园区其它企业,增加收益,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该项目已于2022年5月6日取得上杭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闽发改备[2022]F*号)。
二、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瓮福 (略) 40万吨/年硫磺制酸项目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地址: (略) 上杭县蛟洋镇坪埔村工业路13号
建设单位:瓮福 (略)
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年产40万吨硫酸装置及其配套环保设施
三、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瓮福 (略)
联系人:袁总
联系电话:*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中检集团福建 (略)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591-*
电子邮箱:*@*ttp://**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支持或反对),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解决的建议,以及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公众提出意见应本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自己的意见所反映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见附件
七、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①电话反馈意见;②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报告书编制单位联系。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八、公示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瓮福 (略) 40万吨/年硫磺制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一次公示)
根据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现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设背景
瓮福 (略) (下文简称“ (略) ”)是一家由瓮福(集团) (略) 、 (略) 等4家企业共同出资建设的大型磷化工企业。公司厂 (略) (略) 上杭县蛟洋乡蛟洋工业区内,主要经营年产30万吨湿法磷酸和40万吨磷酸二铵项目,该工程 (略) 铜冶炼装置副产硫酸、瓮福(集团) (略) 的磷矿为原料制备净化磷酸,同时利用磷酸净化装置产生的萃余酸制备磷酸二铵, (略) 铜冶炼项目配套建设的磷化工项目。
2021年, (略) 对湿法磷酸净化装置进行扩产,净化酸生产产能从30万吨/年增至40万吨/年。随着磷酸装置的扩能改造,紫金铜业冶炼副产的冶炼硫酸已经不能满足需用量。因此, (略) 决定配套建设40万吨/年硫酸装置, (略) 湿法磷酸净化装置新增硫酸的需求,还能利用硫酸副产大量蒸汽,冲减公司现有锅炉燃煤消耗量,实现扩能的同时减少碳排放,剩余蒸汽还可外售给工业园区其它企业,增加收益,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该项目已于2022年5月6日取得上杭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闽发改备[2022]F*号)。
二、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瓮福 (略) 40万吨/年硫磺制酸项目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地址: (略) 上杭县蛟洋镇坪埔村工业路13号
建设单位:瓮福 (略)
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年产40万吨硫酸装置及其配套环保设施
三、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瓮福 (略)
联系人:袁总
联系电话:*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中检集团福建 (略)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591-*
电子邮箱:*@*ttp://**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支持或反对),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解决的建议,以及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公众提出意见应本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自己的意见所反映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见附件
七、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①电话反馈意见;②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报告书编制单位联系。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八、公示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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