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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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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通知



綦规资发〔2019〕58号


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通知


区土地房屋拆迁征收中心,各街镇规划和自然资源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促进自然资源文明、公正执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略) 《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市、区关于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会议和文件精神,现就我局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在我局逐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着力解决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不规范、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有效履行职责,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主要任务

结合我局实际,在行政处罚中推行“三项制度”。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健全自然资源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自然资源执法信息。

1.健全公示制度。制定执法公示制度,明确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执法公示运行机制。

2.加强事前公开。主要公开自然资源执法主体、执法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

(1)编制本单位《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事前公开的内容,并予以公开。

(2)完善本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事前公开内容后,予以动态公示。

(3)完善自然资源领域执法程序,编制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执法服务指南。

3.规范事中公示。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按照自然资源执法文书样本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一律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一律不得从事执法活动。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相关行政执法证件。

4.推动事后公开。按照行政处罚相关要求,为确保行政相对人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充分接受社会监督,执法机构要将行政处罚查处结果和执行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完善记录制度。修订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执法流程图,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

2.规范文字记录。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要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3.推行音像记录。主要是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

(1)结合工作实际,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当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

(2)严格按照本单位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3)按照上级音像记录设备有关规定和标准,配备并制定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作出行政处罚(简易处罚程序除外)决定前,必须通过案审委员会集体研究,重大复杂凝难案件要经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要会同法律顾问、法制机构对案件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建立审核制度。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2.审核主体。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局法规督察科。

3.确定审核范围。编制行政处罚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4.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5.细化审核程序。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事项,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局党组书记、局长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推行“三项制度”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科室及负责人。

(二)突出工作重点。将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主要着力点放在“全面推行”和“重点突破”两个方面。一是逐步构建完善的制度体系,制定行政执法相关制度,编制《行政执法人员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行政执法行为流程图》、《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行政执法服务指南》。二是注重对重点问题进行创新突破,着力推进执法公示平台建设、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法制审核人员配备等关键性工作,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应用、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等方面积极开展有益尝试。

(三)抓好统筹衔接。把推动“三项制度”工作与今年开展的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与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等政府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相结合,统筹协调,共同推进,着力解决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四)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平台、LED显示屏等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将推动“三项制度”工作全程置于阳光下,引导社会公众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积极参与“三项制度”推行过程。


特此通知


(略) 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8月17日












(略) 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2019年8月17日印发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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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规资发〔2019〕58号


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通知


区土地房屋拆迁征收中心,各街镇规划和自然资源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促进自然资源文明、公正执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略) 《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市、区关于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会议和文件精神,现就我局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在我局逐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着力解决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不规范、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有效履行职责,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主要任务

结合我局实际,在行政处罚中推行“三项制度”。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健全自然资源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自然资源执法信息。

1.健全公示制度。制定执法公示制度,明确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执法公示运行机制。

2.加强事前公开。主要公开自然资源执法主体、执法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

(1)编制本单位《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事前公开的内容,并予以公开。

(2)完善本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事前公开内容后,予以动态公示。

(3)完善自然资源领域执法程序,编制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执法服务指南。

3.规范事中公示。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按照自然资源执法文书样本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一律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一律不得从事执法活动。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相关行政执法证件。

4.推动事后公开。按照行政处罚相关要求,为确保行政相对人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充分接受社会监督,执法机构要将行政处罚查处结果和执行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完善记录制度。修订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执法流程图,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

2.规范文字记录。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要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3.推行音像记录。主要是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

(1)结合工作实际,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当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

(2)严格按照本单位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3)按照上级音像记录设备有关规定和标准,配备并制定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作出行政处罚(简易处罚程序除外)决定前,必须通过案审委员会集体研究,重大复杂凝难案件要经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要会同法律顾问、法制机构对案件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建立审核制度。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2.审核主体。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局法规督察科。

3.确定审核范围。编制行政处罚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4.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5.细化审核程序。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事项,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局党组书记、局长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推行“三项制度”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科室及负责人。

(二)突出工作重点。将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主要着力点放在“全面推行”和“重点突破”两个方面。一是逐步构建完善的制度体系,制定行政执法相关制度,编制《行政执法人员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行政执法行为流程图》、《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行政执法服务指南》。二是注重对重点问题进行创新突破,着力推进执法公示平台建设、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法制审核人员配备等关键性工作,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应用、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等方面积极开展有益尝试。

(三)抓好统筹衔接。把推动“三项制度”工作与今年开展的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与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等政府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相结合,统筹协调,共同推进,着力解决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四)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平台、LED显示屏等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将推动“三项制度”工作全程置于阳光下,引导社会公众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积极参与“三项制度”推行过程。


特此通知


(略) 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8月17日












(略) 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2019年8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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